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情况检查落实的办法和措施
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强化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到位,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2013年1月12日,我矿由马奉远(法人)负责主持召开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各种安全管理机构,(矿班子领导小组、技术科、安全科、通风科、地测科、保卫科、财务科、机电科、卫生科、档案室、工会、安全生产调度室、培训科),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做到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到人,日常管理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职责到位、检查到位、考核到位、奖惩到位。
为使以上各科室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到位,我矿成立了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王知高、副组长:侯开铺、成员:马武富、侯文飞、侯光灿。
自检自查领导小组的目的:自检自查小组按照上级规定一周检查两次之外,其于不定日不定时的深入井下检查井下的各类隐患及管理人员在井下履行的职责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罚。
1、各管理人员交接班时间:上班前半小时未到充灯房领取矿灯的,更换其它管理人员,处罚当班管理人员100元。
2、矿领导,片长及挂片管理人员不按煤矿各规章制度,抓好各自环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要求,领导处罚200元,其他人员处罚100元。
3、矿井分管各项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对矿井不落实各片挂片人员管理工作情况,造成煤矿不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处理和整改的,处罚200元。
4、技术人员:对矿井的采掘计划,图纸追接及管理必须认真落实到位,并能及时给煤矿作出可操作性的方案。若不及时作出方案、计划上报、拖延时间造成采掘失调,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技术人员失职一次处罚500元。
5、矿片区挂片片长及管理人员对井下隐患处理、能处理不及时处理、处理不好又不上报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处片长跟班的100元,管理人员50元。
6、矿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对本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让职工停止安全生产30分钟至1小时,负责跟班管理人员和片区挂片人员不追查不处理,也不上报煤矿主要领导,按每半小时处罚50元计算。
7、煤矿领导班子成员对全矿出现的一切违章、违规、违纪行为,不参与调查、落实、了解、不处理,造成煤矿各种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者,处罚100元。
8、矿井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在接到矿井挂片负责管理人员处理不了的隐患和各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不积极组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处罚100元。
9、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在上班时间若井上、井下停电,缺相5-15分钟,一方面能处理又不及时处理,另一方面处理不好又不及时上报煤矿主要领导,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调查落实,属机电技术管理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0、机电管理人员:对入井的电器设备不进行检测验收,让失爆电器下井,井下电缆悬挂混乱,设备缺螺少件松动经矿领导班子和考核小组查证核实属机电管理人员失职,领导处罚100元。电钳工50元。
11、机电管理人员:若煤钻、风机等其它设备停止运行,片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找到机电管理人员30分钟后,处理好,无正当理由,处罚50元。
12、矿管理人员挂片本片区:质量、数量管理执行不到位,经矿领导小组查证落实,属挂片人员失职处罚50元。
13、财务若帐务票据混乱,台账不健全,处罚200元。
14、矿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有事回家,必须按煤矿的规章制度执行,一月按三天假,指不是当班时间,由本人写出假条,递交矿专管领导(侯开辅或马奉远)审批同意,方可回家。不请假,擅自回家者,处罚100元。
15、所有矿井领导及管理人员设置所需做的记录、台帐,必须按矿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己的记录、台帐,交侯文富存档备查,如不按规定进行工作,造成缺漏的处罚100元。瓦检员缺漏处罚500元,如造成事故报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6、矿保安人员出现工作失职,造成管理失误或不到位经矿领导查出处罚200元。
17、凡属于外来人员到矿需要招待用餐的结帐单当面签字,由侯开辅或马伍富签字生效。
18、矿所进材料和设备由陶文磊负责采购,到矿后所有材料和设备由丁恒怀负责清点入库和出库。
以上实施办法,望各位矿领导及管理人员遵照执行,处罚不在本月工资扣除,在年底奖金中扣除。
宣威市羊场镇大田坝煤矿
二0一三年一月十二日
第2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考核办法和措施
一、为加强对我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和考核工作,督促各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煤矿安全发展,依据煤矿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煤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各岗位职工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同时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
三、考核对象
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井长、队长、班组长及五大特员)以下简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四、考核方法
1、煤矿成立以矿长为首的各分管人员逐级考核,组成考核小组进行最终考核。
2、所有被考核人员均采取考核人自我述职报告和综合评判的方法,每季度、年终进行一次;
