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因素辨识管控(以下简称风险管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下简称隐患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应当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并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总监(首席安全官),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知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的风险因素、风险等级、防范措施、应急方法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可视、有痕、便捷、实用的原则,科学设计作业审批票(证)、生产作业现场点检表、告知卡(单)、工作流程图、公示牌(板)等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工具,用于本单位各层级、各岗位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发包或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应当在专门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涉及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相关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社会服务机构提供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服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等应当按照职责做好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相关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管理责任。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以及公众的安全生产风险与事故隐患防范意识。
第二章 风险因素辨识管控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风险管控职责:
(一)建立包括辨识部位、存在风险、风险分级、事故类型、主要管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的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二)根据生产组织、工艺等行业特点,逐级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建立危险作业、动能隔离上锁挂牌、风险岗位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五)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安排专门课时对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进行培训;
(六)定期评估分析和改进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从业人员;
(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
第九条 风险因素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
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三年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辨识。本规定施行满三年后,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全面辨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辨识。
在生产经营环节或者生产经营要素发生重大变化,高危作业实施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者推广应用前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开展专项辨识,并根据辨识情况及时调整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层次逐级划分和确定风险因素评估单元,并根据评估的目标、范围、专业技术力量等客观情况,选择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风险辨识方法。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全面辨识:
(一)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
(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能源隔离、机械防护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设备设施及其检验检测情况;
(三)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
(四)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六)其他可能产生风险的因素。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确定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注。
对重大危险源、极易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应当确定为重大风险。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风险等级,逐一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管控重点、管控部门和管控人员。其中,对较大及以上等级的风险,还应当制定专门管控方案。
在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使用新设备、变更工艺技术过程中,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对相应的风险重新进行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组织检查一次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班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或者交接班时,应当进行风险确认和风险管控措施预知、设备设施检查等安全确认,并及时排除新产生的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对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物品存放等涉及安全的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管控动态评估,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风险管控、隐患治理等工作。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在风险部位、岗位或者车间进行公示。在有较大及以上等级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关键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标识,设立包括疏散路线、危险介质、危害表现和应急措施等内容的公示牌(板)。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玻璃栈桥、悬空桥梁、人行隧(廊)道等设施,还应当按照规定的距离、密度、内容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板),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检查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并编制隐患治理信息台账。事故隐患排查清单应当包括排查的风险部位、风险管控措施、风险失控表现、失职部门和人员、排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排查时间等内容;隐患治理信息台账应当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等级、治理措施、完成时限、复查结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包括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隐患排查制度要求,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门每旬至少组织一次,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班组每天组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开展专项排查:
(一)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规程制定、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设备设施、工艺、技术、生产经营条件、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停工停产后需要复工复产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
(六)气候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构成威胁的。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下列因素开展隐患排查:
(一)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标准要求;
(三)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建立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其他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因素。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行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将隐患等级确定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消除隐患。整改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隐患清单;
