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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安全生产15篇

发布时间:2023-03-31 热度:61

非煤安全生产

第1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对策

一、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分析

1、非煤矿山总量

截至 2007 年底,全国共有非煤矿山 94753 座,其中:金属矿山 8395 座,非金属矿山 83431 座,其他矿山 2927 座。2007 年,全国共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6087 座,另有 8919 座在建矿山。

2、事故基本情况

据统计,2007 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861 起、死亡 2188 人,同比分别减少 11 起、89 人,下降0.6%和 3.9%。其中发生一次死亡 3-9 人的重大事故 79 起、死亡 301 人,同比分别增加 4 起、25 人,上升 5.3%和 9.1%;发生一次死亡 10-29 人的特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 19 人、上升 70.4%;未发生一次死亡30 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非煤矿山伤亡事故总量过大,重大、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3、广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

2006 年,全区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18 起,死亡 138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7 人),其中:持证矿山事故 107起、死亡 122 人,非法采矿事故 11 起、死亡 16 人;地下矿山事故 53 起、死亡 63 人,露天矿山事故 65 起、死亡 75 人;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七位。

2007 年,广西非煤矿山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63 起,死亡 167 人(全年控制指标 133 人),同比分别上升 42.9%和31.5%。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 4 起、死亡 12 人。事故总量排在全国第二位。其中,柳州、桂林、钦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来宾等 8 个市死亡人数已突破全年控制指标。采石场事故居高不下。根据最近三年事故统计,广西小型采石场(含建筑型材开采)2004 年死亡人数达 97 人、2005 年死亡 90 人、2006 年死亡 64 人,采石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约占全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50- 60%,采石场事故已构成广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主体。坍塌事故成为非煤矿山“第一杀手”。2004 年至 2006 年,全区露天矿山坍塌事故分别死亡 77 人、67 人和 44 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44.4%和 29.7%,约占全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事故分析

1、从事故发生时段分析

从全国范围看:1 月、2 月重大事故最少,3 月份以后开始逐月增加,8 月份达到最多。1 月、4 月、8 月、9 月、11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5 月、6 月、10 月、12 月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 月份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均持平;3 月、7 月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上升 。

2、从事故发生地区分析

2007 年 79 起重大事故,发生在云南、贵州、四川等 21 个省(区),其中:云南、贵州、四川、湖南 4 省共发生重大事故 33起,死亡 132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1.8%和43.9%。11 个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海南、西藏、重庆、青海、宁夏、新疆兵团)没有发生重大事故。云南、贵州、四川、湖南等 10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陕西、广西、安徽、辽宁、山西、新疆 6 省(区)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有所下降。

3、从经济类型分析

79 起重大事故中,有 52 起发生在私营企业,共造成 207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65.8%和 68.8%;有 14 起发生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共造成 48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17.7%和 15.9%;有 6 起发生在集体企业,共造成 20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7.6%和 6.6%。此外,非法开采造成的事故仍占一定比例,共有 7 起重大事故是由于非法开采导致的,共造成 26 人死亡,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 8.9%和 8.6%。

4、从行业分析

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最多的是非金属矿,共发生 34起,死亡 134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43%和44.5%;其次是有色金属矿,共发生 31 起,死亡 117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9.2%和 38.9%。

5、从事故类别分析

重大事故主要集中在坍塌、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等 3 类事故,共发生 53 起,死亡 201 人,分别占重大事故总起数和死亡总人数的 67.1%和 66.8%。其中坍塌事故 28 起,死亡 107人,分别占重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的 35.4%和 30.5%。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淹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上升;中毒窒息、放炮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另外,2007 年还发生重大事故 2 起,死亡 46 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 9 人。其中:内蒙古包头市壕赖沟铁矿“1.17”重大透水事故死亡29 人;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选矿厂尾矿库“11.25”溃坝事故死亡 17 人。

第2篇 非煤矿山露采规模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江苏省镇江市地处我国华东丘陵东麓,沪宁铁路、京沪高铁、 “312”国道公路、京杭(沪宁)高速公路和京杭大运河经纬穿越境内。全市的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凸出分布广、种类多、易开采的显著特征,具有石灰石、白云岩、玄武岩、岩盐、硅石、膨润土、建筑石料等非金属露天矿产优势,铁、铜、铅、锌、金等多金属地下矿产具有良好的成矿条件和前景,地热温泉较多。截止2007年底,全市已发现矿种44种,其中探明工业储量的有32种,已开发利用的有20多种,目前全市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控制在3300万吨左右。多年来,便利的区位优势、广阔的市场需求和丰富的资源蕴藏,使矿产业及其辅属加工业成为镇江市主产业之一, 其中露采矿山是矿产业主体,占全市矿产业总数99.35%,矿石产量占总产量97.21%,产值占全市矿产业总量87.44%。矿产业的兴旺为全市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状况分析

