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
2、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推进工作。
3、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验收、上报,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4、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人员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5、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日常化,日常考核习惯化,同时考核结果通报常规化。
6、严格管理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日常工作,确保督查准确记录真实。
7、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质量检查员的工作,确保组织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8、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情况,合理地制定下属的经济目标责任书,使经济目标责任书能够引导各项工作的有序健康推进。
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致力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部门
1、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项目部强化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督促项目部认真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严格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各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7、对职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对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8、对动力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9、建立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性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10、严格检查新购进动力机械设备,检查应具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组织安装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11、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质量安全的具体意见。
第3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副主任应积极协助主任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标准化副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主任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积极配合主任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负责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配合主任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4条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5条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6条协助主任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7条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8条及时向主任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3条发现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未及时向主任提出建议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4条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5条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16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副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进行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定。
2、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推进工作。
3、负责本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监督、验收、上报,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4、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人员的各项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5、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进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并将考核日常化,日常考核习惯化,同时考核结果通报常规化。
6、严格管理安全质量检查员的日常工作,确保督查准确记录真实。
7、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质量检查员的工作,确保组织工作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8、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推进情况,合理地制定下属的经济目标责任书,使经济目标责任书能够引导各项工作的有序健康推进。
9、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致力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
第5篇 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安全质量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总工程师主管,全面负责技术质量控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涉及到的安全技术负责。
1、负责组织制定、会审下列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的资料:
a)本公司有关实施安全技术的规章制度;
b)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
c)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
d)特殊的分项部分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e)针对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的相应
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f)特殊时期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核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临电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标准。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方面的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4、参加公司各工作环节涉及安全的方针、政策、规章、方案的审核,提出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意见,从技术上保证安全体系正常运行。
5、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己、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上的防护措施和修正建议。
6、协助相关职能人员做好消防、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专业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
第6篇 安全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项目部强化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督促项目部认真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严格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各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7、对职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对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8、对动力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9、建立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性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10、严格检查新购进动力机械设备,检查应具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组织安装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11、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质量安全的具体意见。
第7篇 安全质量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 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 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 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第8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主任是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在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企业标准及质量标准化标准,做好工作质量、工程质量、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确保矿井达标验收达标一级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根据国内先进标准,及时编制和修订企业标准,保持各类标准的先进性和实效性。
第4条 负责质量标准化各专业、各职能部门达标工作的监督考核和组织检查验收。
第5条 组织制定实施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6条 监督检查区队八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奖罚工作,监督纠察队、质量标准化考核人员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与处罚。
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积极组织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时参加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7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型矿井管理条例》的其它有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
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未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1条 未及时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3条 未组织制定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规划及年度计划,影响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6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参加安全检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相应责任。