(二)治理的标准要求;
(三)治理的方法和措施;
(四)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和工时安排;
(六)治理的时限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复查工作要求和安排;
(九)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实施前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具体负责整改人员进行论证,必要时可以聘请专家参加。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省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并发布各自监管、主管行业领域的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每两年修订一次。
制定指导手册或者指引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的自辨自控、隐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强化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实现数据共享、动态监管。将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主体责任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应当对照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与隐患治理信息台账,重点检查风险的辨识、分级和管控以及隐患的排查、分级和治理等内容。
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消除隐患;其中,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依法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案件查办、违法企业处罚和追责问责等清单工作机制。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照行政决定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的,降低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或者列入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类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购买服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方式,广泛听取对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措施。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隐患治理信息台账的;
(二)未按规定开展全面辨识或者专项辨识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管控方案的;
(四)未按规定开展风险管控动态评估的;
(五)未按规定开展隐患排查、确定隐患等级的;
(六)未按规定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或者未按方案组织整改的;
(七)未按规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整改指令、消除隐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设置警示标志、标识,未设立公示牌(板)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检查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实情况、组织并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领导责任和协助责任的;
(二)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未按规定制定、发布和修订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或者指引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微小企业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微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2篇 风险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风险预控水平,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学习文件,规范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第2条 努力、积极做好路条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强力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在项目建设方面,努力做好项目现场的各项工作,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预估,制定相关措施,严格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
第3条 指导、监督、检查矿属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4条 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对矿井各环节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编制上报风险管理报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风险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风险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3篇 强化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炼化装置具有高温、 高压、 易燃、 易爆、 有毒有害等安全特点, 而其日常检维修作业通常是处于 “边生产、 边检修” 的状态, 期间稍有不慎即可能引发重大事故, 给企业带来巨大损失。为进一步强化检维修作业的安全, 克拉玛依石化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实际, 在认真分析查找的基础上, 针对公司在检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过一系列整改、 提高, 重点狠抓了如何确保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管理的时效性、 规范性及可操作性方面的工作, 经过一年的实践运行, 新的安全管理机制已逐渐形成, 其优势逐步呈现, 截至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现就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管理方面采取的安全措施做以下论述。
1 明确施工中安全管理责任
公司现场检维修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为切实落实安全责任, 充分体现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 、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 确保现场检维修管理的时效性、 规范性及可操作性, 公司按照中油集团公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及股份公司的相关制度要求, 重新修订完善了 《克石化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 《克石化公司进入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定》 、 《克石化公司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和 《克石化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 。
上述四项制度和以往做法最大的不同就是, 着重突出了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在修订后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规定和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中, 改变了以往作业票由基层单位安全人员一手操办、 作业票上仅有安全人员签字审核的模式, 转变为各类作业票由基层单位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 同时, 按作业等级增加了主管生产、 设备、 技术部门人员审核签字的程序。由此, 将原来的现场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单纯依靠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来负责, 改变为谁负责项目谁来负责安全, 只要现场检维修作业中涉及到的工艺流程、 生产运行、 施工方案等, 必须由主管专业部门对其安全负责把关, 通过增加专业审核, 加强了监督管理, 降低了现场施工作业的风险。四项新制度的执行, 为克石化分公司现场检维修作业安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 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
