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
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
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
二、采场
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
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
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
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
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
三、机电设备
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
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
四、爆破
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2篇 某某露天煤矿 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掌握熟悉本单位的关键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安全员要经常按《灭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规定》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
4、进行爆破作业时,安全员要协助爆破员工作,作好安全防范,严格检查落实爆破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对进入施工区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戴安全帽。
6、安全员要严把爆破安全关,必须设置警戒线距离,并发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邻工地。
7、对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应当场给予纠正和制止。
8、时刻注意观察边坡落石,以及排渣机械的安全生产情况。
9、发生险情或伤亡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抢救。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放炮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领取手续,对剩余爆炸物品要及时清退,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员必须坚守岗位,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车辆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爆炸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7、发现私藏、私自转借、买卖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汇报,严禁知情不报,隐瞒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装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温度超过规定40度时,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严禁在高温区装药放炮。
9、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应超过2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金属棒向里送药。
10、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放炮。
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同放炮员、安全员在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如工作台阶、边坡有伞檐、浮石,或边破有片帮、塌方危险时,首先与放炮员共同处理,无危险时方可进入钻眼工作。
2、负责做好钻眼前对钻具、风水管路完好情况的检查工作。
3、负责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保持工作场地整洁。
4、负责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布孔钻眼和对崩落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钻眼工作。
5、协助放炮员清除孔内的岩粉,并做好成孔的护孔工作。
6、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的天气,严禁从事打眼工作。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施工区作业。
7、司机要协助安全员管理好排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排渣司机离开所驾车辆的驾驶室时要及时制止。
8、在施工区作业时,司机要打开驾驶室门,以便能够听到安全哨声。
9、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
拉渣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前仔细检查汽车各部位的良好状况,出现机械故障要及时维修,禁止汽车带病作业。
2、汽车在行驶前和行驶中,必须注意人员、道路稳定、过往车辆等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汽车司机要熟悉施工道路特征,在转弯、陡坡及新辟道路处要按规则限速行驶。
4、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服从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进入危险地带停车。
5、装载物料时,要与挖掘机、装载机司机进行信号联系,密切配合,只有挖掘机、装载机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6、卸料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大风、大雨雪、大雾天气,禁止作业。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按章操作,对自身和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2、服从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指挥,不得盲目蛮干。
3、精心操作、勤于检查、及时保养,坚决禁止设备带病作业。
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5、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操作技能,做好自主保安和设备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利益,精心开展工作。
2、严格按施工要求工作,把好施工安全、质量关,确保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生产安全、质量合格。
3、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的研究确定,合理调整工地总体工作的环节及接续,使工地作业成绩有条不紊的顺利正常进行。
4、积极带领各作业生产人员认真工作,克服困难,为工地的事业出主意、想办法,尽心尽力地将各项工作细心周到的布置,使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施工地安全生产,发现对人员或机械有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撤出人员和机械,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认险情排除后,方可正常作业。
6、坚守工作岗位,坚守工作时间,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7、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协商,搞好全工地一盘棋工作,教育职工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认真细致地完成生产任务。
8、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科学管理,及时掌握施工场所的各项情况,合理布置生产进度。
9、发扬民主,群策群力,支持员工为工地施工献计献策,使本单位安全生产稳步推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即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作。
3、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查处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排除事故隐患。
4、认真对爆破工程施工进行检查,对开挖硐室的进展和火区温度变化情况即时检查,对高温施工要有降温措施,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方可施工,否则禁止作业。
5、认真检查灭火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灭火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
6、要经常检查和监督爆炸物品的使用、清退和处理情况,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
7、定期检查消防工作情况,各类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带酒驾驶机车的隐患问题,查处后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8、重点检查监督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如:山体边坡角的稳定性、崖头悬石、浮渣、裂隙、采空区下沉、高温装药及注水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
爆破队长岗位责任制
1、爆破队长在现场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爆破工作统一指挥权,对全队爆破生产、安全负责。
2、领导和组织全队职工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动职工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为公司生产而努力认真工作,搞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安排好施工材料的合理支出和利用,积极主动为单位提高较好的经济效益。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安全为主的工作作风,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6、团结全队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并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确保各队都顺利地进行施工。
7、加强火工材料的领、退库管理工作,按照《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做到账物相符。
爆破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和露天爆破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自学遵守国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严禁违章作业。
