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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重点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5 热度:93

安全生产检查重点

第1篇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第2篇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第3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县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冶金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对冶金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各类熔炉、钢水包等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内部的轨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5.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5.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6.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6.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8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县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县)、县(地、州、盟)、县(县、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9.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第4篇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为贯彻落实《2009年度全省公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安排》,确保全省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根据年度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情况,现确定2009年全省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人员

2、安全生产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单位主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内设机构(或部门)及负责人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与安全责任书。

(2)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和调查处理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3、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4、严格控制合同工期。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有没有安全监理工程师。

2、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

3、有没有安全生产监理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签字;是否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

5、检查和督促整改。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签发停工指令;发现较大或一般安全事故隐患是否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指令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是否上报主管部门。

6、安全监理台帐、日志和月报。

三、施工单位:

(一)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内业

1、安全管理人员数量及组织机构

(1)施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中标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证书;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上岗证、上岗培训情况。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要有责任制、责任目标和考核制度。

(2)是否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及安全日志。

3、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1)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要有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和记录。

(2)安全教育制度与培训。要有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教育记录。项目经理部是否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国家、省厅、建设单位有关安全工作文件精神,并有安全例会记录;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对转岗、新进场工人进行专业技能、安全培训。

(3)特种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检查记录。

(4)施工专项安全方案。

(5)整改通知书及整改结果。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处罚意见、隐患整改复查记录。

(6)项目经理部安全奖惩措施。

(7)安全生产费用。有没有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是否被挪用;是否对相关施工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4、驻地布置

(1)办公生活区选址存在风险。

(2)未按规定将作业区和办公生活区分开。

(3)装配室房屋无合格证书。

(4)施工临时驻地有路面硬化、消防、排水等设置。

5、消防和危险品管理

(1)是否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

(2)有无消防器材和危险品管理使用台帐。

6、风险管理

(1)是否对施工区域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艺、工序进行认真的分析,有针对性的的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编制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人员、器材、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演练。

(2)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7、施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1)是否对施工现场危险源分析、识别评价,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相应危险源工艺、技术保障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单独的安全保障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保证措施,并经监理单位审批。

(3)支架有无验算书,有无监理批准文件,预压情况,观测记录完整与否。

(4)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支护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5)高空作业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6)临时用电方案以及电工巡视维修记录。

8、应急预案与保证措施

(1)有针对性地编制消防、触电、溺水、防汛、高空坠落、人工挖孔、支架垮塌、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活动,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2)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施工现场布置和防护

(1)爆破器材及有害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符合规定。

(2)施工现场标牌规范、整齐,有安全标语。

(3)基坑、围堰、人工挖孔和钻孔桩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情况。

(4)现场支架的强度、刚度和安全度,是否符合要求 。

(5)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劳动保护用品,佩戴是否符合要求 。

(6)高处作业工人须系安全带,安全带系挂符合规定。

(7)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符合规定,人员上下专设爬梯。

(8)起重作业方案经审批或方案具有针对性。

(9)起重吊装作业设专人警戒、有警戒标志。

(10)起重机取得验收准用证,有专职司机操作。

(11)大型构件堆放有稳定措施,堆放高度符合规定。

(12)有无运输货车行车载人和违章行车。

(13)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到场情况。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1)配电箱开关箱。是否违反“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是否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是否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2)现场照明。危险场所、通道口、宿舍,是否符合照明设置;危险场所或潮湿作业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3)配电线路。是否电线老化、电线随意拖地、浸水现象。

3、路基工程

(1)临边、道路交叉口防护:道路临边、道路交叉口是否设警戒标示,夜间是否设警示灯,施工沿线设置的出入口安全标志是否符合规定。

(2)上下边坡:上下边坡是否有浮石、危石,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是否满足符合规定。有无在弃土、危石下方作业、休息或存放机具现象。

(3)防护工程:防护工程施工时脚手架是否够牢固,挡墙砌筑时墙下是否站人,是否采用扔、抛、甩等不安全的操作方法。

(4)石方爆破: 现场炸材管理是否规范,有无乱丢乱放。是否设警戒标示,有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4、桥梁工程

(1)明挖基础:挖掘机械距坑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基坑周边支撑是否牢固,抽水机械电路有无漏电保护;人工开挖有无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周边稳定与否。

(2)钻孔灌注桩: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钻机安设是否设置平稳、牢固;钻机电路无漏电保护,起吊区域有人员停留或作业。

