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国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产
本标段采用半幅双向通车,半幅封闭施工的方法,通过相邻公路使部分车辆分流,同时对这些公路进行适当养护和修补,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实行24小时值勤制度,专人指挥和维持交通秩序,夜间设置警示灯和霓红灯,确保交通安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无需同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2、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经验,有效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加强作业标准化管理,达到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的统一。
4、重点部位要设专项安全控制,例如:复杂机械操作岗位,交通运输中的十字路口以及人机混杂的施工现场等部位要专项制定安全管理细则,设专人负责。
5、施工分流方案
(1)在距离路线起点和终点30米处各设立一块前方通车缓行的标志,并在路线两侧设立限速及禁超、禁行标志相距各为50米,设立两块施工标志相距为400为。在施工路段设立防护栏,外围贴反光膜,间距为每10米1个,中间用绳子穿三角旗连续,施工人员在一侧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跨越路栏行走。并设立夜间警示灯。
(2)设立专职安全员
(3)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6、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在路政部门人员指导下,设立专职安全部门设专人巡回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制服。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反光标志。
(4)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机器是否平稳地完全运转,杜绝带病作业,严禁在路上随意堆放材料、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前严禁喝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6)装卸材料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在高压线下停车作业。
(7)严禁乱设拉电缆,严禁用电炉等危险电器,接电总线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环保小组,制订环保项目,采取环保措施,项目部、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2、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范围取、弃土,以保护植被。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土地,还田与民,促成原貌。
3、控制扬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起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
4、噪声:在居民区附近,除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夜间不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施工,则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
(三)、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标语,挂牌施工,并出简报、黑板报,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2)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文明卫生。在施工场地外设围栏。
(3)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使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增强主人翁意识。
(4)创建职工之家,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精神生活。
(5)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业主做好治安联防工作,开展工、民共建活动,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6)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设备停置整齐划一,电力线路、电器元件规范布置、安装。
(7)职工生活、生产区全部搭建活动板房,为职工提供较好的生活住宿条件。
第2篇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
公路工程施工中,保障施工中,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程的安全,以及避免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干扰,加强环境保护,是我们对用户服务的又一宗旨,在施工中,我们严格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环境保护法令,自觉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力争展现出一个工程良好的企业形象,展示我们生产管理的综合现代化水平。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工程项目的安全与环境管理
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加强现场管理,搞好工程的保卫、防盗,搞好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在每一个工程项目中,制订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并制订严密的安全生产规程,留有足够的安全生产费用,购置安全生产的设备和器件,保证施工生产现场的紧急事故处理的开支。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预防措施,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并制订以下预防措施,以保证员工的安全健康。
对于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高压电线、变压器等醒目的安全标志,对开挖地段又处于交通要道处,派专人看守,或有明显的标志,防止过往行人或车辆不注意发生事故。
对于基础工程或土方挖施工,要注意预防塌方发生,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结构工程施工中,高空或河上作业,应绑好安全网,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防止落人落物,对架板等设计,注意起吊的安全与平稳。
对材料和设备储存的库房或堆放点,施工人员生活区,特别注意防火安全,设备足够数量的消灭器具、消防水管和消防栓等,以备急需。
项目经理亲自抓安全生产和安全教育,定期如开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安全生产规章执行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安全生产有奖,使安全生产教育落到实处,得到好的成绩。
加强工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促使安全生产,随时清除施工场地不必要的障碍物、设备、材料及各类存储物品安全堆放紧紧有条,即要保持施工现场环境的清洁整齐,、又对安全生产有利。
自觉遵守有关机构对卫生及劳动保护的要求,及时清洁工地上的废物、垃圾、水泥袋、废弃的模板等,在全部工程竣工移交之前,将任何场地或地表面恢复原状。减少由于不合格环境规定而导致的罚款和经济损失,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
保证安全的主要措施
为杜绝重大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把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施工的顺利进展,特制订安全措施如下:
建立安全保证体系,项目部和各施工队设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属质检科,在项目经理和副经理的领导下,履行保证安全的一切工作。
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用多种教育形式,使职工树立安全统一的思想,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建立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管理制度化,教育经常化。
各级领导在下达生产任务时,必须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检查工作时,必须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要求把安全生产贯彻到施工的全过程中去。
认真执行定期安全教育,安全讲话,安全检查制度,设立安全监督岗,支付和发挥群众安全人员的作用,对发现事故隐患和危及到工程人身安全的事项,要及时处理,作出记录,及时改正,落实到人。
施工中临时结构必须向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临时结构须进行安全设计和技术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架板、起重、高空作业的技术工人,上岗前要进行身体检查和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高空作业必须按安全规范设置安全网,拴好安全绳,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品。
工地修建的临时房、架设照明线路、库房,都必须符合防火、防电、防爆炸的要求,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安全避雷设备。
石方开挖,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进行,炸药、运输、保管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订的安全法规,爆破施工要严密组织,严格控制药量,确定爆破危险区,采用有效措施,必要时,在局部设置钢丝安全网,防止人、畜、建筑物和其它公共设施受到危害的损坏,确保安全施工。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项经济承包有明确的安全指标和包括奖惩办法在内的保证措施。有劳务使用和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工人应掌握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施工组织设计应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
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安全检查
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有时间、有要求,明确重点部位、危险岗位。
安全检查有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
班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的'三上岗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对班组的安全活动,要有考核措施。
遵章守纪、佩戴标记。
施工用电
支线架设
配电箱的电缆线应有套管,电线进出不混乱,不容量电箱上进线加滴水弯。
支线绝缘好,无老化、破损和漏电。
支线应沿墙或电杆架空敷设,并用绝缘子固定。
过道电线可采用硬质护套管理地并作标k、记。
室外支线应用橡皮线架空,接头不受拉力并符合绝缘要求。
现场照明
一般现场所采用0v电压。危险、潮湿场所和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符合要求的安全电压。
照明导线应有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胶质线。导线不得随地拖拉或绑在脚手架上。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单相回路内的照明开关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室外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_m;室内距地面不得低于._m。
架空线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或脚手架上。
架空线应装设横担和绝缘子,其规格、线间距离、档距离等应符合架空线路要求,其电板线离地.m以上应加绝缘子。
架空线一般应离地m以上,机动车道为m以上。
板及圆管涵吊装施工
三保险吊钩、绳筒、断绳五限位吊钩高度、变幅、前后行走、起重刀矩、驾驶室升降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严格按超重机使用说明安装、调试。
验算板及圆管涵实际重量和吊车最不利情况的最小荷载。
吊装之前必须经过荷重试吊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并按统一手势信号,在统一指挥下进行作业。
板及管涵达到设计吊装强度后才能予以吊装,并且按照设计吊点安装吊钩。
板安装就位之后,立即进行有效的支撑和连接。
各类路基土方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项目部机务科对工地所有机械统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的因素。
各种机械设备均要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机动车严禁无证驾驶。非机动机械需持操作证操作机械。
定期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批示装置,以确保以上两种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但对施工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反映。
安全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网络由项目经理牵头负责,由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主任经济师三条线分管共抓。项目副经理分管安全工程师和材料、机务部,具体进行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总工程师分管工程部、质检部,从技术方案角度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主任经济师汾管财务部,主要考虑安全生产措施的预结算和资金。项目经理通过安全工程还要建立专职安全员和分包安全员责任制度,并由他们运河抓好班组长和兼职安全员,将安全生产落实到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环境保护措施
重视环境工作
为确保文明施工,促进施工顺利进行,我处将采取以下环境保护措施。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时,把环境工作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成部分,并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的全过程。
加强环保教育
组织职工学习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意识,使大家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贯彻环保法规
认真贯彻各级政府的有关水土保护、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令,结合设计文件和工程特点,及时申报安全环境保护设计,切实按批准的文件组织实施。
强化环保管理
定期进行环境检查,及时处理违章事宜,主动联系环保机构,请示汇报环保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美化施工现地
场地废料、土石方废方处理,应按设计要求按工程师指定地点处理,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排水通道畅通,工地干净卫生。施工中还尽量减少对周围绿化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消除施工污染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源、耕地、农田、灌溉渠道,要采用渗井或其它措施处理。工地垃圾及时运往指定地点深埋,清洗集料机具或含有沉淀油污的操作水,采用过滤的方法或沉淀池处理,使生态环境受损减到最低程度。
山包开挖前应先踏勘有否古墓,如有应报有关部门处理在开挖时发现有古墓、矿苗、文物等,应立即停止施工,待有关部门处理后再施工。
工程竣工后,与有关部门联系,临时工程是否拆除还是保留,尽量恢复原来面貌。
第3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指标考核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环保“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安全环保管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环保考核工作,加大安全环保过程考核力度,预防和杜绝重特大安全环保事故,特制订本细则。请各单位参照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一、过程管理考核,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单项最高扣减20分,累计扣减不超过30分)
1.漏报、迟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b级和c级的,发现1起扣减1分;迟报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发现1起扣减2分;未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件管理办法》(安全〔2022〕387号)填报生产安全事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2.未在集团公司hse信息系统中按月度填报百万工时统计数据或数据不准确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3.没有识别企业级风险或没有对企业级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1分。
4.没有组织开展岗位风险识别或没有对岗位风险采取防控措施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5.未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对有关施工作业升级管理的通知》(安全〔2022〕272号)的,发现1次扣减1分。
6.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发现1次扣5分;非法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3倍以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发现1次扣10分。
7.未完成国家环境保护部下达的污染减排工程,每1项扣5分。
8.重点污染源未按规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每个排放口扣0.5分;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发现1次扣2分。
9.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入运行,发现1起扣2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生产作业,发现1起扣3分。
10.企业局、处级两级干部未制定个人安全行动计划的,发现1次扣减0.5分;没有按个人安全行动计划开展工作的,发现1次扣减1分。
11.未按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各级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发现1次扣减0.1分。
12.企业未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的,一经发现扣减5分;未突出过程管理考核的,发现1次扣减5分。
13.对新发布的集团公司安全环保管理制度,没有对执行人进行专项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4.未对承包商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5.施工作业前,未对承包商作业人员针对性培训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的,发现1次扣减0.5分。
16.国家、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环保大检查、各类专项检查、hse体系审核发现的问题,属于管理问题没有立即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1分;属于设备设施问题,未制定整改计划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2分;属于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的,没有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且按计划整改的,发现1个问题扣减0.5分。
17.违反安全评价、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部通报或被国家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2分;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被地方环境保护部门通报或被省级主流媒体负面报道,每1次扣0.5分。
二、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按下列情况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不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每发生一起,扣减绩效分值15_(年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年控制指标之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亡人数),扣完15分为止。
2.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工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大于0.02人/百万工时,扣减绩效分值15分。
3.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a级,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扣减本年度绩效分值30分。
4.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扣减绩效分值15分。
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按下列情形扣减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分值和员工工资总额
1.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环保事故,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10分,扣减一类a和一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20分,扣减二类a和二类以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30分;扣减特类a及特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0.5%及工资增量的1/9,扣减一类a及一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0%及工资增量的1/6,扣减二类a及二类企业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1.5%及工资增量的1/3。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60分;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2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工资增量的2/3。
3.发生特别重大安全环保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领导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扣减班子其他副职绩效分值30分;扣减单位当年工资总额基数的3%及全额工资增量。
4.隐瞒不报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环保事故的,一经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绩效分值按0分计算。
第4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中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5.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国家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3. 总裁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准和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配置适宜的组织结构、人员、财力和物力;确定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批准重大安全、环保措施(项目),责成财务部门落实安全环保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4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定期主持管理评审,以全面检查和评价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签发。
3.6 组织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决定重大安全、环保奖惩事宜。
4.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裁、制造部长)职责
4.1 协助总裁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安技环保处(以下简称安技处)工作。
4.1.1 责成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确认、收集适用本公司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或提供查询。
4.2 审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准、规定和安全、环保工作规划及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责成安技处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行;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3 定期向总裁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安技处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决策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4.4 责成安技处定期组织对公司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潜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和评价,并予以审定,颁布。
4.4.1定期组织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审定、颁布,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4.2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教育培训、信息传递、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4.4.3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组织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向最高管理层及总裁汇报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责成各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
4.6 组织领导公司各类事故、紧急状态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担任组长,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行使调度、指挥职责。
4.7 组织和参加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4.8 每年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对“职代会”有关提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解决方案予以通报。
5. 副总裁职责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公司有关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5.2 在审定各类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有关技术规程、制度时,应规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制度;在规划实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有关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时,应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3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设施和物品达到本质安全;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5.4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5.5 组织或参加分管方面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6. 正副部长职责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6.2 组织对本部的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督促本部所属部门努力减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6.4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安全、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运行控制,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和预防工作。