3、根据领导的安排进行工作,严格按施工措施的要求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4、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工作中做到相互保安、自主保安。
5、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办法》,加强火工产品的合理使用,当班所剩火工材料及时交回管理人员,决不允许私自存放或转让他人。
6、火工品的领用、退库、保管和使用必须是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7、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生产设备和器具,保证正常生产不受影响。
8、进行作业时,首先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再进行施工作业。
9、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生产任务。
凿岩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前打眼工和放炮员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禁在平台边坡有伞檐、片帮、塌方、浮石滑落的危险地带进行工作。
2、工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检查钎杆完好状况及透气性能,钻头合金是否牢固并在钎杆上装好钻头;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
3、要按作业规程的布孔规定布孔打眼。凿眼时,要用适当力度把住风钻,防止重力过大发生断钎。
4、因发生塌孔、掉合金等原因无法钻进时,应移位布孔打眼,但与布孔要求的偏差不应超过0.5米。
5、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风管、电缆等要摆放整齐,保护好成孔,岩粉清除到孔口以外0.5米用木塞等护好钻孔,防止岩粉倒流或掉进碴块、杂物等。
6、禁止在瞎炮孔、可疑钻孔处重新钻孔。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操作技术,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质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管理,严禁以公徇私索取财物、酒后驾车以及违章作业。
3、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集中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4、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的使用可靠性,保持车体的清洁,保管好各种工具用具,保证车辆性能的完好,严禁带病驾车。
5、高产低耗,积极努力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力争降低物料消耗。
6、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7、搞好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满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8、在岩体附近作业时,要注意周围岩体的活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撤离危险区,待险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
9、装车时,要按要求将车辆装满,达到要求后,方可向运输车辆发出行车信号。
10、车辆运行中,驾驶室以外及铲斗中严禁乘人。
拉渣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驾驶技术,熟练交通规则,正确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积极做好车辆运行本职工作,严禁私自动用车辆。
2、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管理,严禁以公徇私,索取财物违章驾驶及酒后驾车。
3、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集中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礼貌行驶,车辆运行时,要做到空车让重车。
4、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运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准开带病车辆工作。
5、高产低耗,积极努力完成工地生产运输任务,力争降低行车油材料和消耗量。
6、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确保生产工地正常用车,做到安全无事故,满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7、施工现场司机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要高度观察山体情况有无危险,做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
8、保持车体的完整清洁、安全可靠,保管好所配备的各种修车工具和灭火器材。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空压机操作技术,按时进行注油、注水,勤观察运行状况,作好日志记录、交接班手续。
2、开机前,先检查机械油路、风管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方可开机供风。
3、按时排放风、水管中的杂物,保证压风机的良好供风。
4、严格按照空压机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即时对供风管道进行检查,防止跑风、漏风,管路供风要保持足够的风量。
5、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操作,不准擅自离岗、脱岗,违章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6、空压机发生故障,要即时检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使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法规,加强本施工单位使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管理专人负责制度。
二、实行爆炸物品使用班前班后例会申报,汇报制度。
三、实行专业人员定期培训,学习制度。
四、各岗位人员职责:
(一)押运员职责:1、负责爆炸物品审批手续的办理;2、负责爆炸物品的购买及押运;3、负责押运当日剩余爆炸物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二)监督员职责:1、负责监督各班组爆破员爆炸物品的使用情况;2、负责核对爆破员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和清退数量;3、负责检查工作面爆炸物品临时存放地点的安全情况;4、负责看护在工作面临时存放的爆炸物品;5、负责监督当日爆破员使用爆炸物品的情况。
(三)爆破员职责:1、认真学习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法规;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2、负责申报每天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力争准确,尽量减少清退数量;3、正确使用爆炸物品,不准出现“冲天炮”或“哑炮”(因产品质量问题除外);4、不准相互借用爆炸物品,必须做到谁领用谁负责及使用数量准确无误;5、严格执行清退制度,做到领用和使用相符,万无一失。
(四)核算员职责:1、负责统计每个工作日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2、负责填报爆炸物品领用单,监督使用人签字或盖章,不准代签代领;3、负责登记爆炸物品使用台帐,必须做到真实准确;4、负责填报当日爆炸物品清退清单,填报时要与库管员、爆破员、监督员核对清退数量,必须做到帐实相符。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
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掌握熟悉本单位的关键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安全员要经常按《灭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规定》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
4、进行爆破作业时,安全员要协助爆破员工作,作好安全防范,严格检查落实爆破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对进入施工区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戴安全帽。
6、安全员要严把爆破安全关,必须设置警戒线距离,并发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邻工地。
7、对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应当场给予纠正和制止。
8、时刻注意观察边坡落石,以及排渣机械的安全生产情况。
9、发生险情或伤亡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抢救。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放炮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放炮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领取手续,对剩余爆炸物品要及时清退,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员必须坚守岗位,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车辆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爆炸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7、发现私藏、私自转借、买卖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汇报,严禁知情不报,隐瞒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装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温度超过规定40度时,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严禁在高温区装药放炮。
9、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应超过2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金属棒向里送药。
10、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放炮。
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同放炮员、安全员在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如工作台阶、边坡有伞檐、浮石,或边破有片帮、塌方危险时,首先与放炮员共同处理,无危险时方可进入钻眼工作。
2、负责做好钻眼前对钻具、风水管路完好情况的检查工作。
3、负责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保持工作场地整洁。
4、负责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布孔钻眼和对崩落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钻眼工作。
5、协助放炮员清除孔内的岩粉,并做好成孔的护孔工作。
