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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安全生产3篇

发布时间:2023-03-17 热度:14

施工工程安全生产

第1篇 浅谈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一、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各企业家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须经严格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我国建筑工程安全存在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建筑行业中,一些施工企业没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形同虚设,平时在现场根本看不到,只有应付上级检查时才拉出人来充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安全生产没有切实根本的保障。而一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的施工企业,虽然有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不能落到行动上”,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并且当施工的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的只是进度和效益。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3.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理,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但是由于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①部分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不能主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②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督促企业、项目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安全监理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③安全投入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等项业务,资金投入少或投入不足,所以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

第2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团结、拼搏、务实、求精的企业精神,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提高全员的综合素质,实现公司制定的把所有施工项目建设成为形象工程、道德工程、精品工程、和谐工程的管理目标。项目部针对项目总承包和分包的特点,特制订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项目部于 年3月1 日颁布施行。 总则 分包人应积极配合项目部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服从领导,严格履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管理原则。 分包负责人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项目的安全、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质量的综合管理负责。 第一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第1条、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职工罚款50元,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的罚款。 第2条、运输车辆随车装卸的人员未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按每人20元进行罚款,对车主按每人10元进行累计罚款。 第3条、高处作业不戴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罚款100元,并按规定对分包人按每人50元进行罚款。 第4条、高处作业的施工现场,专业分包人应专人进行监控,无监控人员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0元,监控人员脱岗的按无人监控处理,每次罚款100元。 第5条、对禁止烟火的保管室和木工房发现有人抽烟或有烟头的,对保管员或专业分包人按每个烟头100元进行罚款,造成后果的承担一切责任。 第6条、高处作业必须搭设操作平台。无操作平台的对专业分包人按每处罚款1000元。 第7条、检查时发现在建工程内外有大便的,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8条、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钢管、扣件,每发现一个零散扣件对专业分包人罚款10元,每发现一根埋地的钢管罚款100元。 第9条、运输车辆人员应协助保管员做好材料堆放工作。进场材料按保管员指定的地点按规格、型号码放(砖块码堆,砂、石进池),如发现材料乱堆乱放、散乱无序的,对分包单位处以200~500元的罚款,保管员应现场指挥,材料堆放混乱属于保管员责任的,对保管员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0条、单位工程的脚手架应超过作业层一步架,剪刀撑设置到顶,立网、水平网应封闭,网内无杂物,一切杆件搭设必须符合专项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若脚手架未超过作业层一步架的,对分包人各处以100~200元的罚款;平、立网不连续封闭的每缺少一处,对分包人处以50元的罚款;等网数量不足的,每少一层罚承包人100元;网内有杂物的,不论多少,每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200元罚款;剪刀撑不得私自拆除,违反规定的每处对分包人处以200~500元罚款;脚手架立杆底部应有垫板或有相应技术保证措施,无垫板或不符合技术措施的对分包人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11条、脚手架排水沟未设置的罚分包人200~500元。排水沟不通畅的每次罚分包人50~100元。私自拆除四口五临边防护的处罚分包人100元。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宿舍区等五小设施,落实包干区及责任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对分包人处以100元的罚款。 第13条、为杜绝火灾事故、触电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所有职工在宿舍内严禁私自做饭,违者按每个灶具 元处罚,造成事故的一切损失由班组分包人承担。 第二章 机械管理 第14条、施工现场使用的砼搅拌机、卷扬机、直螺纹机械等必须定人定机定岗,悬挂操作人员公示牌。未落实专人,对分包人处以每台100元的罚款。拆除机械防护装置的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5条、使用的机械四周无安全距离,清理不及时,罚分包人100元;传动部位维护保养不及时,罚机修班长100元;转动设备无防护罩罚设备负责人100元。 第16条、搅拌机、卷扬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设备分包单位应落实防雨措施,未按技术要求设置防护棚的,按每台罚分包人100元。 第17条、使用的氧气瓶、乙炔瓶必须间距在5m以上,未按规定距离存放的,对现场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18条、用电设备电线私拉乱接或无防雨措施的,对分包人罚款100元。电气设备无接地线即使用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对分包人罚款100元。 第三章 电器管理 第19条、电工全权负责工区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电工带头违反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加倍处罚,造成后果的由电工承担一切连带责任。 第20条、任何分包人和职工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违规的每次对分包人处以1000~ 元罚款。 第21条、施工现场的各种用电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其他人不得随意停、送电,因随意停电而影响施工的对分包人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发生严重后果的专业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22条、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严禁私拉乱接线路,违反规定的每次罚分包人100元。 第23条、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必须有防雨措施。无防雨措施每处罚分包人200元;配电箱内严禁放置其它物件及导电物质,按其性质对分管人员罚款50--100元。 第24条、在用的各种机械开关箱锁具钥匙由专业负责人负责保管。