(3)人工挖孔:孔口安全设施、标志是否齐全,孔口是否高出地面;工人是否佩戴安全设施;每孔有无安全员;孔口周边有无危险物、护壁是否安全可靠、有无救生设施;孔内通风措施是否得当,工前是否按规定检查废气。

(4)桥台施工:是否设安全网,吊斗升降机是否设专人指挥;脚手架跳板宽度、坡度及强度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桥梁支架:桥梁施工支架是否进行验算, 有无验算书,是否是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架设,监理进行支架验收与否;承重受力支架是否先预压、是否进行预压观测,有无观测记录,预压结果是否经监理审批;支架壁厚、材质是否符合规定,扣件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

(6)预制构件安装:有无吊装方案及统一指挥系统,有无吊装安全措施;单导梁、龙门架等吊装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架桥机组拼与设计是否符合,千斤顶是否作承载试验。

(7)模板搭设和现浇混凝土:有无模板搭设与现浇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细则;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有无设计计算,模板支撑系统是否符合设计,搭设方案是否经监理工程师审批,是否经监理验收后才浇筑砼;是否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安全浇筑措施。

(8)预制场:预制场的施工场地是否规范整洁,;梁片堆放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9)预应力张拉:张拉设备、工具须经检查合格方能使用;油泵操作人员须戴防护用具;张拉时千斤顶对面及后面是否违规站人。

5、隧道工程

(1)隧道洞门周边围岩稳定,仰坡是否有安全隐患;已对洞口地表加固,和对开裂仰坡处理;洞口施工现场有安全警示标语及施工场地布置合理;洞口有专职的安全员管理,并进行入洞登记。

(2)有专门的开挖、凿孔及爆破安全组织设计;电钻工应配备绝缘手套、绝缘鞋;开挖及爆破时人员安全距离符合规定;爆破器材加工房离洞口安全距离不足的。

(3)洞内运输设专门交通指挥员,严禁人料混载;运输车超速运行或超车的;运送爆破器材时,严禁雷管与炸药同时运输。

(4)没有专门的安全支护方案,并对支护没有定期检查;有无支护严重变形、超标位移、异常裂缝;支护至开挖面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喷射手应佩戴防护用品,喷锚支护时喷嘴对放置正确。

(5)应按规定及时衬砌及压浆;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梯子等置于坚实地上;拆卸衬砌模板、材料堆放整洁;模板台车距开挖面安全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6)隧道内粉尘、各类有害气体符合规范标准;有无对隧道内有害气体未定期进行检测;配备通风设备并有专人管理;通风管及管口上堆积物品并有人员在风管进出口附近停留。

(7)隧道照明是否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照明电压、电线绝缘保护不符合规范要求;隧道内有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洞内存放汽油、煤油等易燃物品现象。

(8)瓦斯隧道是否每班进行瓦斯浓度监测,并有监测记录;进出洞有无安全专职检查,杜绝人员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有无瓦斯含量超过规范标准而继续作业现象;通风机停机时,隧道人员是否及时撤出洞外;有无瓦斯隧道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并经批准。

第5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第6篇 电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检查重点

一、 安全生产目标制定

1、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未以文件形式下达。

2、部门、班组无相应的分级安全生产目标(部门、班组)或要求较低。

3、安全生产目标实施中缺少监督、检查与纠偏,对完成情况缺少评估。

二、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

1、缺少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会议记录、 图象。

2、保障体系与监督体系混淆,不清晰,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未按时召开。

3、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体现岗位工作相关性,缺少责任追究制度, 无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三、 安全生产投入

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个别一些公司安全生产有费用计划 (反措),过程中未形成闭环(无费用结果)。

四、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未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 度,对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相关人员未进行教育培训(无记录)。

2、规章制度不全。

3、每年未发布有效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程等清单;个别项目公司未按要求及时修订有关规程和规章制度。

4、部分一些公司未建立档 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混乱。

五、教育培训

1、未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专责人,无培训计划、记录 和档案;无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未按要求进行培训或取证。

3、生产岗位人员培训学时不符合要求。

4、一些公司和部门领导、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

六、 生产设备设施

1、设备基础管理、运行管理、检修管理

1)“两票三制”执行不严格,部分一些公司操作票与操作卡无界限区分(哪些用票、哪些用卡)、区别,将操作卡认定为操作票;工作票执行不严(如:危险源控制不清晰、工作班成员多人只填写一人 姓名、安全工作交底不认真等),存在无票作业的现象;两票统计、分析未进行;定期工作执行不严肃(如:设备定期试验执行不严格、无试验报告等)。

