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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安全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5 热度:70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

第1篇 内外勤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完成后勤保障科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第二条 负责本部门工作总结、计划、报告等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各种材料信息的收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本部门的档案管理、文件收发、会议记录,以及工作日志、简报信息等的填报工作。

第四条 收集科内的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开展好工作,及时提出合理意见,随时向科长和上级领导提供准确的情况和信息。

第五条 及时了解本部门人员的个人情况,协助科长抓好队伍稳定。

第六条 负责火工品购买、运输手续的办理及对火工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负责地面消防器材的维修、维护,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

第八条 负责经警队的管理,及时做好队员思想工作,确保矿区治安稳定。

第九条 负责办理进矿员工、家属的常住户口或临时户口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及每周进行对所辖区内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负责办公用品及被褥的管理,物品要建立台帐,账目要清晰。

第十二条 负责科内各类材料计划的申报、领用、发放、保管、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按时领发劳动保护用品,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负责科内的考勤上报,对考勤、工资、考核的制表要真实,合理分配工资。

第十五条 负责办公楼及各保卫值班岗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及各种公物的保管、各种物品的发放,以及来客来访的接待工作。

第2篇 专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因设备长期失修造成缺陷,或把设备上的防护罩拆除造成职工伤亡的,由机电部门负责。

2、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使职工无章可循和对职工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就上岗,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3、因劳动组织上存在严重缺陷,招收不符合招工条件的职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4、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5、因防火制度不健全造成火灾事故的,以及对要害岗位管理不当,造成事故的,由安保部门负责。

6、因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规程管理制度混乱造成的伤亡事故的,由技术部门负责。

7、因原料供应质量不合格,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经营管理部门负责。

8、因设计不符合国家的技术规法和有关安全规定,造成事故者,由项目部门负责。

第3篇 设备管理安全生产培训教材

安全是全社会的基本需要,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前题和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维护企业的生产和发展。

1、安全生产的定义: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人们最基本的需要之一。安全生产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安全生产的方针和任务: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任务是发现、分析和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和职业病,避免各种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从而推动企业的顺利发展,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服务。

3、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

3.1安全生产法制观念教育:a、思想路线的方针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理论上认识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以增强关心人、保护人的责任感、树立牢固的群众观点;通过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使大家正确全面的理解党和国家的安全生方针政策,严肃认真的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b、劳动记律教育:主要是广大职工懂得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对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伤亡事故,保障安全生产。

c、法制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守法纪教育,使职工懂得法规具有强制性由于违章违法而造成严重事故,触犯刑律的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把党的安全生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转变成广大职的安全自觉行动,才能减少和消除伤亡事故 的发生。

3.2安全科学技术知识教育:a、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所有职工必须具备安全基本知识,通过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使职工了解在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等。

b、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结合本工种或专业的特点,实现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知识。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外,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3.3安全态度教育:是安全生产教育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实际生产操作过程中是否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实行安全操作则完全由个人思想所支配。安全态度教育的目的:就是使操作者尽可能自觉的规范操作搞好安全生产。

4、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4.1厂级教育:对新入厂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和各项规定教育。

4.2车间教育:进行车间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危险部位、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需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程,紧急情况下安全处置及安全疏散等。

4.3班组教育:岗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环境卫生及尘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措施和安全撤离线路。

5、国家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守

6、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总经理负责制→安全生产副总→设备安全科→车间→班组→职工

7、职工的安全职责

7.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严格按生产工艺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加强设备维护保管,经常保持作业场所卫生清洁、搞好安全文明生产;正确使用妥善保养各种防护用品和器具;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2机械伤害的原因:

⑴违章操作(2)操作规程不健全缺乏基本训练(3)没穿戴或不正确佩带防护用品(4)设备在非状态下运转(5)工作场地环境不好(布局不合理、照明不良)

8、安全法律法规

8.1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安全生产法是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并保证执行的关于在生产过程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

8.2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8.3安全生产法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8.4安全标志分为:禁止、警告、命令、提示