多年以来,由于露采矿山无序开采和管理体制的不合理,导致全市露天矿产业的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每年造成的伤亡人数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伤亡人数的50%以上,成为全市安全生产领域的“重灾区”。从2001年开始,我们虽然采取了专项整治等多种措施,对遏制群体伤亡事故的势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事故频发的问题。经过广泛调研发现,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严重影响着全市矿产业的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一直是全市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其中尤以露采小型矿山为主,由于过去对露采矿山审批,无产量、规模及开采规划设计的明确要求,因而造成一段时期非煤矿山的规模普遍较小、产量偏低,效益不高、安全条件恶劣、管理混乱。这类矿山的大量存在,不但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更重要的是对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压力,并埋下大量地质灾害隐患。

2001年以前,全市共有非煤露采矿山企业310多家,开采工作面(宕口)1200余个。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颁布实施后,全市加大了对露采矿山的整治力度,至2005年,企业数量压减至176家,其中年采30万吨以下的小型矿山占78.4%,合计量1117万吨,占全市露采矿山开采总量28%,矿业产值29038万元,占总量36.5%,单位产量平均在8万吨∕个•年左右。

根据全市矿产业发展状况分析,2006年前全市非煤矿山所发生的死亡事故占全市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事故总数的50%以上,而小型露采矿山的死亡事故又占矿山事故总数的88.5%,仅2001年至2006年全市共发生矿山安全生产事故43起、死亡45人,历史上小型露采矿山曾在1985年的一年中就死亡了16人,最多一次事故死亡4人。

虽然经过数年多轮次的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状况得以好转,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仍然薄弱,主要表现在:

1、开采技术落后。2005年以前,相当数量的小型露采矿山多数采用“高架头一次推进、风镐打眼、浅孔爆破、人工装载”等原始落后的开采工艺,装备差、产能低,安全未能得到有效保障。

2、管理水平低。一般开采现场的管理呈现出以下几种状况:一是架头超高、坡度超标等现象较为普遍;二是资料缺失、台账不全,尤其是在矿体形态、规模、产状等矿床地质构造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开采,盲目蛮干,由此产生滑坡、坍塌等重大险情的发生;三是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等得不到很好的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3、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差。绝大多数小型矿山企业的从业人员都是从经济落后地区招来的民工,不但文化水平低、安全意识低、操作技能低,而且人员流动频繁无序,管理难度增大;企业缺少专业技术人员,行管人员多凭经验管理;因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等现象比比皆是。

4、承包周期短。相对于大中型矿山企业,小型露采矿山基本上采取开采分承包的经营管理模式,一般时间1—2年,由此带来的问题是:矿区缺乏统一的开采规划,先剥后采、采剥并举、贫富兼采的要求无法实施;安全投入不足,承包人不愿在有限承包期内增加投入,为在承包期内收回投资,往往在终采时“疯狂”开采。这种所谓承包经营的实质是矿权非法转让,矿权人将开采过程中的各种风险转嫁给承包人,导致掠夺性开采、冒险性开采不足为奇。

5、应急能力薄弱。由于小型露采矿山的有效投入、装备水平、人力资源、管理能力十分有限,根本不可能组建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一旦突发事件只能依靠外援或社会性的处置。

规模影响

从小型露采矿山安全状况的分析,可以看出矿山企业的开采规模是制约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合理的开采规模可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化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合理的开采规模是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作为一个企业,追求效益的最大化无可非议,但这种理想的期望应当是建立在科学、安全的基础之上,可以试想,没有一个合理的开采规模,就没有必要资本投入,盈亏平衡点的显现时间就会拉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就缺乏改善的基础,在这种状况下无论是企业的经营模式、效益水平,还是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只能是在一种低层面上循环。因此只有将企业做大做强,达到一定的规模,这些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即可步入良性发展的道路。

2、合理的开采规模是提高矿山企业装备技术水平的前提。采用先进的开采工艺和先进的设备设施,不仅可以提高生产效率,而且也是增加本质安全的关键,但这是需要与开采的规模相匹配,如果工艺选择和设备选型超出了规模的需要则会产能过盛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反之,则会导致拼耗设备、不能达产,更重要的是会对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影响。因此规模要素决定了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开采的机械化程度与安全程度。

3、合理的开采规模是促进矿山企业规范化开采的内在动因。一个矿山企业能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开采设计进行规范化的开采,其规模是一个制约因素,作为一个小型露采矿山,由于其可采资源少、开采时间短,要求其严格按照规范开采,难度较大。实际情况中,相当一部分的小型矿山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设计与开采不相符的“两张皮”现象,往往实际采用的采矿方法、穿孔爆破、铲装作业、开拓系统、排水系统以及排土场、边坡管理等开采要素与设计的差距甚远,究其原因,主要是业主将投入产出的效能比作为考虑生产经营的第一出发点,在此状态下要其完全按规范开采的难度可想而知。只有当资源出让到一定的量时,业主才能有一个中长期的合理规划。

4、合理的开采规模是矿山企业集约化经营的基本需求。一段时期,我市的部分矿区存在着一矿多开、体量偏小,矿与矿之间的资源、安全矛盾错综复杂,由此产生的事故时有发生。在对其实行整合以后,采取集约化经营的模式,实行统一规划矿区、统一布置开采要素、统一爆炸管理,显现了规模效应,提高了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确保了开采安全。