2)设备责任制不完善(如:缺少责任到岗),设备异动管理现场缺少书面材料、档案室无存档,设备异动长期保存在专业处,未及时通知运行人员。

3)档案管理不完善(如:大、小修资料长期保存在专业处,人员变动时资料未交接、遗失)。

4)万能解锁钥匙和配电室及配电设备钥匙制度不完善、执行存在漏洞(如;制度上缺少需要用万能解锁钥匙时什么岗位批准,个别 一些公司值长批准;当需要用万能解锁钥匙时,是否双监护人等), 存在无程序闭锁安全隐患。

5)检修质量控制和监督三级验收制度执行不严肃(如:大、小 修文件包中质量标准与验收时存在偏差,没有分析记录原因三级验收 人员却签字通过);验收资料不完整(如:大、小修文件包中验收资 料页面空白)。

6)设备保护投退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肃(如:主设备保护权限下放给值长,保护投退未经主管生产领导批准)。

2、技术管理

1)成立技术监控(督)网络但无监督岗位责任制。

2)技术监督活动未能正常开展,无活动记录。

3)技术监控(督)台账、报告、记录等资料不完整。

3、可靠性管理

1)可靠性专责人员未参加岗位培训 并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2)无可靠性管理系统。

3)可靠性技术分析不全面。

4、设备设施保护、安全

1)无主要领导负责和有关单位主 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防护体系,未能定期组织召开安全防护工作会议,无会议记录。

2)危险品区域人员随便出入,不按制度要求执行(如:人员进入不签字、交出火种、手机等)。

3)继电保护装置及安全自动装置未按规定检验、测试,标识缺 失。

4)支吊架长期未调整、超标变形,甚至失去作用。

5)反事故措施不完善、未根据一些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甚至将其他公司反事故措施原文拷贝。

七、作业安全

1)生产现场井、坑、孔、洞、沟道及栏杆护板缺失,安全标识 牌少,存在电源箱箱体、电动工具器接地不良。

2)起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测试(无仪器),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 式电动工具器未有台账、统一编号、专人专柜对号保管、超周期使用, 消防设备配备不全,定期检查或试验不到位。

3)存在设备名称、编号、色标或色环标志模糊、缺失;安全标志、标识、警 示较少;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标识缺失。

4)存在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 规程考试现象,并缺少措施、现场监督检查。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

无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界定隐患分级、分类标准,将安全月、季 节性检查当作隐患排查,未形成闭环。

九、职业健康

1、未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进行检测,未在检测超标区域设 置醒目标识牌予以告知,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未有职业健康防护专项费用;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特 别外委承包单位应在承包合同中明确此项内容并督促实施)。

2、未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按有效方式进行告知职业 危害。

十、应急救援

应急培训、演练未能全面开展,演练没有影像资料、评估等,或从未开展演练。

第7篇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8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第9篇 坚持“七查”促安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检查是一项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是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减少职业病的有效方法,同时,也是对企业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落实的检查。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及几个方面:

一是查安全思想。在检查时,要对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确立了“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是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领导是如何正确处理的,在检查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要检查企业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认识,重点检查企业法人代表是否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企业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建立和活动情况,厂长经理是否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在企业推行承包经济责任制中是否把安全生产管理列为承包的重要内容,有没有只顾生产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效益,而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思想上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二是查管理、查制度 。首先要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工作的事实情况。企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是否明确;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企业在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时,安全劳动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工人群众是否参加安全生产管理,群众安全网络是否组建起来且真正发挥作用。还要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三是查现场、查隐患。主要是深入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的生产设备、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以及安全卫生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特别要注意对危险性大的要害部位要严格检查,如:锅炉房、变电房、以及各种剧毒、易燃、易爆等场所;检查事故隐患监控和整改情况,是存在新的事故隐患;并对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进行检查。

四是查安全教育和培训。查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生产知识教育,以及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检查企业领导是否从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的角度对职工进行普及性教育,来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检查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程度,特种作业人员对安全技术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都持证上岗作业;新工人进厂是否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调动工种的职工是否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等等。

