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管理处安全生产办主任职责
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全线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执行。
2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审查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落实承包人、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审查承包人施工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5 、督促监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配合部门组织承包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考核,协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 、实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出现紧急险情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8、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现场,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9、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2篇 管理处安全生产办主任职责
1、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排下,负责全线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执行。
2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审查承包人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制度及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制度,落实承包人、监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4 、审查承包人施工单项安全技术方案,检查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
5 、督促监理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 、配合部门组织承包人、监理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考核,协助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7 、实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出现紧急险情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并及时上报。
8、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作业现场,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
9、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宣传,督促承包人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查找安全隐患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3篇 质量标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管理办主任(副主任)
一、是管理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分管矿长和机电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持召开分管队组安全会议,及时安排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机电安全问题。
三、组织机电办职工学习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组织检查矿各队组日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召开班组长会议,定期开展机电管理办的职工安全活动。
六、参与矿机电事故追查分析会,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七、加强机电管理办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5篇 机电管理办主任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管理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分管矿长和机电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管理办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持召开分管队组安全会议,及时安排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机电安全问题。
三、组织机电办职工学习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四、组织检查矿各队组日常安全生产状况,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五、组织召开班组长会议,定期开展机电管理办的职工安全活动。
六、参与矿机电事故追查分析会,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七、加强机电管理办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6篇 企管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管办主任是企管办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面质量管理、经济运行管理、奖金核算等工作。必须熟练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学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制定矿井生产经营计划,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4条 负责科内人员的管理工作,抓好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学习。
第5条 负责矿井方针目标考核,全面质量管理和管理现代化工作的指导、实施。
第6条 参加生产矿调度会、生产办公会、安全检查与安全有关的活动,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第7条 负责组织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的检查。
第8条 负责井下采煤、掘进、轨道铺设等工程质量监督、检查、验收、评级工作。
第9条 负责对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及时下发整改单,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跟踪验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0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全面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协助主任做好科内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主任外出时,负责科内全面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组织制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落实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井下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等工作,或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6条 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现代化、方针目标考核、文明形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出现失误,企管办主任负主要责任。
第17条 不深入现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验证,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因质检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监督检查不利造成工程质量低劣或生产安全事故的,企管办主任负主要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未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活动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或领导责任。
第20条 矿井生产材料管理混乱,丢失、浪费严重,造成成本增加,企管办主任负有重要责任。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企管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企管办主任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企管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4条 企管办副主任根据业务分工和具体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处罚。
第7篇 质量标办主任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行政和分管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规定。
三、负责制订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计划、质量考核和奖惩工作。
四、组织好旬、月、季度的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到有关单位落实整改。
五、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井下各方面的质量情况和矿井达标规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处理达标业务,配合有关科室搞好质量标准化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
七、抓好质量标准化静态检查和动态抽查工作,以过硬的质量为安全打下良好的基础。
八、参加矿生产调度会、安全办公会、作业规程会审会。
第8篇 矿办主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办主任是煤矿行政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协助矿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2、协助做好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黑板报、橱窗、标语等宣传工作。
3、积极配合煤矿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联等工作,联合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做好煤矿维稳、内保及地面安全工作。
4、参加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
5、负责劳资、职工体检、职工保险、工伤事务等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来人来客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检查、验收指导工作。
7、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矿领导及地勤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8、具体负责地面标准化工作,保证实现地面标准化达标任务。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9篇 安全科安全信息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信息办主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以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
一、岗位责任制
第1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搞好安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
第4条 执行安全大检查。
第5条 负责每日安全信息回报。
第6条 坚持原则,准确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和信息员下井及“三违”。
第7条 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督促消除事故隐患。
第8条 做好安全信息总结,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资料。
第9条 组织落实维持好副井上井口上、下井人员正常秩序。
第10条 认真执行值班制度。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制止“三违”。
第12条 完成科交给的其他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建立健全矿井安全信息管理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组织落实向安全科部汇报每日安全信息,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18条 统计和考核领导干部下井和抓“三违”出现错误,出现虚假下井卡,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9条 未能全面掌握重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信息办主任负领导责任。
第20条 未能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安全信息资料,或出现失误,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1条 副井上井口升井人员秩序混乱、卫生清洁工作不到位,信息办主任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 未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信息办主任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信息办主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三违”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二)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矿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办主任是煤矿行政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协助矿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要求,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并按要求真正落实到位。
2、协助做好煤矿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黑板报、橱窗、标语等宣传工作。
3、积极配合煤矿党支部、工会、团支部、妇联等工作,联合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等做好煤矿维稳、内保及地面安全工作。
4、参加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
5、负责劳资、职工体检、职工保险、工伤事务等工作,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负责来人来客接待工作,配合做好有关检查、验收指导工作。
7、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值班制度,负责矿领导及地勤工作人员考勤工作。
8、具体负责地面标准化工作,保证实现地面标准化达标任务。
9、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11篇 电办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用电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规等,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搞好自身和本岗的安
全工作,对三电办的安全负工作责任。
二、经常深入现场,矿区各生产,生活区域,井上井下进行安全检查,对所有机电设备存在的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各种隐患、不安全因素等
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隐患通知,限期整改,对违章作业的坚决制止。
三、经常深入到外供用户,宣传安全用电知识,排查不安全隐患,帮助落实整改及制订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四、每月向机电矿长汇报当月的用电情况和分析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我矿安全供电工作尽心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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