3、 述职报告:须按规定时间要求交书面述职报告给所属考核领导(本次考核期的工作完成情况等);
4、上级综合评价:采用级别评价法,即直接领导初评打分、考核领导复评打分的方法。
五、考核时间
1.季度考核:于每季度的倒数第四天前将个人本季度的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下季度的3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2.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全年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年度个人工作计划交直接上级,直接上级于12月30日前完成上级评价并交考核小组核终评后,报煤矿备案。
注:由煤矿相关人员将考核资料整理归入员工个人档案。以年度考核成绩为准核发年终奖金。试用期不参加年终考核。
六、考核内容
1.岗位职责考核
指对被考核管理人员要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交付出的任务中所表现出的业绩进行评价。基本要素由工作目标、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紧急问题的处理等构成。
2.能力考核
指对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专业能力、应变能力、创新能力等经验性能力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效率、方法等。
3.品德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工作责任感、工作勤惰、协作精神以及个人修养等构成。
4.学识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相关知识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担当职务所需要的管理学识、专业知识以及其他一般知识等。
5.组织纪律考核
指对达成工作目标过程中所表现出的纪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进行测评。基本要素包括遵纪守律、仪表仪容、环境卫生等。
七、考核标准
1、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考核扣分记录,以自然年度1年为考核扣分周期,满分为12分。在考核周期内未扣完12分者,不计入下一次扣分周期;但是扣分记录将作为下一考核周期扣分参考条件。
2、根据煤矿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情节的不同,将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等级,其对应的考核扣分标准分别为12分至9分、9分至6分、6分至3分、3分至1分,本考核扣分标准在阶段内只包括上限,不包括下限。
3、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12分至9分。
(1)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造成连续三年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拒不执行监管(监察)部门安全生产指令,拒不接受安全检查,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因同一采掘地点发现存在同样(或类似)事故隐患且一年内连续被监管(监察)部门下达2次以上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6)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7)对他人检举揭发“三违”的行为进行打击报复的(扣打击报复者和相关人员)。
4、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二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9分至6分。
(1)造成一人死亡事故或三人以上重伤事故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行业安全技术质量规范设计、施工、作业或弄虚作假,造成事故隐患突出的(扣矿长1/2、技术负责人)。
(3)未按时完成监管(监察)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要求,又不向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查、验收申请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4)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或瞒报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明确,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新增、替换采掘头面未经过安监部门审批擅自组织生产的(扣矿长、技术负责人)。
(7)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足组织生产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
(8)安全检查时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情节严重的(扣矿长)。
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三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6分至3分。
(1)因违章指挥或制止违章行为不力,造成轻伤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扣矿长1/2、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严格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计、规程、措施安排作业的(扣技术负责人)。
(3)对“三违”或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按相关规定处理和汇报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不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和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不按规定组织班前安全会的;对各类规程措施不按规定组织职工学习的(扣责任副矿长)。
(5)不按规定记载、汇报各类事故或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及指令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
6、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四级违章行为,处违章扣分3分至1分。
