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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工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2-27 热度:73

测工安全生产

第1篇 火区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全面履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有关对本工种的安全要求与责任,对全矿火区观测负责。

2. 严格执行生产部下发的有关特殊点、段的火区观测的通知规定,如煤巷掘进过程中的高冒区域、穿老巷等。在技术队长的指导下,及时观测特殊点、段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瓦斯等气体参数,掌握变化情况,做好报表的及时报送工作。

3. 认真完成回要工作同架后插管检查,排放巷的测点观测,已封闭采空区的火区观测,正常情况下,每周观测一次,发现异常时,每班进行观测,并及时将观测结果汇报值班队长和调度室。

4. 工作期间,加强对设备仪器的保养维护,不合格的呼吸器、一氧化碳检定器、瓦斯检定器严禁入井使用,对当班检测出的气体参数,保证准确无误,有分析价值。

5. 发现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或有害气体超限违章作业时,立即汇报队值班队长和调度室,有权制止违章行为。

6. 火区观测人员独立作业时,切实做好自主保安工作,进盲巷或有害气体超限的地点,必须三人以上佩戴呼吸器进入工作地点。

7. 在技术队长安排下,每旬对矿井回风巷道支护情况、残采后的石门密闭进行检查观测,发现巷道冒顶或密闭漏风,有害气体超限等情况,立即汇报队值班队长和调度室,以便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8. 由于火区观测工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发生安全事故时,承担本工种职责内的安全责任。

第2篇 监测机房监测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监视监测系统主机、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不能正常运行时必须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负责监视主机上各监测点的数据、报警、断电显示情况,发现不显示、超限不报警、不断电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值班室,并通知井下监测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三、做好机房值班记录,并严格按规定详细交接班。

四、保证监测主机24小时连续正常运行,不得无故停机。

五、按规定打印、审批监测日报表,并负责保存。

六、会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和监测系统程序。

七、机房调度员必须在机前值班。

八、负责监测机房设备仪表的看管和使用管理,防止丢失、损坏。

第3篇 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井上、井下安全监测装置的调试、安装、维护、修理和回收等工作。持证上岗。

2、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监测装置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3、定期对监测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对24小时监测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和调度汇报,迅速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

5、做好各类原始数据的整理、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第4篇 防冲检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防冲检测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冲击地压检测工作,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

第3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 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第5条 掌握防冲检测所用仪器、仪表的技术性能,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6条 落实防冲检测安全技术措施和检测计划。

第7条 负责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资料的上报工作。

第8条 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 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按规定佩戴劳动保护用品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掌握防冲检测所用仪器、仪表的技术性能,未做好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工作,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落实防冲检测安全技术措施和检测计划,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做好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资料的上报工作,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防冲检测工负主要责任。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防冲检测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防冲检测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防冲检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地测工安全生产应急工作责任制

1、在总工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测量工作,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地质构造问题,保证测量质量满足生产建设需要,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深入井下,了解和掌握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分析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提出预报和防治措施。

3、掌握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情况。拟订“测量施工放线方案”,及时准确测绘开采巷道的空间位置及方向,搞好矿井定向和标高传递及日常中腰线等工作。

4、搞好采掘工作面的探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回采工作面的回采情况。

5、搞好井下施工中的巷道素描工作。

6、搞好井上下对照测量工作,合理留设保护煤柱。

7、认真填绘矿图,真实反映井下各巷道的位置及生产概况,及时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提供所需数据和图纸,编制修改各种地质图件,及时准确地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地质计划和总结。

8、进行贯通巷道的复测复算,对有所巷道贯通的准确性负责,及时准确提供“业务保安通知”内容。

9、负责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率,监督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掌握储量动态,按时报送“三量”报表。

10、参与井下重大事故的处理与分析,提供可靠的数据、图件。

11、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第二条 负责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第三条 负责协助通防技术主管做好安全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工作。

第四条 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和安全学习会。

第五条 对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设施、装置、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其完好、正常工作,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条 根据通防工区安排,认真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及时发现煤矿“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隐患,并做到及时处理、汇报。

第七条 做好所用仪器仪表的按标准使用和保养工作。

第八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7篇 通风队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监测系统的实施工作,对监测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具体负责井上、井下安全监测装置的调试、安装、维护、修理和回收等工作。

