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深圳市建设局制定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方案
《深圳市建设局2004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深圳市建设局
根据《深圳市2004年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深安办〔2004〕36号)的要求,现就2004年我市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高处坠落、坍塌、起重伤害等多发性事故以及事故多发区域、多发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整治,强化执法;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常抓不懈,全面推进。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治,健全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行为,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重大事故和多发性事故的发生,扭转上半年安全生产的不利局面,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市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梁小群副局长担任组长, 黄英燧、王宝玉、陈澄波为领导小组成员,质安处、安监站为成员单位。各区建设局根据职责分工,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市、区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整治的范围
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其中重点工程、中标价偏低工程、事故企业工程、日常检查不合格工程、高层超高层建筑工程,深基坑、人工挖孔桩、高支模、大型钢结构安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附着式整体提升脚手架、大型垂直运输设备、起重吊装等施工工艺或设备设施,属于重点整治的范围。
五、整治内容和要求
根据我市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2004年主要开展高处坠落、脚手架、坍塌、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的专项整治。
(一)开展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
工程项目应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设施应做到定型化、工具化,并实行责任人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审批方可组织实施。
(二)开展脚手架事故专项整治
脚手架、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情况和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人员负责搭设。
作业层脚手板应铺设严密,下部应用安全平网兜底;脚手架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不得留有空隙。
密目式安全网应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空隙大于15cm时应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施工方案搭设,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严禁超载。
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堆置,并不得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购买租用钢管、扣件必须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生产日期、检测证明和产品标识;使用前应送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对证件不全以及检测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三)开展坍塌事故专项整治
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
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找坡作业。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施工方案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等诱发因素,提出预案措施。
模板作业时,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行成整体。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临时建筑搭设应安全可靠,对搭设在临街、空旷、山脚等处的临时建筑应采取防风、防洪和防泥石流等措施。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
(四)开展施工用电专项整治
施工用电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由专业电工组织实施。
制定可靠有效的外电防护措施,不得在高压线下违章施工或搭建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的电源线路布设必须符合三相五线制tn-s系统的要求,电源线路铺设、重复接地、配电装置、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照明与生活用电管理,加强施工机具特别是电焊机、电锯、手持电动机具管理,防止火灾及触电事故发生。
(五)开展垂直运输设备专项整治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应按规定编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由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和拆卸。
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等大型垂直运输设备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日常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持证上岗制度,方案审批制度和设备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台设备安全使用。
井字架应有完好的停层装置,各层联络要有明确信号和楼层标记。上料口应装设有联锁装置的安全门,同时采用断绳保护装置或安全停靠装置。通道口走道板应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边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两侧。井字架严禁乘人。
塔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附墙装置按规定设置,自由高度符合说明书要求,安装、顶升、加节、拆除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冒险作业;多塔作业必须制定可靠的防碰撞措施。
施工外用电梯各种限位应灵敏可靠,楼层门应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措施,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应保证无障碍物。电梯轿厢内乘人、载物时,严禁超载,载荷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
六、整治步骤
根据市安委办的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04年7月15日至2004年8月15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排查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各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对监管工程进行梳理检查,对存在问题逐一登记建档,跟踪落实整改。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04年8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各施工、监理单位彻底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施工安全监督站跟踪落实,限期整治;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4年9月15日至2004年11月10日),10月15日前,市、区安全监督机构对所监管工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实施行政处罚;10月15日至10月31日,市、区建设局分别组织督查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将督查情况予以全市通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4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0日),市、区建设局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建设局书面总结材料请于2004年11月10日前报我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成立由相关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加强领导,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经验,针对我市施工伤亡事故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具体部署,制定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整治的具体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协调行动,落实责任。市、区建设局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发扬梳理行动的工作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沟通,联合整治,保证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月报表》(表格附后),请各区建设局、市安监站每月月底前上报我局质安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根据职责认真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于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不力的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第2篇 深化班组安全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
一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其中较为关键的是企业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我们在开展好班组安全建设、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基础上,在本厂范围内开展了试创“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 班组安全建设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的创建基础
班组是企业的细胞,班组安全建设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安全生产。