(1)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2)不积极配合安全管理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轻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3)煤矿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未层层落实的(扣矿长、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4)其它一般违章的(扣责任副矿长、相关的管理人员)。
7、煤矿企业管理人员有2种及以上违规安全生产行为的,应分别计算、累计扣分。
八、考核结果的应用(工资指基本工资)
1.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考核成绩将作为被考核管理人员年终评比以及职务和工资升降与奖金的重要依据。当煤矿编制内各级岗位遇有空缺或扩编增加员工额时,凡考核成绩优异人员将予先递补。
(1)考核成绩为a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5%;
(2)考核成绩为b级者,当月工资额多发原有工资的2%;
(3)考核成绩为c级者,享受全额工资;
(4)考核成绩为d级者,当月扣除工资额的50%,并给予留用三个月处理。如下季度考核不合格,给予辞退处理;
(5)连续3个季度考核成绩为a,或全年累计3个a者,下年工资额增加5%;
(6)全年业绩考核成绩达到4个a者,下年度工资额增加10%。
2.年度绩效考核
年度考核成绩主要应用于被考核管理人员职位升降使用,煤矿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升降考核。
(1)年度考核成绩为a级者,享受a类年终奖;
(2)年度考核成绩为b级者,享受b类年终奖;
(3)年度考核成绩为c级者,原有职务、工资不变,享受c类年终奖;
(4)年度考核成绩为d级者,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罚,不享受年终奖;
九、具体要求和规定
1、针对煤矿管理人员违章行为扣分的多少对其采取警告、严重警告、强制学习和考试、停职、不准在本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等措施。
2、对累计扣分达12分的管理人员不准在本矿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将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该人员相关的资格证书。
3、对累计扣分达9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停职3个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4、对累计扣分达6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严重警告,将予以停职1月,并进行安全生产强制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恢复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5、对累计扣分达3分的管理人员,将予以口头警告,其被扣分值在本扣分周期内不予消除。
6、在一个考核扣分周期内安全管理人员累计扣分达到9分的,即为考核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继续从事煤矿管理工作。
十、考核纪律
1.考核人考核时必须公正、公平、认真、负责,不可对相关部属予以过高评价;考核人不负责任或利用职务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降职;
2.各管理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极应付、敷衍了事者,一经查实,将给予免去全月奖金;
3.考核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完成。被考核管理人员未按时交总结及计划者扣除考核总分的10%;不按时报送考核表考核人,扣其考核总分的15%;
4.扣分必须要有依据,做到认真、客观、公正;
5.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总分的50%扣分。
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起实施
宣威市_____煤矿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煤矿审批意见:
审批单位:
审批时间:
考核责任人签字:
第3篇 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措施
一、关于建筑安装作业的八禁止
1、凡是不了解建筑安装基本知识和未受过作业安全教育的职工,禁止参加施工作业;
2、凡从事高处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定期体检,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高处作业的职工.禁止高处作业;
3、遇到六级以上强风,禁止起重和高处作业;
4、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通道,要坚持按规定要求搭设并及时清扫,遇到下雨冰雪天气,没有防滑措施,禁止进行施工;
5、凡是装吊、架子、电力等工种,从事高处作业时,不使用安全带,禁止登高作业;
6、凡是上下两层同时施工,没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禁止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作业;
7、凡处于或进入有可能发生高空物体坠落的施工区域的职工必须戴安全帽,否则禁止进入工地;
8、凡从事卷扬机和起重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否则禁止操作。
二、关于线路施工作业的十不准
1、未经登记要点,严禁切断线路施工,无缝线路未进行应力放散,未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严禁擅自开工。
2、在运营线上施工要严格按规定设防护,作业未完,不准撤除防护。
3、发现钢轨、夹板、撤叉心等折断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并作必要的防护,未经批准,不准冒险作业。
4、运营线上新铺或钉闭的道岔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启开或开通;
5、未经车站同意,不准擅自将轻型车辆抬上站内线路;在自动闭塞线路上未装绝缘装置的轻型车辆及小车不准使用。
6、施工完毕未经施工负责人检查确认,严禁放行列车;
7、轨道车、机动小车,严禁无证驾驶;
8、轨道车、拖车连接杆插销没有防跳锁闭装置和轨道车制动性能不一致时,不准联挂运行。
9、使用起道机的人员,未经培训,不准操作。
10、有人看守道口的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章作业,不准睡觉、擅离职守和做其他工作。
三、关于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三不动、四不准
(一)防止影响信号设备使用的“三不动”
1、未同电务维修部门联系与信号设备联结的线上设备不动;
2、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3、一切信号设备不动。
(二)防止轨道电路短路的“四不准”
1、无绝缘套的撬棍不用;
2、不与车站联系的单轨车不准上轨;
3、起道机在轨道上不准拖滑;
