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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问题与5篇

发布时间:2023-03-12 热度:69

安全生产问题与

第1篇 浅谈目前建筑施工管理中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措施

建筑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其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从生命的国家财产安全。虽然近些年来国家加大了对建筑行业的管理力度,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迅速发展,高层、超高层建筑物的迅速出现,建筑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然较多,居道路交通、煤矿后的第三位。因此,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仍然是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安全生产事关施工企业的生存发展和职工群众的生命健康,事关员工家庭幸福和企业内部和谐稳定,是施工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深刻认识企业当前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各类安全隐患,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是企业当前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一)中国建筑安全的历史

由于行业特点,建筑业一直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因此,为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古已有之。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关建筑业劳动保护的记载已有2000年的历史。如北宋初年的木工喻皓,曾在东京(今开封)建造一座高塔,他每建一层都在塔的周围安设帷幕(即安全网)遮挡,即避免施工伤人,又便于操作。这种保护措施一直沿用至今。明朝盛行建筑,南北两京造宗庙、宫殿、王府等,征用了30多万建筑工匠。当时,类似的保护已有了极大的改善,由屯土改为使用机械,有二种起重方式:一是独杆螺旋式,二是滑轮式,二足轱辘把式。这些方式显著减少了工匠的伤亡。明朝《农政全书》、《本草纲目》等著作,不仅提到了“缒灯火”到井下测试毒气的方法,还详细记述了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及其预防的措施。古人在生产实践中积累的许多劳动保护经验,都比较符合现代科学技术原理。只是由于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劳动保护措施十分简陋。

中国进入近代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工会组织的地位有所提高,工人通过工会组织力图在薪水、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工作环境等方面的劳资纠纷中取得胜利。在1939年2月20闩制定的《劳动保护法草案》中,就劳动保护作了较为详细的法律规定。《草案》的第六章为法律之实施,其中写到:“劳工保护法之实施由特别劳动保护机关来司其责;劳动保护机关为劳工局及邦劳工保护局,劳工保护机关为邦机关。”其他几项中规定厂各机关的职责。在其他的章节中,还说明了邦劳工部长的职务及其他机关与劳动监察的合作协调关系、保护童工、女工的措施等。《草案》主要是针对工矿企业制定的,虽然没有特别说明建筑工人为受保护工人,但也没有排除,这说明建筑工人也在受保护之列。但是,由于当时没有正式注册的施工企业,使安全管理难度加大,且由于战乱和国民党政府的腐败,建筑安全管理几乎是空白。

新中国成立后,大规模的经济建设给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机会,我国建筑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和巨大成就。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工作和安全立法工作。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的指导下,切实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新中国成立50年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1957年)是制度的建立和发展阶段。从三年恢复时期到“一五”期间。1956年国务院颁布了“三大规程”,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和《丁人职员伤广事故报告规程》。“三人规程”的制定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极人地推动了劳动保护工作的发展。这三个规程主要是根据三年恢复时期和“一五”期间建设的实践,同时借鉴了前苏联的一些工作经验制定的。当时,安全情况最好的1957年万人死亡率已经减少到了1.67,每10万平方米房屋死亡率为0.43人,劳动保护工作成绩比较显著。

第二阶段(1958-1976年)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二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的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l-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第三阶段(1977年至今)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2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布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广3人以上的重人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至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我国建筑业安全生产现状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基本建设。1999年我国基建投入达到14440亿元,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6。6%,从业人员达3500万,占全国工业企业总人员的1/3强。工程建设的巨大投资和从业人员规模使得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异常严重、损失异常巨大。我国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一直较低,每年由于安全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有数千人之多,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特别是近年来重大恶性事故频发,巳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普遍关注。就2006年一季度,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起,死39人。2006年3月17日,由中国五冶建筑有限公司承建的云南省文山州新兴水泥厂原料配料站工程发生事故,一起事故死了6人。较低的安全水平成为阻碍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多年来,我国在建筑安全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特别是制定了许多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牛。然而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调查表明:大量事故都源于安全管理的不完善或者失误,违规违章操作就是典型的管理不善的结果。因此,如何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有效、高效地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建筑安全水平的关键所在。