5、合理的开采规模是矿山企业提升综合管理能力的重要要件。衡量一个矿山企业综合管理水平的标杆,除了要看该企业的经济状况外,还应当考量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生产。与大中型矿山相比,小型矿山的管理水平差距较大,无论是管理的理念、管理的模式、管理的手段均不适应现代企业的管理要求。只有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的规模时才会有这样的需求,才能形成促进企业提升管理层次的内在原动力。

综上所述,矿山的开采规模,是影响企业安全生产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但可以有效破解当前矿产业普遍存在的开采技术落后、设施装备差、安全投入不足和不按设计开采等诸多方面所带来的一系列安全生产难题,而且全市露采矿山年产能由2007年总产量3150万吨增加到3560万吨,规模整合后增长13%,所有露采矿山企业的安全投入普遍增加,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对策与措施

针对我市矿产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经过与国土、公安部门的反复磋商,并以政府的名义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本着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证安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思路,自2007年开始,对全市的矿产业进行了全面的整顿,目前已取得良好的成效,三年来全市矿产业共发生8起死亡事故、死亡10人,较前6年有大幅度下降,整体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降、趋向好转。

一是划定界限,实施关闭。根据省人大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划定了10个禁采区和15条禁采带,用三年时间对小型露采矿山采取逐步关闭的措施,并将关闭责任落实到辖市区级政府。到2010年底,全市共有300家小型露采矿山关闭。

二是优化矿业结构,提高准入门槛。从2007年开始在可采区内一律不再新批年产50万吨(含本数)以下的小型露采矿山,矿权出让必须满足规模要求,已批准的必须实行资源整合,不能整合的矿权到期后全部关闭。实行矿源整合后,全市保留企业12家。

三是严格矿山建设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新出让矿山一律要求编制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矿山企业必须按批准的开采设计科学、规范开采,严禁不按开采设计开采和将矿山分割承包开采。目前,全市12家规模企业的开采都通过严格的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是从严控制采矿、安全许可证的延期申报条件。加大对延期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采矿权不足三年有效期的矿山企业一律不再续办《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是严格实行“一企一证”制度。一个采矿权只能出让给一个企业,办理一个《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企业均为一级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有效杜绝了一矿多开、包而不管的现象。

六是加强监管力度。对不按开采设计开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处罚、停产整顿,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严厉打击关而不死的偷采盗采行为,对已关闭的矿山实行拆除设备、停电、断路等强行措施,对发生偷盗采案件从严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防止死灰复燃。

七是全面推行先进的管理模式。督促企业上规模、上水平,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装备,目前全市的矿山企业已基本实现了台阶式开采、中深孔爆破、机械化装载、边坡规范、排土场控制等要求,为标准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几年来,全市12家矿山企业全部通过安全标准化达标验收,其中2家达到省级以上标准。

实践证明,矿产业的规模化的推进,使我市矿山开发的布局更趋合理,企业结构明显优化,开采水平明显提高,矿山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得以进一步好转。2008年以来,全市露采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由2007年4起死亡5人,2008年减少到1起死3人伤2人,整治后比同期起数下降75%,死亡数下降40%;2009、2011年连续三年全市取得无事故的好形势。

第3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4篇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措施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第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示,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不断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本矿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保证安全工作的正常进行;主持制定并组织落实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教育计划。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计划的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针对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并合理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负责督促其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发生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及时统计上报。认真协助事故调查,落实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和整改措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职责的保护规定,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执行职代会或职大会有关安全工作的决议,并接受其监督。

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标准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定、指标,协助矿长具体负责全矿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审查矿年、季、月生产计划;审查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各工程作业规程,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具体要求,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负责落实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经常深入生产第一线,组织实施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卫生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业务保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安全管理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狠抓“三违”的查处,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使全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生伤亡事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

其它副矿长也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制定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效果负责。

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矿长搞好企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并对全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负责编制审查矿生产计划、采掘工程设计、施工设计和各工程作业规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处理计划。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审定实施安全措施;深入第一线,组织检查各部门工作质量、工程质量、产品质量。经常参加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召开技术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本矿重大安全技术问题,积极推广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指挥抢救。

企业安全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结合全矿工作任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活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修订全矿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和规定,参加审查年、季、月生产计划、采掘方案和作业规程,组织编写矿山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矿的安全技术管理,监督检查安全技措费用的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手段,提高矿山的安全生产水平;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活动,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活动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并督促实施,遇有重大险情,及时下令停止作业。负责对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报告,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负责组织全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指导基层安全员日常业务技术工作。督促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 安全员要思想健康,经培训、考试后持证上岗;

二、 经常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三、 认真监督火工品储存、领用、运输、使用、清退等全过程的安全操作;

第6篇 非煤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三违”现象严重,生产场所环境不良。

2.开采规模过小,安全生产条件差。

3.矿山技术力量薄弱,职工缺乏安全知识。

4.无证非法违法开采现象严重。

5.应急处置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第7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科技目标,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技支撑系统,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矿山安全科技人才,形成数个技术力量雄厚、具有专业特色、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基地,从根本上改变我国矿山落后的安全状况和不良的国际形象,提高矿山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基础性研究

