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管理部工资科是煤矿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人员的合理配置、绩效考核、六工动态考核、为我矿安全生产提供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源,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劳动、工资、保险安全等政策法规,。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负责制定本矿劳动工资管理办法,按照定额定员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配合结算中心,搞好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工作。
第2条 配合组织人事科搞好人事管理工作,制订下井人员劳动定员标准。
第3条 负责人才交流中心的管理,做好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搞好劳务输出入、管理工作,做好内部退养人员的管理。
第4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搞好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工作。
第5条 负责搞好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和管理工作。
第6条 负责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病的调查,并组织鉴定,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防止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
第7条 负责员工的调配管理,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合理配置人员,保证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第8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资核算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
第9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的劳动纪律制订,并监督执行。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法律法规宣传贯彻执行不好不能做好三项制度改革的,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不能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人事方针政策,制定本公司劳动工资管理办法、编制组织方案、平衡调剂劳动力余缺,工资内部分配和绩效考核出现偏差和失误的,负主要责任。
第12条 内部待岗人员培训和再上岗的考核工作不到位,致使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造成事故,负主要责任。
第13条 人力资源开发不到位,不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的,不能达到上岗要求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不能及时足额上缴员工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伤病残员工的劳动鉴定不到位,出现上访现象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员工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力,出现档案的更改和泄密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公司工资核算员选拔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不力,使矿安全生产受到影响,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人员调配不均衡,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能按规定及时组织职业病组织鉴定、建档管理,造成后果,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公司劳动纪律制订、检查和执行,在劳动纪律制订和检查执行时出现不良现象的,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除按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外,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2篇 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拟定煤业公司、煤矿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第三条 负责编制各煤矿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煤矿工资总额的结算。
第四条 负责各煤矿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六条 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科的安全。
第3篇 工贸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公司、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3、负责编制各部门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公司工资总额的结算。
4、负责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4篇 工贸企业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主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及上级有关劳资方面的方针、 政策和规定,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拟定公司、定员定编定资、劳动工资、劳动定额实施意见。
3、负责编制各部门工资总额控制计划及公司工资总额的结算。
4、负责各部门执行工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公司机关人员易岗易薪及工资的汇总、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 归档工作。
6、负责协调本科各项业务工作。
7、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公物、资料的安全。
第5篇 人力资源部工资核算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公司机关人员工资的造表、易岗易薪、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汇总工作。
第二条 负责对各矿月度、年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统计,以及机关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编制,并按时上报。
第三条 负责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手册,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资料。
第四条 负责来信来访登记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机关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传递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机关人员劳动保险和社会统筹工作。
第七条 认真落实上级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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