我厂(公司)历来十分重视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早在80年底就开始推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效果。90年代初期,为指导、帮助各分厂、车间创建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使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在全厂(公司)的范围内全面推广,根据四川省总工会颁布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条件(试行)”,结合我厂(公司)的实际情况,重新修订了“东方锅炉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条件”,并将其纳入“东方锅炉厂班组安全建设管理办法”,编印了《东方锅炉厂班组安全建设指南》,使我厂(公司)班组安全建设工作更加规范化。
为深化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在搞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创建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基础上1993年我们又制定、颁发了“东方锅炉厂安全标准化优胜班组基本条件(试行)”进一步完善、细化了班组安全建设的标准,使之更切合工厂(公司)安全工作的实际。要求各分厂(车间)进一步抓好班组安全建设,将各“标准化”班组创建成更高层次的“优胜”班组。通过几年的创建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厂(公司)多数生产班组和主要生产辅助班组已创建成安全标准化优胜班组,班组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更趋完善,班组安全活动更丰富,各种安全检查、整改、学习活动更全面,作业环境状况良好,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违章行为减少,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自工厂(公司)开展班组安全建设工作以来,成绩斐然,事故频率直线下降,曾多次受到省、市等有关部门的表彰。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开展,使我们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各车间职能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积极性高低,较大程度上影响着车间整个安全工作。为了进步巩固和提高班组安全建设的成绩,深化安全管理,把安全标准化工作扩大到车间一级,我厂于2000年制定了“关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处室)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处室)”的创建条件和验收检查标准,要求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处室)创建工作,以使我厂安全生产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 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的创建条件
东方锅炉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处室)的创建条件,总共包括十二个方面的内容:(1)、各级干部和全体员工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章守纪”、“三不伤害”的安全生产思想体系及安全标准化的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系统健全,运转正常;(3)、按年、季、月制度有明确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4)、建立和适合实际的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5)、认真贯彻落实工厂(公司)的安全环保工作安排;(6)、积极推行安全性评价、危险性预先分析等行之有效的安全科学管理办法;(7)、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的达标率为100%;(8)、积极开展有形式、有内容、有效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员工安全学习活动正常;(9)、员工持证上岗,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无“三违”现象;(10)、作业场所符合工厂(公司)的文明生产标准;(11)、严格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表彰先进,惩处违章;(12)、无死亡、无重伤,轻伤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无火灾、无重大设备事故,无污染事故及扰民事件。
为使“标准化车间”的创建更具可操作性,我们根据上述创建条件,征求部分车间领导、安技人员的意见,编制了比较详细的验收检查表。表中将各项创建条件归纳为10项27条,规定了创建、检查评分要求和标准,以指导车间按标准条件开展创建工作,检查表设总分值100分,获得90分以上者方可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处室)”。
“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的创建,涉及到车间的安全生产思想体系、组织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班组安全建设等诸多方面,涵盖了整个车间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因此这项工作范围广、工作杂、需要的周期长,并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我们要求具有创建基础和积极性的车间,首先向工厂(公司)提出书面的创建申请,经工厂(公司)审查同意后,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出详尽的创建工作计划,明确落实各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及时间要求。然后,按照创建工作计划开展工作,并随时接受生产安技处的检查、指导。根据车间的申请和公司审查,确定蛇形管车间、联箱车间、阀门车间三个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 ”的试创工作。
三、 创建工作的要求和做法:
1、 牢固树立先进的安全生产思想体系。此项涉及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每月初车间安全生产会要有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具体内容,二是工艺、工序性协作平衡任务、设备中修召开的紧急临时性生产高度、协调会要有具体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各班组要学习“三个不伤害防护卡”和“安全标准化作业程序”。通过检查相应的会议记录、措施记录及班组学习记录,可了解车间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思想,“遵章守纪”、“三不伤害”是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只有车间全体员工都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安全生产观念,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方可在工作中随时随地考虑到安全生产,各项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措施等才可能得到贯彻落实。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系统,确保正常运转。要求车间有健全的以行政一把手为首的安全组织体系网络,各级人员职责分明,必须每年两次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及日常不定期安全环保工作事项的研究、部署会议。各报创车间按上述要求,建立健全了以车间主任为组长、各职能人员参加的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并与车间各工序负责人(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共同构成车间安全管理网络,明确规定有关人员的职责。每半年或季度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会议,对车间重大安全问题作出决策,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各种临时性安全工作会议,解决具体问题。有了健全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才能保证车间安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否则就会出现紊乱、无序的状态。
3、 制订先进的可操作的安全生产目标。要求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厂(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结合自身的特点,制订出适合本车间的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目标。依据此目标,按年度、季度、月度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内容、时间、责任人及考核措施,以保证计划的顺利完成。车间的安全生产目标,必须切合车间自身的实际,体现车间在安全工作上的主要内容及相关事故指标等,并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目标太高或太低,都不具有指导意义。
4、 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一系列安全环保管理制度。要求车间根据工厂(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清理、整顿自身原有的一些管理办法、制度,重新制定、完善“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查整改制”、“安全环保宣传教育制”、“安全奖惩制”等安全管理制度。车间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这些制度、办法来执行,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了安全工作中的人为性、随意性,使安全管理进一步制度化。
5、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环保工作要点。要求车间对工厂(公司)布置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率要达100%,对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所列的工作要求有明确的责任者和具体实施措施。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工作要点未完成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6、 推行安全科学管理方法。此项要求车间按工厂(公司)规定,坚持开展好安全性评价工作,每月对分解评价检查项目按标准进行检查整改,并要建立、完善评价资料,确保车间本质安全水平;车间必须选用三种以上的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如危险性预先分析、生物节律、pdac循环、abc分析法等,以不断提高车间安全管理水平。
7、 认真开展班组安全建设。要求车间制订班组安全建设年度创建、整顿计划,车间生产班组和生产辅助班组必须100%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并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化优胜班组”的创建工作。此条款,使车间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得到巩固和提高。