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绝大部分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措施,加大了监控力度,但与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

对安全生产的规律性认识不足,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预防和应对是安全事故发生的最直接的根源。新建铁路和铁路客运专线质量标准高、技术标准严,对砼性能的耐久性和耐腐蚀性要求高;移动模架生产大体积、大吨位砼箱梁,对地基承载力和高空作业安全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长大隧道施工大量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也只有在地质超前预报并对特殊地质采取相应对策的前提下,才能确保安全、质量和进度。然而,一些项目主管对此认识不足,思路和对策还停留在120km/h以下铁路施工模式上,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应对不充分,仓促上阵,被动应付,致使安全隐患频出,苗头频现,焦头烂额,精疲力尽。有的隧道施工在光面爆破或三台阶开挖后,仰拱填充或二次衬砌不及时跟上,有的项目甚至进洞二、三百米,还没有进行仰拱填充,甚至于衬砌台车还没有到位。还有的同志片面认为只要隧道一进明洞,安全生产就等于上了保险,配不配安全员都无所谓;在有的项目,安全员被当作专门领取、发放爆破物品的“专管员”,缺乏对工序施工过程的有效监控。

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安全过程监控中的“掉链子”或脱节,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突出表现。

(二)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对等,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

尽管一些工程项目的三级安全监控网络都上了墙,但真正落实安全监控终极责任的项目不多,尽管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只是少数,但出现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的项目不在少数。

安全监管终极责任得不到落实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安全监管终极责任的缺失很大程度上源于专兼职安全员责、权、利不到位。通常,企业给予专兼职安全员的各种待遇普遍偏低,通常将其定位于一般业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拿的是普通工人的工资薪酬。各种待遇的偏低,一方面影响着专兼职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因为职责、权限受限,当他们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苗头后,必须请示部门领导和项目主管领导才敢作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安全隐患不敢越级反映,甚至在报告项目主管领导数次无果的情况下,仍然不能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关键时刻,安全管理“掉了链子”,很容易出现失控。

专兼职安全员有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尴尬处境是:在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犯颜直谏”得罪领导面临下岗之间做出选择,鸡蛋和石头的关系,形容专兼职安全员与项目主管也不为过,这道选择题的答案出乎常规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三)安全投入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

个别同志借口成本管理责任大,项目不配专职安全员,尤其在一些被集团公司列为重、难点工程的铁路项目。随着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新上项目的不断增多,安全教育培训显得极为重要。而有的项目把安全员这一重要的岗位作为安置性的岗位,重点照顾50岁以上的老职工。老职工有一定的施工经验,这是优势,但知识结构的单一化和旧的思维定式限制着他们的责任发挥,企业表面上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但投入的“产品”效能大打折扣,相当一部分不能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尤其重要的是一些专兼职安全员得不到及时、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事故频发的工地很重要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尤其是隧道施工人员有的根本得不到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就上岗,在安全生产条件差,安全设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大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成为不可避免的不争的事实。

(四)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是导致安全事故一再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处罚不力,客观上,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人为”地死角,同时,也给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而出现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者,尤其是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者以侥幸心理,认为麻痹大意、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和监控不力是理所当然的,从而造成一种不负责任、相互推诿、人浮于事、效率低下,不仅对企业的社会信誉是一种极大的损害,而且,企业员工也由于缺乏一种诚信度和责任感而变成一堆散沙,对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也是一种无声地伤害。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由于对安全生产监控得力的人员缺乏必要的奖励措施,对认认真真、任劳任怨、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专兼职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激励和奖励,有时,一年下来,监管得力的安全人员得到的专项奖励仅有区区800~1000元,平均每月仅60-90元。在安全管理环节上辛苦“耕耘”,收获与收入不成正比,也容易造成一种敷衍了事、得过且过的不负责任的心态。

