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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管理8篇

发布时间:2023-04-04 热度:43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

第1篇 安全生产、保卫工作管理奖罚办法

根据国家及行业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的具体情况,对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管理奖罚办法规定如下:

一、奖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凡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经评选审核后,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保卫消防等工作管理条例及规范标准,在改善劳动条件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职业性危害中做出显著贡献的。

2、年度内责任单位区域内无安全生产重伤以上事故、无环境污染事件、无治安以上案件、无火灾事故。奖励单位1000元~3000元,奖励有关人员每人300元~500元。

3、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的有功或有关人员,奖励每人300~1000元。

4、在上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及活动中,或在月、季、年度安全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个人300~800元。。

二、处罚

(一)一般规定

1、在安全竞赛活动中,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2、发生轻伤以上事故时,必须及时如实上报,隐瞒不报将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对单位负责人处罚200元。

3、在上级文明安全工地检查或验收中,对影响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责任单位被评为文明安全工地的,处罚责任单位1000~3000元。

4、对上级主管部门、执法单位、工程监理和项目部检查中书面提出来的隐患或违章,整改不力、不及时或者重复出现的隐患或违章,对责任单位每项(条)处罚1000~3000元。如责任单位对各级部门提出的隐患在限期内不整改的,将由项目部或分部直接安排人员、物资设备进行整改,一切费用由责任承担。

5、野蛮施工,挖(碰)断地下电缆、光缆、自来水、燃气管道等,对责任单位处罚5000~10000元。

6、凡是进入地铁四号线第10~11合同段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证件,劳务或分包队伍及人员必须经过市建委注册备案,各分部及时将劳务或分包队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备案资料和人员花名册等收集上报责任单位。

7、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的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随时(来人不得超过1天)向分部报告新进场人员的情况,对瞒报、迟报、漏报的劳务或专业分包单位每按人数一次处罚30元~50元。

8、对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就安排到施工现场作业的,对劳务、分包单位按每一人(次)处罚30~50元。

(二)基础工程

1、开挖沟、槽、坑等土方施工,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深度超过1.5米未按规定放坡或无防坍塌措施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5000元。

2、开挖沟、槽、坑深度超过2米时,周围未设置合格防护栏和用密目网封闭。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0~3000元。

3、沟、槽、坑未搭设上下人员合格爬梯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4、在危险处和通道处及行人过路处开挖的沟、槽、坑未设红色标志灯,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5、施工过程中未做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6、土方施工中,在坑、沟、槽1米以内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

7、人工挖土时,严禁掏挖,对安排指挥人员和施工人员处罚100元~300元。

8、人工挖大孔径桩施工未办理审批手续,未采取通风措施和未设专人监护,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100元~300元。

9、绑扎墙、柱钢筋和支模板时,无合格的脚手架,对责任单位处罚500~1000元。对简易架子不安规范搭设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500元。

10、人员在钢支撑上行走、冠梁护栏里(基坑临边)行走或作业的,没有保护措施的,对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三)隧道暗挖施工

1、班前(安全教育)讲话有记录,无记录对班组每次处罚50元~100元。

2、进入竖井或隧道内作业人员未挂牌以及挂的牌数量与人员数量不相符的,对责任单位按每相差1人次处罚100~200元。

3、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不能满足于施工要求的,对责任单位按每次处罚300~500元。

4、人员上下梯子和安全通道搭设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5、上台阶、下台阶之间的距离小于5米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6、不按规定挖土(超挖、掏挖)、土体放坡不符合要求、预留核心土过小的,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300元~500元。

8、隧道内(初衬、二衬)施工未安装应急照明灯;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7、不按规定要求设超前小导管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300元~500元。

(四)脚手架

1、搭设脚手架时没有施工方案,对安排施工责任人处罚100元~300元。

2、搭设、拆除脚手架无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每次(工序)处罚500~1000元。

3、架子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和班组分别处罚500元。

4、因基础不平整、不夯实造成下沉或倾斜现象,对架子负责单位和搭设责任人每延米处罚30元50元。

5、立杆未设底托、立杆垫板不合格、无扫地杆、立杆和横杆间距不规范、立杆明显不正、大横杆明显不平等,对搭设责任单位每项处罚100元~200元。

6、防护栏杆没有跟上作业面、有两道护身栏无挡脚板、有一道护身栏和作业面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作业面脚手板未满铺、有探头板、飞跳板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8、钢管立杆、横杆扣件连接不牢,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9、上下架子无马道以及马道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剪刀撑缺组或搭设不合格,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五)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佩戴不规范的,一线施工人员处罚10元~30元,管理人员处罚30元~50元。