4、一切导电器材在轨面上不准搭接。
四、关于加强汽车管理的规定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认真搞好车辆的维修和保养,使灯光、方向、传动、制动、喇叭、仪表、量具等设备齐全有效、运转正常,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2、格行车制度,没有派车单一律不准擅自用车,出车时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私自改道或绕道,改变行车路线需经调度同意。
3、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操作规程,不开英雄车,不开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安全行驶。
4、通过道口,要认真了望,坚持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坚决杜绝争道强行、闯信号。
5、凡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公路交通部门及本单位领导。
6、驾驶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思想集中,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车马行动态,随时做好刹车准备,避免发生问题。
7、按期对汽车进行维修养护,及时发现并判断汽车各部件异响和不正常现象,做好记录,汇报领导,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8、坚持每周组织驾驶员认真学习技术业务、交通法规,总结安全经验,努力改进驾驶作风。
9、对安全驾驶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工、电配合施工六项规定
1、工务施工需要电务配合时,由工务负责登记要点,电务施工需要工务配合时由电务负责登记要点,工务负责施工防护。
2、工、电配合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须在前一天(遇有临时故障除外)向配合单位提出“配合作业通知单”,施工单位将施工时间、地点和内容认真填写,配合单位根据通知单提供的内容,指定影响范围,并各自提出所需时间一并填入通知单内,并经双方负责人签订。
3、双方都要认真互相配合,施工前切实交待好施工内容和提出的影响范围,必要时共同到现场调查。各自做好人员、材料、工具等一切组织准备工作,经双方确认无误时方准要点施工。
4、双方同时作业时,根据先后顺序,分别注册双方所要时间。先作业单位必须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不影响后边工序施工,如拖延时间由先作业单位负责。
5、施工要点,双方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施工地点,谁不按时到达,拖延时间影响施工由谁承担责任。
6、双方作业完了,经复查或试验良好后,由登记者消点并恢复使用后,双方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六、关于防止挖断电缆的六条措施
1、在营业线上施工,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指定专人向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签订施工安全协议,请有关单位现场交底,搞清楚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明确电缆径路和电缆存在的区域。
2、必须进行地下电缆探测,并要挖探沟确认电缆位置,落实防护措施。
3、对施工人员认真进行技术交底,责任到人。
4、施工中必须请电缆产权、维修单位到现场协助;认真做好抢修准备,遇到问题立即修复,减少对行车的影响,施工负责人必须盯在现场,严格按照施工安全组织措施开挖或埋设电缆。已挖出的电缆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5、使用机械在线路附近施工或行驶的,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不明了地下电缆埋设情况,未采取防范措施,严禁施工、行驶。电缆径路左右一米范围内严禁机械挖土。
6、使用民工施工的工程必须指定路工专门负责技术指导和安全防护,要责任到人。
七、关于防止胀轨跑道的安全规则
一消灭:对短轨地段,要加强检查,打紧防爬设备,及时消灭连三瞎缝。高温季节,无缝线路地段未进行应力放散严禁施工。
二清:维修作业半月一清,急修作业一撬一清。
三测:作业前、作业中、作业后坚持测量轨温。
四不超:作业不超温,扒碴和松扣件不超长,起道不超高,拨道不超量。
五不走:道床不回填不走;道床不夯拍坚实不走;扣件、防爬器不上紧、打紧,回填质量不合格不走;发生异状不处理不走;作业地段轨温剧变或炎热的中午不留人巡守不走。
六做到:锁定轨温、准确可靠;道床丰满、坚实、整洁、达标;扣件、螺栓、道钉、防爬设备齐全无失效;认真执行日检查、观察、分析制度并做好记录;高温季度增加巡检人员;有胀轨预兆时要妥善处理,设置防护,不冒险放弃。
八、起重作业“十不吊”
⑴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⑵超负荷不吊;
⑶吊物紧固不牢不吊;
⑷吊物上有人不吊;
⑸安装装置不灵不吊;
⑹吊物被埋不吊;
⑺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⑻重量不明不吊;
⑼棱角物件没有防护不吊;
⑽吊索夹角过大(不宜超过90度)不吊。
九、防止触电伤害的十条规定
1、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担任。
2、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作业。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警示或专人看管。
3、施工及临时设施的电线路及高低压电设备,应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架设、装设,并符合铁路技术安全规则及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严禁乱拉乱用。
4、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拦和从事修理工作。
5、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施工现场架设的低压电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不得将电线缠挂在钢筋、铁扒钉、脚手架或其他导电的金属物件上。
6、各种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劳动部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严格招待一机、一漏、一闸。移动式用电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供电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不准有接头。
7、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装设专用开关,漏天及作业棚内使用的开关、插座、应装入配电箱内,箱底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1.5米,并设门加锁,专人管理.