另外专兼职人员大胆履行职责,有时难免会得罪人,面临的风险大,区区每月60元-90元的补贴(当然,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就没有这种补贴),与面临下岗(得罪主管领导而付出的代价)带来的风险孰轻孰重,孰大敦小,就是一个小学生也能算出的答案。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过程控制,成为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对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和谐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正确把握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律,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个新上项目,除了对人员、机械设备、物资材料、施工便道和电力供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外,对重难点项目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要慎之又慎,必要时,请上级把关。重大施工方案,工程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体会诊,对辅助施工的机械设备性能设计、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责,一并落实在施工方案里。项目长的职责就是检查各级各类人员是否真正履行了安全管理的岗位职责,当日在岗期间,有无安全隐患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之行为。

隧道施工务必遵循“勤支护、少扰动;强支护、弱爆破”的规律,三台阶开挖,注意及时跟进。掘进速度加快后,仰拱填充和二次衬砌应及时跟上。长大隧道施工要舍得投入,购买先进的地质超前预报仪加强监测和超前预报,对特殊地质条件下的隧道施工方案做一些应急预案,谋划在前,应对在后。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水中墩,必先抢;桩基础,很关键,防止塌孔畸形桩。深水桥等桩基施工,务必保证砼灌注的质量。墩柱作业采用得体的工艺或工法,注意安全吊装过程中的作业过程是否违章,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如升降提升机荷载、钢丝绳承重;塔吊配重及提升是否违章等。

夏季施工,高温酷暑,人的睡眠质量不好;冬季施工,路面结冰,人在温暖的环境中很容易产生困盹、走神或注意力不集中,极易诱发安全事故,是行车安全事故的多发季节,务必加强控制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什么是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简单地说,就是:一级抓给一级看,上级落实好给下级看。怎么抓?一抓制度本身的刚性,奖有章,罚无序;二抓榜样的示范作用,上级按照本级的安全管理职责要求抓好职责的落实,抓好典型,示范给下级看;下级再对照上级对本级的安全职责要求抓好自身应该遵循的安全制度落实,示范给再下一级看。环环相扣,不掉链子,不会脱节,安全生产责任制尤其是终端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管理才会处于有序可控状态。

(三)必要的安全投入是确保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一是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防护措施上的投入;四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这些安全上的必要的投入,对强化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作业规范运作、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有力,都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都是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都是搞好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些客观环节再加上各类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心,是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的一个重要前提。

(四)加大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玩忽职守、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者,舍得“挥泪斩马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处罚过轻或免予处罚,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我否定,也是对企业声誉和形象的自我否定,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埋下了巨大的潜在隐患。

聪明的管理者通常会见微知著,奖有章,罚无序,对于给企业安全生产造成严重损害者,痛定思痛,痛下决心,“挥泪斩马谡”,该撤职的撤职,该降职的降职,该处分的处分,绝不能姑息迁就。相反,对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及时发现大的险情并有效处置,避免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生,对数年如一日坚守安全员专职岗位,从未发生过安全事故或大的安全隐患者,加大奖励力度,并给予其在评先评模、住房分配、子女就业分配等方面以大的倾斜,真正培养出一批精通安全生产管理、有强烈的安全责任心并敢于大胆负责的专兼职安全管理队伍。

第2篇 经济较发达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与措施

江苏、浙江两省经济发展较快,工业化水平居于全国前列,两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占全国1/4以上(25.1%),危化品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具有不同于其他地区的特性。本文作者详细分析了两省危化品安生生产存在着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从制定行业安全规划、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资质管理、强化监管队伍培训、加强乡镇监管等五个方面做好经济发达地区危化品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关键词:经济发达地区 危化品 安全管理 对策措施

作为经济发达地区,江苏、浙江两省经济总量(gdp)分别位居全国第三(25560亿)、第四位(18638亿);作为化工大省,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数(4415家)位列全国首位,浙江省(1599家)企业数位列全国第三位,两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总数占全国1/4强(25.1%)。两省经济发展程度和工业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突出矛盾与其他地区也不尽相同。结合百日安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日常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就两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作一简要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准入门槛低,存在低水平发展问题