6、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的天气,严禁从事打眼工作。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施工区作业。
7、司机要协助安全员管理好排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有排渣司机离开所驾车辆的驾驶室时要及时制止。
8、在施工区作业时,司机要打开驾驶室门,以便能够听到安全哨声。
9、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
拉渣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工作前仔细检查汽车各部位的良好状况,出现机械故障要及时维修,禁止汽车带病作业。
2、汽车在行驶前和行驶中,必须注意人员、道路稳定、过往车辆等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发生意外事故。
3、汽车司机要熟悉施工道路特征,在转弯、陡坡及新辟道路处要按规则限速行驶。
4、进入施工现场后,要服从负责人的指挥,严禁进入危险地带停车。
5、装载物料时,要与挖掘机、装载机司机进行信号联系,密切配合,只有挖掘机、装载机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进入或驶出装车地点。
6、卸料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7、大风、大雨雪、大雾天气,禁止作业。
钻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司机要熟悉设备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作业前必须检查设备的运转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时按作业规程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起落架子时,钻架上面及钻架下面不得站人。
6、在火区作业时,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作业。
7、设备在作业时,不得进行修理和注油。
8、接卸钻杆时,钻具的回转及提升速度要慢,并注意按钮的顺序,以免误操作造成事故。
9、机械、电路、液压系统失灵时,严禁作业。
10、要定期更换回转、提升、送杆减速箱的油脂,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11、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进行效验,不合格要进行更换。
12、六级以上大风,严禁在钻架上作业。
压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按章操作,对自身和设备安全负直接责任。
2、服从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现场安全员的指挥,不得盲目蛮干。
3、精心操作、勤于检查、及时保养,坚决禁止设备带病作业。
4、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5、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操作技能,做好自主保安和设备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施工现场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单位的利益,精心开展工作。
2、严格按施工要求工作,把好施工安全、质量关,确保所负责的工作范围生产安全、质量合格。
3、根据施工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的研究确定,合理调整工地总体工作的环节及接续,使工地作业成绩有条不紊的顺利正常进行。
4、积极带领各作业生产人员认真工作,克服困难,为工地的事业出主意、想办法,尽心尽力地将各项工作细心周到的布置,使生产效益得到提高。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保证施工地安全生产,发现对人员或机械有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撤出人员和机械,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认险情排除后,方可正常作业。
6、坚守工作岗位,坚守工作时间,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项问题。
7、加强团结、相互配合、共同协商,搞好全工地一盘棋工作,教育职工服从领导,遵守纪律,认真细致地完成生产任务。
8、深入生产现场,调查研究,科学管理,及时掌握施工场所的各项情况,合理布置生产进度。
9、发扬民主,群策群力,支持员工为工地施工献计献策,使本单位安全生产稳步推进。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严格监督检查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
2、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即时查处各类事故隐患,严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作。
3、遵纪守法,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查处各种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人排除事故隐患。
4、认真对爆破工程施工进行检查,对开挖硐室的进展和火区温度变化情况即时检查,对高温施工要有降温措施,在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方可施工,否则禁止作业。
5、认真检查灭火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以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规范灭火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
6、要经常检查和监督爆炸物品的使用、清退和处理情况,确保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使用。
7、定期检查消防工作情况,各类车辆必须配备灭火器材。检查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和带酒驾驶机车的隐患问题,查处后有权停止现场作业。
8、重点检查监督要害部位的安全隐患(如:山体边坡角的稳定性、崖头悬石、浮渣、裂隙、采空区下沉、高温装药及注水有害气体等危害因素)。
爆破队长岗位责任制
1、爆破队长在现场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履行爆破工作统一指挥权,对全队爆破生产、安全负责。
2、领导和组织全队职工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指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发动职工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3、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为公司生产而努力认真工作,搞好全队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4、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安排好施工材料的合理支出和利用,积极主动为单位提高较好的经济效益。
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坚持安全为主的工作作风,保证不安全不生产。
6、团结全队职工,关心职工生活,并协调好各单位的关系,确保各队都顺利地进行施工。
7、加强火工材料的领、退库管理工作,按照《火工材料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入库、出库手续齐全,做到账物相符。
爆破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认真学习爆破施工作业规程和露天爆破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
2、自学遵守国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严禁违章作业。
3、根据领导的安排进行工作,严格按施工措施的要求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4、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和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工作中做到相互保安、自主保安。
5、严格执行《火工产品管理办法》,加强火工产品的合理使用,当班所剩火工材料及时交回管理人员,决不允许私自存放或转让他人。
6、火工品的领用、退库、保管和使用必须是经当地公安机关培训,并取得爆破作业证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
7、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和保养各种生产设备和器具,保证正常生产不受影响。
8、进行作业时,首先检查工作场所的安全情况,再进行施工作业。
9、遵守劳动纪律,积极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生产任务。
凿岩工岗位责任制
1、工作前打眼工和放炮员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严禁在平台边坡有伞檐、片帮、塌方、浮石滑落的危险地带进行工作。
2、工作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检查风、水管路是否完好;检查钎杆完好状况及透气性能,钻头合金是否牢固并在钎杆上装好钻头;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
3、要按作业规程的布孔规定布孔打眼。凿眼时,要用适当力度把住风钻,防止重力过大发生断钎。
4、因发生塌孔、掉合金等原因无法钻进时,应移位布孔打眼,但与布孔要求的偏差不应超过0.5米。
5、工作场地要保持整洁。风管、电缆等要摆放整齐,保护好成孔,岩粉清除到孔口以外0.5米用木塞等护好钻孔,防止岩粉倒流或掉进碴块、杂物等。
6、禁止在瞎炮孔、可疑钻孔处重新钻孔。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操作技术,正确执行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本质工作。
2、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管理,严禁以公徇私索取财物、酒后驾车以及违章作业。
3、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集中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车辆的完好运行。
4、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运行保养工作,认真检查机械各部件的使用可靠性,保持车体的清洁,保管好各种工具用具,保证车辆性能的完好,严禁带病驾车。
5、高产低耗,积极努力完成生产运输任务,力争降低物料消耗。
6、团结协作,共同进步,积极配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
7、搞好安全生产,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满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8、在岩体附近作业时,要注意周围岩体的活动情况,发现险情立即撤离危险区,待险情处理完毕后,方可继续作业。
9、装车时,要按要求将车辆装满,达到要求后,方可向运输车辆发出行车信号。
10、车辆运行中,驾驶室以外及铲斗中严禁乘人。
拉渣汽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驾驶技术,熟练交通规则,正确执行驾驶员操作规程,积极做好车辆运行本职工作,严禁私自动用车辆。
2、遵纪守法,服从领导的工作分配和管理,严禁以公徇私,索取财物违章驾驶及酒后驾车。
