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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热度:76

安全生产管理处

第1篇 经济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 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② 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③ 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④ 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优先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

第2篇 工程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负责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3篇 物业项目管理处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项目管理处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经常检查管理现场和建筑物、设备、设施及其安全装置等有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3、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报上级批准后负责对措施项目的实施。

4、开展环境保护项目治理时,必须包括对该项目污染源的治理,处理'三废'场所和设施,都要符合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要求。

5、加强对各种原料的管理,做到合理堆放,对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运输、倾存,严格执行发放制度。

6、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思想和技术教育。

7、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协助公司领导和安全主任进行事故的调查、登记和分析处理工作。

第4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处罚办法

为加强本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自觉履行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接受企业、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不接受教育者不得上岗作业,并清除出场。

2、 各专业队(组)和作业人员需服从于项目部的管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决不允许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违规者无论是队(组)或个人给予处罚200-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如发现一次者处罚50-200元。

4、 现场作业人员要穿戴整洁、文明礼貌,不许穿拖鞋、短裤或光背祼身作业,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5、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违规者给予处罚50-100元。

6、 现场及楼内禁止吸烟,并不得随意大、小便,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楼内设有临时吸烟点和水桶)

7、 严禁在架子上、现场内、建筑物内打闹、大声喧哗或做出不文明行为,违规者给予处罚100元。

8、 各工种(队)所使用的材料,堆放整齐,做到工完场清,并堆放到指定的地点,做到文明施工,违规者(队)给予处罚200-500元。

9、 各专业队(组)对自己的作业辖区,材料堆放,保持有序整洁,拆下的材料随干随清,运到指定地点,违规者(队)处罚200-500元。

10、 楼内垃圾不准随意从门、窗口等处向外抛落,需集中堆放通过垂直运输向下运到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如发现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11、 生活垃圾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运到指定地点、统一外排,如随意乱倒乱排,每次处罚50-200元。

12、 对脚手架“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栏杆及设备必须搭设规范,不规范处,每处罚款100-200元。

13、 对已搭设好的防护栏杆,包括脚手架“四口”临边等部位,因工作生产需要拆除需向项目部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工完后立即恢复,如未经批准或未恢复者,每处罚款100-500元。

14、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包括各种机械、开关箱、照明、手动工具、电锯、电焊机必须按规范要求架设、连接,各接头必须规范,如不规范,每处给予罚款100元-200元。

15、 施工现场含食堂、宿舍的临时用电严禁私自乱接乱拉,如发生乱接乱拉给予队(组)或个人处罚100-200元。

16、 各种生产和生活的临时用电必须经专业电工人员操作,非电工人员禁止操作,违规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7、 各种机械设备及物料机、卷扬机必须有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持证上岗,违规者无证操作,私自乱动者给予处罚100-200元。

18、 特殊工种(电工、架工、电焊、气焊、搅拌机、卷扬机等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违者处罚200元。

19、 宿舍严禁使用电饭锅、电炉子、生明火(包括现场)违规者没收物品,并给予处罚100-200元。

20、 对电褥子要做到人走断电,违规者给予处罚30-50元。

21、 所有作业人员禁止翻跃围档、栅栏、爬脚手架上下,更不许站在围挡墙上向厂区内张望,违规者给予处罚50-200元。

22、 要爱护工地的财产和甲方的设施,如发现有偷盗、损坏机械设备者给予处罚500元,严重者送司法部门处理。

23、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某些不服从于管理,屡教不改的人员,情节严重者将予以清除出场。

望全体作业人员做好宣传教育,提高对安全的认识,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不违法、不违纪、不违章作业、不让他人伤害,同时也不伤害他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第5篇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6篇 园区管理处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及时上报,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四、定期按规定对本岗位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使用各种劳动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各种消防设备设施。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技能。

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7篇 物业公司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物业公司项目管理处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1、安全主任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公司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督导。