6.5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培训、信息交流、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6.6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时,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6.7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认真参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6.8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6.9 责成所属相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实施和相关物品的本质安全,并进行检查、持续改进。
7. 正副总工程师(含专职总师)职责
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7.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组织所辖领域内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7.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本岗位所辖领域的清洁生产。
7.4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推要求,审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有关文件;在审批新工艺时,应包括安全和环保内容和措施要求。
7.5 参加由于工艺、技术原因造成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 总会计师职责
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编制及审定有关的财务计划。
8.2 在组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过程中,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排污、提高经济效益。
8.3 参与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对有关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方案。
8.4 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四新”项目的财务结算时,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9. 正副总经济师职责
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组织编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2 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将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列为一顼重要内容。
9.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顼目。
10. 总裁办公室主任职责
10.1 协助总裁制订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10.2 协助总裁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和职责的配置工作。
10.3 会同安技处编制适宜于公司危险、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其文本的发放、更新。
10.4 会同安技处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考核。
10.5 协同安技处、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供应处、产品服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负责安全、环境管理标准的编制与控制的归口管理。
10.7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转批工作,起草职代会总裁工作报告时须将安全、环保工作列入主要内容,协助总裁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顼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为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11. 安技环保处正副处长职责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1.1.1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归口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统计,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2 归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运行工作。
11.2.1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制订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负责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指导部门确定各自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
11.2.2 根据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项,编制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分解到部门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协助教育培训处编制有关的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督促实施。
11.2.4 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等部门收集、整理安全、环境信息,并负责公司内外安全、环境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据企业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策划,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制(修)订有关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负责安全、环境管理资料及记录的归口管理。
11.2.6 总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对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1.2.7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配合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人员定期开展管理体系审核,为公司进行管理评审提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11.2.8 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工伤、职业病认定的上报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1.3 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活动
11.3.1 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签发整改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根据企业有关标准督促部门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11.3.2 负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和八种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四新”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情况,以及“五同时”执行情况。
11.3.4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1.3.5 负责废水、废气和噪声和尘点、毒点的监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查,协同总裁办对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况进行监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组织和控制劳防用品、保健费的配置发放。
11.4 主持和参与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常务副组长,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包括指导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对组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12. 人事处正副处长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2.1.1 对新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及时通知安技处。
12.1.2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变换工种人员和伤病人员复工进行教育。
12.1.3 认真做好职业病和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高处、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离(安排)工作。
12.1.4 会同安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工伤、职业病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12.2 签定劳务合同时,须包括安全、环保内容和条款。
12.3 重视对干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业绩时应有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卫处正副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1.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3.1.2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会同安技处对一、二级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的审批,督促动火部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13.1.3 定期开展防火重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火灾事故实施预案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3.1.4 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3.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4. 质量保证部正副部长职责
14.1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例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4.2.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4.2.2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订及其文本的归口管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工作。
14.2.3 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5.经营(销售)、计划部门正副处长职责
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5.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5.3 负责产品外协件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承包方与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产生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质回收、处置中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当造成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5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及审批。
15.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对照有关预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6. 教育培训处正副处长职责
16.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6.2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需要及安技处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16.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7.工艺、设计、技术部门正副处(所)长职责
17.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7.2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产品开发研究过程及工艺过程中减少产品对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降低热耗、能耗、振动与噪声,促进公司的文明生产。
17.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8.基建装备处正副处长职责
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8.2 认真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和要求,会同安全环保部门鉴定鉴证,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顼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规定。
18.5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8.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协助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工厂区域电网接电和防雷接地的检查和测试。
18.8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9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9.生产车间正副主任职责
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9.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推、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确部门行政领导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设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对分管时间内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19.1.4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企业标准对本部门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迸行控制或预防。
19.1.5 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特别是从事可能发生重大危险、重大环境影响的岗位的安全、环境职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19.1.6 对安全、环保体系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标准或操作规程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评审。
19.2 健全部门安全、环保组织,每月召开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合理安排生产任务,认真执行“五同时”,组织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活动,组织好部门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工作。
19.2.1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安全技术、环保措施项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19.2.2 组织生产时,做到劳逸结合;对患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不得从事禁忌作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9.3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9.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0. 卫生部门负责人职责(委托管理)
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0.1.1 参与对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以及负责对职业病、中暑、中毒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20.1.2 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特种作业、接触粉尘、高温、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患禁忌症人员书面报告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并报安技处备案。
20.1.3 协同安全部门负责做好矽肺病员的定期体检和治疗工作。
20.2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工伤须随车进行救护。
20.3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饮料供应站进行卫生检查和测定。
20.4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0.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 生产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1.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1.3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6 在组织生产调度时,应将安全工作列入会议主要内容,落实“五同时”。
22.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处的业务领导,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任务。
22.2.1 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和有关记录。
22.2.3 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2.2.4 严格掌握劳防用品、保健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22.2.5 协助领导督促本部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门的实施。
2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和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2.3.2 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3. 正副工段长、职能组长、班组长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3.1.1 负责做好本工段、班组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以及“五同时”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组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组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3.1.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3.2 认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现场管理,开展工段、班组安全值日;认真做好本工段、班组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3.2.1 负责本工段、班组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部门和安技处。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工段、班组职能相关的工作。
24.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2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产品、工艺装备、建筑等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4.2 制订工艺守则、纪律时须包括安全、环保的内容和要求。
24.3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进行可靠性试验时,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 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25. 生产工人职责
2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
25.2 积极参加安全、环保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认真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5.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履行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义务,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5.4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情况时应履行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25.5 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岗位的不符合顼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5.6 对能够给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有义务收集、整理,并通过有关途径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第5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范本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中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
2. 引用标准及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02.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7.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89.12.26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gb/t 24001-2004 idt iso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8001-2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1997.5.25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2004.01.19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国家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
3. 总裁职责
3.1 对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主持制定、批准和颁布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3.3 指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配置适宜的组织结构、人员、财力和物力;确定安全生产、环境管理目标,批准重大安全、环保措施(项目),责成财务部门落实安全环保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4 经常听取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定期主持管理评审,以全面检查和评价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要素是否需要加以修正。
3.5 负责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与程序文件、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签发。
3.6 组织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决定重大安全、环保奖惩事宜。
4. 安全生产、环境管理者代表(生产副总裁、制造部长)职责
4.1 协助总裁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者代表,直接领导安技环保处(以下简称安技处)工作。
4.1.1 责成总裁办公室(以下简称总裁办)确认、收集适用本公司经营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安全、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或提供查询。
4.2 审核有关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准、规定和安全、环保工作规划及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责成安技处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体系的有关要求进行运行;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指令有关部门实施,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3 定期向总裁汇报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状况;定期听取安技处工作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讨论和决策重大安全、环保事项。
4.4 责成安技处定期组织对公司危险因素、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和潜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进行确认和评价,并予以审定,颁布。
4.4.1定期组织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环境管理方案的制定,并予以审定、颁布,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考核实施情况。
4.4.2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教育培训、信息传递、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4.4.3 责成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工作以及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与预防工作。
4.4.4 定期主持组织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向最高管理层及总裁汇报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为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
4.5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环保检查,并责成安技处督促、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责成各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
4.6 组织领导公司各类事故、紧急状态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工作并担任组长,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行使调度、指挥职责。
4.7 组织和参加重大伤亡、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4.8 每年向“职代会”提交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对“职代会”有关提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将解决方案予以通报。
5. 副总裁职责
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公司有关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5.2 在审定各类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时,应使之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在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有关技术规程、制度时,应规定安全、环保技术规程和制度;在规划实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有关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时,应贯彻“三同时”的规定。