一直以来公司现场检维修作业票的部门审核确认主要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安全现场科负责, 并且直接负责工业用火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可燃气体、 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安全现场科定员只有3-4人, 每天忙于现场气体检测、 开票, 没有更多精力用于作业及生产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2005年4月, 公司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检维修安全监督, 切实落实施工管理责任, 防止事故发生, 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了加强, 将安全现场科更名为安全监督中心,直属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定员增为9人, 并重新修订了安全监督中心的工作职责, 目的是让安全监督人员从琐碎的事务中逐渐解脱出来转型为咨询和监督人员, 这也是公司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的再次深化。
同时, 安全监督中心的成立, 意味着公司的安全管理理念正在发生重大转变。以往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具体工作中, 既是执行者又是监督者, 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而通过建立安全监督机构, 使安全监督人员真正成为裁判员, 大家有精力和时间对各生产装置的工艺流程、 安全技术知识等进行系统学习和熟悉, 提高监督管理的水平, 加强对各类检维修施工作业工作的各项技术统计分析能力, 保证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工作的组织落实, 使各负其责、各司其职, 合分有度、 互相约束的管理监督运行模式基本形成。
3 启动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
随着安全监督中心的成立, 新的检维修施工作业监督运行模式已正式启动。首先, 增强了日常临时检维修作业的计划性, 改变了以往施工作业的随意性, 针对日常检维修施工作业建立了周计划制度,要求各基层单位在每周五前填写下周的 《日常检维修施工作业计划申请票》 , 并要求基层单位按照公布的计划表时间进行施工, 这样不仅减少了基层单位进行各类作业的随意性, 还增加了基层单位分析风险、 降低风险的主动性。
第二, 安全监督中心对每周的用火作业等各类作业票进行统计和技术分析, 并在公司内部网上进行公布, 使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对公司整体状况以及本车间安全状况有动态和量化的认识, 并对进一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供了可靠依据。
第三, 工业用火作业、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工作将逐渐移交到化验室, 增加了安全监督人员对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验证程序, 规范了气体检测的管理办法, 使气体检测具有了代表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第四, 加强了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文档的集中规范管理。公司为基层单位配备统一的文件夹, 要求检维修施工作业的现场监火人或监护人持有, 文件夹中必须放置检维修施工作业票证、 风险识别控制措施以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问卷等文档。这样使现场监护人的工作职责更加清晰明确, 同时又为现场监督人员提供了统一的检查标准和有效的检查途径。
第五, 加强了对施工作业的过程监督, 加大了对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的违章处罚力度。安全部门定期在各类生产会议和公司内部网上对检维修施工作业中的 “三违” 行为公布曝光和进行处罚, 不仅使当事人受到教育, 还对其他人员起到警示 作用。
4 强化对日常检维修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为强化炼化检维修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 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素质, 公司组织所有基层单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以及监护人安全学习和上岗考试。另外, 对相关方日常相对固定的检维修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强化学习和考试, 所有人员考试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 未通过考试的不允许参与检维修作业活动。通过强化教育和培训, 进一步提高参检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 为安全检修奠定基础。
另外, 安全监督中心运行半年以来, 着重加强了对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风险管理。通过强化事前控制、 过程监督和应急控制, 使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得到切实改善。克石化分公司在总结多年实践基础上对检维修作业项目风险管理进行了融合和创新, 使之更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更符合基层生产的特点。公司将炼化过程中检维修作业类别归并为五类, 并对每一类检维修作业细化了风险管理程序, 明确了生产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各专业处室和公司领导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在风险识别过程中, 将以往主要由安全人员负责, 变为由基层项目负责人主管、 各技术人员、 安全人员、 施工方共同参与的方式, 增加了风险识别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为切实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在抢修中发生事故, 特别是在第五类 “突发异常情况时需要抢修施工作业项目” 风险管理程序中, 明确要求抢修作业前, 由车间领导 (节假日、 双休日、 夜间由车间值班干部) 组织填写 《抢修项目 (过程)作业计划书》 , 并经四个生产处室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现场审批后, 再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方可组织抢修施工作业。突出了越是紧急任务越是要按程序执行的原则, 从而确保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本质安全。
5 结 语
完善的安全制度、 明确的监督机制, 无疑将会对公司今后的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但是,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再好的制度和机制, 也要靠具体的人员来落实。因此, 不断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意识、 安全素质以及安全责任心, 就能更加发挥制度和机制的作用, 这也是公司需要长期开展的一项重要安全工作。公司已经建立了有效的加强现场检维修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模式, 我们相信, 通过安全管理模式的有效运行, 一定会确保企业实现长周期安全生产。
第4篇 风险管理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提升风险预控水平,结合安全生产实际,认真学习文件,规范完善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安全生产。
第2条 努力、积极做好路条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审批工作,对项目建设进行强力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在项目建设方面,努力做好项目现场的各项工作,对各种可能的风险进行预估,制定相关措施,严格管控,避免出现不可控状况。
第3条 指导、监督、检查矿属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
第4条 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评估。确定安全风险评估方式方法和编制规程措施,充分听取基层单位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作业方法的可操作性、安全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和防范控制措施的针对性。对矿井各环节的重大事项、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评估,并负责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对该风险的日常监控,编制上报风险管理报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 下列行为之一的,风险管理员负直接责任:
(一)风险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的;
(二)在企业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一定影响的。
第6条 违犯工作纪律或国家法律,给矿井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风险管理员负主要责任。
第5篇 结合电务安全生产实际科学推进安全风险管理
今年以来,郑州电务段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在深入学习、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了安全风险管理工作。