8、 开展安全环保宣传教育。要求车间制订员工安全教育计划,保证员工受教育率达100%;开展经常性的环保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宣传气氛,提高员工的安全环保意识;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中的安全环保学习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备查。
9、 员工持证上岗、遵章守纪。除按国家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外,对一般工种操作人员,也要求对其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并取得厂内安全操作证,其持证率须达100%。对“三违”现象及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进行及时监察,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将影响“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的评价验收。
10、 安全奖惩。要求车间制订安全奖惩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的有功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对违章违纪现象、事故责任者等进行必要的惩罚,以激励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及时纠正、处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为。安全奖惩除建立必要的制度外,最重要的是奖惩必须兑现,不能只奖不惩,也不能只惩不奖,否则达不到应有的效果。
按照创建条件和要求,通过试点单位近一年的创建工作,使车间安全生产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一定提高,车间本质安全得到进一步巩固,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秩序井然,安全生产的氛围更加浓厚,员工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减少,事故发生率明显降低(3个试点车间全年仅发生1起轻伤事故),达到了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的预期效果,为工厂(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第3篇 “四举措”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是继续抓好安全大排查,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向深处。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向深入。对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明确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抓好企业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对工贸、非煤矿山、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场所标准化、操作过程标准化的人、机、物、环的安全。
三是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针对乡村道路交通事故高发频发的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抓好全区乡村道路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乡村道路劝导站建设、防护栏安装、驾乘人员的安全教育。
四是建立了长效机制。先后制定并完善了黑名单管理制度、举报奖励制度、暗查暗访制度、例会通报制度、专刊曝光制度等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安全大检查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本所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力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努力防范和遏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围绕“上海世博会”安保和“平安温州”建设,根据《温州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09]7号)和市卫生局《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温卫政【2010】96号)的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现就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隐患排查,从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入手,深入开展“校园健康专项行动”、“十小行业小餐饮、小诊所专项整治”、“打击非法行医”“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等治理行动,排查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广大群众创造安全、和谐的餐饮、医疗卫生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卫生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以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实现三个“零增长”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努力,进一步落实餐饮单位、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和有关科室的监管主体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源头管理与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强。通过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到2010年底,安全隐患排查率达95%以上,隐患整治率达90%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对象
以本所各科室为主体,范围涵盖市管餐饮单位、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
四、重点内容
(一)开展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利用宣传栏大力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二)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对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尤其是人员的疏散、转移、救治方案及事故的报警、指挥、现场抢救等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对食物中毒、院内感染、职业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做好水、电、气及公有财物的安全使用。举办消防知识培训,提高职工消防知识,同时通过定期检查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警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水、电、气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注意电梯运行安全;财务室需注意人防、物防和技防到位;科室内计算机、摄像机、数码相机以及取证工具等要做好专人保管工作。
(四)加强卫生监督力度,开展专项行动,保证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职业卫生安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按照职责做好“校园卫生专项检查”、“打击非法行医”、“十小行业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职业病防治万家企业行”等专项行动,加大卫生监督力度,做好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职业卫生、血液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方面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底前)。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提高整治隐患的自觉性。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6月至8月)。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针对排查内容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开展应急体系的演练与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市管餐饮单位、市属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企业的食品安全、医疗安全、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排查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隐患整改阶段(2009年9月上旬至11月底)。在全面排查基础上,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存在食品、医疗、职业卫生安全隐患的单位,对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所 “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科室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要求各科室收集保存过程性资料,认真做好台帐工作,以迎接市卫生局对我所“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具体责任。“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市卫生局确定的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为加强对活动的领导,我所成立“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由所党支部书记、所长陶惜丹任组长,副所长孙坚、杨乡雪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察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做好隐患排查、落实专人进行台帐收集、整理、保存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考核。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是我所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将列入我所对各科室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严格考核,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落到实处。
(三)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形成长效机制。各科室要以开展“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契机,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卫生监督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从而形成长效机制。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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