5.3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设施和物品达到本质安全;并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5.4 责成分管方面的有关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5.5 组织或参加分管方面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落实“四不放过”。
6. 正副部长职责
6.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6.2 组织对本部的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的分解,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6.3 采用和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要督促本部所属部门努力减少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并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
6.4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安全、环境管理标准要求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运行控制,监测、监查、监督工作以及不符合纠正和预防工作。
6.5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确保安全、环境管理正常运行所需的培训、信息交流、文件编制、控制和记录工作。
6.6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和反应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状态发生时,能作出迅速、有效的反应。
6.7 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工作;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认真参与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对体系的适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提出改进建议。
6.8 责成本部所属部门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有关标准和有关体系要素的要求实施和运行,并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
6.9 责成所属相关部门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实施管理,保证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基建实施和相关物品的本质安全,并进行检查、持续改进。
7. 正副总工程师(含专职总师)职责
7.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7.2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组织所辖领域内公司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
7.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促进本岗位所辖领域的清洁生产。
7.4 根据安全生产、环境管理标推要求,审批公司安全、环境管理有关文件;在审批新工艺时,应包括安全和环保内容和措施要求。
7.5 参加由于工艺、技术原因造成的严重不符合项或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8. 总会计师职责
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组织编制及审定有关的财务计划。
8.2 在组织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过程中,督促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资源、减少排污、提高经济效益。
8.3 参与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制订,对有关财务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决策方案。
8.4 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四新”项目的财务结算时,应检查“三同时”执行情况。
9. 正副总经济师职责
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方针,组织编制分管方面的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9.2 组织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将安全、环境管理方案的编制列为一顼重要内容。
9.3 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实施安全、环境管理方案和安全、环保技术顼目。
10. 总裁办公室主任职责
10.1 协助总裁制订安全生产、环境方针。
10.2 协助总裁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组织机构和职责的配置工作。
10.3 会同安技处编制适宜于公司危险、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清单及其文本的发放、更新。
10.4 会同安技处组织检查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的分解、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考核。
10.5 协同安技处、质量保证部(以下简称质保部)、供应处、产品服务处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环境信息交流工作。
10.6 负责安全、环境管理标准的编制与控制的归口管理。
10.7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0.8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文件转批工作,起草职代会总裁工作报告时须将安全、环保工作列入主要内容,协助总裁组织节假日安全检查,负责厂区主干道的定置管理。
10.9 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顼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10.10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为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工作。
11. 安技环保处正副处长职责
1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1.1.1 负责制订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企业标准和操作规程;负责编制年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含安全环保技术措施)。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和奖惩;归口负责全公司工伤事故管理、统计,组织和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1.2 归口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实施、运行工作。
11.2.1 根据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及公司的活动、产品或服务过程制订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程序,负责公司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与评价,并指导部门确定各自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清单。
11.2.2 根据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与优先项,编制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分解到部门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1.2.3 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提出教育培训要求,协助教育培训处编制有关的培训规划与计划并督促实施。
11.2.4 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等部门收集、整理安全、环境信息,并负责公司内外安全、环境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交流。
11.2.5 根据企业管理标准要求负责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策划,会同总裁办、质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制(修)订有关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并负责安全、环境管理资料及记录的归口管理。
11.2.6 总体指导各职能部门对重要危险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运行控制。
11.2.7 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计划,配合管理者代表组织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内审人员定期开展管理体系审核,为公司进行管理评审提供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报告。
11.2.8 会同人事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对工伤、职业病认定的上报工作。
11.2.9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1.3 定期组织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和活动
11.3.1 定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专项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不符合项签发整改通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根据企业有关标准督促部门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
11.3.2 负责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和八种安全教育工作。
11.3.3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认真执行“三同时”、“四新”及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情况,以及“五同时”执行情况。
11.3.4 加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工作,研究、分析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规律,预测、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11.3.5 负责废水、废气和噪声和尘点、毒点的监测,会同各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关的控制情况进行监查,协同总裁办对安全生产、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的实况进行监督。
11.3.6 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 组织和控制劳防用品、保健费的配置发放。
11.4 主持和参与各类事故“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的领导工作并担任常务副组长,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指导各有关部门应急(包括指导部门制定相关预案),对组织应急预案定期组织评审,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订。
12. 人事处正副处长职责
1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归口负责全公司各级人员在劳动人事方面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
12.1.1 对新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新招收的职工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用工制度的要求,及时通知安技处进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应及时通知安技处。
12.1.2 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对变换工种人员和伤病人员复工进行教育。
12.1.3 认真做好职业病和从事特种作业、有毒有害、高处、高温作业禁忌症人员的岗位调离(安排)工作。
12.1.4 会同安全、卫生等部门对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做好工伤、职业病等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上报工作。
12.2 签定劳务合同时,须包括安全、环保内容和条款。
12.3 重视对干部安全、环保工作的考察,在考核干部业绩时应有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
13. 保卫处正副处长职责
1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3.1.1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3.1.2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的管理;会同安技处对一、二级禁火区域动火申请的审批,督促动火部门落实安全、环保措施。
13.1.3 定期开展防火重点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对火灾事故实施预案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
13.1.4 负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防火安全标志的设置;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审批。
13.2 参与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协助公司“应急准备与反应领导小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及时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3.2.1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4. 质量保证部正副部长职责
14.1 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例入全面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4.2.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4.2.2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的编制、修订及其文本的归口管理。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关工作。
14.2.3 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本部门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发生的不符合项开具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4.2.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5.经营(销售)、计划部门正副处长职责
1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5.1.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负责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和考核工作。
15.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5.3 负责产品外协件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承包方与产品或服务不符合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而产生的不符合项,所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4 负责物资采购供应、废旧物质回收、处置中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并对因供方或承包方控制不当造成的不符合项的纠正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5.5 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应急准备与反应所需的物资供应;加强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负责有关化学危险品、剧毒物品的采购及审批。
15.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对照有关预案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5.7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6. 教育培训处正副处长职责
16.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6.2 根据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需要及安技处提出的培训要求制定安全、环境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予以实施,并保存培训记录。
16.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7.工艺、设计、技术部门正副处(所)长职责
17.1 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7.2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在产品开发研究过程及工艺过程中减少产品对原材料、能源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消耗,降低热耗、能耗、振动与噪声,促进公司的文明生产。
17.3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8.基建装备处正副处长职责
18.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8.2 认真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3 采用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环境技术规程和要求,会同安全环保部门鉴定鉴证,方可投入使用。
18.4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顼目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审批规定。
18.5 负责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管理控制,对所辖范围运行控制中产生的不符合项开出不符合报告,并对该不符合项采用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跟踪检查。
18.6 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协助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参与指挥,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8.7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动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工厂区域电网接电和防雷接地的检查和测试。
18.8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8.9 配合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19.生产车间正副主任职责
19.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19.1.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推、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19.1.2 明确部门行政领导在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责任,设立安全值日主任,安全值日主任对分管时间内安全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
19.1.4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企业标准对本部门重要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和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迸行控制或预防。
19.1.5 明确部门内各岗位,特别是从事可能发生重大危险、重大环境影响的岗位的安全、环境职责,并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完成各类教育培训工作。
19.1.6 对安全、环保体系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查找原因,若涉及标准或操作规程的应报告有关部门及时评审。
19.2 健全部门安全、环保组织,每月召开安全、环保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员工作汇报,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环保问题;合理安排生产任务,认真执行“五同时”,组织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活动,组织好部门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和工作。
19.2.1 按照《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加强对特种设备、危险性设备、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部门安全技术、环保措施项目,并按程序上报、批准、实施。
19.2.2 组织生产时,做到劳逸结合;对患有职业病、禁忌症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不得从事禁忌作业,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9.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19.2.4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19.3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19.4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0. 卫生部门负责人职责(委托管理)
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0.1.1 参与对职业病、职业中毒的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健康安全档案以及负责对职业病、中暑、中毒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20.1.2 定期组织对有毒有害、特种作业、接触粉尘、高温、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患禁忌症人员书面报告人事处和所在部门,提出调离岗位建议,并报安技处备案。
20.1.3 协同安全部门负责做好矽肺病员的定期体检和治疗工作。
20.2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组织抢救伤员:对重大工伤须随车进行救护。
20.3 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堂、饮料供应站进行卫生检查和测定。
20.4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0.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 生产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
21.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1.2 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1.3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2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1.5 配合其他安全、环境职能部门完成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工作。
21.6 在组织生产调度时,应将安全工作列入会议主要内容,落实“五同时”。
22. 各部门专兼职安全员职责
22.1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分解、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22.2 接受安技处的业务领导,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环保工作和任务。
22.2.1 负责做好本部门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督促本部门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2.2.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和有关记录。
22.2.3 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环保工作记录和安全生产台帐以及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运行记录。
22.2.4 严格掌握劳防用品、保健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控制发放范围。
22.2.5 协助领导督促本部门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的实施和落实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在本部门的实施。
22.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上报公司和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及时作出正确反应:并协助部门领导组织救援工作,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2.3.1 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会同安全、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2.3.2 协助部门领导对本部门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安技处。
23. 正副工段长、职能组长、班组长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分管方面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23.1.1 负责做好本工段、班组各项安全环保教育工作,指导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环保工作和安全活动以及“五同时”工作,督促本工段、班组职工遵守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1.2 做好各类安全环保检查以及落实各项安全、环保专项检查工作;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工段、班组的不符合项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3.1.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4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3.2 认真做好定置管理和现场管理,开展工段、班组安全值日;认真做好本工段、班组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安全完好状态。
23.2.1 负责本工段、班组所辖范围的安全、环境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部门和安技处。
23.2.2 配合做好公司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中与本工段、班组职能相关的工作。
24. 工程技术人员职责
2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行产品、工艺装备、建筑等设计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24.2 制订工艺守则、纪律时须包括安全、环保的内容和要求。
24.3 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进行可靠性试验时,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4.4 对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并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25. 生产工人职责
2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和公司安全、环境方针、标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自觉遵守安全、环保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和劳动纪律、工艺纪律。
25.2 积极参加安全、环保活动,接受安全、环保教育;认真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进行检查;认真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25.3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作出正确反应,立即上报部门“应急准备及反应领导小组”或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以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危害。
