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运营站(班组)长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运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学习燃气专业知识,全面负责本站(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本站(班组)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组织对新入职工、转岗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协助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运营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和教育职工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7)搞好“安全月”等安全活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总结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8)发动职工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第3篇 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防治瓦斯工作,全面平衡瓦斯治理工作。
3、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4、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6、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7、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治理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9、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第4篇 安全生产部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安全生产部部门副经理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生产统筹、技术监督、安全管理、备件采购及科技创新等相关制度,负责各类制度的审核工作。
1.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员工职责分配和考核管理;制定部门年度、月度及各项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年度预算及资金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落实,负责对区域公司所属风电场生产经营考核指标的设定和考核。
2.组织建立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负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和落实,同时负责组织全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月度、重大节日及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公司安委会的一切决议并组织实施综合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各类安全宣传活动;组织月度安全生产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3.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考核,对风电场全年生产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分析实际工作与计划目标的偏差原因,及时进行纠正;并与业务单位进行充分沟通;负责生产运行过程的控制和管理,组织设备大型维修、更新改造计划的审核,并监督实施;组织生产设施设备防护、维护、检修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方案审定管理;组织科技创新工作和减排工作的部署及安排,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安全生产部部门副经理岗位
第5篇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人员工作岗位职责
大队长职责
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监察大队队的工作。
一、定期组织召大队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部署大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计划。
二、负责组织建立和实施执法大队岗位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细则,监督大队各项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解决有关问题。
三、根据上级安监部门和安委会的指示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日常巡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督促建立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全面掌握辖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及时将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副大队长职责
一、协助大队长做好大队的行政管理和业务工作。在大队长外出或其它特殊情况下,履行大队长职责。
二、负责制定大队的各项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三、组织开展和参加安全生产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重点监察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四、协助大队长做好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五、督促队员遵守监察员守则、工作制度等规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执法监察员职责
一、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四、遵守中队管理条例和守则,认真履行安监工作者的职责。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文秘岗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协调安委会、安监中队办公室公文往来,起草各类计划、方案,报送各类工作情况、总结、报表以及安全生产信息发布等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四、受理生产安全隐患举报。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负责安监中队文化体育活动。
八、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文秘岗具体工作主要由队员尹春林负责,队员吴振南、张利燕协助。
档案管理岗职责
一、综合协调办公室公文往来和文件归档、整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教工作。
三、受理安全隐患举报。
四、负责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一企一档”建设、案卷整理维护等工作
五、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六、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网络构建工作。
七、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岗职责
一、负责大队的内务、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负责执法文书、案卷、设备、器材的保管及日常维护。
三、负责安排大队车辆使用分配工作。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案件处理及危化品管理岗职责
一、负责依法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纠正和查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
二、负责综合协调案件和事故调查处理、“三同时”报告工作。
三、负责协调全镇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协助监管全镇建筑施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隐患的整改率。
四、参加各类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整治、执法监察工作。
五、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6篇 安全生产职工岗位职责
1、积极出勤,听从分配,服从指挥,参加各种教育培训会议;
2、认真遵照岗位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工作,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厂下达的安全、生产、质量等各项指标任务;
3、认真按照安全、优质、高产、降耗、文卫、增效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搞好传、帮、带;
4、班前准备好工具及物料,带好防护用品,检查好机电设备,修平防滑路和场地,提前时间到岗;
5、班中精力集中,搞好各项工作,制止脱岗、离岗、串岗及其违章行为;
6、精选出不合格的废次品,次料,并回收、处理、再利用;
7、协助机电工在班中抢修和帮助班中遇有困难的岗位操作员;
8、下班后,搞好三清、两断、两报告。
第7篇 副科长(副主任副院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在本部门科长(主任、院长、大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本部门分管工作的直接领导责任人,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本部门岗位的职责分工,部署、安排和开展工作;
(二)监督、检查分管职责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照职责,督促、检查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
(四)负责向本单位科长(主任、院长、大队长)汇报分管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情况和遇到的困难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8篇 安全生产委员岗位职责要求
1 掌握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劳动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令以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等。