理论研究是安全科技与安全生产发展的源泉,是新技术、新发明的先导。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生产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为突破口,加大安全生产应用理论研究的力度,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工程技术提供指导,重点开展4个课题的研究。

(1) 矿山安全人机工程学研究。

安全科学是一门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心理学、数学等的交叉科学,从根本上研究人类生产活动中预测安全事故的各项举措,是一门尚未成熟、但正在迅速形成的科学,而矿山安全科学更是一门新学科,它是安全科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矿山安全科学是研究矿山(主要是采矿和选冶)生产过程和非生产过程中人们自身和矿山安全的综合性横向科学。矿山人机工程学主要研究人、机、环境(人机结合面)等因素之间的关系,其目的有二:一是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获取最大经济效益;二是保护矿山劳动者安全。

(2) 非煤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发生机理与控制理论研究。

研究矿山工程地质灾害形成的过程、动力来源、作用机理、破坏方式与控制理论等是矿山灾害学研究的重要部分,是实现灾害有效监测、预报与科学防治的基础。其主要研究方向包括:1)大面积地压灾害显现规律、控制理论研究;2)深井矿山岩爆机理研究;3)非煤矿山岩层移动与地面塌陷发育过程及机理研究。

(3) 非煤矿山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预测理论研究。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既涉及自然科学理论,又涉及社会经济理论,根据灾害风险评估的需要,应将有关的理论融合在一起,形成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使矿山灾害风险评估具有坚实的基础。

矿山工程地质灾害的预测重点是研究人工智能、神经网络、遗传算法、非线性科学的灾害预测理论和方法。

(4) 深凹露天矿灾害性小气候预测预报理论。

由于深凹露天矿采场的凹陷深度达到200~600m,坑内的大气污染物扩散十分困难,形成以大气尘毒污染为主的深凹露天矿灾害性小气候,坑内大气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造成矿工呼吸系统伤害,甚至危及矿工生命安全,矿山生产效率大大降低。有的矿山不得不关闭采场,停止正常的生产,给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通过引进消化原苏联及欧美国家的先进深凹露天矿灾害性小气候预测预报技术和理论,结合我国矿山实际,建立我国自己的预测预报理论,达到预报准确率大于80%。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

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中的共性、关键性技术问题,加强重点攻关,提高对工程地质灾害事故的监测和预防能力,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监控能力,应急救援水平和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并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撑,开展12项重大课题科技攻关。

(1) 虚拟现实技术在非煤矿山安全工程中的应用研究。

虚拟现实技术(virtual reality简称vr)是近几年来逐渐发展完善起来的高新技术。vr系统辅助人类了解实际的矿山作业环境,进行风险预测和典型矿山事故的分析与再现等;通过传感器或效能器等实现人机交互作用使用户“浸入”所创造的环境中,实现灾害识别、救灾训练。这种应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对提高矿山安全生产,矿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和系统优化设计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重点研究内容为:1)矿山生产环境风险评价的vr技术开发;2)矿山工作人员技术培训的vr技术开发;3)矿山事故调查的vr技术开发;4)矿山灾害研究的vr技术开发。

(2) 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系统研究。

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是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关键,研究的重点内容有:1)非煤矿山危险源分类和分级体系研究;2)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技术研究,包括辨识方法、参数的确定、辨识模型的建立;3)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研究。包括: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程序、监控方法、监控模式和监控内容;4)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化系统研究。

(3) 工程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技术研究。

重点研究方向为:1)gps和gis集成技术在生产安全监测中的应用研究,解决露天矿山滑坡和地面塌陷灾害及尾矿库隐患的监测和预报问题。2)深井矿山岩爆多通道微震监测系统,实现矿山地压灾害预报的自动化和智能化,灾害预报的准确率达到70%以上,不发生灾害的准确率达到100%。3)采场地压声发射(ae)监测技术研究,开发出通道更多、功能更多更好的全波形声发射仪器和具有现代波形信号处理技术的软件,建立非煤矿山采场地压预报和顶板安全快速分级方法。

(4) 采空区探测与处理技术研究。

采空区是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最主要的危害源之一。如何有效地解决存在空区隐患条件下的矿山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研究地下不明空区的先进探测方法和手段,以及岩层控制和空区处理技术是非煤矿山生产所面临的重大技术难题之一。我国非煤矿山对于采空区探测的技术手段和方法还比较落后,研究目标是探明地下不明采空区位置的三维分布,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5) 岩溶地面塌陷和井下突(透)水、突泥超前预报与防治技术研究。

我国非煤岩溶矿床分布广泛,矿坑涌水量较大,地下水或流砂可能突然溃入并淹没坑道甚至整个矿井,常常给矿山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造成重大的生命及财产损失。本项目主要研究岩溶矿床水文地质特征、岩溶地面塌陷及井下突(透)水规律,岩溶塌陷预测预警技术,井下突泥、突(透)水的超前探测、处治方法、配套施工技术。