2、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本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上报;一旦发生事故,负责组织拯救现场,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5、协助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6、就本公司安全情况,按隶属关系向当地的劳动安全监察部门作出书面汇报。

第8篇 设备管理处动、静设备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检查主管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认真审核主管车间的施工作业票,对检修风险、检修内容、检修说明、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识别确认;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的有关条款进行识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9篇 动静设备责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设备管理处)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检查主管车间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6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7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认真审核主管车间的施工作业票,对检修风险、检修内容、检修说明、安全环保措施等进行识别确认;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的有关条款进行识别确认;在施工过程中对上述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10篇 设备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职责

1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修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情况;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检修规程的行为;

5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6审核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防护措施方案,做好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做好固定资产的账目、调用、检查、核对、建立管理公司的设备固定资产台账,以及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登记、填表及造册工作;

7掌握灭火和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积极参加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第11篇 机电管理处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指示与决议,主持制订贯彻执行的措施和方法,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指导和组织全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举办安全生产知识学习教育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发挥党支部和党员在安全生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把安全生产作为党支部和党员“争先创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及评议考核标准。

4、抓好全处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的管理工作。合理配置,严格选拔确定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情况,及时查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会议,表扬先进,推进工作。

5、关心群众生活,接待职工来访,作好稳定工作,及时解决职工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6、 抓好本部门各种人事档案和文件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有关人事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的规定要求,认真做好各种文件、档案、材料的传递、归档、保管、销毁等工作,坚决杜绝失密和丢失现象。

7、负责抓好本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的制定、落实,指导基层单位修订完善共产党员安全监督员工作管理、考核制度,努力建设“人人都是安全员,个个都负安全责”的长效机制。

第12篇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有规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9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20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1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2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3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4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6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7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8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9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30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1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2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3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4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5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6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7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9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40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1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应戴眼镜上班作业不戴眼镜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

2•14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5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6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7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9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20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2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3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4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5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6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7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8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9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30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1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2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3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4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5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6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7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8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9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1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2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8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8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化工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3•37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9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1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2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4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分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6无故造成缺员一人者。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进入化工区域的机动车辆未办证,未按阻火器者。

4•10违犯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其中一项者。

4•11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2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产甲醛不产托品)。

5•2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3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4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6•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6•2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

6•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6•5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6•6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6•7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6•8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7、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7•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7•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7•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7•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7•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7.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8、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8•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8•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8•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8•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8•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8•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8•7夏季l2:00-4:30,18:30一次日8:00。冬季8:o0-13:30,17:30-次日8:00,对发现违章违纪或出现的事故加倍处理。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第13篇 投资管理处安全生产职责

2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

23.2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3.3做好公司的投资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3.4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费用落到实处;

23.5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培养职工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23.6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使本部门各项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要求;

第14篇 工程管理处之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6负责动土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

7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15篇 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处罚条例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处罚条例:

一、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0元,并停职捡查,按旷工处理或除名。

一、进入生产区不戴安全帽者。

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造成事故者。罚款500元起

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影响生产者。

四、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一定损失者。

五、酒后上岗及打架斗殴、闹事者。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随便动用行车、电气焊、卷板机、砂轮机、电钻、磨光机、盖板、护栏等设施,酿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八、上下投掷物体,砸伤人员损坏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照明灯、安全标志等设施者。

九、对他人违章违纪不制止、不汇报者。

十、对他人违章违纪而不制止、汇报、且酿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购不合格原料,备件或其他物品,酿成生产事故或伤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规定范围吸烟者。

1、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岗位上凉晒衣物或存放其它与工作无关物品者。

12运转设备没有防护措施或将防护设施挪作他用者。

13运转设备不经盘车随便启动者。

14电焊机一次线缔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电现象未造成事故者。

15电焊机一次接线超过5米或最低点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电气焊工工作完毕,没按规定切断电源、气源或工作现场没有熄灭余火者。