五查职工操作行为。检查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没有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的行为。经检查发现应及时加以制止和纠正,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由于各种因素,包括职工的技术知识、安全知识、思想素质、个人情况等,职工在日常的生产劳动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出现违章违纪行为,如:有些职工进入施工现场不习惯戴安全冒,登高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机床上作业不戴防护眼罩而戴手套等不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及时发现这些违章行为并加以纠正,是提高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六查一般事故处理结案。检查职工因工受伤事故是否按照有关职工伤亡处理规定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及时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如:企业有没有建立职工因工受伤事故登记台账制度;发生事故有没有及时迅速地向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有没有对事故进行认真的调查,事故原因是否分析清楚,对事故的责任者是否提出处理意见,是否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措施,并进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何,有没有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在检查中如发现严重处理不当的事故,或防范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可要求严肃重新处理,以便找出真正的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防止今后类似事故的发生。

七查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有效的实施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进行备案等等。

第10篇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规范

1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平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2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县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3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机械制造企业存在的危险主要有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灼烫和冷冻危害、振动、噪声、粉尘、化学物质的危害,对机械制造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执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进行演练情况。

(2)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规定取得安全许可并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

(3)锅炉、起重机械、工业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4)工业梯台的宽度、角度、梯级间隔,护笼设置,护栏高度等是否符合要求;结构件是否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梯脚防滑措施、轮子的限位和防移动装置是否完好。

(5)锻造机械中锤头、操纵机构、夹钳、剁刀是否有裂纹,缓冲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铸造机械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管路是否密封良好,控制系统是否灵敏,有无急停开关;防尘、防毒设施是否完好。两类机械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

(6)运输(输送)机械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是否设置急停开关,启动和停止装置标记是否明显,接地线是否符合要求。

(7)金属切削机床的防护罩、盖、栏,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是否完好有效;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是否符合要求;未加罩旋转部位的锲、销、键是否有凸出;磨床旋转时是否有明显跳动;车床加工超长料时是否有防弯装置;插床是否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锯床的锯条外露部分是否有防护罩和安全距离隔离;各类机加工设备的工作照明灯照度是否符合要求。

(8)冲、剪、压机械的离合器、制动器、紧急停止按钮是否可靠、灵敏,传动外露部分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防伤手安全装置是否可靠有效,专用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安全设施联锁是否有效。

(9)木工机械的限位及联锁装置、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夹紧或锁紧装置是否灵敏、完好可靠;跑车带锯机是否设置有效的护栏;锯条、锯片、砂轮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10)装配线的输送机械防护罩(网)是否完好,有无变形和破损;翻转机械的锁紧限位装置是否牢固可靠;吊具、风动工具、电动工具是否符合相关要求;运转小车是否定位准确、夹紧牢固、料架(箱、斗)结构合理,放置平稳;过桥的扶手是否稳固,踏脚高度是否合理,平台防滑是否可靠;地沟入口盖板是否完好无变形,沟内清洁有无积水、积油和障碍物。

(11)砂轮机的砂轮是否有裂纹和破损,托架安装是否牢固可靠,砂轮机的防护罩是否符合要求;砂轮机运行是否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是否超标。

(12)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接机连接处是否有可靠屏护,保护接地线是否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13)注塑机的防护罩、盖、栏是否牢固且与电气联锁,液压管路连接是否可靠,油箱及管路有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是否齐全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是否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绝缘电阻、电源线护管及长度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手柄是否完好,保护接地线是否连接可靠。风动工具的防松脱锁卡防护罩是否完好,气阀、开关是否完好不漏气,气路密封有无泄漏,气管有无老化、腐蚀。

(15)移动电器绝缘电阻、电源线是否符合要求,防护罩、遮拦、屏护、盖是否完好无松动,开关灵敏是否可靠且与荷载相配备。

(16)各种电气线路的绝缘、屏护是否良好,导电性能和机械强度是否符合要求,保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护套软管绝缘是否良好,与负荷配备、敷设是否符合要求。

(17)涂装作业场所电气设备防爆、通风、涂料存量、消防设施、隔离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设备是否作等电位联接和防静电接地等。

(18)作业场所的器具、物料是否摆放整齐,车间车行道和人行道是否符合要求,地面平整整洁有无障碍物,坑、壕、池应是否设置盖板或护栏;采光照明是否符合要求;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4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冶金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灼烫等,对冶金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有设计资质,项目是否履行立项申请、审查、审批和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存在私自变更设计、擅自改变工艺布局和增减设备的情况。

2.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选型、水、油、汽等系统配置是否进行了安全风险辨识,是否落实了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

3.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冷却水是否及时排放,起重和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液态金属专用设备的设计单位资质、选型配套、制造企业资质、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是否达到安全规程要求。