8、残缺的灯头、开关、插座应及时更换,严禁将电线芯直接插入插座和挂在电线上或用其他金属线代替熔丝。
9、用电设备的电气装置跳闸时,在未查明原因,消除故障前严禁合闸,暂不使用的机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停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拆除电源线和开关。
十、防止机车车辆伤害的卡死制度“五必须、五不准”
必须遵章守纪,注意安全。
过铁路必须-站、二看、三通过。
上道乍业必须先防护,巡道执行回头了望制。
临线来车,必须本线下道。
不准在铁路上走路。
不准在铁路上坐卧休息。
不准从车底下钻越。
不准从“天窗”穿越。
不准以车代步。
十一、线路工等七个主要工种、人员的岗立安全卡死制度
(-)线路工、工长、领工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必须按章设置和撤除防护,封锁和开通线路的命令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发布,严禁委托他人代理。
2、在封锁施工的慢行时间内,严禁超量做开挖、起、拨道、卸螺丝等准备工作。列车到来前按规定及时下道避主
3、严禁在缺碴地段高起、大拨道。
4、严禁超温作业。
5、开通线路前,施工负责人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线路状态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最低要求,严禁臆测和冒险放行列车。
6、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7、严禁班前、班中饮洒。
8、未经登记要点不准切断线路,不设防护不准进行施工。
9、严禁机械、料具侵入限界。
10、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电器及-切行车设备。
(二)防护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严格执行施工负责人命令,正确设置防护标志,传递行车信息,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2、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严禁当班喝酒、离岗、睡觉、座卧休息、看书看报。
3、线路设备、施工机具和作业人员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
4、,慢行防护人员要熟悉看守地段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查、发观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时、应果断拦截列车,严禁冒险放行列车。
5、认真记录列车通过施工工点情况。
(三)驻站联络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熟悉施工地段线路设备概况,明确当日施工内容。
2、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命令,办理登记要点和消点手续。
3、准确预报本区段列车运行肯况,严格执行呼唤应答、复诵和通话记录制度。
4、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设备运用良好。
5、严禁当前喝酒、离岗、睡觉看书报和擅自关机。
(四)电工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1、电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电工上岗作业必须按规定正确佩带、使用防护用品、绝缘器具。
3、严禁班前、班中饮酒。
4、登杆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电杆和登杆工具,做到完好可靠,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
5、检修电气设备时应停电、验电、接地封线,电源上必须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或设专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
6、电线路的架设及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铁路施工技术安全规则的要求,严禁违章作业。
7、在既有站、线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及时下道避车。
(五)通信、信号工岗位安全制度
1、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不准”制度。
2、严禁当班饮酒。
3、在行车线施工必须有专人防护。
4、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设电气设备施工,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要点施工,要严格执行“三不动、三不离”制度(详见铁路信号施工技术安全规则)。严禁擅自作业。
5、严格执行检验复核制度,严防错线、混线、断线。
6、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登杆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帽。
(六)机动车驾驶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l、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则,严禁超速行驶和强行超车。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4、通过交通道口必须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严禁抢越。
5、驾驶室内必须按规定人数乘座,白卸车、油灌车、半挂车其他部位严禁座人,机动翻斗车严禁带人。
6、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不开带病车。
(七)高处作业人员岗位安全卡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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