8.5下列用语的含义

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特种作业: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劳动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8.6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

按保护的部位分8类

(1)头护具类:安全帽等。

(2)防坠落护具类:安全网、安全带等。

(3)眼、面护具类:面罩、防护眼镜等。

(4)呼吸器官类:口罩、防毒面具等。

(5)听觉器官类:耳塞、耳罩等。

(6)躯干护具类: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等。

(7)手护具类 :帆布手套、焊工手套等。

(8)足护具类 :防护皮鞋、防静电鞋等。

8.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从2004年1月13日起施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8.8制订消防法的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8.9消防工作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8.10消防法从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8.11灭火的常用方法:冷却、隔离、窒息、抑制

8.12报告火警的内容:拨打“119”;说明发生火灾的详细地址;起火物;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13一般常用干粉灭火剂分为:普通型(bc类)碳酸氢钠、氮气;多用型(abc类)磷酸铵盐、氮气。

8.14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首先检查灭火器压力表指针应在绿线区,然后将其上下颠倒几次,拔下保险销,距离火源2-3米,一只手握住喷嘴对准水焰根部,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干粉即从喷嘴喷射出来进行灭火。

8.15(1)燃烧:是可燃物质与氧或其它氧化剂进行的氧化还原反应由于其氧化及应的速度不同,当反应剧烈时,放热、发光和发烟称为燃烧。

(2)燃烧的条件: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引火源)。

(3)火灾: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4)火灾的分类:国标gb4968-85将火灾分为a、b、c、d、四类。

a类:指固体物质火灾,如:木材、棉、纸张等。

b类: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乙醇、甲醇、沥青、石蜡等。

c类: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氢等引起的火灾。

d类: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铝镁、铁等。

(5)基本灭火措施:

对于a类火灾,一般采用水冷却法,但对于忌水的物质,应尽量减少水渍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珍贵的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等灭火剂来灭火。

对于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域容器内的可燃物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将液体扑灭。

对于c类火灾,首先应控制可燃气体阀们,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

对于d类火灾,应采用原位膨胀石墨灭火剂。

(6)燃烧与火灾传播的规率:

a.热传导b.热对流c.热辅射

(7)火灾烟气的危害性,主要有毒害性、减光性、恐惧性。

①毒害性:空气中的含氧量大约21%,当空气中含氧量降低到15%时,人的肌肉活动能力下降,降到10-14%,四肢无力,智力混乱辨不清方向,降到6-10%时,人就会晕到。其次烟气中含有co、co2、so2等有毒气体,co是火灾中致死的主要燃烧产物之一,其对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气高出250倍,因此它能够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第三烟气中的悬浮微粒也是有害的,第四火灾烟雾气具有较高的温度。

②减光性:当烟气迷蔓时可见光因受到烟粒子的遮蔽而大大减弱,能见度大大降低,使人们不能迅速逃离火场。

③恐怖性:发生火灾时,人们产生恐怖感,造成局面混乱,惊慌失措。

(8)烟气扩散线路:在火灾初期为0.1-0.3m/s,火灾中期为0.5-0.8 m/s,垂直方向的扩散流动为1-5 m/s,楼梯间由于烟囱效应流速可达6-8 m/s。

(9)可燃液体的分类:甲、乙、丙、三类

甲类: 闪点<28℃,如汽油、苯、甲醇、乙醚、乙醇

乙类: 闪点大于等于28℃-60℃,如煤油、丁醚

丙类: 闪点大于60℃,如柴油、润滑油、机油、菜籽油,纸张(30-23℃)。

(10)形成火灾的原因:

a.生产生活用火不慎b.违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c.电器设备安装不当;d.自然火灾;e.人为纵火;f.建筑布局不合理。

(11)火灾发生过程分三个阶段:

(1)初起阶段(5-7分钟) 燃烧猛烈阶段(8-15分钟)

衰减熄灭阶段(15-25分钟)

(12)火灾逃生的方法:

①利用救生绳自救。

②用干、湿毛巾或其它织物叠八层,捂住口鼻,用水浇湿被褥披在身上,或将身上衣服打湿,呈卧姿或爬行,扶墙边找到门。

③跳楼自救。

④用湿床单、毛巾、布条塞紧门缝,同时不停向房间门浇水冷却。

⑤利用手电,向外仍东西,呼喊方法向外界求救。

(13)单位、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

(14)火灾逃生七十二口诀

(1)熟悉环境 出口易找(熟悉环境法)

(2)发现火情 报警要早

(3)保持镇定 有序出逃

(4)简易防护 匍匐弯腰

(5)莫入电梯 改走楼梯(楼道逃生法)

(6)缓降逃生 不等不靠(缓降逃生法)

(7)被困室内 固守为妙(等待救援法)

(8)速离险地 不贪不闹

(15)职工应做到 一明确、四懂、四会

一明确:明确自己的防火责任区。

四懂:懂岗位有什么火灾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灭火方法;懂逃生方法。

四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处理事故苗头、会组织疏散逃生。

8.16“三违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犯劳动纪律。

8.17电热设备火灾原因

火灾原因:(1)加热温度过高或时间过长。

(2)导线过热。

(3)使用或操作不当。a.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开启式电热器具。b.在电炉周围堆放可燃物。c.电烘箱内杂物、废料没及时清除。d.违章使用小电炉,随意接到宿舍等处的照明电路中,造成照明电路过载。e.电热器具的电源线没有插头,将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易引起短路或接触不良而造成火灾。

8.18触电急救

现场急救对抢救触电者是非常重要的,触电后1分钟开始救治者90%有良好的效果,触电后6分钟救治者10%有良好效果,触电后12分钟开始救治者,救治的可能性就很小。

①解脱电源:发现有人触电时应尽快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如果电源的开关就在附近应迅速拉开开关,如果开关离触电地点较远,则应迅速用绝缘较好的电工钳或有干燥的木把利器把电线砍断或用干燥的木棒将电线拨离触电者,若现场无任何可利用的绝缘物可利用,而触电人的衣服又是干的,则救护人员可用包有干燥毛巾或衣服的一只手去拉触电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若救护人员未穿鞋或穿湿鞋则不易采用这样的办法抢救。

②对症救治:当触电人脱离了电源以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对症救治,同时拨打“120”。如果触电人的伤害不严重,神态还清醒,只是心慌,四肢发麻,浑身无力,使之就地休息1-2小时,不要走动,并仔细观察,如果较严重,无知觉、无呼吸,但心脏有跳动应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抢救。如果呼吸但心脏已停止跳动,则应采用人工胸处挤压法,如果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需同时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和人工胸处心脏挤压。

8.19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 mpa.l的气体液、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压力容器的主要安全附件: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和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

8.20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有毒、可燃、易爆、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8.21事故的“四不放过”是

1.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不受处理不放过;

3.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9.案例分析:

第4篇 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5篇 机电科副科长设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上有关管理文件。

2、按要求完成矿井设备购买、安装、运转、培训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审批机电运输专业及机电科月计划、月总结,负责起草编制机电工作年度检修计划。

4、负责轨道运输及胶带运输的设计、指导安装、监督运行等工作;负责验收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负责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5、积极推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应用,提高机电设备的装备水平,实现机电设备“先进、高效、低耗、安全可靠”运行。

6、监督做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检修工作,认真做好备品、配件的计划和储备。

7、负责通风系统、压风系统、提升系统、排水系统的日常运转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大型设备检测检验工作。

8、深入现场,积极分析、协调、解决机电设备存在的技术和安全生产问题,不断提高矿井机电技术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6篇 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模范遵守加油站安全管理规定,协助站(班)长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顾客进行现场管理。

2. 负责当班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出入站人员和车辆,制止影响安全的行为。

3. 进行安全巡检,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4. 定期检查和维护站内消防器材,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5. 做好当班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6. 完成站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7篇 钻井专业防雷防静电管理安全生产禁令

