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和部署。
(二) 每年年初召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上年安全工作情况,及明确公司来年度安全目标并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 制定公司安全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业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协调各部门严格执行有关的规章制度和规程。
(四)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方案,组织每月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奖惩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五) 制定、批准并监督与安全有关的预算、投入。
(六)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积极总结、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七)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对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同时落实解决责任人,并解决安全工作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 安委会组织落实各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加强对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
(九) 在遇到火灾、爆炸、毒物逸散和其他灾难性事故时组织和指挥救灾工作;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十) 安委会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十一) 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组织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篇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安委会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3、统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协调并指导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5、组织、督促各部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组织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检查小组进行工作;
8、 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表彰大会;
9、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评估及防护措施的制定;
10、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1、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落实措施;
12、任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3篇 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科室、车间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或限期整改。
3、负责并落实企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新工人入公司前的三级教育(公司、车间、班组)。
4、制止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企业各种生产会议,对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等各项活动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组织协调各单位和有关部室制定、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8、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企业防尘、防毒等项工作。
9、制定编制企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11、参加事故的抢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报告,事故记录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12、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
第4篇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及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指示,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配合有关部门修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审查安全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这些制度、规程、计划的贯彻进行监督检查。
3、做好经常性的检查并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有权下达整改指令,并督促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或限期进行整改。制止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活动,作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组织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办证等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
6、负责监督检查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的“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
7、根据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情况,并及时反映有关修改标准的意见。
8、负责组织从事有害作业职工的身体健康的检查,并向职工医院了解职工身体等健康情况。
10、全公司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程序和动作标准的审定和修改工作。
11、生产上需动用明火时,负责办理用火、点火手续,审理用火地点及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2、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消防设施存放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监督整改和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3、负责维护本单位的防火消防设施,按时装换灭火器的液粉剂。
第5篇 工会主席及安委会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1.督促并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2.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3.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委会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可以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6篇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安委会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2、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掌握全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通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3、统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协调并指导公司各部门、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
5、组织、督促各部门、项目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完善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6、组织大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带领检查小组进行工作;
8、 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表彰大会;
9、组织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调查、研究、评估及防护措施的制定;
10、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11、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解决办法和落实措施;
12、任命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7篇 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可以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8篇 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矿安委会各项决议;
2、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定期检查分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协调、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大问题;
5、参加分管业务范围内发生事故调查处理。
第9篇 工会主席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1.督促并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2.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3.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委会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可以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第10篇 化工企业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1.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安委会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应为安委会成员。企业安委会办公室宜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委会日常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营造企业安全文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并通过各单位、各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
3.安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召开安委会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审定或检查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并督促落实。
4.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和决定企业安全工作重大举措,审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等。
5.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组织、协调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组织评估较大及以上事故隐患,并督促立项整改。
7.审查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委会
1、监督检查企业内部各科室、车间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2、研究解决企业生产建设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或限期整改。
3、负责并落实企业对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和新工人入公司前的三级教育(公司、车间、班组)。
4、制止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必要时有权停止作业,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参加企业各种生产会议,对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等各项活动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6、组织协调各单位和有关部室制定、修订、审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并经常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7、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8、做好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企业防尘、防毒等项工作。
9、制定编制企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10、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现场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11、参加事故的抢险,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事故报告,事故记录和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12、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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