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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保护责任10篇

发布时间:2023-03-24 热度:20

安全生产保护责任

第1篇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组织项目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规定的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 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难点等部位施工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3. 明确项目施工中应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并组织和参与验收。

4. 组织项目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协助上级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对经常发生的问题或比较严重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学习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等。

6. 负责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或要料计划的审批。

7. 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会议,解决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会议记录,需要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至有关单位、部门、人员。

8. 协助上级处理各类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第2篇 项目机电管理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组织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退出施工现场。

2. 负责对特殊设备的装、拆进行控制,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组织验收或按规定自行验收,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按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检测的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控制,督促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4. 负责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进行过程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3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督促各工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中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2. 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记录。

4. 对事故隐患及项目部或上级开出的整改单或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认真落实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5. 对施工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4篇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1、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总则

2.1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2.2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置程序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厂长(总经理)

3.1.1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总工程师

3.3.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

3.5党委书记的职责

3.5.1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5.2协助、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5.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5.4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5.5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安全总岗、工会群监、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5.6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同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5.7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企业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生产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6工会主席

3.6.1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6.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企业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6.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6.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3.7.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7.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7.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7.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7.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7加强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

3.8各车间主任

3.8.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负责。

3.8.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定和企业规章,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8.3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把安全环保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每月至少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8.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3.8.5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8.6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8.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8.8加强车间重点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3.8.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8.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9.2协助车间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环保检查。

3.9.3指导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给予纠正。

3.9.4组织开展新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9.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始记录。

3.10工段、班组长

3.10.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工段、班组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3.10.2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10.3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3.10.4认真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3.10.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

3.10.6员工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负责召开一般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并提出防范措施作好记录。

4、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职责

4.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1.1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示、标志牌的设计、更换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程,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1.2制定年、季、月劳动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1.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各项排放指标的定期监测。

4.1.4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特别抓好“重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

4.1.5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1.6做好事故调查统计,研究分析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工伤事故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和各项报表填报。

4.1.7参加工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4.1.9制定和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计划和发放范围,负责清凉饮料的计划和发放。

4.1.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11审核各单位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的发放、严格控制有害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环境监测。

4.1.12负责做好驾驶人员车辆安全学习,参与厂内机动车事故调查处理。

4.1.13参加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厂内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复训;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作好厂区防火、防爆、防垮塌、防雷电、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工作。

4.1.1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污染预防、治理所需设备、设施,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1.16 负责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1.17 协调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对企业环安体系的检查认证工作。

4.2企业管理部门

4.2.1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4.2.2将安全环保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筹划。

4.2.3在月、季、年度指标考核时,同时考核安全环保指标。

4.2.4在处理废旧物资的危险废物(见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时,负责审核危险废物收集厂家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4.3厂部办公室职责:

4.3.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工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4.3.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4.3.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

4.3.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3.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3.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4.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4.1组织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因素告之。

4.4.2及时将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调动情况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经培训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3对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患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4.4负责将安全环保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注重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4.4.5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权利;保障工伤员工享受相应待遇。

4.5设备动能管理部门

4.5.1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生产线等项目和机械动力设备,通风除尘污染治理设备的安装工程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准、法规。

4.5.2负责企业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避雷设施、水、电气管线等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相关证件档案管理。

4.5.3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鉴定、验收、并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4.5.4参加电气、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和培训。

4.5.5在检查机械、动力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设备、设施并纳入设备考核项目,严防输油、输气管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4.5.6参加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5.7负责企业重要场所的防雷法定定期检测和锅炉、压力管道的法定定期检测。

4.6技术中心

4.6.1参加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整改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

4.6.2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技术规定。

4.6.3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改造的工程等项目实施技术要求,应落实安全生产,污染治理。

4.7质量部门

4.7.1在产品检验时,对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负责。

4.7.2对外购置设备、器材、原材料的检查过程中,凡不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4.7.3认真做好金属结构、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的化学分析和试验,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毒有害物的资料和数据。

4.7.4做好剧毒物品的标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物的审批、领取、登记程序,并做好剧毒物品的回收处理。

4.8采购部门

4.8.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8.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采购,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完善上报、登记,及时移交相关办证手续。