17氧气瓶、乙炔气瓶不是轻搬轻放者,在地上滚动、撞击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气瓶、乙炔气瓶无防震圈或防震圈间距小于60公分者。

19储存气瓶、拉运气瓶或使用气瓶不符合规定者。

110电焊机及其它电动工具没有通过触电保护器而直接接入配电盘者。

111电器开关外壳漏电、线头、线体有裸露或室外电器开关或其他电器设备无防雨措施者。

112带小孩进入生产区者。

113涂抹或随便挪用安全标志者。

114损坏安全标志者照价赔偿。

115不经允许动用地沟盖板或故意损坏者。

116随意在人行道上栓绳放物阻碍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动拆卸的物品未移动到安全区随便动火者。

l18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者。

119损坏、挪用安全设施者。

120进入禁火区带烟火者(电焊工除外)。

121非电气焊工随意动用电焊、气割用具者。

122生产车间照明设施损坏、丢失或不起作用不处理、不汇报者。

123抽查时不会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设备基础出现异常未及时处理者。

125设备运行申有异常声音不及时消除者。

126设备零部件不齐全、不可靠者。

127设备管道防腐、保温不完好者。

128设备周围有杂物或检修后达不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者。

129设备管道有悬挂物,捆扎物的。

130设备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时处理者。

131机用润滑油不执行“五定”、“三过滤”者。

132操作、检修、巡检、记录不真实,不认真者。

133设备出现问题不及时通知维修工处理者。

134野蛮检修、操作、敲砸设备者。

135备件计划提报不及时、不准确而影响生产者。

136电气焊工工作过程中擅自离开工作现场而没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电室无档鼠板或门窗关闭不及时,纱网损坏不及时更换者。

138安装临时架、架设临时线、临时灯不符合规定者。

139不得用本冲洗电器设备和冬季用水冲洗地面者。

140打扫卫生不执行安全规定而冒险作业者。

2、违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200元

21交接班、记录、巡检不认真和上班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者。

22电工、仪表工上班不穿绝缘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岗位要求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者、未经同意私自找人代办者、岗位区域卫生未及时清扫者。

24不因应急消防、随便动用消防设施者。

25职工食堂人员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进入生产区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裤、光背、上身棉衣过膝盖者。

27电、气焊工作业时不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8动用酸、碱等危险物品没按规定穿戴保护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乱闹影响工作、玩、打手机者。

210生产区内女工发辫过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动用安全防护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时复原者。

212安全防护用品用时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齐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员汇报登记者。

213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或检修规程者。

214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一时,一处、一项者。

215生产区未办理动火许可证随意动火者。

216所有发证人员(安全作业证)没按规定持证上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书”、“指令书”的要求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不及时反馈者。

218违反安全整改“通知书”两次以上者(包括两次)。

219违反安全整改“指令书”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违反以上两项规定,处罚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221因不按“通知书”、“指令书”要求进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22本公司人员因业务关系带外来人员进入厂区违反安全规定者。

223氧气表、乙炔表有损坏者。

224设备基础未固牢,危及安全生产,不及时处理者。

225设备带病运行,不及时处理者。

226因设备失修影响生产者。

227设备维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228野蛮检修、操作、损坏机部件者。

229虽未影响生产,但备用设备不备用者。

230因检修,指挥联络不当设备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者。

231不严格执行设备管理、防腐、保温规定者。

232不服从调度指令者。

233未按调度指令按时完成任务者。

234因指标执行不严影响生产者。

235未按时完成整改项目者。

236因操作不当轻微影响生产者。

237因原材料、备品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者。

238服务、维修人员未做到随叫随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停车者。开停车检修部位没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门审阅批准者,批准后执行不严者。

240因生产需要,发放备件不及时者。

241乱接乱拉临时电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参加安全培训教育者,参加者考试达不到60分(含)以上者,个人要求补考达不到70分以上者。