4.冶炼、铸造生产过程中,熔融金属和高温物质与水、油、汽等物质的隔离防爆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设备设施有缺陷的是否整改消除。

5.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制粉喷煤系统及热风炉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6.转炉、精炼炉、均热炉的炉体冷却、倾翻、烟气回收等工艺环节是否处于受控安全状态,是否严格执行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环节防止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的安全管理制度,煤气柜、管线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要求。各类熔炉、钢水包等接地线是否安全可靠。

7.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中涉及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氯气、氨气等气体的生产、储存、输送、使用,预防泄露、中毒、窒息、爆炸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8.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使用环节,预防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防范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的要求。

9.作业现场设置防范各类机械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的情况。内部的轨道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情况。

5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建筑施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事故)等。对建筑施工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5.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重点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建筑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情况;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情况。

5.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检查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包括:

1.脚手架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3.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4.临电、洞口的防护措施情况。

5.3 现场检查分项重点

1.土方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土方开挖的施工准备工作

(2)土方开挖

(3)排水

2.模板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模板的安装

① 模板安装的规定;

② 单支柱做支撑;

③ 柱模板安装。

(2)模板拆除

3.建筑构件及设备安装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千斤顶

(2)倒链

(3)卡环

(4)绳卡

(5)吊钩

(6)手板葫芦

(7)纹磨

(8)构件吊装

① 柱子的吊装;

② 行车梁、屋架的吊装;

③ 设备吊装。

4.建筑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混凝土搅拌机

(2)卷扬机

(3)机动翻斗机

(4)蛙式打夯机

(5)钢筋加工机械

① 冷拉机;

② 冷拔机(拔丝机);

③ 调直剪切机;

④ 切断机;

⑤ 弯曲机。

(6)木工机械

① 圆盘锯;

② 电平刨(手压刨)。

(7)水泵

5.垂直运输机械隐患检查重点

(1)塔式起重机

(2)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

6.高处作业工程隐患检查重点

(1)临边作业

(2)洞口作业

(3)悬空作业

(4)交叉作业

7.其它

6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6.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6.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6.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6.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7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8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9 公共场所安全隐患检查重点

公共场所存在的主要危险是火灾事故和紧急疏散时的踩踏事故。对公共场所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9.1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县场、体育场所、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的问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机楼(厅);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县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县)、县(地、州、盟)、县(县、区、旗)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9.2 公共场所隐患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第11篇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有爆破作业的安全问题、机械运行的安全问题、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用电的安全问题、边坡稳定及防排水的安全问题等。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

2.按照《爆破安全规程》要求实施爆破作业的情况,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距离、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情况;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3.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各生产水平(中段)和采区(盘区)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

4.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5.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6.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7.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8.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是否清楚;制订和落实防洪、防透水及排水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情况。

9.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

10.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1.排土场设计明确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总边坡角、废石滚落可能的最大距离等的情况;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土作业。

12.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的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及防止泥石流措施是否落实。

13.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14.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以下内容:

(1)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

(2)主井、回风井同时生产的;

(3)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道;

(4)矿井井口、井下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5)以探代采的;

(6)越界开采的;

(7)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无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测的;

(8)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没有采取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的;

(9)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域及地面陷落区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防范措施的;

(10)爆破作业无作业规程,爆破作业时没有防止威胁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的;

(11)新建矿井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并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12)矿山企业将矿井承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13)矿山实行承包,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载有双方安全责任与权利内容的承包合同进行生产的;

(14)排土(石)场危及矿场或工业长堤安全的;

(15)凿岩采用干式作业时,没有相应的防尘措施的;

(16)没有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无证上岗作业的;

(17)重大危险源未经政府安全评估合格的;

(18)评估(评价)、检查中指出的重大问题没有整改的。

第12篇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火灾、爆炸、毁物、伤人。对此类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储存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保持和维护状况是否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a级库房安全防护屏障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2)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存储、将a级产品储存在c级库房内、将收缴的非法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存放、在库房内进行开箱、配货作业等现象。

(3)库房安全管理、保卫和值班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建立和执行购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验收和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假冒伪劣或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等问题。

(4)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过多、安全距离不足和超量储存等现象,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存在连片经营和超量储存等现象。

第13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交通运输企业存在的主要危险有交通违法、超载、超速、运输企业无资质、超资质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员无资质作业、车况不良等。对交通运输企业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运输企业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道路通行安全隐患,主要有超速、客车超员、火车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运输机械状况不良及带病运转等易导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剧毒危险化学品运输审批工作情况。