4.8.3对采购的劳保护具、卫生用品、吊索具等安全物资的质量、安全标准负责。

4.8.4负责企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4.9财务部门

4.9.1编制财务计划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4.9.2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不得挤占、挪用。

4.10物业公司

4.10.1做好厂区通道及主干下水道和防洪等设施的检查和清理。

4.10.2负责厂区内广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厂区内、外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

4.10.3抓好929幢单身职工食堂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11保卫部门

4.11.1负责厂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厂内交通安全检查;组织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各种车辆进出工厂大门的安全管理和厂内车辆的定置停放管理。

4.11.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11.3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11.4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知识的宣传教育。

4.11.5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4.11.6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安全建档工作。

4.11.7负责员工自有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4.12生产车间的职责

4.12.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4.12.2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的管理工作,制定或分解落实安全环保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12.3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检查,严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油、清洗液、冷却液等不得直排,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

4.12.4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

4.13 政工处职能

4.13.1负责全厂各种安全标志、标示牌的制作。

4.13.2负责安全环保的新闻宣传工作。

5、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5.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5.2学习安全、卫生、环保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5.3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严禁操作与本岗位无关的设备。

5.4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5发生事故积极主动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应情况。

5.6按规定做好本岗位安全环保、防火防盗等工作。

6、违反本责任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 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责任制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规定了本企业各级领导、员工、职能处室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内容。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企业的各级领导、车间、处室和员工。

2、 总则

2.1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内容,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或生产过程中,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职责。

2.2企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贯彻党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上级颁布的各项规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3各级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全面落实安全措施。

2.4认真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险肇事故,重大设备、火灾、爆炸、交通等安全事故,现场人员除进行抢救外,应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拖延。快速进行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处罚责任人。具体处置程序按照《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3、各级负责人基本职责

3.1厂长(总经理)

3.1.1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

3.1.2组织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1.3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投入的有效实施。

3.1.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隐患。

3.1.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环境污染事故,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1.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第一责任。

3.2生产副厂长

3.2.1主管本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

3.2.2组织制定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计划,改善劳动条件,使生产区域逐步达到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标准,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3.2.3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3.2.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的因素,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2.5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确保按期完成整改。

3.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

3.2.7主持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3总工程师

3.3.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上的责任。

3.3.2领导组织编制生产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执行“三同时”的技术方案,负责“三同时”技术方案的审定。

3.3.3在组织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或试验时,要审核和研究采用的各项技术方案,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4财务总监(总会计师)

3.4.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在保证合理使用经费上负责任。

3.4.2在组织编制企业年度综合计划的同时,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工业污染治理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综合计划管理。

3.4.3对安全经费和环保教育经费,按国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提取。

3.5党委书记的职责

3.5.1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

3.5.2协助、督促行政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工作,增强干部员工的安全意识。

3.5.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教育干部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领周围群众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5.4协助行政主要负责人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5.5党委加强对共青团安全总岗、工会群监、协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他们的汇报。支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搞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5.6督促党支部搞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考核,同时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3.5.7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企业召开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督促行政解决生产安全中的重大问题。

3.6工会主席

3.6.1监督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工作,保护员工的安全健康。

3.6.2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督促本企业劳动条件的不断改善。

3.6.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6.4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

3.7.1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环保责任负责。

3.7.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决定和有关制度,对本单位的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7.3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7.4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环保学习教育,督促正确使用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制度。

3.7.5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五同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记录。

3.7.6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护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3.7.7加强出差人员的安全教育

3.8各车间主任

3.8.1车间主任是该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负责。

3.8.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决定和企业规章,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负直接领导责任。

3.8.3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把安全环保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每月至少检查分析一次安全环保工作,针对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8.4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对新员工,调换工种的人员,在上岗之前进行安全教育。

3.8.5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环保检查,纠正违章作业现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8.6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3.8.7教育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3.8.8加强车间重点危险源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认真检查和记录,及时消除隐患。

3.8.9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采取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9车间专(兼)职安全员

3.8.1在车间主任的领导和安全环保管理部门业务指导下,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3.9.2协助车间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环保检查。

3.9.3指导本车间班组安全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防范措施,发现有危害员工安全健康和违章作业现象,应立即给予纠正。