一、重开局,把功夫下在前期。一是提升全员认识。在积极利用宣传栏、局域网搞好安全风险管理核心内容宣传的同时,将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盛部长讲话以及铁道部宣传部、部党校编发的“安全风险管理宣传资料”在《郑电之窗》上全文刊发,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深入学习,引导大家深刻认清铁路推行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三点共识”、“三个重中之重”理念。积极为科室、车间管理人员购买安全风险管理书籍,举办安全风险管理专题培训,邀请广州学府教授,路局安监室主管人员来段授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对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的理解和认识。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领导小组,制订《郑州电务段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推进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牵头部门和具体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并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例会,对推进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协调处理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确保体系建设有力推进。三是深入开展调研。将安全风险管理作为一项课题,组织相关科室下现场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现场安全管理的现状,结合实际确立安全风险管理的关键点,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安全风险项点辨别因果图》和《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表》,为全面推行安全风险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重过程,把重心落在现场。一是全员参与。在安全风险排查、梳理过程中,让全段每名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进来。段专业科室积极搞好现场调研和体系建立研讨,现场车间紧密结合集中修、春检等季节性工作以及“六源”(意识源、危险源、故障源、缺陷源、环境源、浪费源)排查等活动,采取因果倒推、全面摸排等方式,对安全风险源和安全风险点进行逐项梳理,并制定针对性措施。二是全面覆盖。对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每一项规章制度、人员、设备、环境均做到细致排查,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驼峰、车载、动车、既有线、高铁室内外、检修、电子、汽车司机、防护员等11个岗位组织进行深入排查,研判可能诱发事故的风险源,以各岗位主要生产过程为主线排查安全风险点,制定管理岗位和作业岗位《安全风险控制表》,对每项风险实施有效卡控。三是全程控制。把各环节工作全部纳入安全风险管理,抓好现场作业自控、互控、联控,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确保电务安全中的作用,加强视频监控、微机监测调看,对关键设备、关键设施、关键处所实施有效防控;加强联劳协作,共同做好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控制,严把施工准备、标准执行、列车放行条件确认等各项环节,确保现场安全全过程、全方位受控。
三、重机制,把管理补强补优。一是动态分析制度。积极将安全风险研判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到段日交班、周例会、月分析、旬对话当中实施专题分析,根据担负生产任务、季节变化等特点,进行科学研判,及时确立安全风险控制关键,制定防范措施,予以控制。二是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安全风险失控后可能导致的后果,将安全风险划分为4个等级。从基础管理、现场作业、设备质量、重点处所、外部环境、特殊时段、应急处置七类风险中,辨识i级安全风险点52个、ii级风险点28个、iii级安全风险点68个、iv级安全风险点72个,并将风险点控制职责分解到各相关科室实施归口负责,抓好风险防范落实。三是评估考核制度。积极完善段“月考核、季评价、半年评估、年度评比”的安全风险管理考评体系,将安全风险控制与段一体化考核挂钩,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过程控制和管理进行评价考核。四是预防预警制度。通过进一步畅通信息反馈渠道,全面掌握现场情况,做到快速反映、妥当处置,确保故障不升级、不扩大、不留有隐患。比如,针对极端恶劣天气,要求车间加强值班包保,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力求“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五是应急处置制度。根据不同站场、不同设备、不同环境,按照“一站一案”、“一处一案”的原则,组织各车间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抢险演练,不断提升一线干部职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重实效,把关键盯紧盯牢。一是严把“四道关”。通过把住故障处理关,抓好故障登记停用、设备恢复调试等制度的贯彻执行,防范故障设备危及行车安全;把住施工作业关,严格落实“六项联锁试验纪律”,杜绝省略试验步骤、简化作业程序等问题;把住数据换装关,突出强调前期复核验证、模拟试验、运行试验,严格逐级审批、销号换装,确保数据软件百分之百正确;把住人身安全关,坚决落实天窗点外不能上道作业、现场未设专职防护不能上道作业、通信联络不畅不能上道作业“三个不能”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控人身安全风险。二是设置“高压线”。将“使用封联线破坏联锁关系、试验不彻底开通使用设备、点外上道作业、擅自修改数据软件”作为电务安全的“四条高压线”,制定“高压线”管理办法,明确凡违犯“高压线”者一律严肃处理。三是落实“标准化”。将消除职工“两违”作为实施安全风险管理的重中之重,在抓好职工“两违”问题查处的同时,更加注重标准化建设,组织各车间积极建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规范检修作业、故障处理程序步骤,全面规范职工作业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安全风险。
下一步,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力求将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得更加系统、科学、完善,全面推动我段安全管理工作上台阶。一是在体系完善上下功夫。按照“机制健全、科学规范、覆盖全面”的原则,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实现既有安全管理措施与安全风险管理理念、方法的有效融合,力求在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上取得更大的突破。二是在谋求深化上下功夫。紧密结合我段实际,加大安全风险排查力度,把安全风险排查拓展到每一个岗位、每一项作业、每一个环节,并逐项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真正使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三是在提升内涵上下功夫。将安全风险管理与安全文化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安全理念,促进干部职工行为养成,使安全风险管理的核心要求真正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进而推动我段科学管理水平向更高层次迈进。
新华网郑州铁路局郑州电 “上周我们组织科室成员,按照段'精品站'建设标准,对18个车间、36个工区的安全管理、设备质量、班组管理进行了认真检查,共发现设备缺点30件,当时克服28件,其中设备电气参数记录与检查测试数据不符2处,再次证明了设备维修中存在着虚假现象......。”这是郑州电务段周一大交班会上安全科长的如实汇报。
生产力布局调整以来,郑州电务段管辖范围横跨河南、山西、山东三个省,信号设备换算道岔总数42909.213组,是全路最大得电务段之一。面对管辖区域大,设备制式不同,维修标准各异的复杂局面,为了全面提高信号设备的安全保障能力,这个段针对当前干部职工中存在的不重视规章标准学习,不按规章标准管理、不按规章标准作业,部分车间、班组浮现出假管理、假落实、假维修、假测试等违章违纪现象。4月初,段长袁亚洲在月度生产例会上明确指出:“假管理、假落实、假维修、假测试,给安全生产酿埋了无形隐患。”为此这个段要利用4、5、6三个月时间,集中开展“学标、打假、反违章”活动。
“学标”:这个段各科室、车间和工区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利用科室(车间)每周例会、班组业务学习,系统地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一次对岗位职责标准、安全管理标准和设备作业标准的学习。重点解决干部职工“干什么”、“怎么干”和“干到什么程度”的问题。学习内容上做到三个“必须”:即本科室自己出台下发的文件必须要学会学懂;段发与本职相关的文件必须要学会学懂;当月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必须要学会学懂。培育用标准指导管理,凭安全衡量能力,靠数据检查质量的务实作风。
“打假”:这个段从领导到车间一般干部,以《维规》、《技规》为标准,下车间、进班组,针对人身安全防护、管理台帐的记录,特别是在微机监测调看分析、重点工作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上存在的造假行为 ,进行检测。对“假落实、假巡视、假测试、假台账”等突出问题展开“打假”攻坚战。这个段为保证“打假”活动取得实效,先后出台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加强提速道岔维修及整治”、“加强干部包保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考核办法”及《郑州电务段生产任务质量考核办法》等相关文件,对“打假”项目和内容予以规范和量化。在打假活动中,这个段利用局域网公式检查结果,给造假者把脉治病,让虚假行为曝光亮丑,进一步增强了“打假”工作力度。
“反违章”:这个段从解决干部“好人主义”思想入手,严格查处现场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他们在段调度室设置了《违章违纪登记簿》,对机关干部每月下现场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逐人逐项反馈并署名登记,每月在段组织召开的安全分析会上,由安全科汇总分析,并将其结果作为干部月度绩效考核的依据。段干部考核组在安全责任制月度考核中,对登记的违章行为进行重点追踪落实。与此同时,各车间均建立相应的登记、分析和考核制度,界定违章违纪考核标准,从而增强了每个人的安全责任意识。
为确保“学标、打假、反违章”活动扎实有效地全面开展,这个段成立了由劳人科牵头的干部考核组,深入现场专门查处各级干部在下现场过程中“造假”以及违章指挥、渎职失职等行为。各科室、车间每周一大交班会要汇报活动开展情况,每月要将活动总结上报主管领导,由干部考核组核查并进行考核通报,对活动开展不力的科室和车间,追究党政正职及科室主任的责任。
“学标、打假、反违章”活动开展以来,这个段共查出“假管理、假落实、假维修、假巡视、假测试、假台账”48件,并责令其当场克服。目前,一场群众性“学标、打假、反违章”活动,在这个段蓬勃开展......
