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掘进队架棚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技术培训、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能力。
2、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熟悉作业规程中架棚工作的施工工艺、支护参数、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3、架棚前首先要进行敲帮问顶工作,找掉巷道顶帮以及迎头工作面的浮石活矸,严禁空帮空顶违章作业。
4、架棚时,必须用好前探支护以及防倒装备,打齐撑杆,顶帮刹紧背实。
5、上棚梁前,必须搭好牢固的作台,并保持退路畅通。
6、抬棚梁、棚腿、上棚梁时,必须由班长统一指挥,所有人员相互照应好,避免因协调不好造成事故。
7、在施工中,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的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按照领导指示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进行施工。
8、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棚子支于实底,迎山有力,不前倾后仰。
9、每班必须认真检查外部巷道支护情况,发现棚子崩口、里外卡、棚腿被挤出等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10、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所有人员坚守岗位,交班必须交代架棚安全情况,做到“手拉手,口对口”交班。
第2篇 掘进队安全网员副班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网员(副班长)必须由有两年以上掘进施工经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人员担任。
2、在本掘进迎头工长的领导下,服从队管理人员、工长的统一指挥,协助本班班长认真搞好本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3、全面落实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认真学习“三大规程”,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施工,监督检查各项制度在本班的兑现情况。
4、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对安全工作要做到班前有安排、班中有检查、班后有分析,确保本班组不出现“三违”现象。
5、在工作现场监督检查施工作业规程的落实情况,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做到隐患不消除不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6、每班巡回检查本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向区队值班汇报,并通知班长组织人员处理,不准带着隐患施工。
7、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出现影响生产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时,必须按区队值班队长安排的处理意见,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8、抓好事故处理工作,对工作现场发生的各类事故,组织人员积极处理,并及时向区队值班汇报。上井后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吸取事故教训。
9、认真执行安全信息汇报制度。升井后,要认真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安全信息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向队、矿有关单位和领导汇报,做到小隐患处理不过班,大隐患处理不过天。
10、支持本队安全群监组织、质量验收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1、协助班长,搞好班组建设,带领本班职工按时完成区队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区队的红旗班组竞赛活动。
12、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必须将本班安全情况、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向对班交代清楚,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篇 掘进队胶带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开、停皮带的操作和简单的维护工作,协助其他皮带运行完成出煤任务,对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2.熟练掌握煤矿三大规程,负责进行设备检查、监视,使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具有一定的判断、处理问题的能力。
3.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规程,检查巡视设备,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
4.严格交接班制度,严禁早退和迟到。
5.值班司机在巡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汇报跟班队、班长领导,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6.交班前,交班司机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及事故、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7.交接班前应进行一次卫生清扫工作,将皮带机头硐室及设备打扫干净,以整洁的面貌交接班。
第4篇 掘进队把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作业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工作地点周围情况,清理好工作地点杂物,留好安全通道。
(三)作业时严禁站在掘进机上,必须站在掘进机旁安全地点指挥作业。
(四)作业时,必须严格按“三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作业时,必须配合掘进机司机作业,看好巷道两帮和顶板安全情况,如有危险立即撤离工作地点。
(六)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大会,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5篇 掘进队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工区材料员是本工区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是本工区安全生产后勤保障工作。材料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生产环节,掌握人员分配等情况,具有一定统计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热爱本职工作,遵守矿规矿纪及工区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第2 条按生产需要做好本单位的材料领取、供应及储备工作。
第3条材料工具发放有记录,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所需材料。
第4条严格材料领用制度,综合材料消耗不超过定额标准。
第5条帐目清晰,对工区负责,对矿负责。
第6条节支降耗,当家理财,杜绝丢失浪费,严把进出关。
第7条管好库房,材料工具整齐有序,卫生区范围保持整洁。
第8条 积极完成领导交给的临时任务。
第9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工区各种材料台帐管理不善造成丢失、遗漏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11条材料领取不及时影响生产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做好后勤工作,材料工具发放无记录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13条帐目不清晰,材料工具管理混乱或造成丢失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对井上下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的,材料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执行好交接班制度或交接班不认真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对包片范围内的卫生负有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掘进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队长的领导下,服从队长统一指挥,认真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全面落实执行上级各项安全指令、指示和煤矿“三大规程”,认真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组织施工。
3、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工作制度,监督检查班组长、验收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搞好安全工作的考核。
4、在工作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规程和规定,严格制止“三违”,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5、跟班期间,巡回检查各迎头地点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组织人员处理,不准带着隐患施工。
6、当工作面发生各类事故或地质条件变化以及出现影响生产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薄弱环节时,必须盯在现场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7、支持安全、质量检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主动接受矿有关部门检查与考核,大力支持安监员的工作,对他们提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8、协助队长搞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保证全队生产任务的完成。
9、协助队长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实现动态系列达标。
10、按时参加区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区队长汇报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7篇 掘进队支部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部书记对本队职工安全教育全面负责,是本队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
2、认真传达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指示,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安全宣传发动工作,努力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经常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认真落实职工安全培训计划。
4、支持群监员、岗员、哨兵等群众性组织的工作,发挥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
5、深入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定期分析职工思想状况,排查安全薄弱人物,针对性的做好思想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消除情绪,保持职工队伍稳定,促进安全生产。
6、协助队长建立健全各项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好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抓好本队事故分析处理工作,严禁隐瞒事故。
7、落实好师徒传帮带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好劳保用品。
8、深入现场解决实际问题,无特殊情况下井天数必须达到矿规定考核天数,做到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9、模范执行各项制度,对“三违”人员要严格制止。对矿及职能部门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积极落实整改。
10、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以政治的高度,抓好安全生产,在安全生产中充分发挥摸范带头作用。
11、积极组织开展各种类型安全知识竞赛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12、经常开展谈心走访,关心、理解、尊重职工,帮助解决后顾之忧,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13、协助队长搞好职工队伍建设,合理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建设“四有”职工队伍,争创“六好”区队。
第8篇 某矿掘进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队队长是本队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对本队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队队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