一、严禁在井场内吸烟,在岗饮酒,酒后上岗,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禁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拆立及起放井架,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禁无操作证从事电气、电气焊、起重、司钻、井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严禁未经验收审批擅自决定钻开油气层或进行试油、试气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甩钻具、起重作业,违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严禁违反井控安全操作规程、井控坐岗人员擅离岗位、不按规定拆安防喷器,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严禁使用机械摩擦猫头、转盘崩扣,不安装钳尾绳的b型大钳和不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防碰天车,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锅炉、高压阀门和含硫化氢油气井等危险设备和设施,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严禁使用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予以责任人离岗培训;造成严重后果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严禁违章指挥及其他违章作业,违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8篇 安全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本项目生产施工的正常秩序,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项目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

第五条 安全协调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对口上报,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主管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对与本项目有关的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负责执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六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区的事故档案。

第七条 凡项目部所属各单位从业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伤亡的,均属责任事故:

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2、 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有缺陷;

3、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4、 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

5、 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7、 劳动组织不合理;

8、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9、 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

10 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11、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12、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等。

第八条 事故分类

1、按事故的类别分类

按照事故的类别分类可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交通事故等六大类。

(1)火灾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设备事故:指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查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生产事故:指由于“三违”或其它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及漏油、漏料等事故。

(5)环境污染事故:指在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并造成物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影响企业形象的事故。

(6)交通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物质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2、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类可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工业伤亡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 至3 人(包含3 人);或重伤1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下(不含5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 人以上;或重伤2 至5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至10 万元(不含1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0 人以上;或重伤5 人以上;或死亡2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不含10 万元)。

(2)火灾、爆炸事故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 人以上(含10 人);重伤20 人以上(含20 人),死亡、重伤20人以上;受灾50 户以上(含50 户);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以上(含100 万)。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重伤10 人以上(含10 人),死亡、重伤10 人以上;受灾30 户以上(含30 户);直接财产损失30 万以上。

——一般事故,指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火灾、爆炸事故。

(3)环境污染事故

——一般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万元(不含2 万元)以下;或人员发生一般中毒症状,不会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安定受到一定影响;或对周边环境(人、物)造成一定危害。

——重大事故: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 万元以至10 万元;或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可能导致残疾后果;或企业形象和集体乃至社会安定受影响;或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

——特大事故:是指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或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4)交通事故

——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2 人以下(含2 人),无人员重伤或死亡,经济损失不足1 万元。

——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3 人以上(含3 人);或重伤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 万元至10 万元(含10 万元)。

——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3 至10 人;或死亡1 至2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至30 万元(含30 万元)。

——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 人以上;或死亡3 人以上;或死亡2 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含5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

第九条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严肃处理。

第十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项目部领导或安全协调部门,火灾事故应先报火警。

2、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负责人或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在1 小时内用电话等方式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在12 小时内以书面材料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应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3、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已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4、发生伤亡事故或中毒事故,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应按事故大小,组织成立调查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分管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为成员,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调查小组组长还可以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增加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参与事故调查。

3、事故调查小组职责

(1)应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的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情况、防范措施和建议;

4、本项目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拒绝或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所负责任大小,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根据处罚条例,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 事故汇报、结案、材料归档

1、发生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负责人向项目部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向项目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汇报,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2、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后要按如下要求,及时把材料整理好,交安全协调部备案。

(1)事故单位报告;

(2)事故证明人(2 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3)当事人的自述或询问笔录;

(4)事故现场示意图或照片;

(5)诊断证明书;

(6)调查组对事故的处理决定;

(7)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

(8)事故责任者的检查等。

3、事故的统计

为加强安全事故的控制力度,对于安全事故的高发点有一个明晰的了解,安全协调部应将每起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原因等内容进行档案管理,并于每年的年中和年终将半年和全年事故进行统计分析,针对高发的事故、危险源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第十四条 事故的结果处置