3、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集中精力驾驶车辆,确保行车安全,做到礼貌行驶,车辆运行时,要做到空车让重车。
4、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运行保养工作,保证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准开带病车辆工作。
5、高产低耗,积极努力完成工地生产运输任务,力争降低行车油材料和消耗量。
6、团结协作,互相帮助,确保生产工地正常用车,做到安全无事故,满足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7、施工现场司机要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并要高度观察山体情况有无危险,做到自主保安,相互保安。
8、保持车体的完整清洁、安全可靠,保管好所配备的各种修车工具和灭火器材。
钻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 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充分利用工时,按时完成任务。
2. 按照规程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保证安全生产。
3. 及时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重点部位定期进行保养,搞好设备卫生和文明生产。
4. 半年对设备提出检修项目,参加检修、维修、临故处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准确记录原始资料,汇报当班工作完成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检查处理机械故障。
6. 作业时清除设备障碍,按照规程和措施行走设备,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穿孔,保证穿孔质量,不准盲目超钻、亏钻和废钻。
7. 做好一切生产准备工作,为下班生产创造条件。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努力钻研空压机操作技术,按时进行注油、注水,勤观察运行状况,作好日志记录、交接班手续。
2、开机前,先检查机械油路、风管的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方可开机供风。
3、按时排放风、水管中的杂物,保证压风机的良好供风。
4、严格按照空压机操作程序进行操作,即时对供风管道进行检查,防止跑风、漏风,管路供风要保持足够的风量。
5、坚守工作岗位积极主动认真操作,不准擅自离岗、脱岗,违章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6、空压机发生故障,要即时检修,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设备清洁卫生。
第3篇 浅谈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秋季安全生产管理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二、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要 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四、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五、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六、 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4篇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公告栏
序号
危险危害因素
后果
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
责任人电话
1
爆破作业
爆破事故
严格按照爆破安全规程作业,设避炮掩体、公示爆破时间、吹警戒哨、做好清场和现场警戒工作,有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2
边坡作业
高坠事故、塌方或滑坡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严格按照开采规程作业,边坡角度、平台宽度、台阶高度等要符合要求,及时清理浮石险石、配戴防护用品,有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现场管理。
3
矿用机械设备
机械伤害事故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有资质人员从事特种作业,配戴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现场管理。
4
矿产品运输
车辆伤害、坠石伤人及交通事故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有资质人员驾驶矿用车辆,配戴防护用品,做好现场管理和矿区道路养护,设置警示标志,严禁超载超速。
5
矿区用电
触电事故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有资质人员从事电工作业,配戴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现场管理。
6
矿区粉尘和噪音
职业病事故
落实降尘减噪措施,配戴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现场管理。
7
矿区存放的其他危险物品(如柴油、汽油、防冻液等各类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
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落实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责任,配戴防护用品,设置警示标志。
8
特殊天气下的室外作业
中暑、中毒、冻伤等
生产行为要避开高温、冰冻、雨雪、大风、雷暴等恶劣天气,室内注意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
9
排土场、料场
滑坡、泥石流等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落实导排水措施,设置警示标志,做好现场管理。
10
职工食宿
食物中毒或坍塌事故
保证食物新鲜无毒,定期检查和排除房屋隐患。
第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
一、物体打击: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二、坍塌事故: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三、坠落事故: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爆破事故:《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五、触电事故: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六、机械事故: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七、车辆运输事故: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
第6篇 露天矿强化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确保安全生产
近日,神宝能源公司露天矿不断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牢筑安全思想防线,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该矿以安全“一票否决”制度为依据,结合煤矿生产实际,重新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安全生产目标,通过分解、落实、考核和安全责任倒查制与责任追究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作业场所、生产环节、工作岗位,确保责任落实“零盲区”、责任边界“零错位”、责任履行“零缺位”,使安全工作时时有人问、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筑牢理念,凝聚合力。该矿以“四项文化”建设为中心,通过安全宣誓、诵读安全理念、安全讲评等形式不断夯实安全文化内容,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等理念融入每位职工心中,并使之成为一种习惯,贯穿于组织生产、事故预防、改善作业环境等各项工作中。
坚守“红线”,保障安全。该矿全面贯彻总书记提出的“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重要指示,不断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完善了红线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强化宣传,狠抓落实,从上到下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分级管理”机制。同时,对一般“三违”现象,继续实行安全保证金制度,对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害的“三违”和隐患,列入“红线”管理,为安全生产再加“一把锁”。
该矿还签订了安全责任承诺书,将安全责任明确到队组,落实到个人,形成了责任具体、环环相扣的安全责任管理体系。
第7篇 某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检查基本要点
一、综合管理
1、有简易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生产并及时填绘的图纸。
2、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有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台帐。
5、有规范的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
6、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所有在职从业人员,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0、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措施。
12、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和防范措施,其应急救援预案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3、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要求,并建立年度计划。
二、采场
1、采石场必须按照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台阶式开采。严禁不分段或从台阶下部掏采。
2、露天矿山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的要求。
3、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4、场区办公用房及生产设施的布局应合理,边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5、场区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警示牌。
6、场区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弯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两侧不能有简易棚或办公用房;拐弯处应设置夜间作业所需的照明装置。
7、进入场区的运输道路分进口道和出口道,并设隔离带。
三、机电设备
1、露天矿山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绝缘良好,不得与金属管(线)和导电材料接触,横过道路、铁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2、矿山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修。