“口号天天喊,检查时时有,安全问题照样在,职工现在是不是都皮实了,我看问题不是考核不严、检查不到位,关键是没抓住重点啊”4月份安全分析会上段领导这样说到。为了深入查找各车间在安全管理、干部作风、职工素质、作业和劳动纪律、现场标准化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劳动安全,该段以标准化检修、巡检质量为突破点,进行专项整治,防控安全问题发生。
据了解,该段抓住“说、做、查”三个安全卡控重点,从强化安全意识,提升安全问题辨别、预防能力,监督职工遵章守纪、标准化作业三个方面入手,确保安全管理有效可控,促进劳动安全持续稳定。“
说”就是重点强调天窗修、巡检作业要提前对工作任务进行铺排,提前将可能涉及到安全方面的问题进行强调,并采取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在开工会时,施工负责人指出作业安全控制的重点,以问答的方式进行布置。
“做”重点强调干部的安全卡控力度,要求干部整顿作风,严格按照跟班作业要求尽职尽责,卡控职工标准化作业。
“查”就是重点查“两违”刹习惯、肃纪律,从日常生产中查找出职工习以为常的习惯,规范管理,齐抓共管,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逐级负责制,逐步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自荆沙铁路接管以来,荆州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电务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是天,意识为先,管理是本,创新为魂”为宗旨,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主动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截止2012年5月19日18时,电务段实现了连续安全生产无事故6500天的好成绩。作为负责90公里荆沙铁路通信、信号、给水、电力工作的电务段,是怎么抓点带面,实现全线安全呢?
警钟长鸣抓思想,常抓不懈盯现场。荆州市地方铁路管理局电务段经常利用生产会、安全生产例会、交班会、班组会和黑板报、宣传标语、安全生产横幅等形式,分析事故典型案例和身边发生的违章现象,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使全段干部职工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时时处处讲安全,真正做到警钟长鸣。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该电务段把段领导带班盯现场并每周不少于2次下基层制度化。急难险重的工作,段领导总是冲在最前面。荆棘丛中,他们与职工一起挥舞镰刀砍伐侵限植物;电线杆上,他们顶寒冒暑擦拭瓷瓶,处理故障;施工现场,他们与职工肩并肩抬电杆;机房里,他们与职工一起查故障。和职工干在一起,吃的一样,睡在一处,心也贴在一起。段领导随时把控安全重点、施工难点、人员安全、工作进度,坚持安全责任制,与各工区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消防责任书等,建立完善了各种安全制度40余种200余条,段领导每月到沿线各工区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严格兑现奖惩。曾有工长因为对安全认识不够而直接被免职,也有职工及时发现隐患排除故障而受到奖励。
创新思路解难题,主动出击查隐患。该电务段坚持主动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当用水计量出现异常波动时,该段就采取对沙市地区、江津路宿舍等地区的供水管网白天巡检、夜间听漏的排查方式,及时查到冒点予以封堵。当雨季到来时,他们模拟连日暴雨,组织开展“电杆倾斜倒塌”的演练。为保障运输生产安全照明,他们模拟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照明演练。通过演练和实践,电务段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在不断增强,应变能力在不断提高。
举一反三查隐患。“7.23”甬温事故发生后,该电务段一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一边结合实际开展电务设备大检查、大整改活动,共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15处。他们对沙市东站23组轨道电路进行了检查和调整,对1号电动道岔进行了方正,并调整了其时间特性和电气特性。他们对运输通信楼生产用电和新家属区生活用电安装了各自独立的控制系统,解决了生产生活用电不分闸的问题。他们对铁路大院、江津路家属楼门栋内的木质配电箱进行梳理,全部更换为铁质配电箱,排除了配电箱起火燃烧的隐患。
为解决荆沙铁路沙市至荆门南通信架空大线路下树木、竹子和灌木侵限和大线路上瓷瓶扎线污染锈蚀导致通信架空大线路电气特性下降的问题,该电务段每年都抽调骨干力量,吃住在沿线,砍伐有碍通信架空大线路的树、竹,擦拭瓷瓶,更换扎线。近几年,他们砍伐侵限种植物10多万棵。电务段水电和通信工区的职工还变被动维修为主动上门服务,经常性地走访全局生产部门,对电务设施逐一进行排查登记,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行。
以人为本强基础,全员提素建队伍。人才是企业发展之本,员工业务技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近年来,该电务段面临着铁路电务系统技术更新较快和人员紧张的两大难题,段领导通过探讨和思考,摸索出一套通过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来解决的办法。一是请进来教。该电务段请来武汉铁路局电务处连锁主任,对职工进行信号连锁等业务培训。二是送出去学。近几年,该电务段将14人次送到京九线、贵昆线、成德线实地学习电务技术,还派4人次到衡阳铁路技术学院参加信号业务培训。三是学习全覆盖。该电务段购回各工种专业书籍,人手一套,引导干部职工学习探讨各项专业知识。为培养党员骨干和新工人技能,段领导亲自讲解专业知识和操作要点。四是合起来干。每逢急难险重的工作,该电务段都集中全段力量进行攻坚,不管是水电工区还是电力工区,不管是老工长还是新职工,大家齐心协力,配合默契,既完成了任务,也互相学习了技术。短短的几年间,该电务段培养出了一大批兼顾通信、信号、给水、电力等技术业务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原电力工汪涛成长为一名合格的信号工区工长,原通信外线工卓朝辉成长为一名合格的电力工区工长。目前,该电务段的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学业务、练技术已蔚然成风。此外,该电务段在各项工种相互通晓的前提下,将安全互控、他控、联控发挥到了较高水平,全段的安全基础日益增强。
第6篇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
我国煤矿地质条件复杂、自然灾害严重,煤矿企业生产力水平整体偏低、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加上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致使煤矿企业生产与安全的矛盾突出、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频频发生,绝大多数是对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不足造成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控制煤矿重大事故的前提,对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煤矿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建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系统的核心内容和起点,它可以为整个系统的实施、运行和保持奠定基础。
(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煤矿企业对其生产活动范围内的安全危险源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总体的评价,可以全面掌握当前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风险状况。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可以使企业能够持续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使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实现持续改进。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管理,是煤矿企业主动开展本质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煤矿企业更好的履行其基本生产安全法律义务的重要保证。
(4)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预见性和前瞻性。有利于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实施、细化和补充,降低了煤矿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原则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是防止事故发生的起点和最重要的环节,为了达到预期目的。煤矿企业风险管理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闭环性原则
煤矿企业生产系统的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闭环过程;否则,只能是“虎头蛇尾”。只有实现闭环原则,才可能达到根除重大事故的目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煤矿企业由于其粗放式管理,往往是管理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和培训教育措施等比较全面,但信息反馈和预控控制措施较弱,不能达到降低生产系统风险的目的。
(2)动态性原则。煤矿生产系统的特殊性决定了该系统具有更强的动态性。不同的时间。工作的地点、工作人员的心理和生理状态、设备的位置、地质条件及生产条件都发生了变化,随时可能产生瓶的危险因素,必须适时正确地进行预警,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3)系统性原则。煤矿企业生产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犬系统,它又可以划分为瓦斯防治系统、支护系统、通风系统、防尘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矿山救护等子系统。根据各子系统的不同特点和事故的防止规律,采取及时正确的预警方式和不同的控制措施。实现生产系统的安全可靠。