3、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50-100元

31随便带压紧固和检修设备者。

32敲砸、打击带压设备管道者。

33带压设备管道震动过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当者。

34不严格安全用电规程者。

35带电作业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者。

36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7电工工具不绝缘或绝缘不良进行作业者。

38停电作业不坚持挂牌、解断电源、无人监护者。

39电器设备没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种避雷设施)。

310电器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作业票者。

311不是电工人员,不因工作需要随便出入配电室者。

312不是电工乱动电器设备,乱拉乱接电线者。

313用湿手或用金属导电物体起动电器、设备者。

314凡进入设备检查、检修、不置换合格、佩戴防毒面具、专人监护、随便进入塔罐等、违反其中一项者。

315进入塔罐检修所用临时灯不用低压电源(36伏以下)者。

316进入潮湿的设备内作业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场所作业时,不采用12伏安全电压者。

317生产中停用设备或更换后闲置设备,不经置换分析合格,不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随意动火者。

318电焊、气焊所用设备(氧气瓶、乙炔气瓶、切割机等)没按规定保持三者距离者。

319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器离开火源,可燃物三者距离不足10米或离危险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处理不当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装违犯安全规定者。

322人字架、脚手架、抱杆固定不牢,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装工具不符合规定超负荷者。

324不经允许随便将风绠、地锚铃挂在生产管道、设备上或墙垛、框架、支撑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击正在生产的设备、管道者。

326吊装作业不设专人监护者。

327吊装作业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者。

328检修不办手续者(句括电器、仪表、电气焊工等)。

329虽办理手续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业不足2米,但因坡度较小较滑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业2米以上,不系安全带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经安排本岗有他(她)人闲聊者。

333电缆沟内的水不及时排除者。

334生产跑、冒、滴、漏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灭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规定及时枝验、更换或铅封损坏不及时查明原因上报者。

336不认真巡回检查,造成设备损坏,较轻影响生产者。

337因设备失修或维修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38因检修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39因原材料,备件质量差影响生产者。

340因操作不当轻影响生产者。

341工作失职,对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较轻影响生产者。

342因责任心不强,对已发现的隐患处理不及时,较轻影响生产者。

343本岗安全防护设施拥品用具保护不好,损坏,交接班双方不严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组活动或活动达不到要求者。

4、违反安全生产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200元

41违反管理规定不服从处罚态度不好者。

42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轻微事故者。

44弄虚作假,使工作无法进行者。

45出现事故不及时处理,不按时上报者(按照事故类别,由分工负责人组织查找原因,责任人、安全部门监督填写事故报告单和处理报告单)。

47不按规定办理安全票证而作业者。

48购进或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严、不细,而造成较小事故者。

410巡检不及时,故障处理不及时或不积极组织人员维修者。

5、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100元

5.1未进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书而进入生产岗位学习、顶岗、安排工作者。

52因设备、电器仪表等维修不当,造成半负荷生产者(调试阶段不算)。

53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违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罚款300-300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1因工作失职,酿成责任事故,造成系统停车者。

62调度员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未出现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一个月内上级发现本班违章违纪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对事故隐患不按时组织整改,对提出建议不采纳,致使隐患长期存在而未酿成事故者。

65一月内发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违章违纪人员的部门第一责任大。

66违章指挥或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者。

67由于管理不严、不细、导致规章制度流于形式,酿成较大事故的大班、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8一年内造成重伤两人(含2人)的班第一责任人。

69一年内造成重伤三人的生产部门第一责任人。

6.10酿成死亡事故的班、生产第一责任人。

7、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处罚

71公司班、组长以上的干部违犯安全管理规定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除名。

72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违章违纪行为,以较重的一种处罚或合并处罚。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轨行为,公司、安全人员认为应处罚的可酌情处罚。

74因操作、指挥、联系不当,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罚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75因设备、电器、仪表的维修不及时,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罚50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6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罚款后解除劳动合伺或追究刑事责任。

说明:本处罚条例的罚款不含各项经济损失的赔偿。

《安全生产管理处15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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