3、机电设备的传动带等旋转部件,外部应有防护装置。
4、破碎系统应配有防尘装置。
四、爆破
1、爆炸物品要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2、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即:放炮(爆破)作业装药前检查、放炮前检查、放炮后检查。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安全距离: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浅眼爆破300米(目前浅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广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开始前,必须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使所有道路处于监视之下,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爆破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三次信号:第一次为“起爆预告”信号;第二次为“起爆”信号;第三次为“解除警戒”信号。
4、爆破时,个别飞散物对人员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规程》中的规定。
5、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6、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
7、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现象,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8、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第8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型及原因分析
小型露天采石场大部分多为私营企业,分布广,基础差,生产规模较小,开采技术落后,而且农民工居多,文化水平低,重视安全工作的程度不够,机械化程度不高,劳动生产率极低,加上一些矿山业主重经济而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占很大比列,一直是事故多发的重要领域。
一、主要事故类型
1、物体打击
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
2、坍塌事故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坠落事故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事故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由于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另外,不少采石场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也是导致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
5、触电事故
在电气设备设施运行、操作和检修过程中,作业人员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压、电气设备等方面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使用了安全性能不合格的设备、器具,缺乏必要的保护装置;设备使用不当、超载运行;设备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运行等引起的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危险因素。
6、机械事故
采掘、破碎、传输等机具的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倾覆等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主要原因是因为人员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所导致的危害。
7、车辆运输事故
矿场车辆虽然只是在矿区内进行运输作业,但如果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等,就会造成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主要有:有碰撞、刮擦、翻车、坠车、失火和搬运、装卸中坠落及物体打击等。车辆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章驾车、疏忽大意、车况欠佳、道路条件差、环境恶劣以及运输管理制度不健全。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现场管理混乱
不少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缺少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生产观念落后,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在生产中不遵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的甚至违章指挥。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视而不见,造成现场管理混乱。
2、违章作业严重
大多数经营者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按安全设计进行生产。各工种、各环节不按工序作业,缺乏协调和配合,特别是在爆破作业时剪短炮绳、高处作业无防护、掏底开采等,致使因违章作业造成的生产事故频频不断。
3、缺乏安全培训
往往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的培训趋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能的作用。而针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更是缺乏,很多从业人员都是临时工、农民工,文化水平低,自身安全素质不高,安全意识淡薄,盲目生产,冒险生产,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4、安全条件不足
大多数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开采技术落后,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和保障;缺少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5、违法开采突出
由于小型露天采石场点多面广,规模小,分布散的状况仍普遍存在,安全监管难度大。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一证多采及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矿业秩序混乱,无序生产,违规生产等现象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因素。
6、监管不到位
基层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对现场缺乏有效的监管。另外,监管人员的思想和作风不适应安全工作的要求,缺乏专业型,管理型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偏低,执法不严,工作落实不下去,监管效率还需进一步提高。再加上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装备等条件不足,从而造成安全监管工作不能有效到位。
从以上事故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些原因都会造成安全事故有机可乘。加强对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仍不容忽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寻求和探索新的、科学的监管方式,全面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淘汰、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兼并整合生产规模小、资本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技术服务与保障的作用,严格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市场准入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水平,加大有效的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自觉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陈旧的生产设备,加强劳动安全健康保护,全面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真正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9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
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
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第10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的秋季安全生产管理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二、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四、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五、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六、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11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第12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和现状
2011年3月9日17时30分,哈尔滨市五常市背荫河镇鼎盛鑫采石场在炮孔填充炸药时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2009年4月4日居巢区东源石料厂发生矿山打眼作业工人2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
安徽省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多发。2012年1~6月份,共发生8起事故,死亡12人。其中发生5起车辆伤害事故,包括4起挖掘机侧翻坠落事故,主要因作业平台宽度不够,以及上山运输道路达不到设计要求,坡度大、宽度不够等原因所致。
存在的问题
1.对采石场场址和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有的采石场开在七八十米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洞;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少则两家,多则有五六家。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严重,给生产安全造成严重隐患。