(6) 矿山深部开采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

据统计,在未来的10~15年,我国将有近三分之一的有色矿山即将进入深井开采,深部开采给安全生产带来一系列技术难题:深井开采的地压加剧,岩爆发生的可能性加大;地温增高,井下工作环境热害严重;给深部作业区新鲜风源供应与污浊风流处理带来困难。以上几点也是矿山生产中的世界性难题,这些技术问题如不能很好地解决,不仅使这些企业存在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危险性,而且使正常的生产无法顺利进行,对我国许多即将进入深部开采矿山的安全生产带来许多隐患。研究的重点内容有:1)深井矿山岩爆动力灾害预测与控制技术,通过对深部矿山开采岩爆危险性进行分析评价,在开采设计阶段指导开拓系统的布置,决定合理的回采顺序、工艺,以便从宏观上消除岩爆的形成条件,并针对矿山岩爆条件下确定最优支护方法和措施。2)深部开采作业风流净化技术研究与应用,提出科学、先进的现代通风技术,并在深部矿井实现高效、节能的集约化通风,解决深部开采作业区尘、毒有害物质污染问题。3)深部开采作业区高温热害控制技术研究,改善深部开采作业环境,使井下通风和局部工作小环境气温达到国家标准,保护工人健康,提高生产效率。

(7) 露天矿高陡边坡变形失稳监测与控制技术。

边坡变形失稳是露天矿主要的安全问题,边坡变形失稳始终伴随着整个开采过程,随着露天矿山的不断延深,矿坑的不断加深加陡,边坡安全问题将更加突出。针对我国非煤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失稳问题开展研究,提高我国非煤露天矿山边坡失稳分析和防治技术水平,保证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

(8) 非煤矿山尾矿坝和排土场失稳和控制技术。

排土场和尾矿库是非煤矿山必不可少的重要生产设施,其状况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矿山能否正常的持续生产。根据目前非煤矿山存在的尾矿库和排土场安全隐患,分析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提出尾矿库和排土场的安全评价标准和分析其安全状况的有效方法;针对尾矿库和排土场设施的特点,研究有利于尾矿库和排土场安全的工艺措施和检测、监测方法,完善我国原有的设计标准和安全管理规定。为非煤矿山尾矿库和排土场设计规范化提供技术依据;预防和控制尾矿库、排土场灾害事故的发生。

第8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第9篇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进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

非煤矿山以及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勘探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生产基础性原材料的行业。由于历史的原因,部分企业特别是大多数矿山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小,技术装备水平不高,作业环境相对较差,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今年1-7月,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1236起、死亡1422人,虽然同比分别下降了9.18%和9.43%,但是重大事故发生了45起、死亡159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8.57% 和16.91%。石油行业发生事故9起、死亡12人,同比分别上升50%和100%;冶金行业发生事故212起、死亡172人,同比分别上升7.1%和21.1%;有色行业发生事故49起,死亡40人,分别下降2%和上升11.1%;建材行业的事故同比有所下降。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

通过对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导致事故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委以及生产场所环境不良两个方面,由这两种因素导致的事故占事故总量的70%以上。要从根本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就必须从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入手,制定各工种和岗位操作规范和作业场所标准,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保障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因此,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保障安全生产。

“安全质量标准化”就是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就是要制定各工种、各岗位的安全操作标准,使每个从业人员按照岗位标准进行操作。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就是企业各个生产岗位、生产环节的安全质量工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所规定的标准,使企业生产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运行状态,从而满足高危险企业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于加强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对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进行了统一部署 ,一些地区和企业先后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但是,从前一阶段的工作来看,对于如何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一些地区和企业还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其中包括一些客观上和认识方面的问题。为此,国家局于2004年9月16日~17日在河南郑州中国铝业公司河南分公司召开了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现场会。会议期间,参观学习了中国铝业公司河南分公司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交流了有关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具体做法;研究讨论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回顾了前一段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情况,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会上,华山同志提出了全国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即:争取通过2~3年的努力,构建全国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2007年,要使80%的大中型企业、50%的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小企业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2008年,100%的大中型企业达标;2010年,100%的小企业达标。

为了保证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目标的实现,我司将作进一步研究,针对如何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政策性建议。同时,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制定一系列涉及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从法律和制度保障的层面上进一步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在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工作中,国家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还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和本地区的典型经验及问题,区别不同行业特点,选树一些先进典型进行总结、完善和提高,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同时要不断发现和解决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的问题,搞好分类指导工作。按照持续改进的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内涵。

各地区、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和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现状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按照华山同志在报告中提出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区、本企业的工作目标,将责任层层分解并落实到致病一个企业、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从业人员,抓住岗位责任制这个中心环节,构筑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体系。要确保所有的大中型企业在2008年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质量标准,所有的小企业2010年达标。

各地区和有关企业要创造性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根据不同行业的特性,研究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克服“等、靠”的思想,在全国相关标准尚未出台之前,可以做一些探索、研究和试点工作,也为国家局最终制定全国统一的强制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实施办法提供经验。在试点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住基层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这个基础,构筑由企业、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广泛参与的工作体系,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要把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对照《安全生产法》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各项各款的规定和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整顿规范,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将企业各方面、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行为都纳入法律化、制度化管理轨道;把规范安全质量工作、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入整治的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深层次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促进标准化建设,通过开展标准化活动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把好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关,确保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安全生产,并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规范开展工作,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选择基础工作比较扎实、积极性较高的企业,进行安全科技示范工程试点,率先采用科技含量较高、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培育以“科技兴安”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模范企业。