3.9.4组织开展新员工,实习培训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督促做好三级安全教育。

3.9.5参加工伤事故调查,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的原始记录。

3.10工段、班组长

3.10.1认真执行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本工段、班组员工安全健康负责。

3.10.2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必须同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保证在安全生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3.10.3经常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新进厂员工、实习人员、转岗和重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

3.10.4认真开展安全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3.10.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经常检查不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

3.10.6员工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负责召开一般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教育员工,并提出防范措施作好记录。

4、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职责

4.1安全环保管理部门

4.1.1负责组织企业安全标示、标志牌的设计、更换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法规、条例和规程,监督检查企业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4.1.2制定年、季、月劳动安全工作计划和年度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计划的落实和实施情况。

4.1.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各项排放指标的定期监测。

4.1.4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环保检查,特别抓好“重点危险源”、“重要环境因素”的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纠正,督促整改。

4.1.5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宣传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

4.1.6做好事故调查统计,研究分析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发生发展的规律,提出防范措施,做好工伤事故和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和各项报表填报。

4.1.7参加工伤、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安全健康环境保护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

4.1.9制定和掌握劳动保护用品的标准、计划和发放范围,负责清凉饮料的计划和发放。

4.1.10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11审核各单位有害工种的保健津贴的发放、严格控制有害工种保健津贴的发放标准。负责组织从事有毒有害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和作业环境监测。

4.1.12负责做好驾驶人员车辆安全学习,参与厂内机动车事故调查处理。

4.1.13参加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厂内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法定检测,组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和复训;协同相关部门共同作好厂区防火、防爆、防垮塌、防雷电、防暑降温的监督检查工作。

4.1.1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落实污染预防、治理所需设备、设施,做好污染物排放的控制。

4.1.15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处理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4.1.16 负责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4.1.17 协调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单位对企业环安体系的检查认证工作。

4.2企业管理部门

4.2.1编制年度综合计划时,做好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4.2.2将安全环保目标纳入企业发展规划进行筹划。

4.2.3在月、季、年度指标考核时,同时考核安全环保指标。

4.2.4在处理废旧物资的危险废物(见国家危险废物目录)时,负责审核危险废物收集厂家的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4.3厂部办公室职责:

4.3.1协助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认真做好工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管理方面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并打印下发。

4.3.2组织、检查、落实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4.3.3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做好安全五同时工作。

4.3.4对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4.3.5协助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4.3.6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做为重要内容。

4.4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4.1组织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因素告之。

4.4.2及时将新进厂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调换工种人员调动情况通知安全环保管理部门。经培训取证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4.4.3对体检查出患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和患职业病的人员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岗位。

4.4.4负责将安全环保的培训纳入培训计划,并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在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应注重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

4.4.5 负责办理员工工伤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权利;保障工伤员工享受相应待遇。

4.5设备动能管理部门

4.5.1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生产线等项目和机械动力设备,通风除尘污染治理设备的安装工程要符合各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标准、法规。

4.5.2负责企业压力容器、锅炉、起重机械、电器设备、避雷设施、水、电气管线等设备的安全技术及相关证件档案管理。

4.5.3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技术检查、鉴定、验收、并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督促执行。

4.5.4参加电气、行车、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技术操作教育和培训。

4.5.5在检查机械、动力设备时,同时检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设备、设施并纳入设备考核项目,严防输油、输气管道泄露造成环境污染事故和安全事故。

4.5.6参加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5.7负责企业重要场所的防雷法定定期检测和锅炉、压力管道的法定定期检测。

4.6技术中心

4.6.1参加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整改治理方面的技术研究、设计。

4.6.2设计新产品、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环保技术规定。

4.6.3新建、改建、扩建和革新改造的工程等项目实施技术要求,应落实安全生产,污染治理。

4.7质量部门

4.7.1在产品检验时,对产品安全性和环保性负责。

4.7.2对外购置设备、器材、原材料的检查过程中,凡不合安全环保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

4.7.3认真做好金属结构、有机化合物、无机化合物的化学分析和试验,并向有关部门提供有毒有害物的资料和数据。

4.7.4做好剧毒物品的标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剧毒物的审批、领取、登记程序,并做好剧毒物品的回收处理。