三、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监测装置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保证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四、定期对监测装置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负责对24小时监测的信息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和调度汇报,迅速查明情况并进行处理。

六、做好各类原始数据的整理、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第8篇 安全仪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一法三规程”和公司、矿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业务保安、自保、互保。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学习,必须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安全仪器监测工必须24h值班,每天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电缆的运行情况,确保无破皮,无失爆。

第四条、按《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干标准活,干放心活。

第五条、负责辖区内的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维修、调试、和回收工作。

第六条、严格遵守巡检制度,仔细检查辖区内的线路状况和监测装置和运行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及时处理,尽量缩短装置故障后的恢复时间。

第七条、定期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保证瓦斯传感器显示精确断电器灵敏可靠,确保实际瓦斯超限时及时切断超限工作面的电源。

第八条、认真作好井下巡检记录、调校记录和故障登记卡等各种记录帐卡。

第九条、熟悉工作区域内的安全避灾路线。参加本职内所发生的事故追查会议,仔细听取事故分析,认真吸取经验教训。

第9篇 瓦斯监测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井上、井下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调试、拆除等安全工作,负责管好、用好通风安全监测装置。

二、按规定对采掘工作面安装瓦斯监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随生产进度及时延长传输线。

三、按规定对瓦斯监测探头进行定期维修及用标准气样进行校对,保证数据准确可靠。

四、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队》、《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违章作业。

五、必须会熟练使用一般电工仪表,必须熟悉和掌握设备仪表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使用说明书。

六、监测工在工作时必须配带工具,必要时要携带仪表。

七、井上井下监测设施发生异常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第10篇 束管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束管检监测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井下采取气样、束管监测等具体工作,严格按照监区布置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及时检测井下火区或火区可疑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情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为监区制定安全措施提供可靠依据。

第3条 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必要的瓦斯检查,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硫化氢的浓度标准和测定技术。

第4条 井下采样时,要两人同行,进入采样地点前,应首先检查甲烷、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超限时禁止进入;若不超限时,进入采样地点后,应先检查巷道顶、帮支护情况,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取样。

第5条 检查火区及可疑发火的地点时,必须两人同行,并且进入检查地点后,应先检查风流上风侧,然后逐步进入下风侧,按顺风方向进入检查区域,进入火区后间隔而行,禁止不检查直接进入。

第6条 井下采样,应正确选择采取地点,认真取样,取样气体应及时送检,确保气体准确可靠,对因取样不准造成事故的要负直接责任。

第7条 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向监区值班领导汇报;确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8条 遵守劳动纪律,干标准活、放心活,保证不违章作业,做好自主保安工作。

第9条 严格遵守监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矿各项管理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按时完成取样、检查火区等任务,影响火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取样过程中出现“三违”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取样,导致测量误差,造成严重后果的,束管监测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及时检井下各测点气体变化情况,导致未及时发现自然发火隐患,束管监测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2篇 井下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负责本责任区域安全监测的维护、校正及瓦斯传感器的挪移工作,是当班安全监测专职的责任人,

第2条 熟悉本责任区域监测设施的数量、位置、检查瓦斯电闭锁装置是否完好,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第3条 搞好本责任区域安全监测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发现隐患要积极处理,无能力处理时要及时汇报。

第4条 安装分站电源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移动电气设备。

第5条 机房人员对井下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实时跟踪,对有故障的地点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

第6条 积极参加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下井前必须接受班前会安全教育,不参加者不得下井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挥,不得抢时间,赶任务。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13篇 采煤队矿压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

2、工作认真负责,现场监测要实事求是,强化现场整改,加大处罚力度,接班前必须检查支柱,对每棵柱子督促二次注液,观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

3、掌握煤与瓦斯防治的基本知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4、每天不定时在交接班时间对采煤工作面实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处理、整改,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5、妥善保管仪器、仪表及观测资料。

6、做好压力表的更换、发放、维修、校验、报废等的建账登记,做到账目清楚,管理制度齐全。

7、做好队部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分队安全监测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并贯穿于监测监控维护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

三、经常深入现场,搞好日常维护。定期对所管辖系统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保证所有设备设施完好,为安全生产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四、认真搞好系统标准化工作。

五、积极参加矿、科室及本单位内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刻苦钻研科学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业务保安能力。

第15篇 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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