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型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立方米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3.投入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入,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6.对环境的破坏
采石场环境破坏原因
采石场的生态破坏来源可以分为两大类:人为破坏和自然破坏。无论是人为破坏还是自然破坏,最终将导致植被破坏、土地裸露、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自然景观受到破坏等一系列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人为破坏来源
1、基础建筑物建立带来的破坏。在采石场选址确定后,会在选址处建立一些基础建筑物,这些建筑物的建立会使得选址上原有的植物被破坏,减少植被覆盖面积。
2、开采所带来的破坏。在采石场进行开挖石方的过程中,会给生态环境带来很大的危害。开采前,要将欲开挖石方上的植被、软土进行处理,砍伐树木,焚烧没有用途的草木,去除石方上的软土、松土,这些都会使得植被大量减少,使得土壤的水土保持能力降低。
3、开采过程中,会剥离部分表土,从而对原有植被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主要矿层被采空,会造成严重漏水和上覆岩土层结构破坏,使植物失去生存条件;大量开采石料,破坏了山体及地表植被,加速了水土流失的发展。开挖坡脚、切削边坡,造成山体失衡。随着石场开采的逐步扩展,裸露面将进一步扩大,同时临时弃土堆表面的扩
大亦将增加裸露面,这一切都将加剧水土流失的发生。开采过后,在山坡大量堆积固体废弃物,加重了负荷,导致滑坡不断发生。有的废土会被运到河边直接倾倒,随着河水的冲击,这些废土被冲走,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加上人们对植被等情况不重视,被破坏的植被无法得到恢复,一定程度上使得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景观受到破坏。
自然破坏来源
在采石场进行开采的整个过程中,由于时有降雨,会使得失去植被保护、水土保持能力下降的土壤进一步被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如果遇
到暴雨等恶劣的天气状况,极有可能造成泥石流,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
采石场现状
1、在现阶段,我国的中小型采石场绝大部分为山坡型采石场,年生产规模3-5万吨,开采范围一般不足0.01km2,采石场最大采高一般为20-50米,由于矿业权许可的开采境界小,采场地形地貌原始坡度又较陡,因此若采用多台阶开采,台阶之间布置机械运输道路困难,技术上往往不可行,采场内采用人工运输,台阶之间需要多次转运,经济上又明显不合理。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多台阶开采自然条件不足,推广困难。
2、仍然有大部分的采石场继续采用掏底崩落开采和扩壶爆炸开采,容易出现各种事故。另外,大多数采石场仍然“一面坡”开采,没有安全凿岩作业平台,作业人员长时间在边坡使用安全绳、安全带作业,行走不便,容易坠落而发生事故。
第13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
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条件简陋,安全保障条件差,事故多发,绝大多数开采设计不具有可操作性,开采方法落后。大部分采石场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的非正规开采方法,装备水平低,多数采用手工作业方式;管理方式落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素质低,没有基本的安全健康保护措施,存在着种种弊端和严重的安全隐患。
一、采石场主要事故类型及原因
1、物体打击。采石场在爆破作业后不及时对采面上的浮石、险石进行彻底清理,采面上的浮石、险石滚落、坠落击中伤人事故屡屡发生。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管理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一味追求生产进度,或受技术水平的限制及工作疏忽大意等原因,使采面清理不及时、不彻底,仍残留浮石、险石,一旦落下击中采面下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坍塌。 采石场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采用一面墙的开采方式,利用凿岩爆破先掏空下部,以使处于上部的岩面悬空,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掏底开采不能将上方岩面全部崩落,会在工作面上形成较大的悬石或伞檐等重大事故隐患,上部岩体受雨水侵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致使岩体坍塌可能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3、高处坠落。 部分采石场作业人员不按安全操作规程中的规定作业,在凿石、爆破、清理岩面等高处作业时不系安全带,从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部分采石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蛮干,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4、爆破伤害。《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但不少采石场为了减少凿岩量,还能获得更多的产量,仍然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而且为了节省爆破器材用量,采用过短导火索;扩炮时缩短扩炮时间,药包和孔壁发生摩擦撞击、孔内温度过高等原因而早爆酿成事故。另外,扩壶爆破大块率高,许多崩落下来的岩石尺寸过大,必须进行二次爆破,如果爆破作业人员不规范操作,往往产生大量的飞石,造成更多爆破事故的发生。 二、 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措施
(一)安全生产对策及措施
1、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生产。 采石场在开采前,必须请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采方案,并严格按照开采方案生产,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采用台阶式开采,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2、采用科学的开采方法。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规模小,地形条件千差万别,采石场应根据自身实际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爆破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技术。这种开采方法稳定可靠,综合效益高,爆破后多为碎石,且坡面角符合要求,安全性能好,震动波小,飞石少,效率高,作业人员劳动强度低,一般不用二次爆破,节约成本,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对那些确因生产规模、地形条件和开采矿种等因素限制既无法实施正规化台阶分层开采,也不能采用轻型潜孔钻中深孔爆破简易台阶开采技术的采石场,则可以采用浅孔排炮安全小平台开采技术。采石场要立足安全生产的长远发展目标,加快淘汰扩壶爆破和掏底开采,注重安全经费的有效投入,引进科学先进的开采技术,选用合适的穿孔设备完善和优化爆破工艺,改进铲装运输方法,促进采石场科学化、规范化开采技术方法的实施。
3、提高机械装备水平。 大多数小型采石场机械装备水平低,采用手工方式,采面下作业人员较为集中,一旦危险出现,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事故。采石场应提高机械化程度,减少人工作业工序,采用机械运输和装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量,改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减少伤亡事故发生。
4、加强劳动保护。劳动保护是作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大多数采石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却缺少全面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多年不年检、不更换,早已失去了保护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作用。采石场经营者应以人为本,注重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防噪耳塞、防尘面罩、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设立和加强机械、电器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健康,减少和降低事故发生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
(二)安全管理对策及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大部分采石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方式落后,缺乏安全管理人员。管生产必须管安全,采石场经营者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采石场采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安全管理。
2、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采石场经营者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强化落实实施,把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点和岗位,严格监督检查,奖优罚劣,杜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所导致的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3、加强培训和教育。 加强培训和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手段。采石场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都要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持证进行安全管理;采石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如爆破员、机动车辆驾驶员、电工、焊工等也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作业。另外,采石场负责人要根据生产进度、新设备的使用、新方法、新技术的应用等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对新从业人员和换岗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和教育。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和教育,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安全意识。
4、注重有效的安全投入。采石场经营者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而不注重安全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加之从业人员以农民工居多,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忽视对自身安全采取应有的保障,从而埋下事故隐患。有效的安全投入是安全生产的必要保证,采石场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方面进行相应的资金投入,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标志、隐患治理、工伤保险、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备更新、新工艺、新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地注入有效的安全生产经费。只有满足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条件,才能确保安全,为经营者创造出更多、更大的经济效益。
