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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发放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1 热度:76

安全生产发放

第1篇 火药库发放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的七项规定,雷管必须导通和编号。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库区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库区保持通风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收发帐目清楚、准确、手续齐全,每班清耗单,必须认真填写,上班清领数,必须准确无误,遇有问题主动联系,请示解决。

四、上下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日志,非本单位有关部门带队,其他人员谢绝进库,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登记,任何人员严禁带入火药库。

五、库房、库区保持整洁,按材料管理标准为尺度做好工作。

六、按火工品管理发放制度严格控制发放,保证帐、卡、物三对照。

七、负责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管好管区电器、电源及设施,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

八、管好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九、对不能使用的火工品,要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销假。

十、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作业中不伤及他人,不伤及自己。

第2篇 火工品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

二、火工品发放员要熟悉本职业务知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发现短缺及时汇报追查。

四、对运送入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核对,确定无误,方可入库。

五、火工品入库后,应对其做好导通、编号工作。做到不漏导、不漏编。

六、对领取使用火工品井下施工单位,在发放火工产品时,炸药、雷管严禁合并发放。

七、严格退库手续,对退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

八、对退条和需报废的火工品,应妥善管理,定期会同职能部门、机关,进行销毁。

九、对火工品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不流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

十、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不空岗、不酒后上岗。保持库容整洁卫生。

第3篇 y矿矿灯自救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服从分配,不干与当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发放时做到二不发放、三个对口。即:发现问题,不发放;矿灯自救器有问题,不发放;牌与架对口,架与自救器对口,自救器与牌对口。

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现场必须交接清楚,确保矿灯自救器“三清楚”。

四、负责当班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架净,地面无污物、灰尘。

五、带班下班后不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的人员,及时向安监部汇报。

第4篇 矿灯、自救器发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做到对手交接班,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3、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发放,严格检查验收,作到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并向区队汇报。

4、正确使用和爱护检修仪器、工具、材料、利旧利废、降低消耗,熟悉仪器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故障查找要讯速,分析判断准确。检修处理得当。保证所检修的仪器符合质量要求。

5、必须熟悉矿灯、自救器的收发,保管使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严格操作制度,做到收发准确,对于仪器收发无记录着,应追究当班责任。

7、发出的仪器必须保证质量完好,及时检查和检修损坏、失爆的矿灯,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对于药品过期和气压不足的自救器应及时补充氧气和更换药品,严禁失效仪器入井,否则要进行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收回的仪器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故障的仪器要问明原因,作好记录,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损坏严重的仪器必须请示领导,照章处理。

9、搞好工作室内的卫生,保持仪器和充电架清洁、整齐、有序。

二、岗位条件:

1、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取得操作证。

2、身体健康,无饮酒和不适合矿灯房工作及身体不适。

3、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4、工作区域柜子、货架稳固,脚下无障碍物,标校室通风良好,气瓶关闭良好,灯架卫生干净、无水渍,仪器充电室充电座、电缆完好。

5、灯架、仪器充电室、仪器标校仪运行良好。

6、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工服、平底鞋。

7、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矿灯房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室内电气设备电源,再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若发生标气泄漏,应先及时打开窗户通风,待气体降到规定值以下,再去关闭气瓶或将气瓶移至室外。若管路漏水严重,应及时关闭总阀门,防止室内电气设备短路。

三、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1、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能够处理一般的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故障。

3、熟悉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4、能够熟练的操作充电灯架、仪器充电座、便携仪标校和矿灯、自救器的维护、发放工作。

5、具备识别隐患和排查隐患的能力,遇到事故或危险时能冷静的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

四、岗位风险辨识:

1、接班前未检查记录台账导致仪器仪表数量与台账不符或丢失。

2、灯房地面湿滑行走过程中可能摔跤。

3、未认真仔细检查开关、灯线、灯头、灯泡是否完好,充电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4、未加强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压力不足的要及时联系救护队进行冲氧,确保每台自救器的压力不低于20mp,发放不完好的自救器导致自救器达不到规定时间。

5、未认真检查灯架完好情况,充电灯架接头接触不良造成个别矿灯充不上电。

6、不完好的便携式瓦检仪入井,造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准确检测出来。

7、标气阀门关闭不严或者漏气造成室内气体浓度超标。

9、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

10、材料、工具未码放到位,下班前未将仪器室上锁。

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具体措施:

1、严格按章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出现睡岗、脱岗。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着工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巡回检查和现场对手交接班制度。

4、矿灯充电灯架、仪器充电座、仪器维修台和仪器标校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干燥。自救器清洗池内水龙头要经常维护,防止损坏跑水。室内设备必须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