由事故调查组会同公司相关部门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经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需要罚款的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出示罚款通知,财务科执行,罚款金额列入安全奖励基金。

第三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对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获奖的基本条件:全年无责任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员工重伤率低于0.1%,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险性事故;无责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无责任机械重大、特大事故;无爆炸或火灾事故。

第十七条 获年度安全奖的单位需完成相应的生产计划任务。

第十八条 凡达到安全获奖条件的部室、工区,必须在考核期满五日内将总结报项目部安全协调部(附单位在册人数),凡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经项目经理办公会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单位,由项目部通报表彰,并奖励。

(一) 获年度奖的单位按在册人数人均奖励500 元,获奖单位所得安全奖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必须按照责任大小,拉开档次进行分配。

(二) 对获奖单位领导的奖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奖励2000 元;小组成员按组长的80%进行奖励,安检人员按组长的60%进行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的奖励条件:

(1)、全年无责任员工因安全事故死亡;

(2)、全年员工重伤率低于0.5‰,无责任施工重大事故和险性事故;

(3)、全年无责任交通特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

(4)、全年无责任机械重大、特大事故;

(5)、全年无爆炸或火灾事故。

对本项目全年安全管理工作全部达到以上条件,则给予全额奖励,即对组长给予4000 元的奖励,对副组长按组长的80%进行奖励,对成员按组长的6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四条,按全额奖励的8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三条,按全额奖励的6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两条,按全额奖励的40%进行奖励;;达到以上一条,按全额奖励的20%进行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或个人,由单位推荐并写出单项资料报公司,经公司审核后,授予 “安全生产红旗班组”和“安全生产标兵”荣誉称号,对获得 “安全生产红旗班组”的班组给予5000 元的奖励,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兵”的个人给予1000 元的奖励,并颁发锦旗或证书。

第四章 处 罚

第二十二条 凡发生火灾事故、爆炸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赔偿

(1)、视其是否窜岗或严重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窜岗或严重违规违章操作造成事故,损失金额由责任人全额赔偿。从事本职工作造成事故,负全部责任、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6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3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3)、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3%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2、罚款

(1)、发生事故造成轻伤1~2 人,给予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罚款500 元和行政警告处分;次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一定责任者罚款200 元。

(2)、发生事故造成重伤1 人或轻伤3~6 人,给予直接责任、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和行政记过处分;次要责任者罚款800 元和行政警告处分;一定责任者罚款500 元和通报批评。

(3)、发生事故造成重伤3 人以上(含3 人)或死亡1 人以上(含1 人),给予直接责任者开除;主要责任者罚款3000 元和留用察看处分;次要责任者记大过或记过处分并罚款2000 元;一定责任者罚款1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处分,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4)、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 万元以下(含1 万元),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200 无,并给予通报批评。

(5)、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至10 万元(含10 万元),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者罚款1000元,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负次要责任罚款8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500 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6)、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以上,负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或留用察看处分;负主要责任者罚款2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负一定责任者罚款800 元,并给予地政记过或行政警告处分。

第二十三条 凡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 赔偿

(1)、对酒后驾驶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私自出车、未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指派驾驶他人车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和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造成交通事故责任者,除进行经济处罚外,所发生的事故经济损失由责任者全部自负。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6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触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3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2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10%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4)、在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者,损失金额在1000 元(包含1000 元)以下的,按经济损失的10%赔偿;损失金额在1000-3000 元(包含3000 元)之间的,超过1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3000-5000 元(包含5000 元)之间的,超过3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分别累加赔偿;损失金额在5000-50000 元的,超过5000 元部分,按经济损失的3%分别累加赔偿(赔偿的总数为累计数);损失金额特别巨大,超过50000 元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处理。

(5)、对事故损失有保险公司参与赔偿的,按保险公司赔偿金额的50%加上总损失金额中保险公司未赔偿部分做为损失金额,套以上(1)~(4)项标准进行赔偿。

2、 罚款

(1)、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给予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者罚款500 元;负次要责任者罚款300 元。