2 研究、决策本公司安全管理的重大问题,审查本公司编制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和严肃地行使安全一票否决权。
3 了解天然气行业和本公司天然气运行的工艺特点以及生产运行中所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针对这些薄弱环节制定措施,并追踪这些措施所取得的效果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4 听取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情况汇报,对本公司安全工作要全面了解,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出应对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5 协助公司主管领导做好安全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工作,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安全生产经验的交流,开展对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和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6 与主管生产运营副总经理一起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并且进行考核,对查出的问题须按“三落实”的原则进行处理。
7 协助公司领导与各基层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经常检查,督促其落实。
8 遵循安全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抵制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勇于坚持原则。
9 审定发生事故单位安全工作情况,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使员工从事故中认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所在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向公司总经理提出奖励建议。
10 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主任(副主任)负责。
第9篇 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的岗位职责
i.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的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ii.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作业违章。
iii.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iv.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v.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vi.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第10篇 文书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在队长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对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负全面责任。
2、熟悉单位公章使用标准,坚持原则,不徇私舞弊。
3、建立健全各种报表、台帐,做到分类明确,名目清析,有条不紊。
4、根据领导安排,管理好各种办公费用和物品。做到物尽其用,厉行节约。
5、劳保、福利物品及时领取和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弄虚作假。
6、遵章守纪,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工区领导做好文秘工作。
7、办公场所窗明几净、井井有条,达到文明生产标准要求。
8、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上级一系列经济性文件和财经纪律规定。
9、保质保量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11篇 掘进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掘进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5、掘进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掘进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掘进队长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安全生产监督员岗位职责任职要求
安全生产监督员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过程的执行;
开展生产安全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及汇报;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等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任职要求:
大专以上学历
有2年以上安全工作经验
第13篇 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1、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规程和劳动纪律,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自身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积极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操作,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正确使用安全生产用具、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发现施工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管理人员反映。
5、正确识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消防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改安全防护设施,所使用的机械、电器发生故障,须由专业人员检修,严禁擅自乱动。
6、遇有安全隐患应主动整改消除,待消除后方才上岗作业,如无能力消除须报告班长或现场管理人员组织整改,严禁冒险蛮干。
7、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听从指挥,按规定路线疏散,并积极参加抢险。接受应急救援相关培训,树立应急意识,能够积极响应。
第14篇 安全生产主管岗位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 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正方公共资源运营有限公司,正方房地产,珠海正方公共资源运营有限公司 岗位职责:
1、 协助分管领导编制、修订安全规章制度及措施;
2、 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3、 负责公司范围内作业现场的安全监 督检查和隐患整改;
4、 负责作业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积极配合分管领导做好各类安全宣传和安全活动;
5、 负责公司范围内各项目及作业活动的危险辨识、安全分析及评价工作;
6、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7、 定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总结,并组织安全专员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研讨并确定合理的解决方案;
9、 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事故的原因分析和整改;
10、负责应急预案、控制措施的编制、修订、培训、演习、持续改进工作;
11、负责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检查、申购、验收、检查、维修等管理工作;
13、负责编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操作程序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安全操作规程实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各种手段和方法监督设备操作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4、负责填报各类安全信息报表,安全行为观察卡收集检查及各类安全信息的收集归档工作;
15、完成领导交付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教育培训:本科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 具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能力要求:
1.具有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有安全员岗位资质;
2.熟悉国家、地方安全管理各项法规、政策;
3.有较强的执行力,为人诚实,正直,办事认真、讲原则。
第15篇 安全部副部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安全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积极配合安全部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部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安全部长未在岗位时,安全部副部长应承担安全部长职责。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或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作业人员屡次违章作业行为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
第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处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报告程序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9条 安全部副部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发现本煤矿或本部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不符,没有及时提醒有关领导,安全部副部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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