未上锁的开关箱,对其使用的负责人员按每台处以200元罚款。 第四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25条、工程使用材料(如水泥、砂、石、钢筋、添加剂等)未送中心实验室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对专业分包人处以10000--50000元罚款,并令其停止使用。 第26条、分项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及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批准私自施工的罚款3000--5000元。 第27条、分包人未按项目部三级(班组、工区、项目部)自检体系自检,私自进入下道工序或投入工程使用的,对分包人处以5000元罚款。 第28条、分包人各道工序未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及验收,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处以分包人5000元罚款。 第29条、各工序检验时,班组、工区自检合格,报项目部检查两次不合格者,对分包人处以1000元罚款。 第30条、各分包人应按各分项工序检验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附带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上报项目部质检或专业工程师报验和验收。无资料或工序检查记录表对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 第31条、为确保地基与基础的结构安全与稳定,分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地基土质及承载力的情况进行检测报验,不报验而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对分包单位罚款5000元。 第32条、为严格控制单位工程的平面尺寸,保证设计标高、轴线,轴线超过偏差值的,每1mm罚分包人100元,±0.000主控轴线与标高必须及时报验,未报验的按每项对分包单位罚款500元。 第33条、桩基工程的各种试验必须进行报验,未报验的对分包单位按每项罚款200元。 第34条、砌体工程施工缝处严禁留直槎,留直槎的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并要求返工。 第35条、砌体工程严禁出现暗通缝,出现暗通缝每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元。 第36条、砼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以上,低于90分的,按每分200元对专业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书面上报补救措施,无法补救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返工的必须返工处理。 第37条、砼施工必须有浇筑令,按计量施工,按配比标明各材料的重量,不按计量随意施工的每次罚款 元。 第38条、为确保砼浇筑质量,蜂窝、麻面不超出规范标准,严禁出现露筋、孔洞等现象,出现上述现象的每处罚款200元。蜂窝、麻面、露筋、孔洞私自处理的罚专业分包人1000元,无法返工的必须做补救措施,上报项目部审批后实施。 第39条、按规范要求留置施工缝,接缝时做好清缝工作,严禁出现夹渣烂根现象,出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40条、桥梁现浇结构顶面的平整标高,每自然段≤20mm,每大于1mm罚款100元。第41条、砼的施工必须落实专人看筋、看模、保养,每次缺岗的罚款100元。 第42条、钢筋工程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施工,保护层必须按要求设置,违反上述规定每处罚款200元。钢筋未按规定方法绑扎的、弯钩角度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400元;钢筋工程实测项目必须确保90分,低于90分的,按每分100元对分包人进行处罚,不合格的必须返工。 第43条、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筋,确保钢筋位置的正确性,保证钢筋连接、保护层、钢筋间距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钢筋的节点、构造部位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注明主筋接头位置、加密区、二层筋位置、柱梁头交接处等),不按图纸施工的每处罚款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对拒不整改的给予不低于50000元的罚款。 第44条、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方案进行施工,现浇结构内的杂物及建筑垃圾必须清除干净并用水冲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模板拆除后,若存在质量问题(如梁底、柱头、柱根等,由于垃圾没清理干净而没有完全结合或夹杂木屑、编织袋等所产生的问题),每处罚款 元。 第45条、模板必须刷隔离剂,不刷隔离剂每次罚专业分包人500元。对没刷隔离剂所造成的砼表面质量问题和损失,一切责任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第46条、胀模、漏浆每处罚款200元。 第47条、砼浇筑工程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堆放整齐,每施工段必须及时清理,未清理罚款500元。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48条、发生打架斗殴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将对当事人双方进行罚款。职工每人2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500元进行累计罚款,管理人员不加以制止的给予重罚1000~ 元,管理人员参与或组织斗殴者给予3000~5000元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并开除工职。 第49条、发生打群架的除执行执法部门的处罚外,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对专业分包人按每人3000元累计罚款。造成伤害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50条、对及时制止打架或打群架的,避免严重后果的,给予奖励500~1000元。 第51条、施工现场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酒后上岗,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令其离开施工现场。对分包人处以每人200元的累计罚款,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第52条、分包单位对上级部门的隐患整改单必须及时办理签字手续,任何人不得拒签,落实专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分包人应落实专人复查,合格后应及时销案。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时,按每处罚款500~1000元,造成后果的由分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53条、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尽场地清,工具及材料堆放整齐,未按规定每次对专业分包人罚款500~1000元。 第54条、项目部负责新左庙路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项目上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对外协调、重要物资供应等均需项目部统一安排、协调、把关,各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领导。对拒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施工队或班组将给予5-10万元的罚款。 第55条、各施工队有义务教育各自施工班组的人员,令其服从领导,听从指挥,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管理的事件,项目部有权对班组或个人给与5000-10000元的罚款,严重者给予清除出场,施工队负连带责任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6条、对不按设计要求施工被项目部管理人员查出,施工队拒不执行整改的给予5-10万元罚款。 第57条、各工区管理人员必须配合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工作,如出现不配合工作或辱骂甚至威胁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令其退场并对工区给予5-10万元的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8条、项目部、监理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指令、通知、整改意见等,各施工队必须在指定日期内回复,对不能及时整改回复的事项要出具文字材料,说明原因,确定整改日期,否则将给予 -5000元罚款。对敷衍了事只回复不做现场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队给予1-5万元罚款。 第59条、项目部组织的工程例会各施工队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施工队主要负责人不参加例会给予500元/次的罚款。 第六章 内业管理 第61条、专业分包人内业原则