(2)、发生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同等以上(含同等)责任者罚款1000 元;负次要责任者罚款500 元。

(3)、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全部责任者罚款3000 元;给予负主要或同责任者罚款2000 元;给予负次要责任者罚款1000 元。

(4)、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给予负全部责任者罚款5000 元;给予负主要或同责任者罚款3000 元;给予负次要责任者罚款2000 元。

(5)、对酒后驾驶车辆、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私自出车、未经过相关部门领导指派驾驶他人车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和私自驾驶公车办私事等未造成事故者,一旦发现或者检举核实,对责任人处以500 元的罚款;对造成事故者,在处以500 元的罚款的基础上,按以上(1)~(4)项对照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所辖单位发生责任员工伤亡事故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事故,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实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1、凡发生一次轻伤5 人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每负伤1 人处罚10000 元。

2、凡发生一次员工重伤3 人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每重伤1 人处罚20000 元;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1 至2 人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 人处罚50000 元。对第一负责人扣罚当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专职安全员扣罚当月岗位工资70%和计件工资;对主要负责人扣罚当月岗位工资50%和计件工资。

3、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3 人(含3 人)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每死亡1 人罚款70000 元。对第一负责人扣罚三个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专职安全员扣罚两个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对主要负责人扣罚一个半月岗位工资和计件工资。

4、凡发生作业人员责任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 至2 人的,每死亡1 人处罚30000 元;一次死亡3 人以上(含3 人)的,每死亡1 人处罚50000 元,对负领导和管理责任者参照上述2、3 款办理。

5、对机动车辆损坏公路设施、撞坏输电、通讯线路和施工挖电缆、光缆,履带拖拉机压坏公路以及造成其它严重经济损失的,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5%扣罚。

第二十五条 发生多人负伤或死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 小时内,逐级上报项目部,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期结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和结案的,每件事故另加罚10000 元。

第二十六条 对窜岗、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等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一旦发现或经检举核实,每发生一次对责任单位处罚500 至5000 元。对责任人处罚50 元至500 元。

第二十七条 对隐患的整改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隐患危及的轻重程度,对照整改条款对责任单位每一项处以500~10000 元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漏报、谎报、隐瞒事故不报,而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出的或经举办查证属实的。除追回单位和个人事故期间所得安全奖外,并再以奖励等额处罚;同时,在按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条的赔偿和处罚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的基础上,每件事故另加罚10000 元,通报公司。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归入项目部当年支出,由项目部根据考评结果直接奖励。

第三十条 项目部的安全质量奖励指标由财务部管理,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安排使用。安全方面经济处罚缴项目部财务部,按财务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责任员工的赔偿和罚款由财务部直接收取或从其工资和奖金里扣除,具体处理按财务部规定执行。

第9篇 某矿机电检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开展工作,重点抓好采掘一线的现场管理,积极配合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以及辅助单位的月度质量验收工作。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深化开展‘亮点工程’,使亮点工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条 严格按照矿要求加强防爆检查工作,在全矿井下范围内杜绝失爆现象。

第四条 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整治活动,使我矿的质量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

第五条 配合设备管理组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现场使用管理及闲置设备回撤等工作。

第六条 负责设备管理组周、月工作总结,对组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计划。

第七条 积极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配合好其它班组的各项工作。

第10篇 供电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2、负责公司供电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机电设备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认真抓好供电设备完好和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及季节性工作的及时开展;解决矿井供电技术难题;

3、起草公司有关技术文件,专业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

4、不定期对矿井供电系统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安全隐患,制定措施并督促整改,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

5、审查机电设备季节预防性试验检修工作、重点工程督查及其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运转;

6、参加有关机电专业事故隐患排查,并监督检查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7、进行分管专业危险危害因素分析,编制公司相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煤矿编制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落实事故预防措施;

8、协助组织制定并落实作业场所高温、噪音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9、参加制定、审查有关机电长远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费用计划、季节性机电工作计划以及有关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