5、当矿灯房电器发生火灾时,严禁在未断电情况下灭火或用水灭火。如果火势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撤出矿灯房区域,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若发生机械伤人事故,视严重程度,及时包扎止血,并汇报区队和调度室。若发生人身触电时,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并向调度室汇报。

6、按规定督促入井工人填写入井记录,认真填写仪器发放记录、自救器检查记录及红灯、维修台帐及交接班记录。

六、责任制目标及考核奖惩:

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和区队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1、仪器仪表发放台账记录与实物数据不相符。

2、灯房地面湿滑行有积水,未及时清理,导致人员摔伤。

3、未认真检查发放不合格自救器或失爆矿灯。

4、发放不完好的便携式瓦检仪,造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准确检测出来或谎报。

5、标气完仪器后,标气罐阀门未关闭造成气体泄漏。

6、材料、工具未码放到位,下班前未将仪器室上锁或造成仪器丢失的。

第5篇 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充电发放工

一、负责矿灯充电和发放等工作。

二、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三、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充电。

四、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五、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严禁发放存在问题的矿灯。

六、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七、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中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八、应每班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一次,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7篇 火工品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火工品管理工作。

二、火工品发放员要熟悉本职业务知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发现短缺及时汇报追查。

四、对运送入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核对,确定无误,方可入库。

五、火工品入库后,应对其做好导通、编号工作。做到不漏导、不漏编。

六、对领取使用火工品井下施工单位,在发放火工产品时,炸药、雷管严禁合并发放。

七、严格退库手续,对退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

八、对退条和需报废的火工品,应妥善管理,定期会同职能部门、机关,进行销毁。

九、对火工品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不流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

十、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不空岗、不酒后上岗。保持库容整洁卫生。

第8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充电和发放等工作。

二、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三、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充电。

四、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五、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严禁发放存在问题的矿灯。

六、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七、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中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八、应每班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一次,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防仪器仪表发放员(2)

通防仪器仪表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一、在区、班长的领导下,负责便携仪、自救器、瓦检仪的发放工作。

二、熟知仪器的技术性能和工作原理,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三、仪器统一编号、集中管理轻拿轻放,固定专人专用。

四、严格履行仪器的维护、检校、收发制度。

五、便携仪、自救器、瓦检仪凭牌按号领发。

六、发放前必须对该仪器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要对升井交送的每台仪器进行检查,如损坏等由本人说明原因,核查后报有关部门。

七、建立健全仪器发放台帐,对出厂日期,校检内容结果以及报废仪器及时填写注销。

八、认真执行上级一切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矿上对便携仪、自救器、瓦检仪管理规定,做好发放工作。

第10篇 矿灯发放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矿灯发放工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第二条 认真学习并执行《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等各种规章制度。

第三条 熟悉矿灯、充电架结构、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

第四条 做好矿灯、充电架的维修工作,使矿灯完好率不低于95%,矿灯红灯率不高于0.5%。

第五条 对矿灯、充电架实行编号管理,充电架要有完好牌,维修人员牌。

第六条 做好备品备件的储备工作,严禁空缺。

第七条 认真填写本岗位各种记录。

第八条 负责整个机房的设备及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机净、无杂物、无油垢、无灰尘、无积水。

第九条 积极参加有关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救器管理、发放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发放工

矿灯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发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为天”和优质服务的观念,分架分灯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矿灯盏盏好,完好率达标,红灯率不超标。

三、矿灯头要台台闭锁,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封闭铅封不漏液,如发现问题及时准备修理或向班长汇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认真搞好矿灯、灯架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齐全完整。

六、认真做好本窗口矿灯的收发和维修,做到收发即快又准。

七、各窗口工具要爱护使用,排放整齐,认真交接,搞好材料节约。

八、班长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人员杜绝“三违”。

九、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

十、坚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13篇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火工品发放员(2)

火工品发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一、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严格执行《煤矿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各项管理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工作。

二、火工品发放员要熟悉本职业务知识,严格执行火工品发放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火工品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卡、物、资金四相符,发现短缺及时汇报追查。

四、对运送入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检查、核对,确定无误,方可入库。

五、火工品入库后,应对其做好导通、编号工作。做到不漏导、不漏编。

六、对领取、使用火工品的井下施工 单位,在发放火工品时,炸药、雷管严禁合并发放,严格执行“八不发放”制度。

七、严格退库手续,对退库的火工品要认真核对,并做好记录。

八、对退条和需报废的火工品,应妥善管理,定期会同职能部门、机关,进行销毁。

九、对火工品的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做到不流失一发雷管、一管炸药。

十、坚守岗位,持证上岗。不空岗、不酒后下井。保持库容整洁卫生。

第15篇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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