同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涉及安全监管部门、企业和从业人员以及中介机构,是一个始终处于有效监督控制状态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和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在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要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依法行政。在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中,要明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每个监督管理人员都要加强学习,包括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业务知识方面的学习、政治理论方面的学习等,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不断是高自身素质、执法能力和依法行政的水平,保障各项安全监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刘成江)

第10篇 非煤矿山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一)采掘施工方面

1.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2.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台阶参数和设备能力严重不匹配的;

4.地下矿山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保安矿柱、岩柱的;

5.地下矿山每个矿井、每个生产水平(中段)、每个采场不具备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的;

6.夜间无照明装卸作业的。

(二)火工品及爆破方面

1.矿山爆破器材库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者民爆器材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2.爆破作业时,对拒爆和残爆现象不处理,处理时不采取警戒、防护措施,或使用铁器、设备直接挖取的;

3.使用非专用车辆运送爆破器材或炸药、雷管混装混运的;

4.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5.爆破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的。

(三)边坡及采空区方面

1.没有对采空区进行治理,以及对地表塌陷没有采取有效监测监控措施的;

2.对采空区密集区域不执行“先探后采”的;

3.在探明的采空区危险区域内进行采掘施工作业的;

4.露天矿山边坡角大于自然安息角或者边坡不稳的;

5.露天矿山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四)排土场方面

1.在经常发生滑坡的山坡地基或软地基上排土,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2.山坡汇水面积大而未修筑排水沟或排水沟被严重堵塞的;

3.排土场边缘没有设置安全车档,或车档高度不足轮胎直径1/2,车档顶宽和底宽不足轮胎直径1/4和3/4的;

4、对沉降部位不及时进行处理,在反坡角小于2%的位置进行排土作业的;

5.坡顶线内侧30m内侧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m-0.25m)或不正常下沉(0.1m-0.2m)时,汽车仍在该区域进行排土作业的;

6.排土场内因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的;

7.夜间无照明进行排土作业的;

8.易发生泥石流的山坡排土场,下游存在采石场、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及永久建筑等,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的;

9.推土机沿排土场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的;

10.排土作业车辆倒车速度大于5km/h,高速冲撞安全车档的。

(五)防排水方面

1.矿山未按规定设置专用防水、排水设施,或者防水、排水设施能力严重不足的;

2.矿井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或数量不能满足安全规程要求的;

3.有严重水患,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4.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

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井底车场周围未设置防水闸门的。

(六)通风方面

1.地下矿山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2.压风设备压力表、安全阀、断油(水)保护装置及温度保护装置等不齐全可靠的;

3.存在有害气体,检测仪器的数量、频次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4.井下爆破器材库未有单独通风风流或回风风流未直接进入矿井回风巷道内的。

(七)机电方面

1.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或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t接有其他用电负荷的;

2.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向井下直接供电的;

3.提升设备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4.提升设备其防坠、防过卷、制动等安全保护装置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的;

5.井下高压电器、线路等年久失修绝缘层老化或敷设不当;

6.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仍使用的;

7.采掘、运输等设备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通过时,其顶端与架空电力线路的距离,不满足下列规定:3kv以下,不得小于1.5m,3kv-10kv,不得小于2.0m;高于10kv,不得小于3.0m。

8.大型设备的供电电缆绝缘层老化或破损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9.停送电或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电源开关没有加锁、不设专人监护或不悬挂警示牌的。

(八)消防安全方面

1.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2.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4.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施、设备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5.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罐车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6.封闭的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未设置通风装置或装置失效没有及时更换的;

7.油库、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爆破作业装药区域擅用明火的;

8.办公楼、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没有配备足量合格消防设施设备,或消防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九)车辆运输方面

1.运输车辆制动或其它安全辅助装置故障,仍进行运输作业的;

2.运输车辆严重超速、超高、超载的;

3.运输道路坡度、半径不符合规程要求的;

4.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没有设置护栏、挡车墙的;

5.车辆在露天采场存在明火的地点或其它不安全地点加油的。

第11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b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b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新入矿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

2.矿山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同时________。

3.矿山企业新入矿的露天作业人员教育时间不少于________小时,已在岗的作业人员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________小时的安全再培训。

4.矿山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________安全生产费用。

5.矿山企业放炮员在采场往炮眼装药前,爆炸物品可以放在木箱,必须采取的措施是________。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容易被水湿润的粉尘称为亲水性粉尘;否则,称为,对于后者,不宜采用湿式除尘器净化。

a.疏水性粉尘b.高分散性粉尘c.低分散性粉尘

2.矿工自救时,佩戴自救器后,若感到吸入的空气干热灼烫,则应。

a.取掉口具;b.坚持使用,脱离灾区;

c.取掉一段时间再戴;d.取掉口具,马上就地修理;