4.8采购部门

4.8.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8.2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的采购,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完善上报、登记,及时移交相关办证手续。

4.8.3对采购的劳保护具、卫生用品、吊索具等安全物资的质量、安全标准负责。

4.8.4负责企业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

4.9财务部门

4.9.1编制财务计划时,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编制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4.9.2 按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单独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不得挤占、挪用。

4.10物业公司

4.10.1做好厂区通道及主干下水道和防洪等设施的检查和清理。

4.10.2负责厂区内广场、主干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厂区内、外工业和生活垃圾清运。

4.10.3抓好929幢单身职工食堂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4.11保卫部门

4.11.1负责厂区内交通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包括:组织厂内交通安全检查;组织厂内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统计、分析及考核,各种车辆进出工厂大门的安全管理和厂内车辆的定置停放管理。

4.11.2制定年、季、月消防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4.11.3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

4.11.4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灭火、防爆知识的宣传教育。

4.11.5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检查。对重点防火部位实行重点管理。

4.11.6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好消防安全建档工作。

4.11.7负责员工自有摩托车的安全管理。

4.12生产车间的职责

4.12.1负责宣传、贯彻和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制度。

4.12.2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的的管理工作,制定或分解落实安全环保指标和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4.12.3经常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检查,严防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废油、清洗液、冷却液等不得直排,危险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储存。

4.12.4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环保的教育和培训。

4.13 政工处职能

4.13.1负责全厂各种安全标志、标示牌的制作。

4.13.2负责安全环保的新闻宣传工作。

5、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5.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违章作业,制止他人违章,做到“三不伤害”。

5.2学习安全、卫生、环保知识,掌握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5.3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严禁操作与本岗位无关的设备。

5.4参加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5发生事故积极主动救护伤员、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向事故调查人员如实反应情况。

5.6按规定做好本岗位安全环保、防火防盗等工作。

6、违反本责任制按照《员工奖惩制度》、《企业管理项目考核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7、本制度由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6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按照安全保证计划要求,对施工现场全过程进行控制,督促各工种按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保证计划中的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2. 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对有关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督促其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记录。

4. 对事故隐患及项目部或上级开出的整改单或纠正和预防措施,应认真落实整改后才能继续施工,整改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

5. 对施工中发生的突发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第7篇 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风险较大的和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

2. 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制定确保安全的针对性措施,针对危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3. 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4.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的验收,参加定期安全检查,解决技术问题,参与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6.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规定,负责编制相关安全保证计划内容,负责收集装订并最终形成工程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7. 执行上级部门规定,负责处理项目施工中收到的技术性文件,并通过方案、措施、交底等以书面形式,传达至施工管理人员。

第8篇 项目机电管理员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包括分包单位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组织验收,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整改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退出施工现场。

2. 负责对特殊设备的装、拆进行控制,必须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设备安装完成后,应按规定向上级报告组织验收或按规定自行验收,必须验收合格挂牌后才能使用。按规定必须经过法定检测部门检测的机械设备、必须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 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控制,督促严格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规范规定进行施工。

4. 负责对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施工用电进行过程检查和监控,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9篇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组织项目施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等规定的项目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 组织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重点、难点等部位施工的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

3. 明确项目施工中应验收的项目和要求,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等,并组织和参与验收。

4. 组织项目部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各项专项检查,配合协助上级开展各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落实整改工作,对经常发生的问题或比较严重的问题应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5. 组织项目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学习,学习新规范、新标准、新工艺,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等。

6. 负责项目部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或要料计划的审批。

7. 定期组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会议,解决工程中的安全问题,建立会议记录,需要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送至有关单位、部门、人员。

8. 协助上级处理各类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再发生。

第10篇 项目工程师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责任制

1.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风险较大的和专业性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或相应的施工技术措施。

2. 确定工程项目施工的危险部位,制定确保安全的针对性措施,针对危险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3. 制定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性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

4.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 参与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的验收,参加定期安全检查,解决技术问题,参与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

6. 根据安全保证体系标准规定,负责编制相关安全保证计划内容,负责收集装订并最终形成工程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7. 执行上级部门规定,负责处理项目施工中收到的技术性文件,并通过方案、措施、交底等以书面形式,传达至施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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