(4)及时性原则。危险源是事故的源头,一旦生产过程中危险源出现。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因此在日常监测过程中。检查人员一旦发现危险源存在,就应该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预控中心汇报。另外,信息流通畅是正确预控的
前提。日常监测中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传输给预控中心。预控中心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通知相关单位。只有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切断事故的因果链。
第7篇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与管控,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
第三条【责任主体】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事业单位)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实施主体,应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开展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风险辨识、评估等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监督责任】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地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有关部属单位指导管辖范围内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信息处理及其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应坚持“企业为主、行业引导、突出重点、科学管控”的原则。
第二章 风险源分类分级
第六条【风险源定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以下简称“风险源”)是指因其本身不可消除的属性,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能造成发生人员伤亡、环境破坏、负面社会影响、财产损失的交通基础设施、运输储存装备、运输储存对象、建设工程等客观存在的交通运输管理单元。(安全生产法定义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对风险源定义在内涵和外延上较危险源均有所拓宽)
第七条【分类】风险源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和其他等七个类型。每个类型可根据业务属性进一步细分为若干类别。
第八条【分级】风险源等级按照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大小、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和生产经营单位对风险源的管控难度大小,由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较小四个等级。
第九条【分级原则】重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大的风险源;
较大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中仅有两个为大;或一个为大,其他为中的风险源。
一般风险源是指发生较大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不满足以上重大和较大等级风险源条件,且不同时为小的风险源。
较小风险源是指发生风险事件概率、危害程度和管理控制难度均为小的风险源。
上述风险事件概率大小按照行业历史同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和致险因素状况与临界控制指标接近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按照历史同类事故最大损失确定;管理控制难度由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投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力确定。
第十条【分级标准】风险源具体分级标准和重大风险源清单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风险源分级标准拟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如采用lec方法评价。具体的风险事件概率可采用专家打分、历史事件统计等定性方法,危害程度可采用历史同类事件最大值等定量评价方法,管理控制难度可采取经费投入、技术手段等定量计算方法)
第三章 辨识、评估与控制
第一节 辨识与评估
第十一条【辨识手册】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及其生产经营环节,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编制风险辨识手册,明确风险辨识范围、方式和程序,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十二条【辨识要素】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辨识的要素一般应覆盖以下方面:
(一)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与应急技能;【人】
(二)生产经营基础设施、运输工具、工作场所等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性;【设施设备】
(三)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覆盖情况和有效性;【管理制度】
(四)保障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工作机制合规和完备性;【管理机制】
(五)影响安全生产外部要素危害程度的可知性和应对措施。【环境】
第十三条【辨识方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分为全面辨识和专项辨识。全面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专项辨识是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部分领域或部分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
第十四条【辨识周期】全面辨识应每年不少于1次,专项辨识应在生产经营环节或其要素发生较大变化或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时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结束后应形成风险源清单。
第十五条【风险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风险源分级标准和辨识评估相关要求,采用科学、有效、适用的方法对本单位风险源清单逐一评估,并确定风险源等级和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
第十六条【评估确认】生产经营单位确定的风险源等级及其主要致险因素、控制指标、控制范围应经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等级变更】风险源致险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组织重新评估并确定等级。
第十八条【重大风险源建档】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评估确定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立清单和专项档案,规范管理。
第十九条【第三方辨识评估】生产经营单位可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本单位风险辨识与评估工作,但不改变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理主体责任。
第二节 管理与控制
第二十条【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源控制指标及控制范围,制定管控措施,并列入受控文件实施。
第二十一条【动态监测监控】生产经营单应根据风险源致险因素及其控制指标建立动态监有效的测监控机制,按要求进行监测、评估、预警,及时掌握安全风险状态和变化趋势。
第二十二条【管控及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落实风险源管控措施,保障必要的投入,将风险源控制指标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内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风险源位置、应急措施等信息通过安全手册、公告提醒、讲解宣传等方式告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进入危险源工作区域的外来人员,指导、督促做好安全防范。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本单位风险源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风险事件应急措施。
第二十五条【预警与处置】当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达到预警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风险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第二十六条【总结分析与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管辖范围或风险源辨识、评估、报备、管控、应急等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和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档案管理】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如实记录风险辨识、评估、监测、管控和监督等工作痕迹和信息,建立专项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存放。