3.伤情轻重主要是根据伤员受伤部位、破损程度、精神状态进行判断的。一般首先要检查的三大体征是。

a.体温、呼吸、瞳孔;b.体温、脉搏、瞳孔;

c.心跳、呼吸、瞳孔;

4.应急响应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的应急与救援行动,下面哪一项属于应急响应阶段的行动。

a.应急队伍的建设b.报警与通知c.事故损失评估

5.当发生脊椎伤害骨折时,以3~4人用两手伸直插入头、肩胸、髋臀和下肢,然后动作一致地将伤员托起,平放在担架上的搬运方法称为。

a.平托法b.翻滚法c.固定法

三、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非煤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按照引火原因的不同,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3.风井应有反风装置。()

4.一般岩石的硬度越小越稳定。()

5.边坡角越大,边坡越稳定。()

6.尾矿库包括库区、尾矿坝、排洪构筑物和坝的观测设备等,用以储存选矿厂排出的尾矿。()

7.尾矿坝在大地震时极易发生液化。()

8.屏护就是用遮栏、护罩、护盖以及箱匣等将带电体与外界隔离开来。()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2.矿井通风系统的反风试验是如何规定的有何规定

3.地下矿山应当配备那些特殊工种人员

4.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内容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2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试题(管理人员c卷)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测试题(企业管理人员c卷)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露天矿山开采严禁从下部________,采剥工作面禁止形成________、________。

2.露天采场应当采用中深孔爆破,严禁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不分层的________等开采方式。

3.矿山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五到位”。

4.矿山企业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________同意,并报________审查同意。

5.尾矿库现场安全管理配备“三大员”指的是指、 、。

二、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进行评审。内部评审由本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a.主要负责人b.安全管理人员c.技术总工

2.自救器是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一种防护应急用具。井上要自救器,按规定进行保养维护。

a.矿工自己管理;b.设专人管理;c.安检员管理;

3.矽肺是尘肺中最严重的一种职业病,它是由于吸入含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粉尘所引起的一种尘肺。这种说法。

a.不正确b.正确c.不完全正确

4.选择炸药库及炸药加工厂场地时,宜选择在。

a.交通发达的地方b.生活区附近c.矿区边缘偏僻的荒山沟谷内

5.矿山企业必须对进行安全培训。

a.从业人员;b.特殊工种;c.管理人员

二、判断题(每小题3分,共24分)

1.我国规定的安全电压为42v、36v、24v、12v、6v五个等级。()

2.职业性耳聋与噪声强度级及暴露时间密切相关。()

3.矽肺是粉尘中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在肺部的沉积所致。()

4.避灾路线应使井下人员熟知,并应每年进行一次预防灾害演习。()

5.防灾计划的编制,由主管生产的总负责人一个人进行编制。()

6.在制定应急计划和演练过程中,企业管理部门应禁止熟悉设施的工人参与。()

7.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8.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三、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36分)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2.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应当履行那些职责

3.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进行隐患排查治理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5.尾矿库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和要求有哪些

6.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第13篇 浅析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监管难度较大。下面就如何做好中小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几点意见。

一、安全生产现状及特点

通过日常工作,笔者总结了几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和特点:

(一)企业安全基础及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大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投入不足,装备水平低,本质安全化程度低。企业业主素质普遍较低,高素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缺乏;从业人员以农民工为主,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安全意识薄弱、没有经过专业的生产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随意性非常大,今天来了,明天不想干就走了,使得工人需要不断流动和更换,造成企业安全管理难以连续开展。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境和条件发生了变化,从业人员经常是凭经验来适应,麻痹大意,同时企业为了谋取利益的最大化,减少安全投入,放松安全管理,疏于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自救能力和自救意识不强,往往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知所措,不能有效的自救或盲目施救。

(二)安全监管执法不到位,执法缺位。

一是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监管人员构成不合理,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变动频繁,工作连续性差,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监管体制;二是专职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人员非常少,现场检查执法非常困难,监管力量薄弱;三是基层安监站普遍存在机构不健全,乡镇、街道在人员编制和执法能力、执法资格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这些都直接影响着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各级政府安全投入少,安全监管队伍技术装备水平差,安全监管手段落后。

各级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仍有个别部门和企业单位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够,抓得不实,应付得多,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党委认为安全生产是政府的事,对安全生产的关注程度和重视程度存在较大的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导致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安监部门所必须的技术装备无法添置,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等原始手段,导致安全隐患不能被及时发现,有时还可能产生执法中的判断误差,影响了执法效果和执法部门的权威。

二、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一)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监督。

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工作常抓不懈,建立长期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增强信息沟通;加大执法力度,对非煤矿山企业要每年不少于4次以上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对屡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建立巡查、督查机制,不断加大对非法生产打击取缔力度。

(二)突出教育培训,增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能否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关键。对所有的非煤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分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常识的培训教育。同时加强对新进厂人员的 “三级教育”,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依法经安全作业培训,持证上岗。通过对重点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监管,有效遏制安全意识淡薄、盲目蛮干、有章不循的现象发生。提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防范于未然。

