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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科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3-19 热度:62

通风科安全生产

第1篇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技术政策,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和规定,严格按规程和制度办事。

第二条 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科的技术工作,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条 参加科务会议、安全办公会议、通风专业会议和通风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下月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四条 参加每日班前会,对当日的技术工作进行全面安排。

第五条 负责矿井“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执行。

第六条 负责科“一通三防”所有内业资料、报表、图纸审核。

第七条 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会审,代表通风专业提出审批意见。

第八条 参与通风设计、通风系统调整方案、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方案、通风阻力测定等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实施、总结。

第九条 参加排放瓦斯。

第十条 参加事故追查及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

第十一条 参加生产现场通风瓦斯及工程质量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安排整改。

第十二条 抓好本科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及员工安全技术教育及技术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2篇 通风科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防治瓦斯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一系列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政策.规程和规定。

第二条 落实业务保安职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在“一通三防”安全把关方面要向矿长、总工和通风副总负责。

第三条 负责“一通三防”旬、月、季度通风专业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体系检查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上反应和安排处理,提高矿井通风质量和管理水平。

第四条 做好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工作,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系统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采掘工作面技术管理措施的编制、审查,对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经常深入井下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情况及有害气体变化情况。掌握矿井的有效风量率及各采掘面的风量分配情况。对贯通的巷道及时进行通风系统调整。

第六条 参与矿井“一通三防”等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与分析,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条 组织和参加 “一通三防”安全会议及专业例会,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问题及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 负责矿井新水平揭露煤层的煤尘爆炸性指数、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的委托鉴定,负责监督通风仪器、仪表校验工作,负责监督矿井粉尘游离二氧化硅、粉尘分散度委托鉴定,负责监督火区气体分析工作。

第九条 负责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效率。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每年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增强矿井抗灾能力。

第十条 对矿井发生重大通风事故,负有监管不到位责任。

第十一条 建立并实施矿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的相关要求,确保体系有效运行。

第3篇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技术矿长)领导下,领导本科全体人员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及放炮火工品的业务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各单位,对有关“一通三防”的方针,政策、指令、命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总结工作。

4、负责组织矿井的“煤尘爆炸指数”和“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试验安排工作,并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5、负责组织矿井、盘区(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延深、盘区、工作面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程和措施的审查。

6、根据矿井月瓦斯检查情况,编制月矿井瓦斯动态报告,上级矿总工程师、矿长。依据瓦斯动态,制定有瓦斯涌出可能的特殊地区的瓦斯管理办法,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7、亲自组织瓦斯含量超过3%的巷、工作面的排放工作,监督瓦斯含量不超过3%时,通风队的就地排放工作。

8、负责制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9、负责组织月度的矿井盘区以上回风巷道的维修进度、完好情况检查。

10、组织每年一次井下空气成份抽样化验工作。

11、监督检查通风队执行贯通措施,掌握贯通区的风量,瓦斯含量情况。检查巷道贯通后风流调整准备工作进行情况,掌握贯通进度。

12、会签通风、瓦斯日报、月报表。

13、监督通风调度工作,检查有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14、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季、年检和不定期的抽查。

15、掌握通风队伍的现状(人员配备、素质情况),制订矿井通风队伍准军事化建设规划,根据准军事化的要求,配合培训科搞好本系统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16、监督检查仪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7、在通风队长的协助下,组织实施一年一度过反风演习和定期的矿井主扇特性试验工作。

18、组织每月一次的月末工作总结会议,听取通风队长的工作汇报,对本月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通风队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并对下月工作做出安排

第4篇 通风科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在科室的领导下,负责通风调度的全面工作。

第二条、认真学习有关“一通三防”技术知识,负责传达贯彻和执行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尽职尽责。

第三条、做好通风调度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坚守工作岗位,经常和生产科取提联系,对区队工作要安排具体,并不断深入一线检查验收通风质量工作。

第五条、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活动,不断提高通风设施的质量和通风管理水平。

第六条、重点抓好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过老空、过老巷、启封密闭,调整通风系统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瓦斯事故发生。

第七条、检查各项“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第八条、督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工作,努力实现抽采达标。

第九条、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5篇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程师、通风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测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追查处理意见。

四、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规划。参加编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

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按时填报图纸和报表,及时上报。

六、管理全矿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及时合理地分配和调节风量,保证矿井生产的需要。

七、负责检查全矿的井下风量、瓦斯、粉尘、温度,发现违反规定要求应及时制定处理计划和措施,并贯彻实施。

八、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制定反风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演习。

第6篇 通风科调度室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是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调度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

第二条、坚守工作岗位,严守劳动纪律,熟知井下各采掘工作面情况。

第三条、认真记录井下回馈的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隐患和问题。

第四条、对工作发现的重大“一通三防”隐患必须立即向值班主任和值班领导汇报,并协调有关班组人员及时处理问题。

第五条、加强自身素质提高,狠反“三违”,坚持原则。

第六条、通风调度应做好通风设施台帐、瓦斯汇报台帐、瓦斯调度台帐、调度值班台帐等记录台帐。

第7篇 _矿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及总工程师、通风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放炮、瓦斯监测等管理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和消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追查处理意见。