2、高处作业及危险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对当事人处罚20元。

3、电工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处罚20元。

4、电焊工作业不穿绝缘鞋、不带绝缘手套和不带防护眼镜。每项每人次处罚20元。

5、光背、穿拖鞋上岗,粉尘作业无口罩,每项每人次处罚10元。

(以上五条当场处罚交现金,如拿不出现金或态度不好,处罚5—10倍罚款)

6、安全网搭设不合格,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7、水平网内有杂物不及清理。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8、坑、洞、井口无防护或设防护不牢固,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9、1.5米_1.5米以下洞口必须有网片防护和盖板防护。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

10、1.5米_1.5米以上洞口,四周必须有防护栏杆和水平网,缺少时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

11、深度达2米的临边无防护,每延长米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12、护身栏杆搭设不规范、临边防护不严,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13、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永久性或临时性)拆除,未事先报告安全管理部门以及批准同意的,擅自拆除的,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

(六)起重吊装

1、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无方案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元。,

2、龙门架支搭、拆除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3、龙门架支搭后无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4、无日常检查维修记录以及查出的问题不及时整改,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5、汽车式、轮胎式起重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每少支一支腿或不垫方木,每一项(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对操作手处罚200元~500元。

6、起重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信号人员在场指挥,现场无专业信号人员指挥时,对责任单位、违章指挥人员和起重机操作手分别处罚200元~300元。

7、司机(包括龙门吊和电动葫芦操作手)违反“十不吊”的规定,对个人每次处罚100元~500元。

8、租赁的起重吊装、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时未签订合同、安全协议和报验备案手续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元~2000元。

(七)施工机具

1、传动部分无护罩,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2、电动机具无保护零线每台对使用单位处罚50元~100元。

3、电动机具无漏电保护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4、电动机具无防雨、防砸,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5、平刨无护手装置,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 园锯无安全档、无分料器,每台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50元~100元。

7、电焊机一次线超过5米,二次线超过30米,对责任单位每项处罚20元~50元。

8、电焊机二次线无线鼻子,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9 电焊机把线破损严重,线路接头超过3个,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

10、搅拌机钢丝绳锈损超标,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11、搅拌机无保险勾(销)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20元~50元。

12、停用搅拌机提斗不使用保险勾(销)每个对搅拌机司机处罚10元~20元。

13、乙炔瓶不使用回火防止器,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200元。

14、 使用气焊设备、三点距离不符合规定,每台对气焊工处罚20元~50元。

15、压力气瓶无防晒措施,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16、现场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无防震胶圈和防护帽的,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100元。

17、压力容器安全阀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200元。

18、压力容器无指示压力表、胶气管老化,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50元。

19、园锯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0、打夯机和其他机具使用倒顺开关,对电工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1、使用蛙式打夯机时单人操作,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100元。

22、卷扬机刹车不灵不及时维修,每台对司机处罚50元~100元

(八) 安全用电

1、施组变更未经审批就进行施工,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临电设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300元。

3、使用没有“3c”认证电气产品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50元。

4、内外电架空线路与建筑物(含脚手架)水平距离小于规定距离并无防护,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150元。

5、配电箱无合格灭火器,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

6、配电箱内堆放无关物料,每处对责任单位处罚30元~50元。

7、电缆地埋敷设不符合规范标准,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50元。

8、地埋敷设电缆地面无电缆走向标桩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9、施工现场电缆用金属挂架,对责任单每延米位罚20元~30元。

10、施工现场电缆满地爬,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30元。

11、垂直敷设电缆固定支架少,每少一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50~100元。

12、电源线破损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13、电源线严重老化仍在使用,对责任单位每延长米处罚20元~50元,对电工处罚10元~20元。

14、保护零线用独股铜线,每处对电工处罚20元~30元。

15、工作零、保护零压接未使用涮锡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50元。

16、工作零、保护零未按规范压接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元~3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7、保护零未使用多股黄绿双色线,每个箱子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18、保护零线有接头,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19、保护零线接线压接不牢,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20、配电箱、开关、输入、输出导线未分清相序,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50元,电工负责人20元。

21、固定配电箱护栏无接地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2、配电箱操作平台无绝缘垫,对电工每处处罚30元。

23、配电箱、开关箱高度达不到标准的,对电工处罚30元。

24、配电箱、开关箱、标签字体、系统图规格不标准,每台对责任单位处罚5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25、配电箱、开关箱系统图与箱内电器不符,对电工处罚30元。

26、配电箱无防护棚、无防雨和防砸措施,围拦等部位未刷安全色,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