5、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 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采石场要制定出内容详细、完备、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模拟演练,教会从业人员掌握自救互助常识,一旦事故发生,从业人员面对险情能够处险不乱,从容不迫地采取正确的自救、互救措施,正确拨打救助电话,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尽最大的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和完善,并经常实施演练,能够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综合素质,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为采石场的安全生产从人员素质上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三、小结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除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低、违章操作等以外,主要原因是采石场经营者违章指挥,仍然采用“一面墙”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的开采方式,这是造成露天采石场安全条件差,事故多发原因的本质所在。另外,采石场机械化装备水平低,采面下作业人员密集,矿山层层转包,掠夺性开采等也是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采石场经营者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按正规开采设计方案生产,合理、有效的投入安全资金,逐步使生产现场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要以保护和尊重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为己任,坚决杜绝和抵制违规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冒险蛮干等现象,逐步建立起采石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既能在经济利益方面取得长足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在安全生产方面确保长期稳定的生产安全,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双利双赢的目的。
秋季是露天采石场的生产旺季,业主受利益的驱动,往往重生产进度,轻生产安全。又因降水多、气温高、职工易疲劳等原因,也是各类不安全因素多发期。笔者在多年的安全监管中发现,只要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实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进行作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苗头就能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安全生产。下面谈几点粗浅看法,也许对企业有些帮助。
一、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 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应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三、 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从业人员上岗前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保
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方可上岗作业。
四、要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开采设计进行开采,防止随意盲目开采,开采应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开采的阶段高度、平台宽度、边坡角符合规程要求。
五、要加强采场的现场安全管理
1、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2、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乘凉、休息和停留。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
3、边坡设专人定期维护,及时清理疏松岩石。定期对边坡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剥离工作中,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机械和人员坠落事故的发生。
4、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维护保养,危险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增强对安全驾驶和行车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防止因思想麻痹、违章驾驶、管理不善和车辆带病运行造成车辆伤害事故。
5、应当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
,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六、 要有完善的防排水措施 企业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
七、 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要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14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保障矿山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露天采矿工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种形式的露天矿山、采石场(简称矿场)。
第三条矿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检查,各级劳动部门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矿场的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权。
第四条开办矿场,应依法申请“采矿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方可在批准的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第五条各矿场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场长(经理)全面负责矿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机构的人员和各工种的施工人员,都必须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各负其责。矿场实行承包经营时,由承包人履行矿场负责人的职责。 第六条各矿场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与技术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操作证书,凭证作业。
第七条劳动部门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乡镇矿场长的安全资格条件;公安部门负责审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爆破作业人员的条件。
第八条各矿场必须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贫富兼采”的原则。按计划正规采掘,禁止滥采乱挖、采富弃贫,以免造成资源浪费和事故隐患。
第九条禁止在下列地点从事采矿采石作业:
(一)铁路、重要公路、河流、堤坝及其保护范围内;
(二)港口、机场、国防工程设施圈定地区以内;
(三)国家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学校、居民区、工厂、高压输电线路和重要广播线路;
(四)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五)国家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其他地区。
第二章开采
第十条矿场必须按照由上而下开采顺序,分成水平台阶正规开采。严禁从下部不分段掏采。
第十一条矿场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小平台宽度应根据矿岩性质、采掘方法、爆破方式和采、装、运设备的要求确定。(一)台阶高度
机械开采时,按设备性能确定台阶高度,但一般不超过十五米。
人工开采时,砂状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一点八米;松软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三米;坚硬稳固矿岩,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六米。
人工采石采用浅眼爆破、小平台作业时,一次推进台阶高度不得大于十米,且应分成若干分段爆采,分段高度不得大于三米。(二)工作台阶坡面角。松软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所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较稳固的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五十度;坚硬稳固矿岩,坡面角不得大于七十五度。(花岗石、大理石荒料采场例外)
(三)台阶工作平台最小宽度,必须保证满足采、装设备和人员安全作业的需要。采用窄轨小矿车人力运输(含手推车)时,不得小于四米;采用手扶拖拉机运输时,不得小于十五米;采用汽车运输,不得小于三十米。台阶工作平台应保持平稳。上、下两台阶同时作业时,上部台阶必须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
(四)安全平台,上部台阶采完后,必须留有安全平台,其宽度不得小于三米。
第十二条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伞檐、根底和空洞。作业前,必须前对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作业中,要随时检查,发现工作面有大块浮石、危石和其他危险物体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迅速妥善处理。禁止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三条花岗石、大理石荒料开采场,在劈裂和顶翻荒料作业时,禁止任何人在台阶坡面下停留。
第十四条任何进人矿场的人,都必须佩戴安全帽。距地面超过三米或坡度超过三十度的台阶坡面上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安全绳。安全绳应当栓在牢固地点,其安全系数不得小于五,尾绳长度不得大于一米。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五条矿场内有坠入危险的钻孔、废弃的井巷、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需加盖或设栅栏,并设明显标志。