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生产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开采行为造成的隐患。确保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坚持把日常安全监管监察与行政执法结合起来,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三是坚持把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革新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四是坚持把高强度整改隐患和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做到一般隐患随查随改,重大隐患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安监部门加强跟踪督查,督查坚决达到“三个不留”即:面上不留空白,点上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通过隐患排查督查,使企业的安全措施、安全制度以及重要岗位、重要设备的防护措施都得到进一步落实和规范,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四)推进“1+3”安全监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八个一”活动。

结合中小型非煤矿山的现状,在非煤矿山企业实施了“1+3”安全监控体系(“1”是指推行“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3”是指建立“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动态管理、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持续改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系统评价”三个机制)。同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八个一”活动(①建立一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②规范一套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台帐;③制作一块安全生产警示牌;④绘制一张危险源(点)、重点岗位告知牌;⑤张贴一张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图;⑥悬挂一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⑦印刷一组安全生产口号、标语;⑧编印一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手册,做到人手一册),以此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推广先进技术,联合抓技改。

从实现机械化入手,提高机械化程度,从根本上提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事故多发的安全问题。一方面,实行规模化生产,走中深孔爆破、机械化开采的路子。提高非煤矿山开采技术含量,淘汰技术落后、设备陈旧、事故隐患严重、没有整改能力、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条件差的小非煤矿山,使非煤矿山企业朝规模化、规范化、管理有序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联合技术改造。

(六)严格行政许可,着力抓好申办工作。

根据国家安监局《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中的规定,要求申办企业要实现“五个百分百”(即员工保险、安全设计、设备检测、企业法人、矿长、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安全评价达百分百)。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除配备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外,还必须配备或者聘用专职的非煤矿山工程技术员,对非煤矿山开采作业进行技术指导,从而有效地保障非煤矿山按规范开采。安监局人员经常深入非煤矿山指导企业做好申办的软件和硬件,帮助企业联系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设计、安全评价、安全培训等,对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测,督促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使矿山企业具备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保证申办的质量和进度。同时,严格把好资料和现场审核关,逐条对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按新的管理要求,修订申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申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创造条件。

非煤矿山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实践证明,只有持之以恒长抓不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体制,狠抓落实。才能确保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

第14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系统要求

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制度保障要求

(一)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八)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九)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十)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十一)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十二)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十三)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二、金属与非金属露天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

(二)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三)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大开采高度小于五十米、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自上而下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六米,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四)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五)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六)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有专用防洪设施;

(七)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八)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三、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一)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三十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三)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四)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

(五)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一米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六)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七)有自然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然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的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

(八)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九)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十)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

四、地质勘探安全作业条件要求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海上勘探时,勘查船应当具有导航雷达、测深仪等电子观察设备;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药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存放危险品的仓库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通讯报警装置;

(四)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五)钻探工程: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它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活动工作台应当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油气层钻探按照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保障条件执行;

(六)巷探工程:应当有巷探工程设计及安全卫生专篇,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雷、防洪、防风、防寒、防冻、防坍塌、防雪崩等安全措施,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有满足探矿需要的独立排水系统;

(七)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五、尾矿库安全运行条件要求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值,部分高程堆积坝边坡过陡的,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和渗流控制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沼泽化和较多(大)的冲沟,运行工况正常,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陡于设计规定值时,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库排水设施应当符合设计要求,对出现的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或磨蚀、漏砂等现象采取治理措施,运行工况正常。

第15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

近年来,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大力推动和广大非煤矿山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对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有的企业没有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建立的标准化系统没有体现基于风险的思想;有的企业标准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强调标准化体系文件编写,忽视了标准化体系的日常运行,重形式、轻效果;有的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专业力量不足、把关不严,现场评审走过场,评审报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虚作假。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工作,提高非煤矿山标准化管理能力,我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要紧密结合“双重预防体系”, 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遵循《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t2050-2016)等系列标准,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紧密结合,自主创建标准化。在标准化建设的规章制度、机构建设、教育培训、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全面融合“双重预防体系”相关内容,将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两方面内容纳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非煤矿山企业标准化体系有效运行半年以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合格后,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书面正式文件向评审组织单位申请评定标准化等级,同时提交自评报告。

二要严格评审标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化评分办法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评审,对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一律不予评审通过。一是未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的。二是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存在重大隐患的。三是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设施和设备的。四是“双重预防体系”经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评估不合格的。五是未将“双重预防体系”信息纳入全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信息平台管理的。评审单位在评审前,要对企业是否存在以上行为进行确认,出具书面证明,并承担相关责任;出具虚假证明的,评审无效,并严肃追责。

三要强化监督检查,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做好标准化评审组织工作。受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组织评审单位进行评审,向上一级提交评审材料,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二是强化对达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对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申请材料的非煤矿山企业,在标准化证书有效期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人员死亡事故(一、二、三级标准化企业相应发生1、2、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矿山企业,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标准化申请。三是加强对评审机构的监督。对评审单位在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评审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暂停评审资格,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资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认真查找本地区、本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根源,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工作方法,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标准化建设水平逐步提升。(宋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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