25.3.1 在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履行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义务,并协助部门领导、安全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落实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5.4 对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有权拒绝,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情况时应履行向本部门领导和安全部门报告的义务;对安全生产、环境管理工作有建议权。
25.5 对安全、环保管理运行中涉及本岗位的不符合顼要及时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
25.6 对能够给公司安全、环保工作造成影响的安全、环境信息有义务收集、整理,并通过有关途径及时把所收集的信息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安技处。
第6篇 垃圾填埋场处置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
9.1. 安全生产措施
9.1.1.特殊安全措施
本工程在垃圾挖运过程中会有大量的垃圾填埋沼气放散,同时施工、办公场所均集中垃圾填埋场区域内,必须采取完善的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才能保证安全,使施工正常进行。
a)安全作业方式
c)设置甲烷气体监测仪
在施工作业区的适当位置布设甲烷监测报警仪(3台),随时监测甲烷含量并报警。
d)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内配备通风设施
在土建施工、机械车辆运动过程中,会使地面产生裂缝,甲烷气体会沿此裂缝四处逸散,由于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就座落在垃圾填埋场区域内且其房间气流不畅会使甲烷气体聚集,由此可能导致人员缺氧或火灾爆炸事故。
为此,办公室及生产车间必须有完善的通风措施。拟按每小时换气8次设置通风设施。
e)严格管理
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施工用房与施工点须保持足够的距离。照明和动力均采用防爆型电器。区内严禁烟火等明火火源,从而避免点燃垃圾与甲烷气体。针对填埋场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设置防火标牌;车辆出入应设置行车安全标牌和限速标牌;配电箱处设置高压警示标牌等。
f)配备消防器材
除设计的消防系统外,在办公及主要生产场所设置便携式二氧碳灭火器。
g)加强安全教育与宣传
垃圾填埋场是一特殊的施工作业场所,针对垃圾填埋场填埋沼气的特殊性进行防火、防爆、防中毒的安全教育与宣传,使员工在主观上予以重视。
h)防洪措施
沿山坡建排水沟并保证其水流畅通,将雨季山洪顺利导排,以避免其影响施工作业区,同时保护区域内的设施和设备。
i)应急措施
在作业区设置相应的事故应急照明设施,并设置必备的呼吸器、急救药品与器械等事故应急器具。
9.1.2.常规安全措施
9.1.2.1.安全生产目标
9.1.2.2.安全保证体系
为确保本工程的施工安全,我们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建立有效的安全保证体系,除公司已有的机构外,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管理小组,并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从而形成一个自上而下的健全的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工地日常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查出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具体安全保证体系如下:
a)建立完善有效的安全管理系统,切实行使安全监察职能。项目经理部配备一位有安全工作经历,且熟悉施工工作的同志任安全主任,负责抓安全;各作业队同时也设安全主任、安全监督检查员、班组设(兼)职安全员,使安全工作随时有人抓、有人管,处于受控状态中。
b)c)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投入,确保其功能正常发挥,并为现场职工(包括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防护设施的基础上。
d)e)认真实行标准化作业,严格施工纪律和劳动纪律,切实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9.1.2.3.安全生产教育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使每个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对进场新工人、内部调换工种人员,必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三级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准上岗;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训制。
9.1.2.4.安全检查
公司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公司职能部门每周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级安全员要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特别要加强脚手架、上料平台及施工用电设备和线路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立即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9.1.2.5.施工用电安全保证措施
(
9.1.2.6.机械安全保证措施
a)施工机械安全防护一般规定
1)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与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所操作机械的性能、安全装置。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能排除一般故障和日常维护保养。
3)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集中思想、服从指挥、谨慎操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将机械随意交给他人操作。
4)交付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性能良好,防护装置齐全,生产及安全所需备品配套,并经设备部门和现场负责人认可,方能使用。
5)机械设备进入作业点,单位工程负责人应向操作人员进行作业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
b)各种机械要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经常对机械运行的关键部位进行检查,预防机械故障及机械伤人。
c)机械使用时操作人员要密切注意机上的仪器、仪表、指针是否超出安全范围,机体是否有异常振动及发出异响,出现问题及时停电并机处理,不得擅离职守、隐瞒不报。
d)机械安装其基础必须平衡、牢固,机体的锚固、支撑措施齐全,固定机械不得使用临时支撑,高大机械在多风季节应设缆风绳。
e)各种机械视其工作性质、机械性能的不同搭设防尘、防雨、防砸或防噪音工作棚,机械设备附近设标志牌,并在操作位置附近悬挂使用规则牌。
f)施工运输机械是伤害多发点,必须注意:
g)运输车辆服从指挥、信号要齐全,不得超速,地岔口、遇障碍时减速鸣笛,制动器齐全功能良好。
h)小范围内机械与机械、机械与人同时工作时协调配合,相互保持安全距离。
9.1.3.消防措施
由于垃圾堆场内存在ch4和少量的h2s,均为易燃气体。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防火制度健全,消防管理规范,实现本工程的火灾事故零指标。
9.1.3.1.组织管理
a)工地消防工作要以“谁主管、谁负责”为原则,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
b)施工现场要做到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同步布置,定期检查、总结评比,要逐级成立防火责任人,建立“三级”防火检查制,将防火安全工作任务纳入项目承包。落实到工地的各部门、班组及个人。
c)按本工程的施工面积,配备一名专职防火检查员,并配备兼职防火检查员。
9.1.3.2.消防用水与消防器材配置要求
a)施工现场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回水泵的电源线路应与施工电线分开架设和控制。
b)通往消防源设施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其宽度不少于3.5 米,地面消防水源处要能停放车辆及有回转场地。
c)临时消防供水系统与施工同步,消防供水竖管直径为80mm。
d)本工程施工层配置灭火器不少于10个,其余各类临设按规定、种类、规格和数量配置齐备,每季度检查一次,按期换药。
9.1.3.3.建立健全工地防火管理制度
a)工地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施工现场仓库,班组每天班后进行防火检查一次,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并迅速整改。
b)以驻场施工保卫为领导,按在场人员总数的10%组建一支有消防知识的义务消防队。
c)施工现场内不准私自生火,因工程需要的,要报保卫部门办理动火手续。
d)工程需要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报保卫部门审批,并要落实有关安全措施,按物品性能分类存放,专人看管。
e)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防火资料档案,执行消防中的奖罚制度。
9.1.4.主要部分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9.1.4.1.土方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挖掘过程中,抓斗距围护体至少30cm以上,避免撞击。
b)开挖基坑深度超过1.5m时,应按土质和深度放坡,或设临时支护,各种支护应根据土质及深度经计算确定。
c)机械挖土在伸臂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作业。
d)对围护体和管线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e)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度,进出口处专人指挥,避免发生交通事故,挖掘机回转范围内不得站人,尤其是土方施工配合人员。
f)做好各级安全交底工作。
9.1.4.2.砌体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墙身砌体高于地坪1.2m以上应搭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必须有上下梯道。
b)架子均布荷载不得超过3kn/m2,集中荷载不得超过1.5kn,侧码砖不得超过三层,同一埠架板上的施工人员不得超过2人。
c)基础砌筑时应检查坑槽边坡土变化,砖石堆放应离开坑边1m以上,深基坑上下应设梯子或坡道,不得踩踏砌体或支撑上下。
d)同 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必须设防护隔离层,防止坠物伤人。现场或楼层上的坑、洞应设护身栏植 或防护盖板。
9.1.4.3.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9.1.4.4.防止高处落物伤人措施
a)地面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吊装臂下严禁站立无关人员。吊装人员要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皮鞋。
b)高处操作人员使用工具、零配件等,应放在随身佩带的工具袋内,不可随意向下丢掷。
c)在高处用气割或电焊切割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护面罩,应穿胶鞋,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落下伤人。
d)地面操作人员,应尽量避免在高空作业面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过,也不得在重臂或正在吊装的构件下停留或通过。
e)构件安装后,必须检查连接质量,只有连接确实安全可靠,才能松钩或拆除临时固定工具。
f)设置吊装禁区,并有明显标识。禁止与吊装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
9.1.4.5.脚手架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a)规划: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及特点,选用适当的材质搭设脚手架。
b)设计:根据本工程脚手架可能承受的最大荷载,进行理论计算。
c)搭设:在安全、技术人员的监督下由熟练工人(持证架子工)负责搭设,并符合设计要求。
d)检查:进行验收检查、定期检查及特别检查,发现隐患衣时补救,防止事故发生。
e)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控制上部荷载,严禁超载,同时尽量使荷载均匀分布。严禁乱挖基脚、任意拆卸结构杆件。
f)维护与保养:检查发现缺陷时,及进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架子始终处于正常状态,确保安全。
g)拆除:划分作业区,周围设围栏和警戒标志,专人指挥。应自上而下逐节拆除,严禁一次放倒。拆下的架料应由作业人员逐次传递给地面作业人员,并按规定堆放。
9.1.5.高空作业安全保证措施
a)高空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b)架子工、结构安装工等高空、悬空作业人员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c)高空作业的物业应堆放平稳,不可临边堆放,也不可妨碍通行。传递物料时不能抛掷。
9.1.6. 筛分处理车间安全措施
a)由于前装机运动次数较多,为前装机划出安全作业区域,在此区域内严禁其它无关人员进入。
b)设备的活动部件加盖防护,避免伤人。
c)筛分等设备的运行要求一定的技术,需对操作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
9.1.7.其他安全保证措施
a)施工中将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并佩带执勤标志,进入现场凭统一证件,外来人员不准随意出入。
b)加强对施工班组工人的经常管理,掌握人员的数量,制定治安、消防协议。经常对职工进行治安、防火教育,现场配备齐全消防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处设有专门消防设施。
c)施工现场内临设修建符合防火要求,水源配置合理。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及生活区不得乱拉电线,接用电热器具。
d)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e)设置完备的安全警示牌,以防高空坠落。
f)模板及支顶安装完后需经施工员及质安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浇混凝土。浇混凝土过程中一定要有施工员、质安员在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g)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保持畅通。频繁交叉处设有明显的交通标志或临时的交通指挥。
h)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2. 环境保护措施
为保护环境,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进行综合治理,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制订环保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技术手段上消除施工进程带来的污染。
9.2.1.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
把环保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分解到有关单位和个人,列入承包合同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支懂行善管的环保自我表现监控体系。
9.2.2.加强检查和监控工作
要加强检查,加强对施工现场灰尘、噪音、废气的监测和监控工作,要与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一起检查、考核、奖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粉尘废气和污水的污染。
9.2.3.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要进行综合治理
一方面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人为的污染,另一方面,项目部应加强同外界的联系,协调各种关系,同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办事处、派出所及环保部门加强联系。
9.2.4.制定环保技术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从技术手段上消除施工过程带来的污染。施工现场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出现场,施工现场临时道路要指定专人定期洒水平整,防止道路扬尘。运弃废物车辆均采用顶盖封实,工地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控制夜间施工,避免噪音污染。施工材料堆放整齐,保证工完场清。
a. 认真搞好施工现场规划,场内布置整齐,紧凑有序。机械设备归类并整齐停放;材料物资等分门别类及时入库或存放在指定位置等。
b. 施工场地内的淤泥、弃土和生活垃圾 、其他废弃物等及时清除运输至指定地点,做到施工期间现场整洁。运土车辆的车斗采用蓬布加以覆盖,防止泥土撒落,进出工地时,进行冲洗,保持道路等干净、整洁。施工任务完成退场时,彻底清除必须拆除的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
c. 优化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努力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污染;对于噪音大的工序,尽可能安排在白天施工,以减少夜间对附近居民的噪音干扰。
d. 噪声的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加装吸声减振设施,减少噪音并使噪音控制在70分贝以下。在机械选型上要尽可能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机械。
e. 工地排放的污水、废油等经过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排入附近的沟槽内,严禁有害物质污染土地和周围环境。场地排水系统畅通,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f. 做好生活区的卫生管理工作,厕所设化粪池,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废水排放入沟槽内,使其不遍地乱流,保持生活区的卫生和整洁。
g. 施工场地设置必要的临时围栏,平交路口,大门口等设置明显的标志,使施工场地尽可能自成一体,以减少和外界的相互干扰。
h. 施工便道作好管理养护工作,路面保持平整,两侧排水良好,雨季无沆洼积水;旱季适当洒水,防止尘土飞扬。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保持道路干净、整洁。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减少施工期间对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影响。
9.3. 文明施工措施
施工现场的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是工地安全管理的基础,是保证施工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重要一环。本工程规模较大,加强文明施工是施工中的重要工作之一。
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对施工现场各生产要素所处状态不断的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把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物在空间上合理布置,实现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之间的最佳组合,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体现文明施工水平。
9.3.1.管理措施
a)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健全管理制度,健全资料管理,加强教育培训工作。
b)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对施工现场各生产要素所处状态不断的进行整理、整顿、清洁,把全工地施工期间所需要的物在空间上合理布置,实现人与物、人与场所、物与场所之间的最佳组合,使施工现场秩序化、标准化、体现文明施工水平。
c)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设有详细的布置图,工地四周采用高2.5m的七合板进行围护,入口处显眼位置布置“五牌一图”。
d)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要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施工现场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宣传标语牌,基坑、沟槽等危险处设置危险标志牌,夜间挂红灯警示。安全设施按规范标准设置,保证不随意乱动。
e)搞好公共关系的协调工作。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我公司由专人负责公共关系的协调工程,随时听取有关方面对我施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加以改正,满足有关部门的要注,使工程能顺利进行。
9.3.2.技术措施
9.3.3.建筑材料管理规定
a)现场仓库应有围蔽、通风好、无漏水、有垫板、能防火防盗。
b)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规定,各类材料分品种规格合理堆放,按公司质量体系文明做好各类材料的标识,灰油要有灰池存放,砖、砂、碎石应清底使用。
c)包装物袋及时回收,多余的料具应及时归堆清运和处理。
d)落地灰、砖碎、混凝土及时清理和回收使用,施工班组必须执行“三清”(随做随清、谁做谁清、当天做当天清)。
9.3.4.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a)施工现场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基础部分不得积水,视不同的设备种类搭设适用、牢固的操作台和机棚,并在显眼处张挂公司统一的安全操作警示牌。
b)施工现场流动安装的小型机具,要设置简易有效的临时防雨设施。
c)各种施工机具班后要按规程进行保养,保持机容整洁。运输车辆要随时清洗,保持车容整洁。
d)施工现场安装的各种机械设备进场,机械表面应油漆翻新,保持机械设备清洁完整。
e)施工现场安装的配电箱、开关箱采用公司统一的标准箱,箱门加锁。
9.3.5.加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宣传和督导
a)学习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在每周安全学习中穿插文明施工的学习内容,使每个职工明白文明施工的重要性。
b)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在班组开展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做到有奖有罚。
c)施工场地主门两侧悬挂施工标牌,注明工程名称、工程负责人、文明施工负责人、施工许可证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监督。
d)言谈、举止文明,待人礼貌,充分尊重业主和监理代表。
e)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妥善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关系,保持与周边居民关系融洽,友好相处,争取有关单位和群众的谅解及支持,控制施工噪音,尽量做到施工不扰民。
第7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总则
2.1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2.2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置程序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厂长(总经理)
3.1.1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总工程师
3.3.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
3.5党委书记的职责
3.5.1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5.2协助、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5.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5.4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5.5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安全总岗、工会群监、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5.6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同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5.7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企业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生产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6工会主席
3.6.1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6.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企业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6.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6.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3.7.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7.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7.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7.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7.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7加强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
3.8各车间主任
3.8.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负责。
3.8.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定和企业规章,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8.3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把安全环保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每月至少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8.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3.8.5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8.6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8.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8.8加强车间重点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3.8.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8.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9.2协助车间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环保检查。
3.9.3指导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给予纠正。
3.9.4组织开展新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9.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始记录。
3.10工段、班组长
3.10.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工段、班组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3.10.2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10.3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3.10.4认真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3.10.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
3.10.6员工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负责召开一般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并提出防范措施作好记录。
4、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职责
4.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1.1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示、标志牌的设计、更换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程,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1.2制定年、季、月劳动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1.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各项排放指标的定期监测。
4.1.4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特别抓好“重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
4.1.5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1.6做好事故调查统计,研究分析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工伤事故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和各项报表填报。
4.1.7参加工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4.1.9制定和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计划和发放范围,负责清凉饮料的计划和发放。