第十六条必须重视矿场边坡管理工作。边帮裂隙有引起塌落危险或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作业,并及时处理。对有潜在危险的边坡,要建立观测预报制度。
第十七条排土场必须有截流、防洪、排水设施。禁止将废石土排入江河,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八条在河床挖砂金或其它矿产(如田黄石等)时,不准损坏堤基和堵塞河道;不准在桥墩附近采挖;不准挖洞,掏”神仙土”;开挖深度大于三米的砂坑,应有两个斜坡出口,砂坑的坡面角应小于砂土的自然安息角;开采后的砂坑,要及时回填。第三章凿眼爆破
第十九条凡从事爆炸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所在地的县(市)公安局考核合格,发给“爆破员作业证”方准作业。
第二十条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6722-86《爆破安全规则》的规定。
(一)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爆破器材必须按规定分别存在专用的仓库和储存室内。使用爆破器材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及时清点退回库房保管。严禁乱放、乱扔、私存和转让他人。
(二)峒室、深孔、深孔药壶爆破应按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用裸露药包进行二次爆破时,必须用粘土覆盖。
(三)禁止使用铁棍装药。禁止将硝铵类炸药的药粉与硫化矿直接接触。(四)瞎炮必须及时处理,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
第二十一条爆破作业必须实行定时爆破制度,按规定时间进行。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一)爆破最小安全距离,裸露药包爆破不小于四百米;浅眼爆破、浅眼药壶爆破、深孔药壶爆破、蛇穴爆破和峒室爆破不小于三百米;深孔爆破不小于二百米;浅眼眼底扩壶和深孔孔底扩壶不得小于五十米。
(二)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和通道上设立岗哨和标志。爆破前,须同时发出音响、视觉信号,并采取相应组织措施,使在危险区的人员都能及时撤至安全地点,信号应分预告、爆破、解除警戒信号。
矿场工作面必须设避炮洞(棚),其结构必须坚固,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危害。
(三)爆破结束十分钟后,才能进入工作面检查。经检查确认安全,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四)禁止在雷雨时,夜间和大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二十二条凿岩要采用湿式凿岩或干式捕尘器。爆破后和装卸矿岩 时应进行喷雾、洒水,确无水源时,应采取干式捕尘措施。粉尘浓度要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接触粉尘作业人员应戴防尘口罩或面罩。对接触粉尘和其他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职业病患者,应及时治疗或调离本岗位。
第二十三条花岗石荒料采场用火焰切割机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戴防噪声耳罩。
第四章装载运输
第二十四条采、装、运等主要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操作。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采、装、吊、运等主要设备的保护、保险及其它安全设施必须保证齐全、灵敏、可靠。禁止挖掘机等重型设备距平台边缘小于二米的地段内行驶、停留和工作。
第二十七条汽车吊,桅杆吊应在设备起吊能力范围内作业,不能起吊超重量的矿石、荒料石,在吊臂作业范围内不准停留人员,装车时,吊体不准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第二十八条推土机作业时,最大允许坡度,上坡为二十五度;下坡为三十度。推土机作业时,推土板不得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小于五米时,必须低速运行。禁止推土机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第二十九条窄轨人力运输,线路纵向坡度小于5‰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在能够自溜的线路上运行时,应有可_的制动装置。除推车工人外, 禁止任何人搭乘车辆。
第三十条汽车运输,在挖掘机装车时,驾驶员不准离车、熄火;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汽车在采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二十公里。在卸矿(岩)地点必须设有安全档墙,其高度不得小于轮胎直径五分之二。通向装卸地点坡度大于10%时,禁止开倒车行至装卸地点。
第三十一条钢绳牵引运输,斜坡道的下部停车场应设躲避洞;上部和中部停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档车栏,防止车辆滑行。每台绞车必须有可_的过卷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以及工作制动和保险制动装置等。斜坡道内应装防跑车装置,行车时严禁行人。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对矿场其他作业没有规定的,应按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有关矿山安全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福建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小型露天采石场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工作坡面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距离(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的山坡型露天采石作业单位(以下统称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规定。
开采型材的作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以下统称采石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所辖区域内有采石场的乡(镇)应有与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五条作业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当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作业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九条作业单位在采石场开采前,应有建设主管部门认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者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质的采矿工程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开采方案,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查。采石场的布置和开采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重新编制开采方案并审查。
第十条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十一条相邻采石场之间应当设置大于30米的隔离带;隔离带矿体只能由一方开采并应予以确定。相邻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应当约定实施爆破的时间。
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淘汰落后和不安全的开采方式,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等开采方式。
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实施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实施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最终边坡角根据岩体的稳定性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度。
在岩体破碎、稳定性较差的条件下,采石场最大开采高度应当由具有资质的勘查、设计或者矿山安全检测单位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确定,并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三条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五条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六条作业单位应当修建安全的行人上山道路,作业人员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在人工装运作业时,应当有专人监视,防止坡面落石。
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第十七条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的安全规定,由专职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设置爆破警戒范围,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禁止在雷雨天、夜间和雾天进行爆破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人员在铲装、运输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装载、运输安全规程的规定。同一工作面有两台铲装机械作业时,最小间距应当大于铲装机械最大回转半径的2倍。
严禁自卸汽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超载运输;严禁在驾驶室外侧、车斗内站人;严禁人机带病作业。
第十九条废石、废碴应当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的设置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安全规定。顺山或顺沟排放废石、废碴的,应当有防止泥石流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条电气设备应当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变电所应当有独立的避雷系统和防火、防潮及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作业单位应当有完善的防洪措施。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应当设置截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第二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的职责,并与就近的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作业单位应当加强粉尘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指导和监督其正确使用。
第二十四条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印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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