第27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纠察队员、质量标准考核人员的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致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脱节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标准化办公室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质量标准化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安全质量监察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质量监察处是公司安全监察工作的责任部门,监督矿井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质量监察处必须在公司党政的领导下,依法行使安全监察职权,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一、安全职责
第1条 监察公司员工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实施对公司井上下范围内各工业场所、施工地点安全监察,负责组织召开矿井采掘正反面现场会。
第3条 负责公司“三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管理对标工作。
第4条 负责对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的制订和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5条 负责对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及审查,并严格检查和考核。
第6条 负责对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实施监察检查。
第7条 负责安全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监督有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8条 负责对井下工程质量验收、定级考核与奖罚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9条 负责总结公司安全工作,对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等组织全面考核,并抓好对各类安全奖罚意见的落实兑现。
第10条 负责对安监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业务技能培训情况及考核验证工作进行监察。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在安全监察过程中不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的,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公司安全工作规划、安全管理奖惩办法的制订和实施监督不到位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对矿井上下范围内各工业场所、施工地点实施安全监察的,负直接责任。
第14 条 对“三基”建设工作管理不到位的,负管理责任。
第15条 未严格监督及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的制定,未对执行情况检查、考核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对公司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验证工作进行监察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对矿井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及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使用进行监察的,负管理责任。
第18条 对安全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不好,未督促有关部门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的,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井下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验收、定级考核与奖罚兑现落实不到位的,负管理责任。
第20条 对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及其它安全质量管理文件考核不认真,对各类安全奖罚落实兑现不好的,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管理责任的,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给予单位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10篇 建筑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安全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督促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2、督促项目部强化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制度;组织对新调入、转岗的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组织项目部积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4、督促项目部认真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做到安全管理制度、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5、严格监督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法规,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6、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各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按时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7、对职工进行定期教育考核,对新工人要组织入场教育和资格审查。监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8、对动力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及时维修、保养。
9、建立租赁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经常性和不定期检查,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10、严格检查新购进动力机械设备,检查应具备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及完整的技术资料,组织安装验收,并填写验收单。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
11、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涉及质量安全的具体意见。
第11篇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升温和我国经济建设的飞速发展,近年来人们对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对煤炭资源的使用量尤为突出,伴随而来的是煤炭企业的生产负荷日趋加重,煤矿的不安全因素更是日趋增多,矿山的安全和矿工的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记者经过翻阅相关资料后粗略统计,仅2004年发生在全国的矿难事故多达百起,遇难矿工人数达2000多人,给国家带来了上百亿元的巨大损失。关注煤矿安全,关爱矿工生命已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
前不久,记者从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作为产煤大省的山西,近年来在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收到了令人欣喜的效果,尤其是进入2004年以来,在山西省涌现出了一大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他们依靠扎实的现场管理,运用优秀的企业文化,创造出了良好的安全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煤炭生产中的巨大作用。同时也充分说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矿山秩序井然的稳定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保障线,是矿工生命的守护神。
在潞安会议期间,记者带着煤炭生产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与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刘德政总工程师就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展开了一次对话。
记者: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一直为煤炭行业所重视,为煤炭企业所重视,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所重视。请问刘工,能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持如此持久强大生命力的重要原因是什么?
刘德政:“管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最关键的手段和措施。
我刚才讲的“管用”这两个字,指的就是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对各类煤矿都管用。无论井型大小,装备优劣;无论是新建矿井还是衰老矿区,只要坚持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标准要求去管理,并且做到持之以恒,就会产生非常好的效果。上世纪80年代,山西省煤矿的安全水平是百万吨死亡率为6人,国有重点煤矿的百万吨死亡率也在向3的水平不断拼搏。自从持续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以来,许多煤矿出现了规范管理,增产增效的新变化,主要来源于安全水平的大大提高,全省的百万吨死亡率到上世纪90年代降低到了3以下,进入到本世纪降到2以下,2004年再次降到1以下,国有重点煤矿则稳定在0.3以下。经验和教训使人们逐渐认识到:凡是坚持抓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煤矿,安全形势就会好转,生产秩序就会稳定,国家财产和矿工生命就有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就会大幅提升。反之,就会出现各项工作都处于被动的窘境。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山西的潞安矿务局和西山矿务局就已经基本实现了综采化、综掘化和井上井下的运输机械化,但当时的百万吨死亡率西山为3,潞安是1.5。近两年来,这两个特大型煤炭企业多次实现了年度生产死亡率为零,百万吨死亡率稳定在0.05以下,进入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如此大的变化尽管包含有技术装备水平提高的作用成分,但更重要的是他们更加注重管理水平的提高,注重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
此外,我认为标准化工作是人干出来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也是煤矿员工素质不断提高的过程。一样的矿,一样的煤层,还是原来的技术条件和职工队伍,但由于对质量标准化建设认识程度不同,所产生的效果就不同。在此,我举例几个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如大同的吴官屯矿、鹊儿山矿、阳泉南庄集团、长治三元集团、三荆沟矿、花宝沟矿、襄垣联营矿和晋城的赵庄煤矿等等。近年来,他们对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认识很到位,且下了大气力狠抓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学中干、干中学,不但使员工素质大幅提高,同时也带动了整个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
归纳总结,我认为: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适用于高级和中级生产技术条件,也适用于低级生产技术条件;适用于高素质职工队伍,也适用于较低素质职工队伍;适用于地质条件好的矿区,也适用于地质条件较差的矿区。关键是你对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认识是否正确,对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决心大不大,能不能持之以恒。许多经验都告知我们,不怕困难重重,就怕思想滑坡。
记者:前不久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成的技术专家组在对山西大同煤矿集团、西山煤电集团、潞安矿业集团和晋城煤业集团进行标准化公司检查核准后,对山西的工作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一致认为山西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卓有成效,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请问刘总,你是如何看待这个评价的?
