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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职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2-08 热度:58

副职安全生产

第1篇 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2篇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负责综合协调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考核工作。

3.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4.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整改。

5.           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救援,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组织企业内部的事故事件调查处理。

6.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同时对分管副职参加基层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3篇 监区分管管教工作的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协助监区长做好本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是本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监区警察的政治思想工作,并协助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二)协助监区长做好刑罚执行工作;

(四)协助做好罪犯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五)在罪犯考核中兑现有关安全生产的奖罚;

(六)按照职权,参与本监区工伤事故的处理;

(七)监区领导交办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4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的安全职责

㈠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 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5篇 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6篇 分管工程基建建设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工程(基建)建设副职对工程(基建)建设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合同附件。负责组织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4.           定期组织召开分管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

5.           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           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           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7篇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职安全职责

㈠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支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㈡ 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㈢ 协助法定代表人(院长)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㈣ 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㈤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确定解决,或按规定权限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应制定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㈥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执行情况,负责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㈦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后,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8篇 企业经理和主管生产的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9篇 分管经营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经营副职对供应、销售系统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           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供应、销售系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问题。

4.           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5.           负责组织对供应、销售系统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6.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工作联系(承包)制度;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10篇 分管生产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第11篇 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应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集团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5、做好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联系工作并每季参加1次安全活动。

6、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

7、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1、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当年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

第12篇 化工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依据分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协助分管负责人、部门正职对企业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措施和要求。

(3)参与生产区域内施工方案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条款拟定工作,检查督促实施。

(4)认真检查督促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各项安全规定的落实。

(5)生产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记录、汇报,并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

(6)生产现场发现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应及时予以制止,防止安全事件及事故发生。

(7)积极参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第13篇 企业经理厂长主管生产副职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部门制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安全生产的奖惩办法,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定期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

4.审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6.对职工进行安全、遵章守纪及劳动保护法制教育,领导和督促各级职能部门及广大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7.主持现场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14篇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设备副职对设备系统和检维修工程安全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负责组织检修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3.           定期召开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问题。

4.           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等。负责审批企业设备设施大、中检维修计划等。

5.           负责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的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           负责组织对较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处理结果。

7.           每年至少组织参加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           参与领导带班;认真履行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安全联系(承包)职责;至少每季度参加1次基层安全活动。

第15篇 分管设备副职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及制度;负责组织制订和修订本企业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企业设备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运行,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负责组织编制本企业设备改造方案和设备检修计划,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本企业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5、负责对本企业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本企业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7、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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