第三节 重大风险源管控与报备
第二十八条【重大风险源管控】生产经营单应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风险源管控:
(一)重大风险源应单独建档,每月至少更新1次监测数据或状态;
(二)重大风险源应单独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实行“一源一案”;
(三)重大风险源等级确定后按年度或在发生风险事件后1个月内组织专家对风险源管控措施进行评估改进。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应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向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备。
第二十九条【重大风险源管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应保障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投入,确保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所需人员、经费与设施设备满足需要。
第三十条【重大风险源紧急措施】当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发生风险事件的可能性急剧上升,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工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控制指标正常后方可恢复作业。
第三十一条【重大风险源培训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对进入重大风险源区域的本单位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应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二条【重大风险源警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重大风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重大风险源危险特性、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重大风险源外部告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风险源的名称、位置、危险特性、影响范围、可能发生的事件后果、管控措施和安全防范与应急措施告知可能直接影响范围内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并积极回应相关方的关切。
第三十四条【重大风险源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重大风险源有关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部门备案。报备信息应当及时、准确、真实。
第三十五条【报备内容】重大风险源报备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控信息、预警信息和事件信息等。
(一)基本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名称、类型、主要致险因素、评估报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管控信息包括控制指标、管控措施(含应急措施)和可能发生的事件类型及影响范围与后果等信息。
(三)预警信息包括预警事件类型、级别,可能影响区域范围、持续时间、发布(报送)范围,应对措施等。
(四)事件信息包括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名称、类型、级别、发生时间、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应急处置情况、调查处理报告,风险管控评估报告和改进措施等。
(五)填报单位、人员、时间,以及需填报的其他信息。
上述第(三)、(四)款信息在预警、风险事件发生后报备。
第三十六条【报备方式】重大风险源报备分为初次、定期和动态三种方式。
第三十七条【初次报备时限】初次报备,应在评估确定重大风险源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
第三十八条【定期报备】定期报备,采取季度和年度报备,季度报备截止时间为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年度报备时间为自然年,截止时间为次年1月30日。
第三十九条【动态报备】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风险源控制指标超出管控临界值,或出现新的致险因素,导致发生风险事件概率显著增加或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后果加重,生产经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动态填报相关异常信息。
第四十条【备案销号】重大风险源经评估确定等级降低或解除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销号。
第四十一条【总结上报】重大风险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评估总结,应在处置或调查工作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备。
第四十二条【报备审核】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报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确保报备信息完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抽查】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将管辖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
第四十四条 【抽查内容及频次】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按年度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监测、管控和报备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每半年应覆盖1次。
第四十五条【监督抽查内容】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情况的监督抽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建设情况;
(二)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监测管控、评估改进等落实情况;
(三)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第四十六条【督促整改】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监督抽查发现重大风险源辨识、管控、报备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督促整改。
(一)对未建立完善的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机制、岗位责任体系和重大风险源应急预案的予以警告;
(二)对重大风险源辨识、评估、信息报备、评估改进和应急演练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限期整改;
(三)对重大风险源未有效实施监测和控制的纳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予以挂牌督办;
(四)对重大风险源控制不力,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
第四十七条【停业恢复】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工停业整顿的,经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验收,满足消除停工停业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四十八条【记录与报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重大风险源监督抽查中,应如实、认真记录重大风险源信息,通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并规范档案管理。
第四十九条【社会保险】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风险源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支持社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参与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风险源的辨识、评估与管控。
第五十条【委托服务】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大风险源督查检查工作。
第五十一条【社会监督】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均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投诉或举报。
第五十二条【信息安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拟公布的风险源信息进行评估,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应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公开。
第五十三条【企业主体责任追究】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对依法依规发生下列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其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一)对重大风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监测、管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规定报备重大风险源或迟报瞒报的;