4.1.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11审核各单位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的发放、严格控制有害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环境监测。
4.1.12负责做好驾驶人员车辆安全学习,参与厂内机动车事故调查处理。
4.1.13参加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厂内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复训;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作好厂区防火、防爆、防垮塌、防雷电、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工作。
4.1.1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污染预防、治理所需设备、设施,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1.16 负责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1.17 协调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对企业环安体系的检查认证工作。
4.2企业管理部门
4.2.1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4.2.2将安全环保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筹划。
4.2.3在月、季、年度指标考核时,同时考核安全环保指标。
4.2.4在处理废旧物资的危险废物(见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时,负责审核危险废物收集厂家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4.3厂部办公室职责:
4.3.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工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4.3.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4.3.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
4.3.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3.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3.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4.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4.1组织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因素告之。
4.4.2及时将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调动情况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经培训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3对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患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4.4负责将安全环保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注重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4.4.5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权利;保障工伤员工享受相应待遇。
4.5设备动能管理部门
4.5.1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生产线等项目和机械动力设备,通风除尘污染治理设备的安装工程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准、法规。
4.5.2负责企业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避雷设施、水、电气管线等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相关证件档案管理。
4.5.3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鉴定、验收、并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4.5.4参加电气、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和培训。
4.5.5在检查机械、动力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设备、设施并纳入设备考核项目,严防输油、输气管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4.5.6参加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5.7负责企业重要场所的防雷法定定期检测和锅炉、压力管道的法定定期检测。
4.6技术中心
4.6.1参加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整改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
4.6.2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技术规定。
4.6.3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改造的工程等项目实施技术要求,应落实安全生产,污染治理。
4.7质量部门
4.7.1在产品检验时,对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负责。
4.7.2对外购置设备、器材、原材料的检查过程中,凡不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4.7.3认真做好金属结构、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的化学分析和试验,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毒有害物的资料和数据。
4.7.4做好剧毒物品的标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物的审批、领取、登记程序,并做好剧毒物品的回收处理。
4.8采购部门
4.8.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8.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采购,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完善上报、登记,及时移交相关办证手续。
4.8.3对采购的劳保护具、卫生用品、吊索具等安全物资的质量、安全标准负责。
4.8.4负责企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4.9财务部门
4.9.1编制财务计划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4.9.2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不得挤占、挪用。
4.10物业公司
4.10.1做好厂区通道及主干下水道和防洪等设施的检查和清理。
4.10.2负责厂区内广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厂区内、外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
4.10.3抓好929幢单身职工食堂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11保卫部门
4.11.1负责厂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厂内交通安全检查;组织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各种车辆进出工厂大门的安全管理和厂内车辆的定置停放管理。
4.11.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11.3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11.4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知识的宣传教育。
4.11.5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4.11.6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安全建档工作。
4.11.7负责员工自有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4.12生产车间的职责
4.12.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4.12.2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的管理工作,制定或分解落实安全环保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12.3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检查,严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油、清洗液、冷却液等不得直排,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
4.12.4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
4.13 政工处职能
4.13.1负责全厂各种安全标志、标示牌的制作。
4.13.2负责安全环保的新闻宣传工作。
5、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5.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5.2学习安全、卫生、环保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5.3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严禁操作与本岗位无关的设备。
5.4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5发生事故积极主动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应情况。
5.6按规定做好本岗位安全环保、防火防盗等工作。
6、违反本责任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案
根据项目部施工合同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要求,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公司管理方针及项目特点进行实施。为适应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要求,项目部设置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做到相对固定,不得随意调动,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专职安全员,对项目事故易发部位及危险源进行过程监控;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内容、关键点、危险部位的控制手段和措施有效,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零工亡”的实现,确保参建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1、 总要求
(1) 项目部建立健全实施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并不断改进其有效性。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围绕实现项目安全目标的持续改进管理活动,进行策划、实施、检查、改进。
2、 策划
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1)目的
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并通过对全体员工宣传教育、学习,使全体员工有明确的奋斗方向,以达到项目安全目标“零工亡”目标的实现。
(2)职责
项目部经理根据工程特点及公司及相关方的要求,制定项目部相关人员职责,组织人员做好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层层分解,逐级控制,项目部各管理人员由项目经理组织考核。
各管理人员、班组长及职工均有宣传并贯彻实施本目标的权利和义务。
3、 安全管理目标
(1)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
(2) 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 轻伤事故不得超过0.005%;
(4) 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的标准;
(5) 社会、业主、员工相关方的重大投诉为“零” ;
(6) 通过公司安全健康体系达标;
(7) 争创安全生产、文明先进单位;
4、 环境管理目标
(1) 环境管理无重大污染及投诉事件的发生;
(2) 净化环境、文明施工、预防和减少环境因素的影响,满足环境规定要求,具体环境管理指标:
①噪音控制
装饰装修施工:昼间<65db,夜间<55db。(夜间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
②现场扬尘排放控制
施工现场扬尘达到目测无尘的要求,现场主要运输材料、装饰材料,减慢车速和避免扬尘。
③运输垃圾遗洒控制,确保无运输遗洒;
④生活及生产污水排放达到排放要求;
⑤施工现场夜间无光污染
施工现场夜间照明不影响周围社区群众休息。
5、 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策划
㈠、目的
通过危险源识别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并依次制定管理方案,争取有效地控制事故和污染发生。
㈡、职责
(1)项目部负责组织全体管理人员识别各个区域中的危险源,并负责制定相应重大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2)由安全员负责识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列出危险源清单,并负责制定一般危险源控制措施。
(3)由技术员负责识别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列出环境因素清单,并制定一般环境因素控制措施。
㈢、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的识别要求
(1)应考虑正常、异常和紧急三种状态。
(2)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种时态。
(3)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应从以下分部分项或工种、设施为辨别重点:
安全管理、脚手架吊顶施工、高处作业、洞口临边、施工用电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动火,焊接等事故易发多发地点或作业环境施工机具。
(4)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清单、环境因素清单附后。
㈣、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控制
(1)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
(3)安全三级教育;
(4)临时用电组织方案;
(5)高处作业保护措施;
(6)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7)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8)施工前选择或制定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及操作规程。
㈤、实施
(1)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安全组织机构
(2)管理组织网络图;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
(4)防台防汛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
(5)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名单;
(6)防火领导小组名单;
(7)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2022.3.11
第9篇 钢结构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
钢结构工程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
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标准和要求、有关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坚决按照市相关规定执行我们将根据oshms18000《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本企业《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手册》的要求管理现场,建立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应的措施和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安全管理
工作依据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dbj01-62-200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5-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扣件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针对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规定
1.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1.2施工交叉作业时应当指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人员进行检查与协调。
1.3在进行钢柱吊装作业时,起重机械司机及信号人员应熟知和遵守设备性能的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吊装方法的全部内容。
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
1.5车间安全专职人员在日常巡视、检查及验收的同时,要对所巡视、检查及验收部位的安全状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调整,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落实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
1.6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措施、设备及防护用品严格控制: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7施工现场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进出线,必须使用胶皮绝缘电缆。
1.8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2安全管理机构
3 环境保护控制
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场容卫生标准》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目标
加强绿化工作,创建'花园式'工地。
针对本工程的工作制度
3.1检查落实环境保护施工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2检查落实现场场容卫生制度、厕所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3检查落实现场材料堆放,库房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并有书面记录可以备查。
3.4施工现场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防护用品。
3.5各种材料及构配件按要求分规格码放整齐,合理保管,方便使用。
3.6现场内各种材料统一布置,分类摆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并进行覆盖。
3.7现场施工严禁敲打构件,控制高噪声污染。
3.8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排入下水道,检查排水管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
3.9遇有6级风以上天气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3.10工程物资进厂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绿色环保材料要求。
4安全措施
4.1安全管理体系
4.1.1安全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1.2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总工程师负责主持整个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制作加工中的技术问题、加工工艺的编制、季节性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工作;
(3)生产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计划和组织落实;
(4)专职安全员负责对分管的加工现场,对所属各专业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责任;
(5)车间各作业段长是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其工作区域(或服务对象)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1.3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经公司、车间、岗位三级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安全学习制度;生产经理针对现场安全管理特点,分阶段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各分包队伍在专职安全员的组织下坚持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施工班组针对当天工作内容进行班前教育,通过安全学习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持证上岗制:特殊工种持有上岗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4)安全隐患停工制:专职安全员发现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进行制止;发现安全隐患,有权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时上报公司,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2安全管理措施
4.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颁发的有关三大规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2.2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达到国家规范的各项要求。
4.2.3参加施工的人员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严格,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不合格人员解决清退,下岗处理。
4.2.4起重工、焊工、电工、起重司机等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4.2.5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进入施工现场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正确使用;
高空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4.2.6各级安全员要经常到班组和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宣传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4.2.7组织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参加的加工现场安全检查,每天一次,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者,及时处理和整改。
4.2.8组织安全员和施工技术人员参加经验交流和事故分析会,推广先进的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促进安全工作的不断提高。
4.2.9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巡视检查,定期维修;大风、雨、雪等恶劣天气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停机处理。
4.2.10动火作业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4.2.11安全巡视
安全专业员在安全主管领导下开展日常安全巡视工作。各责任人对各自区域内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工作点要严加检查,对施工人员作好安全提示,对出现的安全违犯行为随时查处、上报。
4.2.12安全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内各责任人,按规定填写每天的安全报告报项目安全组长,对当天的安全隐患巡视结果提出统计表,对当天的生产活动提出分析因素,提出防范措施。在现场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项目安全主管编写每月安全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集团公司和上级安全科。如果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同时安国家规定的申报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4.2.13安全分析会
我们对当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完工时间,对以后的安全工作提出预防措施,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对其他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配合要求,对下月的安全工作提出新的指导意见。
4.3安全施工措施
每个单项工程在施工前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并逐以审批作为安全施工措施的补充文件
4.3.1设备、材料和构件堆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各区域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止吊运撞击。
4.3.2设备、材料和构件要求分类码放,码放高度要执行有关规定,并有防护措施。
4.3.3各种孔洞四周加设防护栏,夜间设红灯标志,并有充足照明。
4.3.4配电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整齐,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成束架空设置和地面明设。
4.3.5配电系统必须采取分级配电,各类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各类配电箱、开关箱外观应完整、牢固、防尘。箱体应外涂安全色标,统一编号,拉闸停电进行检修时,必须在配电箱门上挂'有人操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看守,停止使用的配电箱应切断电源,箱门上锁。
4.3.6配电系统按有关规定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合电力施工机具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合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在采用接地保护的同时,应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4.3.7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合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4.3.8采用220v电源照明时,应按规定布线和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特殊场所必须按国际规定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使用行灯照明,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行灯变压器应用防潮、防雨水设施。
4.3.9电焊机应单独拉线设立开关,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m,两侧接线应接牢固,并安装可靠的防护罩,焊把线应五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3.10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线切断电源,待安装妥善后方可使用,不能留有带电导线。
4.3.1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角相磨光机要有防护罩。
4.3.12大构件在厂内制作加工时需要起吊、翻身灯等,在操作时应注意:
构件起吊前须计算出重心部位,钢绳长度;夹角及钢绳直径,选择吊点,计算杆件力
(1)构件起吊时应保证水平,均匀离开平板车或地面。起重吊钩应在重心的正上方,起钩后构件不作前后、左右摆动。检查钢绳受力状况,几根钢绳应均匀受力。吊钩要求具有防跳绳装置,构件吊点应牢固,无滑落现象。起钩有施工人员指挥,操作员应仅听从专职人员指令,起钩速度应缓慢,施工人员不得站在构件上。
(2)构件起重高度应在人手可触及的高度,不能在空中自由任意摆动。构件吊运通道应无障碍物,施工人员不要站在构件运动方向,构件不得超越头顶。
(3)落钩前应明确位置,摆正构件,避免无目的随意摆放。构件下要垫放枕木以利于取出钢绳。落钩要使用慢速,经充分落钩后,钢绳不受力才能靠近取钢绳,忌手放在钩下取物,钢绳退出时不允许使用吊钩直接拉动避免钢绳弹出伤人。
4.3.13用电安全
(1)搞好安全用电。现场用电应有定期检查制度,对重点用电设备每天巡回检查,每天下班后一定要关闸。所有电缆、用电设备的拆除、现场值班照明均由专业电工担任,要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值班电工要经常检查、维护用电线路及机具,认真执行jgj46----88标准,保持良好状态,保证用电安全万无一失。
(2)砂轮机、电钻灯移动式设备应加漏电保护形状开关。电焊机、干燥机灯发热设备应防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焊钳。焊把线应绝缘良好,不能有裸露接头。使用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锯、圆盘踞)前检查安全装置是否完好,运转是否正常,有无漏电保护,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3)电焊机上应设防雨盖,下设防潮垫,一、二次电源接头出要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接线柱,且长度不超过30m,一次电源采用橡胶套电缆或穿塑料软管,长度不大于3m,焊把线必须采用铜芯橡胶绝缘导线。