10、加强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确保井下机房、硐室、车间、机电设备达到标准化标准;负责监督检查机电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

11、负责组织机电供电设备进行有计划的安全技术测定和试验;

12、收集整理有关技术资料,了解掌握安全工作动态,及时为领导提供安全信息;

13、经常深入现场,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和有关安全、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

14、参加矿井机电方面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调查、分析工作;

15、完成其他相关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16、对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的事故或工作问题负直接责任。情节较轻的,批评教育、给予1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给予100-3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经济处罚,给予警告及以上行政处分。

山东能源集团贵州矿业有限公司

第11篇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还要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报批方可实施。主要有文明施工、施工防火、施工用电、钻孔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各种施工机械等。

(2)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作业指导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并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登记造册,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4)实行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和电器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才准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作,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验收、发准用证。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设计方案,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6)临时用电应落实四项措施:

1)防止触电措施;

2)防止漏电措施;

3)实行安全电压措施;

4)实行三五线制。

(7)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测一次,作好记录。

(8)各类脚手架、井架、便桥等,要经过设计计算,按施工图纸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作好记录。

(9)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工程爆破,地表沉降及建筑物保护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会审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开工。

(10)做好安全网、围蔽、盖板、护栏等,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1)对于运输、提升、供电、通风、照明、给排水系统及专用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还要专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第12篇 车辆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车辆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按每25辆车不少于1人配备。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每月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二次以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车辆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

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车辆安全系统监督检查,实施车辆每天出车门检制,督促检查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阻止病车、故障车上路,并落实、督促修理部门检修,直至排除故障和隐患,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危及车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

4、负责本公司车辆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记录各类台帐,并及时登录车辆安全信息,做好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5、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车辆检查监督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和上岗前技术考查工作等。

6、树立“车辆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廉洁奉公,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沟通,使驾驶员保持有一个良好心态出车。

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险,了解事故性质,控制事故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和调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隐瞒、谎报、拖延报告。

8、根据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车辆维修制度和维护、修理计划的落实。

9、配合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车辆维护、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工作。

第13篇 调度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范例

第一条 负责综合平�和生产分析工作。

第二条 掌握全矿年、季、月、旬、日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

第三条 掌握实现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综合平�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四条 掌握全矿生产动态,组织人员对有关生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专题报告材料。

第五条 负责检查原始记录:台账填写保存情况以及其他调度文件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14篇 调度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综合平衡和生产分析工作。

第二条 掌握全矿年、季、月、旬、日生产计划及完成情况。

第三条 掌握实现生产计划的组织安排及主要措施,综合平衡解决生产中的问题。

第四条 掌握全矿生产动态,组织人员对有关生产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写出专题报告材料。

第五条 负责检查原始记录:台账填写保存情况以及其他调度文件材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第15篇 后勤管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在主管领导带领下,负责全公司的后勤保障工作。

2、公司食堂用品的采购、验收、建账、整理、保管和清查,并有效控制成本,依照食堂需求发放物品。

3、采用定期盘点的方式,对食堂资产的使用以及剩余状况予以检查、监督。

4、负责职工食堂管理工作,加强伙食成本控制和核算。不断提升菜品质量,定期询问公司员工对就餐质与量的要求,持续改进,严抓食堂卫生管理,以确保员工就餐的安全。

5、公司宿舍用品的采购、保管、维护、调配等,并有效控制成本,依照员工需求发放物品。

6、负责新进职工宿舍的安排、办公设备的购置、安装等事项。

7、全面负责员工宿舍的管理,确保员工住宿安全,维持宿舍秩序。监督各项制度、计划的执行情况。

8、定期检查员工宿舍资产的使用、维护、保养状况,监督,处理好各项设备的维护,杜绝不正常损坏,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9、根据企业发展及员工建议,负责适时对员工食堂、宿舍条件提出改进建议。

10、负责处理公司办公环境与设施的改善、整理、维护等事项。

11、做好公司水、电、暖的检察与维护工作。

12、负责对公司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环境维护以及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3、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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