刘德政:从此次国家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专家组来山西的核准情况看,山西省共有60个矿井被命名为国标一级矿井,有34个矿井被命名为国标二级矿井,这只能说明我们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我认为,对于这样的鼓励和评价,我们不能头脑发热,更不应该沾沾自喜。而需要的是继续自我剖析、自我加压,再上新台阶,更上一层楼。
我们省局认为,作为产煤大省,山西省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发展是不平衡的,所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还是很明显的。我们有大量的小型矿井标准化的基础和水平还很低,有大量的地方国有矿井标准化程度还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有大量被吸纳到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的矿井还没有脱胎换骨,因此“再提高”将是我们山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的一个重要内容,这里又涵盖了以下四个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工作层面。
首先,我们要抓住国有重点煤矿这个关键,充分发挥他们在技术、经验方面的优势,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再提高;其次,要突出地方国有煤矿这个重点,积极推广“潞安-长治”技术援助模式,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再提高;第三,要把绝不放弃对乡镇煤矿这个难点的突破,从思想上、技术上给予积极引导支持,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再提高;第四,很快组织建立一支高水平,高质量的检查验收队伍,让这支队伍发挥好边检查边指导的作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再提高。我相信,只要我们紧紧抓住这四个方面的工作不放松,就能够为进一步提高各类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为加快山西新型能源工业基地的建设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与刘德政总工程师的对话结束后,记者联想起了两年前发生在山西省煤焦大县孝义市的一起瓦斯爆炸事故。
孝义市孟南庄煤矿在建矿初期,时任吕梁地区分管煤炭的副专员金建中同志为该矿的规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为其从各国有重点煤矿聘请了工程师和专家,用安全质量标准衡量,为孟南庄矿从井下到地面进行了规划设计。瓦斯大爆炸事故发生后,人们终于认识到按规程设计操作的重要性。因为在事故抢险时,人们发现瓦斯爆炸时对按照设计施工的巷道、采掘区丝毫没有受损,而没有按施工规划的巷道、采区却遭到毁灭性的破坏。
发生在全国的诸如此类的矿难事故数不胜数。让我们记住那一个个沉痛的教训吧,奋力拿起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这个锐利的武器,去共同营造煤炭安全生产的新天地。
第12篇 安全质量验收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在安监科科长的领导下,对井下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负责。
第2条 认真学习规程措施和业务技术及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和贯彻各级领导的批示精神。
第3条 坚持每天下井,对各生产单位每天的安全生产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
第4条 每天按规定认真填写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定量表。
第5条 协助班、队长和安全员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第6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监督检查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每道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达全优。
第7条 当作业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序质量达不到标准时,有权责令其返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8条 发现妨碍工程质量和危及人员安全的不合格设备及材料的,有停止使用权和向相关单位汇报权。
第9条 参加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所从事的专业进行验收、定级,对不安全隐患进行三定处理。
第10条 对所从事专业进行认真的检查、验收、定级,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三定处理。
第11条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生产队组的安全动态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
第12条 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中不徇私情,严格按标准打分定级。
第13条 负责监督落实本班次放炮员雷管、炸药使用量。
第13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以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勘探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生产基础性原材料的行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7月,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236起、死亡1422人,虽然同比分别下降了9.18%和9.43%,但是重大事故发生了45起、死亡159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8.57% 和16.91%。石油行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100%;冶金行业发生事故212起、死亡172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21.1%;有色行业发生事故49起,死亡40人,分别下降2%和上升11.1%;建材行业的事故同比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通过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导致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委以及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两个方面,由这两种因素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0%以上。要从根本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入手,制定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范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标准,使每个从业人员按照岗位标准进行操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高危险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一些地区和企业先后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但是,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来看,对于如何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些地区和企业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包括一些客观上和认识方面的问题。为此,国家局于2004年9月16日~17日在河南郑州中国铝业公司河南分公司召开了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会议期间,参观学习了中国铝业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交流了有关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具体做法;研究讨论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回顾了前一段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华山同志提出了全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即: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构建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2007年,要使80%的大中型企业、50%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小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2008年,100%的大中型企业达标;2010年,100%的小企业达标。
为了保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司将作进一步研究,针对如何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政策性建议。同时,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一系列涉及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从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工作中,国家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和本地区的典型经验及问题,区别不同行业特点,选树一些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完善和提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同时要不断发现和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工作。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各地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华山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将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到致病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抓住岗位责任制这个中心环节,构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体系。要确保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在2008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所有的小企业2010年达标。
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创造性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研究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克服“等、靠”的思想,在全国相关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可以做一些探索、研究和试点工作,也为国家局最终制定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实施办法提供经验。在试点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个基础,构筑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要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项各款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把规范安全质量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入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确保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范开展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同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涉及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中介机构,是一个始终处于有效监督控制状态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在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要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每个监督管理人员都要加强学习,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等,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是高自身素质、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保障各项安全监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刘成江)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质量监督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矿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 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 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 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 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 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 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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