(4)配电柜和用电设备应有防雨雪的措施。配电箱、电焊机等固定式设备外壳应按规程接地,防止触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5)禁止多台用电设备共用一个电源开关,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熔丝不得用其它金属代替,且开关箱上锁编号,有专人负责。
(6)现场用电要计划进行,不得随意计划外乱拉乱接,超负荷用电,三相要均衡搭配。配电作业人员需持证上岗,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力作业。钢桥安装现场都是能导电的构件,主电缆要埋入地下一次线要架空,不得放置在地上。
4.3.14氧气、丙烷使用安全
氧焊与气切割操作人员应为持证上岗人员。气瓶、压力表及焊枪、割枪使用前用经过检验。气瓶上应有防止回火装置、减震胶圈和防护罩。两种气瓶应分开10米以上,稳固直立,避免阳光暴晒。氧气胶管为黑色,丙烷胶管为红色,两种胶管不能互换使用,胶管应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焊炬使用专用点火器,禁止使用普通火柴点火,防止人员烧伤。操作人员应在通风环境中作业,现场不得有架板、木方、锯屑、编织袋等易燃物。火焰不能对准周围其它人员,作业现场应有事后检查措施。
现场专设看火人员,对明火作业的场所进行看护。
4.4卫生和急救措施
为确保管理人员和工人的安全,备有医疗人员和急救措施以及附近的急救中心的联系电话,并经常与当地卫生保健部门取得联系,积极宣传酒精饮料和毒品等危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5 环境保护措施
对环境保护做到如下要求;
5.1认真贯彻执行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市第六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
5.2按市环保局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要求,对施工用车进行检修,并通过环保局检测合格。
5.3认真执行国家及地区对减少施工噪声的要求,将施工噪声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并在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事件发生。
5.4控制用火,控制烟气对环境的污染。
第10篇 工程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0起
2)重大事故0起
3)较大事故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 作业内容和地区 | 照明度l_(勒克司) |
1 |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 30 |
2 |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 50 |
3 |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 50 |
4 |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 50 |
5 | 地下作业掌子面 | 110 |
6 |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 110 |
7 | 特殊的维修车间 | 200 |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上一页12下一页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1篇 安全生产环境控制程序
1.目的
确定和管理为达到产品符合要求所需的工作环境,包括在设计和开发过程及制造过程的活动中落实产品安全性和手段,保持生产现场的有序、清洁和整理的状态,确保员工在相对舒适、安全的环境中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身体健康,身心舒畅,提高生产效率,提升员工满意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从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对过程和产品的安全风险识別和确定到产品实
现的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的管理。
3.职责
3.1项目小组负责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涉及过程和产品的安全因素的识别和确定。
3.2技术部负责现行量产工艺的进一步风险分析和确定。
3.3生产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的控制。
3.4公司办负责提出除工艺、设备方而之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环境控制要求,负责组织对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达成情况的检查和分析,对不符合要求的现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
3.5质量部负责产品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工作环境控制。
3.6公司办负责组织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方而的培训。
3.7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的控制,对不符合要求和潜在的危险情况进行纠正和预防。
3.8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所需资源的配置,为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的第一责任人。
4.工作内容
4.1设计和开发过程中安全因素的识別和确定。
4.1.1项目小组在过程设计和开发活动中不仅要考虑满足产品标准,而且要努力采用先进、有效的防错技术,以确保产品和人员的安全性。
4.1.2项目小组在设计和开发过程中根据产品的特性及其对产品的功能、安全性的影响及顾客的有关规定识別产品的安全特性,确定安全生产的工艺特性、安全操作要求和必要时的工作环境要求,并在相关文件中予以标示,直至将涉及安全生产的工艺特性和操作要求传递至操作者的作业文件中,如“作业指导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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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现行量产工艺的进一步风险分析和确定。
技术部须对现有的量产工艺应进行不断的跟踪,对跟踪中发现的因设计和开发过程中考虑不周或遗漏的安全因素或隐患进行分析和改进,包括设备操作方面的安全因素,并将改进后的措施或操作要求通过更新“作业指导书”或“设备操作规程”的方式传递至操作者。
4.3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
4.3.1生产部负责传达和组织、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管理方面的要求。
4.3.2各车间应严格组织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的规定进行生产,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査,对不符合的现象应及时纠正和改进。
4.3.3各车间对缺乏按照“作业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的能力的情况,应适时通过“培训申请表”的形式提出培训需求,以确保有能力达成要求。
4.4一般安全生产要求和工作环境控制要求。
4.4.1—般安全要求:
4.4.1.1高压电、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或器具,须有明显的危险或警告标示。
4.4.1.2消防栓、灭火器前不准放置物品。
4.4.1.3油品或有机溶剂应远离生产设备,必要时应进行标示。
4.4.1.4进货材料、过程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规定堆放,严禁超高堆放。
4.4.1.5进行焊接、电工作业时应作好安全防护,必要时设置作业标识。
4.4.1.6从事电工、焊接、驾驶、行车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4.2工作环境控制要求:
本公司以6s要求为目标进行工作环境的管理。
a) 整理:区分要用与不要用的东西,不要用的东西清理掉;
b) 整顿:要用的东西依规定定位、定贵地摆放整齐,明确地标示:
c) 清扫:清除职场内的脏污,并防止污染的发生;
d) 清洁:将前3s实施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贯彻执行并维护成果;
e) 素养:通过上述4s活动,人人依规定行事,养成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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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安全:通过上述5s活动,使现场物品有序摆放,并达到安全规范,从而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生产,确保安全事故率为0。
5.4.2.1基本要求:
1) 环保设备完好,正常工作,现场无严重的烟气、油污、无严重的特別刺激性气味。
2) 走道、通道清洁通畅。
3) 工作场所工具、备料放置规范,取用方便,不乱堆乱放。
4) 办公桌(作业台)物品放置整齐,数量适当,台面清洁,不凌乱。
5) 料架物料摆放整齐有序,取用方便,有标识要求时标识清晰。
6) 仓库按定位要求放置材料或产品,堆放合适,标识清晰,无危险因素存在。
7) 设备、机器、仪器摆放有序,干净整齐。
8) 使用工具摆放整齐,取用方便,有定位标识要求的按规定进行。
9) 员工仪容整洁、行为规范、观念新颖,谈吐得休。
5.4.3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检查和分析
5.4.3.1 公司办负责,组织各责任部门每季一次对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对重大的安全、环境问题或隐患须向总经理进行书面报告,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改进措施,并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5.4.3.2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检査表见附录7。
5.5 检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和工作环境控制。
质量部负责对检验和试验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和工作坏境要求进行识别和确定,并将操作方法和要求于“产品试验方法”或“试验设备操作规程”中进行规定,对缺乏操作能力(特別是试验设备操作)的情况应适时通过“培训申请表”的形式提出培训需求,以确保有能力达成要求。
5.6 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方而的培训。
公司办负责对各相关部门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要求方面的培训需求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培训需求尽可能纳入“年度培训汁划”,对年度计划外的紧急培训求除涉及到资源需求需报总经理审批外应立即组织实施培训。
5.7 未在本程序中详细说明的其他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依据本程序规定的5.4.1—般安全要求和5.4.2工作环境控制要求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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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8总经理负责审查批准各部门提出的实施安全生产和工作环境控制所需的资源配置,如人力资源、设施设答、资金等。
6. 相关文件和记录:
《生产过程管理程序》
7附录
7.1附录1工作环境检查项目表
1)整理
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1
通道状况
0
有很多东西,或脏乱
1
虽能通行,但要避开,台车不能通行
2
摆放的物品超出通道
3
超出通道,但有警示牌
4
很畅通,又整洁
2
工作场所的设备、材料
0
一个月以上未用的物品杂乱放着
1
角落放置不必要的东两
2
放半个月以后要用的东西,且紊乱
3
—周内要用,且整理好
4
3日内使用,且整理很好
3
办公桌(作业台)
上、下及抽屉
0
不使的物品杂乱
1
半个月才用一次的也有
2
—周内要用,但过量
3
当日使用,但杂乱
4
桌面及抽屉内均最低限度,且整齐
4
料架状况
0
杂乱存放不使用的物品
1
料架破旧,缺乏整理
2
摆放不使用但整齐
3
料架上的物品整齐摆放
4
摆放为近日用,很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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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5
仓库
0
塞满东西,人不易行走
1
东西杂乱摆放
2
有定位规定,没被严格遵守
3
有定位也在管理状态,但进出不方便
4
任何人均易了解,退还也简单
小计
2)整顿
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1
设备、机器、仪器
0
破损不堪,不能使用,杂乱放置
1
不能使用的集中在一起
2
能使用但脏乱
3
能使用,脊保养,但不整齐
4
摆放整齐、干净、最佳状态
2
工具
0
不能用的工具杂放
1
勉强可用的工具多
2
均为可用工具,缺乏保养
3
工具有保养,有定位放置
4
工具釆用目视管理
3
零件
0
不良品与良品杂放在一起
1
不良品没即时处理,但有区分及标示
2
只有良品,但保管方法不好
3
保管有定位标示
4
保管有定位,有图示,任何人均很清楚
4
料架状况
0
过期与使用中的杂在一块
1
不是最新的,但随意摆放
2
是最新的,但随意摆放
3
有卷宗夹保管,但无次序
4
有目录,有次序,且整齐,任何人很快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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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5
仓库
0
零乱放置,使用时没法找
1
虽显零乱,便可以找得着
2
共同文件被定位,集中保管
3
以事务机器处理而容易检索
4
明确定位,使用目视管理任何人能随时使用
小计
3)清扫
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1
通道
0
有烟蒂、纸屑、铁屑、其他杂物
1
虽无脏物,但地面不平整
2
水渍、灰尘不干净
3
早上有清扫
4
使用拖把,并使地面光亮
2
作业场所
0
有烟蒂、纸屑、铁屑、其他杂物
1
虽无脏物,但地面不平整
2
水渍、灰尘不干净
3
零件、材料、包装材料存放不妥、掉地上
4
使用拖把,并使地面光亮
3
办公桌
作业台
0
文件、工具、零件很脏乱
1
桌面、作业台面满布灰尘
2
桌面、作业台面虽干净,但破损未修理
3
桌面、台面很干净整齐
4
除桌面外,椅子及四周均干净亮丽
4
窗、墙板天花板
0
任凭破烂
1
破烂但仅应急简单处理
2
乱贴挂不必要的东西
3
还算干净
4
干净亮丽,很是舒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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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5
设备
工具
仪器
0
有生锈
1
虽无生锈,但油垢
2
有轻微灰尘
3
保持干净
4
使用中有防止不干净措施,并随时清理
小计
4) 清洁
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1
通道
和
作业区
0
没有划分
1
有划分,但不流畅
2
划线感觉还可
3
划线清楚,地面有清扫
4
通道及作业r感觉很舒畅
2
地面
0
有油或水
1
油渍或水溃显得不干净
2
不是很平
3
经常清理,没有脏物
4
地而干净亮丽,感觉舒服
3
办公桌
作业台
椅子
架子
会议室
0
很脏乱
1
偶尔清理
2
虽有清理,但还是显得脏乱
3
自己感觉很好
4
任何人都会觉得舒服
4
洗手台
厕所等
0
容器或设备脏乱
1
破损未修补
2
有清理,但还有异味
3
经常清理,没异味
4
干净亮丽,还加以装饰,感觉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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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5
储物室
0
阴暗潮湿
1
虽阴湿,但加有通风
2
照明不足
3
照明适度,通风好,感觉清爽
4
干干净净,整整齐齐,感觉舒服
小计
5) 素养
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1
日常5s活动
0
没有活动
1
虽有清洁清扫工作,似非5s计划性工作
2
开会有对5s宣导
3
平常做能够做得到的
4
活动热烈,大家均有感受
2
服装
0
穿着脏,破损未修补
1
不整洁
2
纽扣或鞋带未弄好
3
厂服、识别证依规定
4
穿着依规定,并感觉有活力
3
仪容
0
不修边幅又脏
1
头发、胡须过长
2
上两项,其中一项有缺点
3
均依规定整现
4
感觉精神有活力
4
行为规范
0
举止粗暴,口出脏言
1
衣衫不整,不守卫生
2
自己的事可做好,但缺乏公德心
3
公司规则均能遵守
4
主动精神,团队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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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次
查检项目
得分
查检状况
5
时间观念
0
大部分人缺乏时间观念
1
稍有时间观念,开会迟到的很多
2
不愿时间约束,但会尽力去做
3
约定时间会全力去完成
4
约定的时间会提早去做好
小计
7.2安全生产检查项目
项次
项目
要求
完全
符合
有缺陷需轻度改进
有缺陷需重大改进
1
危险或警告标示
高压电、消防栓、灭火器等设备或器具,须有明显的危险或警告标示。
5分
3-4分(有标示,但不清晰,或不能清楚辨晰)
0-2分(标示不能辨认,无标示,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2
物品堆放
消防栓、火火器前不准放罝物品
5分
3-4分(有物品放s,不阻碍消防、灭火操作)
0-2分(有物品,且阻碍或严重阻碍直至无法进行消防、灭火操作)
3
危险品堆放
油品或有机溶剂应远离生产设备,必要时应进行标示
5分
3-4分(油品离生产设备或区域过近,但无危险因素存在)
0-2分(油品紧贴或置于生产区域,甚至有或严重存在危险因素)
4
材料堆放
进货材料、过程半成品、成品必须按规定堆放,严禁超高堆放。
5分
3-4分(轻度不按规定,似不超高)
0-2分(严重不按规定、超高堆放,甚至存在跌落危险)
5
特殊作业
进行焊接、电工作时应作好安全防护,必要时设置作业标识
5分
3-4分(有防护,但有轻度安全隐患;或有标识,但不清晰)
0-2分(有防护,但有严重安全隐患、无防护、无标识或标识不起作用)
6
持证上岗
从亊锅炉工、电工、焊接、驾驶、行车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分
3-4分(有证,但超期不超过1年)
0-2分(证书有效期超过1年或以上及无证)
8记录
8.1 _y-qr-29-01《工作环境检查》
8.2 _y-qr-29-02《安全生产检査》
第12篇 幕墙钢结构部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
幕墙工程钢结构部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
1 安全生产纪律
1.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现场;登高作业不准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为适应高作业,要特制一些可移动的作业平台,这些平台要可靠地挂靠在已经安装好的结构上。
1.2 二米以上的高空作业,若无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高空作业,严禁向上或向下抛物。
1.3 各种电动工具、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及使用。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械、电气设备。
1.4 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装区域。
1.5 严禁在禁火区吸烟或动用明火作业。
1.6 值班人员或施工人员严禁溜岗、离岗、替岗。
1.7 不准在上班、中午时间喝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玩。
1.8 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安全员必须佩戴鲜明标志。
1.9 焊接时,必须将地面上的易燃物品清理干净。焊接人员施焊时,要戴防护面罩及手套,并检查电源线及焊把线是否完好无损。
1.10 遇有电源线穿过板材时,必须采用套管。
1.11 安装时所有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连接可靠,完好无损,并安装漏电保护器,雨天时不得在室外使用电动工具。
1.12 安装室外天沟及封檐板时,必须搭设脚手架。
1.13 坚持安全员跟班作业,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建议。
1.14 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对不符合健康规定的工人,严禁上岗。
2 安全生产措施
2.1 每天作业开始前由施工队长总结前一天的安全施工情况,结合当天施工任务,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要求,布置安装措施。
2.2 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2.3 施工阶段所有的临时支撑必须保留至屋面板或永久性支撑完工以后,并在临时支撑上悬挂醒目的标志(红色布条)。
2.4 在安装过程中使用梯子时,注意避免超重而使梯子中段产生弯曲变形,梯子必须高出上部接触面对面600mm 以上。
2.5 定时对所有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进行全面检修。
2.6 决不试图在没有安全防护措施下加快工作速度和工程进度,通过教育使每个施工人员关心他们自己一样,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7 每天收工、开工前,专职安全员应检查所有设备,电源线路,临时拉索系统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并做详细记录,发现隐患则立即通知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并限时完成。
3 环境保护措施
3.1 合理调整原材料的运输速度和安装速度,在保证不怠工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材料在现场的堆放余量,尽量减少现场的赘余物。
3.2 严禁在工地堆放生活垃圾。
3.3 及时清理施工产生的工业垃圾。
3.4 补漆时采取防护措施以防止漆料飞溅或滴到地上。
第13篇 总承包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贵州__水库工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
2、建立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及保证体系,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网络,保证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消除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一切不良因素,保障员工安全健康,加强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结合联营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安全产管理目标
根据贵州水头雷山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结合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实际,制定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控制目标如下: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1)特别重大事故 0起
2)重大事故 0起
3)较大事故 0起
4)一般事故造成千人负伤率 ≤3‰
5)事故死亡 0起
2、施工生产场所尘、毒、噪声和环保“三废”排放合格率不低于90﹪;
3、不发生群体性健康事件;
4、员工岗前安全培训达到100%;
5、 施工废水ph值,总悬浮物浓度(ss)排放合格率不低于85%;
6、施工场界噪声(居民居住区域)达标率100%;
7、在规定的时间内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控制)率100%。
三、安全监督管理
1、epc总承包联合体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对各部门、各单位施工生产过程实行全面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2、各部门、各单位选定一名至二名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各作业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进行监督。
3、各外协队选派2名以上的专(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
四、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100元~2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和负责人交纳100元~400元安全教育基金。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及扣好帽带,没戴安全帽和没扣帽带者;
2、穿拖鞋、凉鞋、高跟鞋到施工现场者;
3、雨天打伞作业者;
4、在已设立危险部位警示牌处休息或逗留者;
5、作业时不穿上衣或长裤者;
6、在作业时未把长发盘在安全帽内者;
7、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未拴(不配带)安全带者;
8、将安全带低挂高用或安全带挂钩未拴在牢固构件上者;
9、从高处向下抛掷工具、材料、废渣等物者;
10、酒后从事施工作业者;
11、皮带机运行时,不走过桥直接跨越桁架者;
五、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0元处罚,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200元处罚。
1、无证驾驶机动车辆的;
2、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及操作施工机械的;
3、不按安全管理规定在场内公路超速行驶的;
4、驾驶安全机件损坏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
5、下坡空档滑行的;
6、自卸车车箱内载人的;
7、货运汽车车箱内载人的;
8、装载机及行走机械驾驶室以外载人的;
9、驾驶机动车及上机操作施工机械穿拖鞋的;
10、不随身携带驾驶证、操作证的。
六、施工安全用电
1、施工用电线路实行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4.5m,线材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禁止使用铁丝或其它金属线作为电源线路;
2、横跨场内公路的电源线路离地面距离不得低于6 m;
3、架空线路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电缆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敷,在有灰尘或潮湿低洼的地方敷设电缆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不准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必须固定在专用支架上,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5、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悬挂警示标牌。对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它带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搭接电源线路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指派专人监护或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
6、各种电器(用电机械)必须按设备要求配置接地或接零,杜绝疏漏。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8、露天装设的照明灯具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
9、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办公区和生活设置足够的照明,其照明度应不低于照明数值表的规定。
照明数值最低照明度的规定数值
序号
作业内容和地区
照明度l_(勒克司)
1
一般施工区、开挖和弃渣区、场内交通公路、堆料场、运输
装载平台、临时生活区道路
装载 混凝土
30
2
混凝土浇筑区、加油站、现场保养场
50
3
室内、仓库、走廊、门厅、出口过道
50
4
地弄和一般地下作业区
50
5
地下作业掌子面
110
6
一般施工辅助工厂
110
7
特殊的维修车间
2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100元-2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必须单独设置,其设置远离生产、生活区域和重要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审批;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储存的方式、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如:炸药与雷管、氧气和乙炔等)混存在一个库房内;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和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禁止携带火源进入仓库;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专职保管员,安全保卫人员必须进行24小时值班,不得擅离职守。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教育基金200元-5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八、防火安全管理
1、各单位(部门)第一负责人是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及施工局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应及时掌握防火安全动态,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及防火设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各单位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乱搭乱建房屋。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电炉、明火在室内进行取暖及做饭。
3、严禁任意堵塞消防安全通道,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设施、故意损坏、丢失、拆除。
4、下列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及吸烟:
(1)炸药库房、油库、易燃易爆和化学物品等仓库、堆料场;
(2)乙炔、氧气储存处;