近年来,江苏、浙江省的经济增长平稳高速运行,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化学品的内需和外销增大,化工行业固定投资增速较快。但在gdp高速增长的同时,一些地区忽视了经济发展和安全生产良性的互动关系,导致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准入门槛低,出现了盲目投资、无序发展、事故频发等问题。体现在:一是两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多,规模普遍偏小。江苏省在化工整治前规模以下企业7422家,占化工生产企业总数的60%以上;浙江省化工行业中,中小精细化工产业发达,所占比重大,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二是许多化工园区特别是县级政府规划的化工集中区起点不高,招商准入门槛较低,大批工艺技术不安全、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化工在园区落户。这类小化工安全保障能力差,投料试生产过程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大部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采用手动操作,缺少必要的有毒、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报警设施或防超压、超温安全装置。危险生产工艺和压力反应器普遍没有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或紧急停车系统(esd)等技术,自动化控制水平很低。四是部分新建、改建、扩建化工项目“先上车,后买票”,有的没有经过正规设计,有的技术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有的生产、储存装置布局不合理,安全设施可靠性差。

二、基层安全监管机构缺乏执法权问题

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在基层,重点在企业,难点在执法。江苏、浙江省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大部分乡镇都建立了安监机构,部分地区还为解决乡镇一级安监机构有责无权的问题,做了有益的探索性工作。但是,从实际情况看,江苏、浙江两省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如江苏昆山某镇有各类企业1200余家,当地安监人员编制严重不足,导致对企业监管检查,发现不了隐患和问题,对企业提出的整改意见千篇一律,没有实质内容,造成企业习惯于应付检查;江苏盐城某化工园区有化工企业100余家,但园区安监分局只有正式编制8人,安监人员负担重,监管压力大,安全检查难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从法律层面上看,乡镇设安全监管机构法律依据不足,乡镇机构安全监管执法权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许多地方担心下一轮乡镇改革中,已经建立的安全执法机构很可能不被认可。

三、经济发展快,化工从业人员缺失问题

化工行业是技术密集的高危产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技术性强,危险性高,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较高。近年来,随着化工行业快速发展、扩张,企业用工形式多样化,化工专业人才培养不能满足化工行业发展对专业人员的需求,不少化工企业,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招聘大量文化水平较低,又不具备基本的化工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人员,从业人员整体教育水平不高,安全意识差,专业技能低,是当前化工行业事故多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江苏省局统计,2001年以来,该省发生的8起重特大化工生产事故,其中有6起是因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盲目蛮干造成的,占事故总起数的75%。因此,从业人员素质低,尤其是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不具备基本化工专业知识,已成为当前化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之一。随着化工企业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装置规模越来越大,对操作人员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江苏、浙江省在对已投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高危工艺的生产装置实施自动改造时,企业由于缺乏仪表方面的人才,使得改造进程受到影响。

四、化工整治效果明显,仍需进一步加强管理

2006年10月开始,江苏省专门成立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投资管理、企业登记”8个方面入手,几个部门密切配合,督查组所到各地市政府结合各市实际情况,制定产业政策,对化工生产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至2008年6月底,全省累计关闭淘汰小化工生产企业3439家,超额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三年责任目标(3220家),化工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浙江省2007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坚决遏制化学品事故“2007行动”,重点强调维护行政许可工作严肃性、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监管等九方面的要求。但是,两省的化工整治工作仍有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一是“硬件”条件较差的企业绝对数量依然较大,如江苏省实施整顿关闭3439家后,仍存在4000家中小化工企业。二是督查发现发达地区关闭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有向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很多异地迁建的私营化工企业的设备本身存在问题,安全生产问题更多,安全管理没有章法。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相关问题的解决,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督促经济发达地区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要求地方政府统筹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明确危险化学品和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对当地经济建设的重要作用。在制定本地区化工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安全发展规划,明确发展化工产业的政策措施,引导化工产业投资有序流动。提高准入门槛,建立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许可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增强危险化学品设立安全许可的权威性。统一布局,专门设立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化工交易市场,吸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向园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和化工交易市场集聚。

二是以本质安全化为核心,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抓住关键环节,严格危险化学品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防止新建成项目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积极引导化工企业特别是中小化工企业实施安全技术改造,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三是加强危化品人业人员资质管理。可推广江苏省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经验,下发专门意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岗位操作人员的资质条件分别提出要求,并纳入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条件之中,促使企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充分依托大专院校、职业高中等教育机构,联合举办化工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学习班等形式,培养化工企业急需的重点岗位操作工和安全管理人员,逐步缓解化工企业技术工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短缺的状况。