四、根据矿井生产计划,编制年、季、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规划。参加编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井下施工中有关通风、瓦斯、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

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有关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瓦斯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资料,按时填报图纸和报表,及时上报。

六、管理全矿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及时合理地分配和调节风量,保证矿井生产的需要。

七、负责检查全矿的井下风量、瓦斯、粉尘、温度,发现违反规定要求应及时制定处理计划和措施,并贯彻实施。

八、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负责制定反风安全技术措施并参加演习。

第8篇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责任制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5、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6、通风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7、通风科长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通风科科长防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2、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的防突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建造通风设施。

4、搞好本系统的防突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水平。

5、经常深入生产一线,了解生产现状,强化现场管理,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加强防突设施的检查维修,保证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7、积极参加防突办公会议,认真落实、整改本系统的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强化技术管理,把好规程、措施审批关。

9、加强通风安全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10、协调全科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旬、月、季报表按预定时间向矿长呈报及局汇报。

第10篇 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监测、综合防尘、局部通风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矿井年度生产接续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年度综合防尘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三条 负责督促通风队及时绘制更新安全监测系统图、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编制监测装置,仪器核定报告及装置仪器报废申请报告,签发监测系统安装、拆除申请报告,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四条 负责审查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检修记录,瓦斯监测装置巡检校正记录,中心站运行日志,地面装置运行记录,中心站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记录和便携式报警仪调试、检修、发放、充电、自救器气密检查等原始记录。

第五条 负责检查采掘工作面喷雾洒水装置、巷道冲洗等原始记录,隔爆设施、测尘、防尘设施等台帐和记录。

第六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方案、措施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七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八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 负责对各掘进工作面及其它局部通风巷道风机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风电闭锁的安装使用及风筒的延接吊挂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汇报反馈,提出处理意见并跟踪监督落实。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11篇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自己分管的通风技术领导工作,在技术上对总工程师负责。

2、协助总工程师制定“一通三防” 矿山救护质量达标的具体安排计划,并提出技术上相应采取的措施。

3、负责每年组织一次主扇性能测定、反风试验和矿井通风网络解算,根据网络解算成果,改善现有大井通风,调整通风控制设施,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降低通风能耗,从技术上确保通风。

4、重点督促检查瓦斯、火区和局部通风管理工作。监督通风设施和回风巷维修工程及时完成;健全通风管理图、牌、板的通风设施台帐。

5、负责组织培训区、队、组长使用便携式瓦斯检定器和井下人员使用自救器。

6、负责组织定期维修、鉴定各种通风仪表、安全监测系统,保证其精确性。

7、负责矿井通风系统和巷道贯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12篇 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科长的领导下,对全矿“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二)经常分析、研究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从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合理、可靠;研究制定防治瓦斯、煤尘、自然发火的技术措施,并要抓好落实。

(三)保证矿井“一通三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完好标准,杜绝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发生。

(四)经常深入井下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做好隐患排查全过程,负责做好复查工作。

第13篇 通风科技术员通风.瓦斯防治.防灭火.通风设施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矿井“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标准和有关规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采掘接续计划,负责制定全矿井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安排和指导通风队编制采区或局部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督促绘制更新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及有关的施工图。

第三条 负责矿井年度瓦斯等级鉴定、主扇反风演习及巷道阻力测定等技术工作的安排与总结,审核矿井风量核定报告,监督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 负责矿井防灭火技术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提高矿井防灭火技术手段。

第五条 负责本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推进工作,参与上级安排的“一通三防”质量验收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监督各单位按期整改。参加矿组织的风险预控安全管理体系检查、验收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第六条 参加涉及“一通三防”方面工程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并代表通风部门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 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技术方案、措施、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编制,抓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负责编制矿井年度通风、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及时上报安全技措资金和防灭火资金计划,掌握和落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按时参加每月一次通风例会,填报上级部门所需的报表。

第九条 深入井下现场对分管的业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相关的记录,收集整理资料,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 参与处理井下的紧急情况。

第14篇 通风科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环保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各项要求、规定和标准,在科长的领导下,切实抓好分管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经常深入井下,检查分管工作的落实实施情况,检查分管班组长及工人的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三条 负责分管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人员、材料、设备的调动支配,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参与分管工作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贯彻、落实。

第五条 负责分管工作与外界的联系、协商、配合协调最终完成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和问题隐患的落实工作。

第七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紧急事件的现场调查,方案、措施的制定与处理。

第八条 对科内行政工作及相关工作提出建议、方案。

第九条 对分管范围内因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第十条 对分管范围内本科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科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汇报,制定措施、方案进行解决。

第15篇 通风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 主持通风科日常工作,监督瓦检员的“一炮三检”制度及巡回检查制度,要逐日填绘上报。

2. 对通风设施、风桥、风门、局扇等系统进行管理。

3. 合理配风,保证矿井的风质供风不小于有效风量的85%,并要严格要求工程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4. 保证主扇风机正常运转,经常进行检查监督。

5. 加强掘进面、回采面通风系统的管理,保证合理、充足供风。

6. 编制矿井通风计划及反风演习计划,负责对瓦检仪的维修和管理。

7. 每月两次例会讨论学习,使五大员能够全面掌握各个通风环节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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