27、配电箱、开关箱无单位名牌、无编号、无负责人名称,未加锁、内、外部脏乱,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5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50元。

28、固定配电箱围栏未挂警示牌,对责任单位每个箱处罚100元。

29、配电箱未做重复接地或重复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电工每处处罚50元。

30、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输入输出端未压铜线鼻子或未涮锡的,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1、配电箱、开关箱、箱体不合格,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2、 配电箱、开关箱内带电体明露,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3、 配电箱、开关箱内导线排列不整,压线不牢,对电工每台处罚30元。

34、 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规格小于所控容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35、 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不整洁、有杂物,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36、上下级电箱、开关不匹配、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37、 施工现场不按配电箱、开关箱分级配电,无三级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

38、在配电箱直接接电气设备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39、配电箱被土埋或水淹、每个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0、配电箱周围2米内堆物料,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41、开关箱与用电设备距离大于5米,对电工每台处罚20元。

42、 固定箱与流动箱距离大于30米,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50元。

43、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设备(含二台),每多一台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4、不按规范要求选用漏电保安器,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30元。

45、漏电保安器失灵不及时更换,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200元,对电工处罚20元

46、照明灯具距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米(特殊部位除外),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47、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安全距离不够,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

48、金属流动碘钨灯支架不牢、当做行灯使用,对责任单位每个处罚20元。

49、金属流动碘钨灯不接保护零线、支架无绝缘手柄,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100元~300元。

50、行灯电源使用塑皮线,对责任单位每处处罚50元。

51、低压照明变压器不设双侧熔断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2、低压照明变压器、不防雨、不防潮、无防护措施,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100元。

53、在设备专用开关箱乱接电源的,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元。

54、使用电设备达不到3级漏电保护,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200元。

55、停用1小时以上的用电设备开关箱不断电上锁的,对电工每处处罚20元。

56、电焊机一、二次线严重老化或地线借路或双线不到位,对责任单位每延米处罚20元。

57、电焊机一、二次线防护罩不全,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100元。

58、电焊机未安装节电保护器或节电保护器失灵,对责任单位每台处罚300元500元。

59、从事振捣夯实施工时不穿戴防护用品的,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九) 持证上岗

1、有特种作业证,不持证上岗者,每人处罚20元。

2、特种作业(电工、电气焊、起重信号、场内驾驶、架子)人员无证上岗者,每人每次处罚100元。

3、所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与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内容不相符合,每人处罚50元。

4、顶替使用他人操作证者,对操作者和证件持有者各处罚100元。

5、委派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与所持证件不同工种和专业的,对委派人员处罚1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50元。

6、委派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对委派人处罚200元,对操作人员处罚100元。

(十)消防保卫

1、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作业,防火安全交底针对性差。未编制防火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2、进行电气焊、防水等危险性作业时,无防火要求和措施,未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3 、从事电、气焊切割作业无操作证,动火前未清除附近易燃物,对焊工处罚300元~500元。

4、未按防火要求,使用易燃材料搭设临时建筑或库房,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5、在施工现场内吸烟的,对当事人一次处罚10元~20元,地面上的烟头无法确认当事人的,按管辖地段区域划分对责任单位每个烟头处罚50元。

6、冬施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未采取防火措施,或者使用可燃保温材料,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1000元。

7、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使用电热器具,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8、焊工从事电、气焊切割和其他明火作业未办理用火手续的,未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或用火证过期失效,施工中改变动火点,未重新办理手续或看火人不在指定位置,每项对当事人处罚30~50元。

9、易燃易爆物品,未设专库存放,未分类单独存放,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0、施工现场无明显防火标志,,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重点部位(木工加工场所、油料和仓库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或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消防器材被挪作它用。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2、消防器材过期失效,不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消火栓冬季未采取防冻保温措施,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13、消火栓的管径小于65毫米,开启工具、栓口、水龙带等设施存在缺陷,每项对责任单位处罚300元~500元。

第2篇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各项目部、机关各部室:

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完善各项基础工作,落实各项制度,落实各级安全管理责任,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区队班前会

传达上级指示,布置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生产任务布置,强调各岗位、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每日的安全教育内容;排查处理不安全因素。记录齐全,存档备查。

二、周班组安全活动

有月安全教育计划,有备课记录,有每周一案的学习计划。会议记录有活动时间、主讲人,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签到,缺席人员要补课。记录学习的内容、主持人的点评以及近期单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重点工作。安全活动结束后,于当天20 时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