1、 专业分包人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及交底,对资料员的建档工作和施工员的交底工作应及时检查。

2、 专业分包人参与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的编制,参加交底活动(每分项交底三次),负责填写定位放线、安全文明施工日志(日记)、砼施工记录、砌体施工记录,负责提供隐蔽工程记录的相关数据和照片,负责项目分包范围内各项施工检查等管理活动。

3、 专业分包人负责内业资料的管理工作,按地方标准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档案,及时将施工员、机修班、电工的相关资料收集归档,各项台帐的内容齐全,及时收集原材料的合格证及相关技术资料,负责试块留置制作、养护、标识、送检,负责材料送样并及时反馈试化验结果,协助完成备案工作。 第62条、总体安全文明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是否上报并批复,对已开工项目未上报分项或分部施工方案的每项对专业分包人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3条、对未完成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专业分包人每项每级处罚200元。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4条、各专业分包人工序报验后一周内完成质保资料并签证,对一周内未完成的专业分包人处以300元处罚。同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处罚。 第65条、及时催要和收集各项原材料合格证和相关资料(书面形势),并及时反馈情况。未能及时收集整理各项资料及反馈情况的,缺少原材料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的,予以处罚分包人100元/处,材料供应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合格资料,未能及时提供资料造成影响的,追究材料供应部门责任,同时处以分包人100元/份罚款。 第66条、机修班及电工应协助做好相关机械、临时用电及电气工程的各项资料,及时真实予以记录,及时认真真实做好记录,未能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的处以100~500元罚款,分包单位应落实专人辅导和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处以专业分包人50~200元罚款。 第67条、上级部门检查,内业资料齐全被表扬的奖资料员200~500元,内业资料被批评或处罚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处以200~500元罚款,同时对专业分包人处罚500~1000元罚款。 第68条、资料工作及时签证、建档,分项工程工程完成后及时评定、计量,移交项目部资料部门备案,因内业工作欠缺影响工程移交、结算、备案的追究专业分包人责任,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第69条、专业分包人应按照项目部规定填写质量、安全月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未及时上报的专业分包人处罚300元。 第七章 检查时间确定及评比奖罚原则 第70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 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 元。 第71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比,对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奖分包单位 元,对评分达不到80分的罚分包单位 元。 第72条、项目部将逐月对各工区的工程进度月计划完成情况、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检查评比,对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完成计划任务的奖励2万元,对完成计划任务不足80%的罚款2万元,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工区施行一票否决制并按相应条款给予5-10万元的处罚。 第73条、检查时间:每月一次,不定期检查。 第八章 说明 第75条、凡实施奖罚细则中未注明奖罚责任人的均为分包人。 第76条、凡被通报和认定为质量事故的,对专业分包人罚款2~5万元。 第77条、为逐步提高项目工程的管理,本细则实施过程中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中国核工业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未来

一、

二、 三路、高新二路、科技四路指挥部

第3篇 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及其治理措施

一、前言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效益成为各企业竞争的目标,因此向管理要效益已成为各企业家共识。在建设投资力度不断增大的情况下,工程项目的“四大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须经严格控制和管理才能得到保证。但企业历来以质量为生命,殊不知,在项目施工的管理过程中,安全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角色。为此,多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定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颁布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目的就是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我国建筑工程安全存在问题

1.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建筑行业中,一些施工企业没有完整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职安全员形同虚设,平时在现场根本看不到,只有应付上级检查时才拉出人来充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无法落实,安全生产没有切实根本的保障。而一些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比较健全的施工企业,虽然有安全管理制度,但往往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不能落到行动上”,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很难落实。并且当施工的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的只是进度和效益。

2.安全管理基础薄弱

安全管理基础薄弱主要是由于一些人的安全意识淡薄,理不清安全与速度、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造成的。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筑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比较薄弱,解决建筑安全生产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工作相对滞后。安全科技成果的广泛应用缺少市场化的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措施。施工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应用与安全防护措施的研究不同步等;二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安全防护技术、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还相当落后.标准化、定型化和工业化的程度很低;三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素质普遍偏低。安全人员文化素质偏低,对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范措施等不懂.无法对施工队进行管理。

3.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的监理,是做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关键,但是由于很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监理不到位。主要体现在:①部分些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对安全监理认识模糊、态度消极不能主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②监理单位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安全隐患不能够及时督促企业、项目进行整改,不能及时向建设单位、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安全监理的作用没有真正发挥。③安全投入少。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教育、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伤害保险等项业务,资金投入少或投入不足,所以导致监理工作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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