(3)配电房、制冷系统、木材加工车间;
(4)员工集中住宿处;
(5)具有易燃设备运行场所;
(6)在装填火工产品作业现场及现场临时堆放火工产品处;
(7)其它悬挂防火警示场所等;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10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九、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1、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
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
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
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6、应急救援投入费用
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
7、不得纳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野外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直接将所需保险费用列入成本费用中,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8、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9、各单位在发生安全成本时,按成本费用项目归集,并及时逐笔登记,建立“安全成本辅助台帐”,需经安全部门签字确认方可作为安全投入费用。
十、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才能独立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相应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作业;
(4)场内外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制冷作业;
(7)压力容器及锅炉作业;
(8)推、挖、装机械作业;
(9)爆破施工作业。
3、施工区域内行驶的各型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方可驾驶机动车辆。
4、从事特种危险作业及其它作业者,必须年满18周岁。
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处交纳100元~1000元安全教育基金,相关单位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一、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及安全生产知识,防止事故的发生,是各级单位的职责,各单位每月必须组织员工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知识学习与培训,并将学习培训记录交安全部存档。
2、各施工生产班组必须坚持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将安全讲话内容进行文字记录,受话人员在记录本签名,按月将“班前五分钟安全讲话记录本”交安全部存档。
3、各单位对特种工作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送政府有关部门学习培训,取得证件后方可进入单独特种作业岗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单位第一责任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500元。
十二、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为规范高边坡施工安全管理,杜绝高边坡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高边坡各项施工。
2、高于6米以上的高边坡施工及高边坡下的施工生产,都属于高边坡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高边坡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严格遵守高边坡施工操作规程,熟悉高边坡施工工艺,预知高边坡施工危险源(点)。
3、高边坡开挖必须分层,分梯段进行,覆盖层开挖时,不得将预留高度(垂直坡比)不超过4米,开挖施工必须要进行削坡,翻渣等工序控制垂直坡面高差。
4、高边坡施工处理松渣、覆盖层和危石应由内向外、自上而下进行、严禁自下而上的处理方式,严禁站在危石下方或危石上施工作业,防止危石滚动坠落伤人。
5、施工时应做好开挖边坡的防护及截、排水设施,保证雨季、汛期施工边坡有足够的截、排水能力。
6、定期对高边坡进行检查,消除高边坡附近杂物、石块、严禁高边下抛杂物、石块等。
7、对岩石松散的边坡,可能发生塌方危害的,根据岩石情况采取相应支护措施。
8、高边坡在开挖施工作业时,必须设置专门施工警戒人员,高边坡下严禁人员、设备通行、停放及逗留。
9、高边坡施工期马道、边界及临挖面必须设置安全栏杆、挡渣板、安全立网,安全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m 挡渣板高度不得低于50cm,并设置警示、标识牌。
违反此规定的,处单位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5000元对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1000元。
十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基准面(离地)2m以上,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施工作业,称高处作业。
2、从事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体检后方可上岗,对患有防碍高处作业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各施工单位必须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在施工作业前必须要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带、拴好安全带、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施工作业单位应对所用的安全用具每日进行仔细的检查,对发现损坏的安全用具不得使用。
5、脚手架作业面高度超过3.2m时,作业层下方必须挂设安全平网,防止作业人员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安全平网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或降低,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差不得超过1m。
6、脚手架搭设要按设计要求搭设,立杆间距不大于2m,横杆间距不大于1.2m,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和斜撑脚手架要与坚固物体联接,脚手架工作平台要满铺脚手板,必须将满铺脚手板分块与架体固定,作业平台必须设置不低于1.2m的安全栏杆,同时脚手架必须设置上下爬梯。
7、脚手架(高排架)搭设完毕,需经施工局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设入施工作业。
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0元~3000元,违反本规定的作业人员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100元~500元。
十四、爆破施工作业规定
1、火工产品的领用人员必须是持有国家颁发的爆破证,身份证复印件(在领料时备案)和经总工、工程部、安全部、质检办、部位领导及部位工程师联合审批的申领单办理领用手续。
2、火工产品到达施工现场后,使用单位必须派专人进行看管,严禁雷管与炸药堆放一处。雷管、炸药严禁堆放在有明火、焊接作业、照明灯具及供风管线等部位,杜绝丢失火工产品。
3、装填炮孔作业现场严禁吸烟、烤火取暖,严禁使用金属物件做炮棍装填炸药。
4、施工现场当天使用剩余的火工产品必须立即退库,禁止将火工产品滞留在施工现场,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私存。
5、火工产品退库和再次领用,过程应严格控制,退库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再次领用也必须办理再次领用手续。
6、各单位在爆破作业前4小时前通知安全环保部,有便于安全环保部及时通知爆破部位半径在400m以内的各作业单位及友邻单位做好人员及设备的撒离与防护工作,各单位要严格爆破作业时间,爆破时间为:早上7:00~7:3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除洞内爆破外,其他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7、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做起爆点半径400m内的人员、设备的撒离工作加强警戒,封闭警戒区域,其他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提前20分钟将本单位人员、设备撒离警戒区域,如设备不能及时撒离的单位,设备所有单位自我进行设备防护,如不按爆破作业时段通知做好本单位设备防护,造成损坏的由设备所有单位自己承担经济损失。
8、各单位警戒人员在进行安全警戒工作中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并佩戴安全员标志,认真清查爆破作业点半径在400m内的警戒区域,不允许任何人员在警区域内逗留,各道路(村民便道)必须派人员进行封闭值守,不得疏漏。
9、各单位人员不得故意在爆破警戒区域内滞留,要主动配合警戒人员撒离到安全地带,服从指挥及管理,严禁故意刁难警戒人员。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交纳安全教育工基金2000元~5000元,对个人处以交纳教育基金100元~500元,相关管理人员及负责人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500元。
十五、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1、施工现场要做到布置合理、通畅、平坦、整洁、无积水。根据不同时期施工生产实际的需要,合理使用场地。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采取封闭措施;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整齐、稳固、标识清楚、不乱堆乱放。对废物、废渣应及时收拾清理、放置指定位置,不乱丢乱扔垃圾、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做到“工完场清”;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大型设备等,应结合场地实际情况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坍塌及工业卫生要求;
4、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装设路灯,用电设备及线路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多层作业必须制定多项防护措施,设置隔离防护设施和专人监护、指挥;
6、坝肩马道、陡坡、高排架及高处临空边缘等,临边必须设置不底于1.2m的栏杆和警告标志;
7、施工现场道路要路基牢固、路面平坦、不积水。横跨公路的电源线、设施等不得低于4.5米;
8、倒渣场、出渣地段应保持平坦。在固定卸料临空边缘必须设置车挡和派专人指挥;
9、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任意挪动和损坏施工现场悬挂、设置的安全警告提示标牌,如因施工所需要挪动警示标牌时,经安全部门同意,并指定重新设置部位,恢复其警示作用。损坏标识标牌的单位应按价赔偿;
10、滑坡体、石流区域,爆破警戒区域及其他危险区域不准搭设人员居住房屋;
11、外协单位必须履行合同责任对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警戒人员配备足且应到位;
12、各项目及施工生产单位(包括外协单位)应经常对施工作业场所,周边环境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凡接到“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按通知书要求在按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0元~5000元,相关人员及责任人交纳安全教育基金200元~2000元。
十六、奖励
1、在危险关头,排除险情,避免了人身伤害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2、积极宣传,模范执行安全有关法规、规定、坚决同“三违”行为作斗争有特殊表现者;
3、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按期进行事故隐患整改,成绩突出者;
4、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有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
5、积极研制、革新、引进先进技术,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施工安全、尘、毒、噪音治理效果显著者;
6、在各类事故(指挥生产经营有直接关联的工伤、机电设备、中毒、火灾及爆破等事故)中奋力抢救和采取了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者。
第14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全基础工作
(一)各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层层签订责任状,每缺一项罚款500元。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相对稳定。建立健全用工档案并逐一签订用工合同,用工档案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和个人身份证号码或复印件、工作经历,并交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备案。每月21日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更新花名册,并上报安全环保部。每缺1人档案罚款50元,不及时上报花名册每次罚款200元。
(三)按规定开好班前会、安全例会,会议记录符合要求,有一项达不到罚款100元。
(四)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安全的项目副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公司的工程调度及安全生产例会、安全专题会议,无故不到每缺一次罚款500元,迟到一次罚款100元。开会时手机打振动,响一次罚款50元。
(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要求配备齐专职安全员,每缺一人,每月罚款8000元,直至配齐为止。
(六)各种安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齐全完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二条 安全教育方面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新录用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一级由公司负责,二级由外委施工单位负责,三级由外委施工单位班组负责。对没有井下工作经历的新员工,要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6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上岗。全体员工每年要进行再培训教育,各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多种方法对员工进行长期、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全体员工接受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负责做好对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并负责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增强安全生产观念,达到对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基本要求,确保安全上岗。所有培训教育应做好登记、保存好试卷。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
(一)没有接受“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0元。
(二)无故不参加经常性安全教育,每次罚款100元,并重新接受教育。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对安排者罚款200元,并责成无证者停止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不按期进行复审(所持证件过期者视为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四)外委施工队应坚持做好班前、班后会,及时布置、检查、讲评当班安全情况,并做好会议记录,每缺一天,罚款100元。
(五)各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包括:新入矿员工的车间和班组级教育情况、经常性教育基本情况、各种安全教育考试试卷等,每缺一项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
(六)各岗位员工必须能够熟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井下一般规定,如随机抽查不能熟记者罚款100元,并进行安全再教育培训。
(七)各生产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传递安全信息,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记录中应有会议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否则每缺一项,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罚款100元。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佩戴方面
企业应按规定及时为员工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物资装备部(外委施工队)要严格进货、发货质量,在进行招标时应选择具有生产、销售资质的单位,严禁购进和发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防护用品,一经查出,必须如数收回,并无偿更换符合规定的防护用品,同时给予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给予责任人罚款600元。
(二)上岗不穿戴或穿戴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者,罚款100元/人次,并责成立即改正。
(三)在作业现场将防护用品挪作他用的,罚款100元/人次。
(四)穿拖鞋或高跟鞋,穿裙子、裤头,赤背上岗作业或进行其他劳动的,罚款50元/人次;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或者头发藏匿不严),罚款50元/人次;
(五)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没采取防范措施的,对现场安全监护人员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高处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掉落,严禁采用抛掷等不安全方式传递工具,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六)双层(或多层)上下作业时,工具应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掉落,不采取措施或采用不安全的抛掷等方式传递工具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操作运转设备时严禁带手套,应穿“三紧”工作服(袖口、下摆、裤口),操作时戴手套者或穿戴其他容易导致缠绕的防护用品的,罚款100元/人次。
(八)下井不带照明工具的,或不按规定的正确方法携带矿灯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提升运输方面
(一)竖、斜井井口要设有充足、醒目、内容齐全的警示牌、标志牌,每缺一项罚款100元。
(二)卷扬操作工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因玩忽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过卷、跑车或坠罐(不论是否造成人身伤害),给予 200-500元罚款。
(三)卷扬机操作工必须2人上岗,每发现一次单人上岗,给予责任单位200元罚款,给予应上岗而脱岗人员100元罚款。
(四)因信号工、拥罐工、大门工不忠于职守违章作业等造成跑车、坠罐等事故(不论是否造成人身事故),给予200-500元罚款。
(五)信号工(大门工)应严格遵守《乘罐规定》,对乘罐秩序负责,控制好乘员人数,候罐人员应在候罐室内候罐。因信号工(大门工)不负责任,造成乘罐秩序混乱,一次罚款50元;因信号工(大门工)不负责任造成超员乘罐的,每超一人对信号工(大门工)罚款100元;无关人员进入信号室内,每人次罚款50元(信号工每放进一人罚款50元);因乘罐人员不听信号工(大门工)指挥,故意扰乱乘罐秩序的,每次罚款100元;在罐笼内吸咽者,每次罚款50元;乘罐人员所携带的利刃等无防护,每次罚款50元;炸药与导爆管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200元,给予爆破器材领用人员每人罚款200元;运送爆破器材时,与人员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200元,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物料与人员同罐提升,每次给予信号工罚款100元,乘罐不放安全链,每人次罚款100元 。
(六)不听信号工(大门工)劝阻,故意抢上抢下罐笼,造成拥挤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七)提升信号(声、光、深度指示)、通讯、闭路监控、闭锁联锁系统的设置符合规程要求,并确保灵敏可靠,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罚款100元。
(八)提升系统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罐座、摇台(或托台)、装卸矿设施、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机的各部分,包括卷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限速器、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装置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应由使用单位专职人员检查一次,每月应由物资装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记录存档。没有按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查,罚款200元;每缺一次检查记录罚款100元。
(九)竖井提升设备要保持清洁,无油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乘坐吊桶必须系安全带,每发现一人次违章罚款100元。
(十一)井下电机车或生产专用无轨设备严禁载人,否则,每发现一次对乘坐者罚款100元,对司机罚款200元(因事故抢险等特殊情况经批准时除外)。驾驶灯光、信号、刹车、转向等有故障的车辆出车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十二)井下电机车、无轨设备过道岔、弯道、十字道或直道有行人时不减速、无声光指示,或者将车辆停放在主要运输巷道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因车辆停放而影响抢险救灾工作的,每次罚款100-1000元。
(十三)禁止重载列车顶车运行,禁止列车脱钩运行,空载列车有人看护时可近距离顶车,但应减速慢行,每违规一次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四)电机车集电器要保持完好,不得随意加长集电器长度,引线要用合格线缆并固定牢,集电器拉绳连接处要有绝缘装置,每违规一项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五)电机车运输禁止赶马鞭子运行,停车时必须拉下集电弓子,否则驾驶员不准上下车辆,每违规一次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六)电机车停止要拉下电机车弓子,司机离开时要将控制器打在零位,取下钥匙,切断电源,刹紧车闸,每违规一项对电机车工罚款100元。
(十七)禁止电机车和矿车脱轨运行,采用正确方法复轨,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十八)电机车运输的滑触线架设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处罚款100元。
(十九)滑触线禁止用u形卡连接,设分段开关,分段距离不超过500米,,每条支线也应设分段开关,上下班时间距井筒50米以内的滑触线应切断电源,每发现一处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人力推车要遵守规程规定,携带矿灯,保持间距,控制速度,及时发出警号,不得骑跨车辆和任其自溜,每违规一项罚款100元。
(二十一)斜井要设常闭式阻车器、挡车杠和防跑车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每违规一项罚款100元。
(二十二)无坚固隔离设施的斜井,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每发现一人次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三)轨道枕木的间距不大于1米,轨道接头应在枕木上,禁止轨道打撑,每发现一处违规罚款100元。
(二十四)列车运行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准探出车外,禁止在车外操电机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五)在转弯处或窄巷处躲车或在巷道内坐安全帽、打盹睡觉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六)矿车车耳、挡板应保持完好并正确使用,禁止使用变形和车底过大矿车,每违规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 爆破管理和作业方面
(一)涉爆人员无证上岗的,每次罚款1000元;单人进行爆破作业的,每次罚款200元;打残眼或采用不正确的方法处理残炮者,每次罚款200元;边打眼边装炮者,每次罚款200元;带盲炮作业者,每次罚款200元;装药时必须使用木制或竹制炮棍,做不到的每次罚款100元;放炮不设警戒的,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200元;无放炮警示标志的罚款100元;造成他人误入导致出现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二)发现连好炮无人监护的,给予凿岩班组每人200元罚款。
(三)严格执行“先打眼、后领药”的规定。爆破员根据现场打眼的实际情况,计算炸药、导爆管的准确使用数量后,按实际使用量开票领取火工品。提前将炸药、导爆管领到作业地点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四)私自将爆破材料带到地表者,每发现一次根据数量多少罚款1000-50000元;私自买卖爆破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被人利用造成社会后果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爆破物品库内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保管员每人1000元,在库内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0元。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库房,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运送爆破物品时严禁吸烟:每发现一次运送人员、领用人员在运送爆破物品时抽烟者罚款1000元;将爆破材料放在无人监护地点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作业人员未用背包领取爆破器材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重复发生者加倍处罚。领取、携带爆破器材,一人既背炸药又拿导爆管者,每次罚款1000元,并给予发放爆破器材者罚款200元。
(六)火工品发放必须由持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安全员开火工品出库票,持特殊工种有效证件的爆破员签字,经生产矿长(或安全矿长)签字后领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代签、代领,每违规一次罚款500元.
(七)用罐笼升降爆破器材时,必须使用炸药车,负责运输的爆破物品人员应通知中段信号工和提升机司机,起爆器材与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炸药库保管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及器材的保管、发放、领退手续,确保各种台帐及领退手续齐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爆破器材库内物资要按标准存放,保持通风良好并设有温度计和湿度计。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50元。
(十)采掘工作面爆破器材严禁混放,否则每查出一次罚款200-500元。
(十一)爆破作业人员随意将爆破作业交给其他无关人员实施爆破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意见对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十二)放炮时,入口处的“一氧化碳警示牌”必须翻转到红色面,待一氧化碳浓度检测达标后,将“一氧化碳警示牌”翻转到绿色面,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不按规定翻转“一氧化碳警示牌”,每次罚款200元
第五条 矿山井巷与采掘作业及文明生产安全管理
(一)进行采、掘施工作业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无设计或者无变更补充设计,任何人不准施工或指挥施工;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中、腰线,不得超高、超宽;严格按照控制爆破的要求进行施工;每违反其中一项者罚款100元。
(二)井下工作面必须配备一长一短两根排险钎子。无排险钎子的,每发现一次对当班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各罚款100元;配备的排险钎子不符合要求的,每根罚款100元。
(三)每个矿井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应有两个出口,并连通上、下巷道;否则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
(四)凿岩人员要严格按采矿技术人员给定的回采边界采矿,严禁超采破坏两帮围岩,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200~1000元。
(五)人员进入采场之前,要对出矿川进行认真检查,严禁到出矿川悬空的采场上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六)严禁采场和出矿川平行作业,发现一次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500元,单位罚款1000元。
(七)井下作业地点,尤其是采场、天井、独头掘进,进入工作面前首先开启风机通风,由跟班安全员与工程队安全员(队长、班长)共同检测一氧化碳浓度,一氧化碳浓度不超过50ppm时人员方可进入作业现场,未经检测直接进入作业面作业的一次罚款500元。
(八)采场控顶高度超出规定的标准,每区段(长度大于3米)罚款100元。
(九)采场上每隔10米至少要设1个照明灯泡,每少1个罚款100元。
(十)采场天井每个天井川口平台上设置一个照明灯泡,每少1个罚款100元。
(十一)每回采一分层的矿量,大块石不及时进行二次破碎,每发现一块罚款50元.