四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培训。从督查情况看,江苏、浙江省的基层安全监管虽已设立机构、配备人员,但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不能适应当前安全监管的需要,地方安全监管力量十分薄弱,最突出的问题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少,懂专业的人员更少,基层市县级安全监管人员直接面对企业,承担具体工作,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亟待提高。在进行安全监管队伍人员培训时,应适当向基层倾斜,提高基层安全监管队伍水平。

五是着手研究解决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问题。考虑到发达地区乡镇一级安全监管机构到位,但缺少执法权的实际问题,建议应进一步与相关部门协商,研究解决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问题,鼓励各地把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延伸到乡镇农村、城镇工业园区和街道。

第3篇 浅谈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安全生产培训是建筑行业安全生产领域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必须依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进行;必须树立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安全生产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

回顾几年来的建筑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我们获得了一些经验或体会,在看到安全生产培训取得成绩的同时,也看到了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生产培训存在的问题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仅要看量的提高,更重要的是要重视质的提高,要有针对性,抓难点、填空白点,扩大受训覆盖面,提高培训教育质量。当前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存在的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管理层受训难。管理层包括企业主要领导和直接参与管理的人员。大约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工作确实繁忙,挤不出时间来参加培训:二是放不下领导架子参加集中培训;三是部分建筑管理者既不懂安全生产知识又不学习,不思进取甘当外行,结果造成似懂非懂临阵瞎指挥,这是难点。

2.培训空白点多。由于安全生产宣传不够到位,部分企业领导、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致使一些应该参加培训的人员而未能接受培训,形成培训空白点。如新注册成立的民营建筑小企业负责人,走上安全生产工作岗位的人员.以及零散分布在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这些都是易被忽视的、应派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持证上岗的群体。

3.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的重要工作。为此要有针对性地对不同行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如:建筑、危险化学物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企业的培训,重点应区分不同类别、岗位层次和实际岗位操作技能,使参培者真正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克服只懂理论,不懂操作规程;只懂生产流程,不懂生产特性和安全性能,违章蛮干,事故频发的弊端。

4.培训投入不足。一谈培训教育,少数企业就认为上级部门又在找事做,想赚钱,不愿将应培人员送培,没有树立大教育观念,只看眼前,不重视人的素质提高,舍不得花经费。培训教育机构要在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业务素质上下功夫.按照统一教材和培训大纲认真组织教学工作,确保培训教育的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5.从业人员素质偏低。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尽量招聘一些文化素质偏低.因而工资水平也低的从业人员,如我市建筑企业从业人员由初中以下构成主体,甚至还有文肓。大型建筑企业大中专以上人员只占用25%左右;小型建筑企业平均中专以上人员不到3人而一些发达国家建筑企业从业人员77%以上受到过中专以上教育。这样的从业队伍很大地降低了培训质量。据我市建筑部门统计,我市生产中出现的事故85%以上都是“三违”造成的,主要原因是从业人员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水平低。

第4篇 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还是要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在此,笔者就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目前,各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人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习惯性违章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

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以致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优。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4.管理工作不到住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

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要杜绝常规性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在电力企业中,由于常规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和b常性的特点,因此往往凭经验便可应付自如。而经验有时会成为随意性的温床。比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下发有关安全生产诸类文件时,常常一发了事。至于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却不给予应有的关注,对其进行细化、量化,更认为是下面的事。

这种以发代管,严格上讲就是随意性的表现,是传统管理思维的一种惯性效应。

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在现场,深究起来,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意性的延伸,从而造成了安全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的脱节。

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而且,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以及职工精神状况,人为地去扩大安全生产外延的概念。比如,在传统节假日前后,人心浮动,职工工作时极易分散精力:高温酷暑和雷雨季节,职工作业环境差,设备易发生问题。对于这些特殊性,各级管理者应心中有数。又如,当安全生产与工作进度发生矛盾时,管理者应警惕急功近利苗头的滋生,应当放慢进度来保安全生产,要明确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支柱。安全生产对企业效益来说是。l”,后面加一个0,就上一个数量级:

没有“l“,也就是说没有安全生产的话,加多少个0,企业效益也是0。

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软管理是相对电力设备管理而言的,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资料、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软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台开关或主变压器与贯彻“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相比,就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者远远逊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网装备科技含量的增加,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软管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比如,要对推行的标准化工作要强制执行,否则应当按违章对待。针对电网新设备的广泛使用,要全面实行电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在设备运行现场推行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建立设备检修标准卡和运行设备巡视卡等规章制度。对开工前的每项工作,都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把风险分析透,并使有关职工都清楚。总之,要通过这些软管理,增加强制化因素,把只注重设备检修的工作变为同时又注重标准化的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工作不因领导注意力的转移,也不因员工素质差异而发生较大变化的目标。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向。

运用系统思维方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电网现代化装备的日新月异中,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标准、高要求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即必须具备系统思维。

何谓系统思维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

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

系统思维就是人们运用科学方法对这些有机整体和更大系统能动反映的过程。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把握这种先进的思维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系统思维与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相联系,它的包容性更强,视野更开阔;而我们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式却无法满足新的标准和要求。其次,运用系统思维对电力事故的分析认定较传统方法更具科学性,因而对事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指导意义,为电力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提供了先进的思维方法和理论依据。

总之,针对不同的情形,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加入系统思维方式和安全生产软管理方式,这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第5篇 煤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随着煤炭行情上涨,前些年生产经营疲软的煤炭企业,如逢甘露,为抓住这一良好机遇,各地企业煤炭产量迅速上扬,煤炭资源丰富的地方,也加大了煤炭产业发展的力度。但在大力发展煤炭产业的同时,如何加强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煤炭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1、装备与技术水平低:乡镇煤矿的装备及技术水平普遍较低,设施简陋,井下运输大部分为人力推车、手镐落煤,无正规采煤方法。

2、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不实。地方煤炭生产管理部门和乡镇,在各煤矿检查发现问题后,对其整改情况以及整改结果往往缺乏后续检查。

3、缺乏煤炭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乡镇对煤炭安全生产,均是分管安全的乡镇领导与办事员自己下矿检查,大部分没有煤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对煤矿的安全检查依赖的是行政干预,缺少具有说服力的指导。

4、从业人员的素质低。煤矿的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是家庭贫困、文化素质低的弱势群体,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规范能力不强,切流动性大。

5、安全现场管理不力。地方煤矿尤其是私营煤矿,矿井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技术管理工作缺少人才支撑,日常的作业规程都少有人会编制,技术装备、安全仪器的使用和维护都存在困难,其效能发挥大打折扣。

6、日常安全教育不够。煤矿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大多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没有针对性。对于新矿工,各煤炭企业也没有建立培训制度,普遍是招来就下井。

7、抗排风险能力差。地方煤矿普遍规模小,底子薄,又没有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抗排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如遇大的灾害就会出现矿毁人亡,老板逃跑,政府办丧的现象。

二、对煤炭安全生产的建议

1、整合煤炭行业管理和乡镇属地管理力量。加强地方煤炭管理部门与乡镇对煤炭企业的管理合作,整合管理力量,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技术优势和乡镇检查督促的时间、人力优势。可建立乡镇矿山安全检查员委派制度,由煤炭生产行业管理部门统一培训矿山安全检查员,合格后委派到有关乡镇。

2、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指导。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炭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人员技术指导,定期组织煤炭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可实行煤炭企业技术矿长持证上岗制,由地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发给其资格证,凭证聘用。

3、逐步建立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培训,提高队伍素质,特种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培训,取得《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外,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发给《煤矿职工入井资格证》,凭证下井。

4、建立停发煤炭准运证制度。对检查需停产整改的煤矿,停发煤炭准运证,在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领取准运证,确保其整改的落实。

5、建立煤矿规范的资金积累制度。强制性约束煤矿的分配行为,避免吃光分光现象,保障煤矿有钱可投,具有起码的抗风险和更新改造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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