(三)风险管控不力,导致发生风险事件的;
(四)进行危险作业和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未开展风险评估或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五十四条【第三方机构责任追究】承担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其承担工作的合规性、准确性负责,未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或弄虚作假的,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并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记录。
第五十五条【管理部门监督责任追究】负有直接监督管理职责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对存在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监督抽查责任的;
(二)对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或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未督促整改的;
(三)对已报备异常信息的重大风险源,指导、监督或督促督办失职渎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致险因素定义】致险因素是指导致各类风险事件发生,影响其发生的可能性、损失程度和不良社会影响的潜在原因或条件,主要包括可能产生负面结果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源自身的客观属性及其常态运行环境的“人、机、法、环”等因素。
第五十七条【风险事件】风险事件是指风险源发生管控目标外的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影响等事件或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十八条【有效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8篇 变电运行维护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结合起来
1、引言
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各项工作的基础,是电力企业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特别是在当前电力形势十分严峻的情况下,安全生产确保电网稳定运行显得尤为重要。而电力系统运行中,变电运行是电网运行管理,倒闸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执行机构。变电运行值班员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执行者。在电网运行维护中,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
2、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概念
《中国南方电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是南方电网公司通过近五年的研究与实践,在结合电网企业特点,总结深圳供电局、遵义供电局等试点企业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应用经验的基础上研究编制的。整个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包含了安全管理、风险评估与控制、应急与事故控制、作业环境、生产用具、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体系、能力要求与培训检查和考核等九个管理单元与51个管理要素、159个管理节点和480条管理子标准。所提出的管理内容和管理要求与方法,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一个管理平台,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好安全生产中“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
3、危险点的形成与控制
危险点是指在变电运行维护中有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环境,有可能造成危害的设备和人员,违反安全规程的不规范操作及习惯违章等。危险点的控制就是对变电运行中每项工作,根据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环境、人员状况、设备实际等进行分析,查找可能导致人为失误事故的危险因素,再依据规程制度,制订防范措施,并在生产现场实施程序化、规范化作业,以达到防止人为失误事故发生的目的。一般而言,危险点的形成有下列几种情况:1、伴随着工作活动而形成;2、伴随着特殊天气变化而形成;3、伴随着设备缺陷而形成;4、设备检修、维护不到位而形成;5、习惯性违章作业而形成。
4、变电运行与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的联系运用
以500kv玉溪变电站为例,针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开展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工作:
(1)根据《玉溪供电局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方案》,500kv玉溪变电站组织学习掌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知识,不仅全员参加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基础培训班的学习,还请专家到现场讲课交流,使运行人员更加了解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积极主动进行体系建设工作的准备,并根据现场实际,如实填写完成《风险评估填报表》,其中共包含76条风险。针对“巡检、操作、事故处理、变电站的监管”四大核心关键任务,参与编写了《确保不触及安全底线的计划及控制流程》,并形成制度下发,严格执行、考核。
(2)在针对变电运行人员流动性大、新员工比例逐步增大且运行经验匮乏的现状下,率先进行了“变电站技术培训资料库”的建立工作,将有关设备的操作、巡检、注意事项采用图片、视频短片的形式建立了资料库,对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新局面,提高了员工对设备认识,知道怎么做,如何做。
(3)按照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要求,将班组的日常生产工作按pdca循环以及5w1h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有效的杜绝了设备隐患;开好班前会,对照工作计划和“三措”交待工作任务、合理分工搭配,指定负责人、监护人和操作人,交待工作环境的情况,交待危险点和操作注意事项,做好危险点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对职工提出的疑问要求耐心的解释,增强大家对工作的预见性,清楚做什么、明白怎么做。操作完毕后开好班后会,小结当天生产任务的完成情况和执行安全规程、“两票三制” 的情况,肯定好的方面,找出存在的问题,对违章行为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根据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对500kv变电站特别维护的文件要求,站内能及时实施,不等不靠,按照“三定原则(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间、定落实措施)”开展特维工作。制定并执行了《设备日常巡视重点部位检查表》、《保护装置检查表》、《断路器机构打压次数、压力抄录表》、《通讯电源巡视检查表》等辅助工作工具并在日常生产工作中执行,将上述各类检查项目编制进入《500kv玉溪变电站巡视工单》严格按要求执行。从而确保了“一切事故都可以预防”,。经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运行部门重视体系建设人才的培养,在推进体系建设工作中,不断总结、改进,以体系建设为契机,实现安全生产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4)随着变电运行班组建设工作的持续开展,在日常的生产工作中如何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寻找正确的、高效的工作方法是我们面临的一道课题。因此实际工作中,鼓励员工开拓工作思维,利用创新思维大胆尝试各种新方式、方法。实践证明,正是这些新方法、新思路使员工的积极性、凝聚力得到了显著的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也相应得到了大幅提升。
5、总结
据资料统计:82%的事故原因是习惯性违章。人是生产力诸要素中最活跃、最起作业的因素,因此,规范人的行为是实现人为失误事故控制的关键。通过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为核心、控制危险点的一整套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系统,建立全过程的安全管理机制,可保证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的顺利实施。危险点的控制,是一种反向思维,从可能发生的后果来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危险。讲“危险”比讲“安全”更直观具体,更有针对性、实效性,更易被人理解和接受。更有利于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纠正习惯性违章,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更有利于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从而进一步使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可控、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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