第3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
第4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
第5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第6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
第7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
第9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10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
第11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12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第13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4条 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好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
第19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队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20条 参与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相关工作。
第21条 监督本单位各班组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
第22条 监督本单位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25条 保证掘进工作面安全设施、设备、仪器和供风、供水、通讯等六大系统设施齐全完好,按矿要求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的避灾演练,提高职工灾害防范意识和避灾能力。
第26条 发生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汇报矿调度室和安全监察处,全力以赴参加事故抢险工作,当事故无法控制时,要组织职工迅速安全撤离危险区域。
二、责任追究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队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9条 在本队发生重大生产事故时,掘进队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30条 未及时组织掘进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31条 掘进队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对本队掘进工作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未组织制定本区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在掘进过程中,没有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5条 不能够保证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掘进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37条 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巷道成型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8条 没有组织好掘进队的班前会,认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点,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掘进工作面的安全隐患,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1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 未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 组织事故 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连接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44条 掘进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5条 掘进队未有效落实探放水制度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6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故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48条 分管的掘进班、组不能够协调工作,掘进队队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49条 未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的掘进队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50条 为组织落实好掘进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和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掘进队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51条 未监督各班组施工现场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掘进队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52条 未监督本单位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掘进队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53条 掘进工作面安全设施、设备、仪器和供风、供水、通讯等六大系统设施不能保证齐全完好,掘进队队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5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9篇 掘进队发碹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熟悉砌碹巷道支护的基本原理,具备实际操作能力。
(三)了解掌握新施工巷道的位置、用途、掘进工艺过程。
(四)按时参加队里的班前会,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五)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对巷道进行发碹,各部尺寸要符合要求。
(六)在作业期间,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仓库管理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严格执行材料及配件入库管理制度,做好入库记录。
(三)严格按照材料及配件发放制度执行,对内、外供材料及配件区分开来。
(四)本单位用材料及配件要细化,对各班组所用材料及配件,要分别明细记录。
(五)外单位所借的材料及配件,严格执行有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并做好记录。
(六)仓库内所需材料及配件要齐全,如有缺项及时回报值班领导或通知材料员并补齐。
(七)严格执行交旧制度,对所放发的配件,要及时回收旧配件。
(八)管理好本单位的正常适用的工具并做好发放记录。
第11篇 掘进队锚网支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施工作业规程,熟悉作业规程中锚网支护的施工工艺、支护参数、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
2、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各种锚网支护培训和学习,提高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相互保安能力。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及时找掉巷道顶帮以及迎头工作面的浮石活矸;坚持使用好前探支护,严禁空帮空顶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4、严格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参数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不合格的支护材料不准使用,保证支护质量。
5、遇顶板破碎或压力大顶板难以维护时,及时打超前锚杆控制顶板,有权建议班组长缩小锚杆间排距,经加强支护,保证安全施工。
6、在施工中,如遇地质条件变化的特殊情况,必须及时向队领导或矿调度室汇报,按照值班领导指示采取加强支护措施,进行施工。
7、在距迎头200米范围内,必须备齐五架棚料及小杆、木楔、木墩等,以备加强支护时急用。
9、每班必须随时观察外部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钢带断裂、锚杆失效、顶板下沉量大时,必须及时汇报,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10、严格现场交搂班制度,对本班遗留问题向下班交接清楚。
第12篇 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搞好本队安全生产工作。
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生产计划,负责本队各班组的计划指标分解,合理组织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安全生产任务。
四、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协助队长抓好本队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五、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六、深入生产一线,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七、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在现场的实施。
八、严格干部现场交接班制度和队干部轮流跟值班制度,经常主持班前会、班后会。本队范围内发生事故影响生产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落实人员,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矿汇报。
九、积极掌握全队职工的安全生产状况,帮助职工解决
安全生产中的实际困难。
第13篇 掘进队小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是本小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小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小队的安全生产,开好小队的安全生产会议、班前教育,检查小队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三)按“三程”要求指挥作业,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清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贯彻上级安全指示,落实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本小队各种安全隐患。
(五)负责布置本小队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六)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队小队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是本小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小队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二)在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小队的安全生产,开好小队的安全生产会议、班前教育,检查小队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三)按“三程”要求指挥作业,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清除事故隐患。
(四)负责贯彻上级安全指示,落实整改上级部门检查出的本小队各种安全隐患。
(五)负责布置本小队各种安全措施的实施,监督、检查施工质量。
(六)发现事故隐患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第15篇 掘进队爆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知识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爆破工必须认真学习“三程”的有关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
(四)爆破工负责火药的领取,在领取时,必须填写相关手续,严禁他人代替领取火药。
(五)爆破工负责检查放炮母线的完好情况。
(六)放炮前,必须在确认有专人设岗时,发出警号后方可响炮。爆破工必须在警戒线以外放炮。
(七)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及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并向领导汇报。
(八)在处理瞎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九)放炮后剩余的炸药、雷管按规定全部交回库房。严禁带回浴池和宿舍。发现丢失的要及时报有关部门查明原因。放炮员要经常检查放炮器,确保安全作业。
(十)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大会,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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