4.交通事故报告、处理及责任追究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与责任、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驾驶员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内部检查与监督等制度及其具体的措施落实情况。

运输企业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双班驾驶员制度,保障驾驶员正常休息,防止疲劳驾驶的情况。

7.国家对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不得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

8.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应当对其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他们必须掌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并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9.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10.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物品的运输工具。

2 水上运输企业

1.检查码头布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码头装卸、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申报手续、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作业等。

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企业经营范围、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3.制定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装卸、运输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员疏散等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4.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道运输上述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水运企业承运,并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办理手续,接受有关交通部门(港口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配载的容器必须按照国家关于船舶检验的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14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危害,危险化学品企业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多种形式,且往往在一次事故中同时存在多种形式的灾害。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安全检查应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等为依据,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

(1)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

(2)工艺技术管理制度、仪表联锁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重要机组、反应器(釜)、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艺技术是否合规,操作条件是否合理,主要联锁自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3)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制定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4)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防中毒、窒息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企业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是否储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或与当地大型企业、与地方建立了应急救援合作关系;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了污水储存池及具备污水处理的能力。

(7)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本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操作规程、设备仪表的使用、应急处置方法的情况;严格执行企业巡回检查制度的情况。

(8)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化工和医药生产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情况;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正在试车投料和试生产项目试车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试车和投料过程是否严格按照设备管道试压、吹扫、气密、单机试车、仪表调校、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生产的程序进行情况;特别是要排查新建项目使用的工艺是否安全,自动化控制水平是否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9)废旧化工装置拆除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1.2其他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

(1)使用液氯、液氨、剧毒化学品的自来水厂、造纸企业、大型冷冻库房、电镀和电子企业、游泳场馆等建立和执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防火、防爆、防泄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3)危险化学品气瓶定期检查、检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气瓶连接软管定期检查、试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使用氯、氨、剧毒和易燃易爆化学品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器材的准备情况。

1.3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和单位

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设施,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危险化学品码头的安全检查要尤为重视。

1.4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和单位

(1)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质,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运输车辆、罐车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合格证明,车辆二级维护制度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的情况。

(2)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安全监控车载终端、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

(3)承运的剧毒化学品是否随车携带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包装物加贴安全标签;是否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是否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1.5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识牌。

(3)加油(气)站的设计、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4)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充装单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充装车辆资质、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严禁超量装载规定执行情况;操作人员取得上岗证的情况。

(5)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装卸软管每半年进行压力试验情况以及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6)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证明资料不齐全、检验检查不合格、罐体内残留介质不详和存在其他可疑情况的罐车禁止充装危险化学品规定的落实情况。是否向驾驶员和押运员说明充装的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生产企业的联系方式等内容,是否向押运员提供所押运的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

1.6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

(1)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作业场所和储存设施安全生产状况。

(2)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在检修、维修作业中,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废弃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要求;储罐区是否建立了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储罐是否装有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是否存在超储现象;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防台风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第15篇 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重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泄漏、井喷、中毒、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防井喷失控。井场安全距离,井控设计,防喷器、节流压井管汇的配套和使用,起、下钻操作,压井材料储备,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油气层钻井过程中的井控措施,井涌、溢流的处理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2.防硫化氢中毒。含硫油气井的地质及钻井工程设计,井场及钻井设备的布置,井控装置、井下工具的选材,硫化氢探测、报警和人员防护设备的配套,点火程序的制定和点火器材的配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程、标准要求。

3.石油天然气工程的防火、防爆。油气田集输管道、油气处理站场、天然气净化厂、油库群和地下储气库等重大基础设施防火间距的设计,泄压放空设施、消防设施、防爆设施的设置,泄漏监测系统和防雷防静电措施,超期服役设备的更换,以及管道占压等方面,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要求。

4.海洋石油生产作业设施。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发证检验制度的执行,专业设备的检测检验,劳动组织的定员,外来人员的登记和监控,消防、救生和逃生的定期演练,防台风、防风暴潮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落实,以及人工岛、通井路高程的设计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安全规程、标准要求。

5.放射源和民用爆炸物品。放射源的储存、领取、使用和废物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是否符合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6.直接作业环节安全防范。动火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舷外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和平台起浮拖航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许可、安全防范和现场监控的情况。

7.安全基础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和人员持证上岗,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审核,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执行,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防井喷、防硫化氢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等方面,是否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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