(十二)天井掘进必须按规定要求及时架设安全平台、梯子间,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十三)天井梯子间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1、梯子的倾角不大于80°;
2、上下相邻两个梯子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大于8m;
3、上下相邻平台的梯子孔错开布置,平台梯子孔的长和宽,分别不小于0.7m和0.6m;
4、梯子上端高出平台1m,下端距井壁不小于0.6m;
5、梯子宽度不小于0.4m,梯蹬间距不大于0.3m;
6、梯子间与提升间应完全隔开。
(十四)天井掘进下口存渣超过断面2/3,未及时清理,天井内有人作业的,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十五)行人的运输斜井应设人行道,人行道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1、有效宽度不小于1.0m;
2、有效净高不小于1.9m;
3、斜井坡度为10~15°时,设人行踏步;15~35°时,设踏步及扶手;大于35°时设梯子;
4、有轨运输的斜井,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宜设坚固的隔离设施;未隔离设施的,提升时不应有人通行。
(十六)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应不小于1.9m,有效宽度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1、人力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7m;
2、机车运输的巷道不小于0.8m;
3、调车场及人员乘车场,两侧均不小于1.0m;
4、井底车场矿车摘挂钩处,应设两条人行道,每条净宽不小于1.0m;
(十七)禁止放空溜矿井,溜矿井口不准有水流入;溜矿井必须有防止和处理堵塞的安全措施,严禁钻进漏斗内处理堵塞;严禁在顶板危险的地方出矿、出渣;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十八)井下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照明且电压满足规程要求;电压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十九)在井下作业地点进行作业时,必须先按正确的排险顺序对作业面进行认真、细致、彻底的敲帮问顶工作,然后进行其他作业;每发现一次敲帮问顶不严不细,带浮石冒险作业,每发现一块浮石罚款100元,浮石成片罚款1000元;排险顺序不对的对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50元,单位罚款100元。
(二十)采掘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保质保量打好锚杆,锚杆角度不小于60度,每少打一根或者所打锚杆达不到锚固质量的,罚款50元/根。
(二十一)发现作业地点有险情,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或解决不了也不及时汇报,而盲目冒险作业的,对当班作业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二十二)长期停用(1个月及以上)矿房、巷道,应采取封闭措施,并悬挂“危险!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因工作需要重新进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部、生产部等部门检查后方可进入,否则,每发现一次盲目进入的罚款100元。
(二十三)井下木支护棚顶要填实。因支护棚顶填帮不实等支护质量差,威胁安全生产的,当班支护人员每人罚款100元,当班班长加罚50元。
(二十四)井下砌碹、砌墙质量差,不添顶、帮或不严不细的,每处罚款100元,所用各种材料费用自付。
(二十五)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应设有标志、照明、护栏或格筛、盖板,未按要求设置罚款100元,损坏后不及时修复或者孔隙超过规格要求的罚款100元。 安全标志挪作他用的罚款100元。
(二十六)竖井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高度不小于1.5米的栅栏或金属网,并设有阻车器;在竖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上方作业,以及在相对于坠落面2米级以上的其他地点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措施,同时派专人监护;否则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二十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不喷雾洒水、扒干渣、打干眼的,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200元。
(二十八)水仓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不设防护栏每处罚款100元;不设安全警示标志每处罚款100元。
(二十九)井巷分道口应设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特殊地段应有警示标志;否则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三十)各主要地点、场所、安全通道要悬挂安全标志牌,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三十一)采掘施工时,有重大涌水嫌疑地段,必须进行超前探水,生产部要制定详细的探水设计,达不到要求每项罚款100元。
(三十二)运输巷道没有水沟或水沟不畅通,造成巷道道床有淤泥积水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0.1米的,每发现一处罚100元。
(三十三)凿岩、放炮、出渣前应清洗工作面10米范围内的巷道,洒水并处理浮石,达不到要求每处罚款100元。
(三十四)操作凿岩机时,严禁骑、跨凿岩机和全身压在凿岩机上,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第六条 用电安全方面
(一)各种电气设备、设施的安装、架设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线、缆悬挂不整齐,乱拉乱接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安装架设电气设施,线缆不按规定接地,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线、缆与风水管路缠绕一处罚款50-200元;线缆与铁管缠绕在一起,一处罚款100-500元;井下使用的变压器没有支架放在地上的罚款100元;输出端和输入端线头裸露的,每一处罚款100-200元;所有线路接头必须包扎严密,每发现一处线头裸露的,罚款100元;严禁用铜、铝等其他材料代替保险丝,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电气设备刀闸直接启动无保护装置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的,每查出一项、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维修电气设施、设备、线、缆时带电作业,或者不进行测电进行维修作业的,电机车架线维修不接地的,每查出一项罚责任人200元。
(四)配电室不按规程要求设置防鼠板或防鼠板不符合要求、未按要求铺设绝缘胶板或未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每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五)作业面要有充足的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元。
(六)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不执行停、供电工作票制度或执行不严,维修电气设备、设施不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各类专用工具、防护设施装备不齐或已过检测期仍继续使用的,每违反一项罚款100元。
(七)更换后不用的线、缆及时收回,不及时拆卸收回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八)各类供、配电开关、箱、柜门应保持清洁、盖全、门严。查出缺盖,门关闭不严,不灵敏,人为扭坏部件,该加锁处不加锁,箱、柜内外存放其他物品,接线点、板积尘过多不及时清扫,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九)各类供电设施固定防护装置残缺不全,松动、锈蚀严重、维修更换不及时或者不安装的,每项罚款100元。
(十)任何情况下严禁用灯泡取暧,否则每发现一次每个灯泡罚款50元。
(十一)移动式设备电缆拖地不得超过45米,并不得有破损、裸露现象,否则每发现一次违反规定的罚款100元。
第七条 机械设备方面
(一)安装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各岗位所用设备必须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严禁设备带“病”运行,设备的各种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否则每项罚款100元;对擅自拆卸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每发现一项罚款200元。
(二)移动式设备使用结束后,必须转移到安全地点存放,以防其他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对设备造成损坏的,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三)发现各种生产、生活用设备、设施无盖、无防护罩、无围栏、无防护网的,每处罚款100元。
(四)气瓶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气瓶使用距离明火不足10米、氧气瓶距离乙炔瓶不足5米、乙炔瓶倾斜使用者每发现一项次罚款100元。
(五)因违章操作设备造成其他设备、管路、线路损坏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因属违章指挥造成的,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600元;同时对责任单位的领导、安全员、设备管理员每人罚款100元。
(六)各种操作平台、梯子平台(包括高空、低空)必须按照要求架设防护栏杆和防护圈,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对不架设、架设不及时或修复不及时的,每项给予罚款100元。
(七)每班必须认真、准确地填写好设备、设施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和其他要求填写的记录,并保持记录本清洁,不得随意撕扯记录本,否则,每项罚款50元。
(八)各种车辆在出车前末进行认真检查,开带“病”车出车的,对司机罚款200元。
(九)设备操作工应按照规定进行交接班,因不认真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如因接班者未到达,交班者擅自离开造成空岗的每发现一次罚交班者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加倍处罚。
第八条 事故隐患整改方面
(一)各单位要把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落实整改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贯穿到日常安全生产作业和操作中,做到查要“细”,整改要“彻底”,落实要“认真”,处理要“严肃”。
1、凡经公司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以及各单位对在日常的生产和作业中发现的各种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彻底整改,对不进行整改和以种种借口故意拖延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10000元,单位负责人、安全队长罚款100-500元;每次隐患整改情况必须及时反馈到安全环保部,整改信息没及时反馈的,每次罚款100元;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须按照制定的整改措施或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环保部,否则将按未及时整改信息给予罚款200~500元处理,处罚后仍不能整改的加倍罚款,并写出书面检查说明未整改原因;在同一地点连续出现相同安全隐患,对安全员罚款200元,罚单位领导100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并拿出预防措施和解决方案。
2、对检查出的隐患自行整改困难的,要逐级上报(岗位报班组、班组报单位、单位报公司及有关部门)。对既不整改,又不上报者,给予责任单位2000-5000元罚款,单位领导、安全队长每人罚款200-1000元。以上情况只要有一次出现,责令责任单位写出书面检查说明原因。
3、对于重大隐患处理要有方案,防范措施、应急措施必须详细到位,经公司领导审批、到安全环保部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二)各单位、岗位、班组,对公司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安全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保质保量完成,并且要落实整改责任人。
1、以种种借口延误或不落实安全措施者,给予单位领导、安全队长每人罚款100-1000元。
2、无整改落实责任人者,罚款100元。
3、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稍差,每出现一处给予罚款100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质量差,无法进行加固或修复,需返工的,每查出一处,给予罚款500元,并包赔返工需要的各项材料费用。
(三)凡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采取的各类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或不落实,导致人身伤害或设备机械、电气设施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度,另行处理。
第九条 通风防尘、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方面
(一)各单位要根据生产场所和作业点的具体情况,按照规程要求安装、架设各类通风设施,不得出现漏风、漏尘现象造成二次扬尘,污染空气和环境,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二)在地表、井下作业地点、场所铲、扒、运、装干矿(毛)或打干眼,不按规定冲刷顶、帮、壁尘,洒水不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三)地表厂房、井下作业场所因干燥造成粉尘过大,又不及时冲刷、清扫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四)因人为原因造成各井口及井下车场风源污染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领导、安全员每人罚款100元,责任人每人罚款50元。
(五)独头掘进不安装通风设施或者有通风设备不使用,通风方式不合理或跟进不及时,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六)风机安装必须符合规定、安装地点无淋水、风机周围2米内无脏杂物,否则每查出一项罚款100元。
(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盲巷、老巷超过6m必须按规定时间封闭,每查出一处罚款100元。
(八)风筒破口要及时修复,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距接头0.1m处感到不漏风),风筒不得反接,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迎头进度风筒不准落地,否则每项罚款100元。
(九)压入式通风,风筒出口到迎头最大距离不得超过10m;抽出式通风,风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十)因对各种通风设施、设备管理不严,造成新风短路,新、污风串联,造成通风困难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十一)建筑施工作业结束后,堆积的垃圾、土、石等应及时清运,不及时清运、打扫不干净的每处罚款100-10000元。
(十二)硬化路面、场所,在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貌,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十三)改造、扩建和技改工程违反环保“三同时”的罚款100元。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向排水沟和污水井(管)倾倒垃圾、杂物、废油、废渣、化工废料、尾矿等,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十五)未提前向安全环保部审报,或者未经安全环保部审批核准(该向有关单位审报,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报),有下列现象之一者,罚款500元。
1、对已停用的设备重新起用、工艺改造应验收的,以及进入井下禁止进入的危险地段的。
2、新增加有毒有害物料、化学药剂使用数量、扩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
3、各类废水处理设施,未按规定审报的。
4、生产设备检修停用期间,排污单位没有审报或未按批准的数量、浓度、时间将污染物排放到指定地点,随意乱排放的。
5、与外来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没有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的。
6、外来承包工程没有到安全环保部备案的联系单位。
(十六)各种装载、运输车辆撒落垃圾、炉渣、矿渣、精矿污染路面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元。外来车辆违反的扣罚相关负责单位。
(十七)拒报、谎报有关污染排放事项的,罚款200元。
(十八)在规定的限期内没有完成污染防治措施的,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十九)违反危化品管理规定的,罚款200元。
(二十)各种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速、路线行驶,造成各种污染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一)在建(构)筑物上、树木上吊挂、堆放有碍矿容矿貌物品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二)工业厂房未达到“三清”、“三无”的,一次罚款100元。
(二十三)全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作程序,加强环境保护和安全工作管理力度,各单位、岗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定。排放水要按相关规定执行,提高责任感,加强责任心,防止矿区排水、防洪泄水造成污染事故发生,否则,出现各类污染事故,处罚责任单位2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二十四)所用设备、设施、管路等,不得出现跑、冒、滴、漏现象,主管路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分管路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第十条 其他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方面
(一)员工在不安全状态的场所、岗位状况下生产作业,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二)员工在岗位和作业地点内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时,有不安全行为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三)在不安全状态下又有不安全行为进行生产作业和操作设备、设施的,每查出一次给予罚款200元;
(四)在岗作业中,因员工进行与生产和操作无关的作业,出现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每查出一人次罚款200元;因此而导致人身伤害和其他损坏,均由责任人承担。
(五)在工作和生产场地内,严禁停放与工作和生产无关的私人车辆(含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否则每发现一辆罚款100元,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停放者自己负担。
(六)在班上打架斗殴造成事故者,罚当事人每人1000-5000元,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带小孩到工作岗位者罚款50元,所造成的后果自负。
(八)在仓库内设宿舍,库内照明不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物品与其他物资同库存放,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在库房内吸烟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九)酒后上班者罚款200元/人次。
第十一条 凡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文明生产较差等问题,安全环保部下发安全指令单,无论指令单内容是否有罚款,此指令单直接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 不听从安全管理人员劝阻或妨碍安全管理人员行使职权者罚款200-1000元。无理刁难或打骂安全管理人员的,罚款500-200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对所辖外委施工队及施工现场要加强安全管理,对管理不到位的部门每次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 对重复性出现的安全问题,加重处罚。
第十五条 对违反以上各条款的要明确落实到管理者或作业人员,严格考核,不徇私情。
第十六条 发生各种事故时,全公司每个员工都要发扬无私奉献、救死扶伤的精神,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无条件地服从组织指挥。对不参加事故抢救或不服从组织指挥者,给予200-1000元罚款;因延误时间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除给予罚款外,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15篇 国道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措施
(一)、安全生产
本标段采用半幅双向通车,半幅封闭施工的方法,通过相邻公路使部分车辆分流,同时对这些公路进行适当养护和修补,保证车辆正常行驶。实行24小时值勤制度,专人指挥和维持交通秩序,夜间设置警示灯和霓红灯,确保交通安全。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2)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并及时反馈。
(3)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无需同施工项目签订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2、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经验,有效防止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
3、加强作业标准化管理,达到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的统一。
4、重点部位要设专项安全控制,例如:复杂机械操作岗位,交通运输中的十字路口以及人机混杂的施工现场等部位要专项制定安全管理细则,设专人负责。
5、施工分流方案
(1)在距离路线起点和终点30米处各设立一块前方通车缓行的标志,并在路线两侧设立限速及禁超、禁行标志相距各为50米,设立两块施工标志相距为400为。在施工路段设立防护栏,外围贴反光膜,间距为每10米1个,中间用绳子穿三角旗连续,施工人员在一侧施工,严禁施工人员跨越路栏行走。并设立夜间警示灯。
(2)设立专职安全员
(3)坚持经常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事故漏洞。
6、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1)在路政部门人员指导下,设立专职安全部门设专人巡回检查。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制服。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反光标志。
(4)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设备机器是否平稳地完全运转,杜绝带病作业,严禁在路上随意堆放材料、设备。
(5)进入施工现场前严禁喝酒,严禁在施工现场打闹。
(6)装卸材料时起重臂下严禁站人,严禁在高压线下停车作业。
(7)严禁乱设拉电缆,严禁用电炉等危险电器,接电总线要设漏电保护装置。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成立环保小组,制订环保项目,采取环保措施,项目部、施工队分级管理,负责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2、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范围取、弃土,以保护植被。施工完成后尽快恢复土地,还田与民,促成原貌。
3、控制扬尘:对施工便道进行定期洒水,以减少起尘。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物品遮盖。
4、噪声:在居民区附近,除非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夜间不安排噪声很大的机械施工,若施工,则对施工机械和施工作业予以控制。
(三)、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设置醒目标志、标语,挂牌施工,并出简报、黑板报,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宣传工作。
(2)统一布置、统一指挥,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文明卫生。在施工场地外设围栏。
(3)由综合科牵头组织开展劳动竞赛,使职工树立爱岗敬业的良好风气,增强主人翁意识。
(4)创建职工之家,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充实职工的精神生活。
(5)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业主做好治安联防工作,开展工、民共建活动,做到'两个文明一起抓,两手都要硬'。
(6)现场管理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设备停置整齐划一,电力线路、电器元件规范布置、安装。
(7)职工生活、生产区全部搭建活动板房,为职工提供较好的生活住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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