三、安全办公会会议记录

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精神,总结当月工作,全面排查隐患,布置次月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人、财、物等问题,并落实责任人和实施办法。会议要形成纪要,纪要需重点突出,能反映单位的实际情况,于月底25 日前上报。

四、隐患排查治理

(一)班前隐患排查

由主持班前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对当班人员的状况进行认真排查,喝酒的、心情不好的、身体不适的严禁入井作业,杜绝上班期间非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班中隐患排查(带班干部记录)

由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确保消除现场隐患。带班干部要做好带班记录,对每个头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在确保每个头面现场无隐患的情况,不得低于3 条,同时带班记录中要反映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带班记录由带班干部本人填写,留存备查。

(三)隐患排查治理交接班

排查的隐患内容,当班处理不了的,要与下班带班干部和班长进行交接,同时,体现在现场隐患排查交接班记录和带班记录上,由项目部留存备查。

(四)隐患管理台帐

隐患整改记录要规范说明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检查人、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验收人签字等内容。

五、各类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复审)、学习传达

必须保证一工程一措施,凡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对规程措施进行学习,并签字,超过三个月的规程必须重新组织学习和考试,学习、考试要求规范说明应到、实到、补学、补考人数等。

六、上级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的学习贯彻落实

对上级有关安全、技术、生产管理方面的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要传达到每一个干部职工,要求规范说明应到、实到、补学人数等。

七、变化管理、超前预控管理

凡发生季节、关键时段控制(含节假、休息日)、人员(新工人、借调人员、离岗返岗人员)、三工(工艺、工序、工具)、施工地点内容、地质条件、单项工程等变化情况,需制订整改措施,进行超前预控,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到位,超前预控有方案,有迹可循。

八、工作流程卡(安全注意事项)

每个岗位的职工必须配备工作流程卡,熟知安全注意事项,确保现场考试检查合格,不低于90 分。

九、“三违”治理

项目部技术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月度治理“三违”不低于1 人次,百人以下项目部月度内治理“三违”不低于4 人次,百人以上项目部治理“三违”不低于在册人数的6%。“三违”治理严格按照上级“三违”规定实施,项目部建立“三违”、事故座谈分析制度,一般“三违”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组织,严重“三违”由项目部经理组织座谈分析,碰触“安全红线的”一律解除合同。“三违”当日上报,由项目部经理签字审核,并附“三违”人员考勤表和当班验收单。

十、安全生产及标准化管理

组织好每日的巡查和定期检查,标准化检查月度不低于三次,每月对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备查。

十一、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

必须认真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季度内或施工环境变化等,要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和补充。雨季、冬季及时编制“三防”预案。

十二、调度记录管理

各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部必须建立调度记录,记录当天的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情况,记录上级部门的指示、指令、要求以及领导安排的工作,并有落实情况记录,实现闭合管理。

十三、调度室管理

1、建立调度沟通制度,建立专门调度沟通记录。

根据工程公司调度室值班上班的时间,在工程公司调度室上班时,与工程公司调度室汇报当日调度室、调度值班及公司值班人员计划安排。19 时30 分前,电话提醒值班领导汇报。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至少调度一个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

2、建立与项目部经理沟通的记录。

当班调度员至少与各项目部经理电话沟通一次,主要内容是:当天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情况,当天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文件学习情况等,昨天汇报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影响生产的情况等。不得以“正常、没事”等文字敷衍了事。同时,记录其他调度的内容。

3、信息化建设管理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周抽查一个项目部,并电话通报检查情况,每月15 日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下发预检查通报,每月25 日进行全面的检查,下发信息化检查考核通报一次。

十四、其他基础资料

相关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以上没涉及的资料,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相关要求

1、相关资料有专人负责,分类归档备查。各种会议记录和其他安全生产过程记录,保存不得低于一年。

2、按照14项规定的内容,项目部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各项目部对各项基础资料进行检查一次,查遗补漏,并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进行考核。

3、安全生产技术部随时抽查各项目部的基础资料,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基础资料的全面检查。

十六、考核

(一)管理人员履职考核

1、1-14 项内容,发生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 分,累计3分不尽职、8 分不履职、15 分严重不履职,扣分达15 分,公司领导约谈。

2、按季度考核,管理人员不尽职的对责任人罚款300元,不履职的对责任人罚款500 元,严重不履职对责任人罚款1000 元。

3、上级部门查到的不履职行为,加倍处罚。

(二)发生不规范行为的考核

1、发现一次班前会记录不详,内容不全、不详细的,对主持人罚款100 元。

2、缺一次周安全活动,对项目部经理罚款100 元,无备课、无安全强调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对主持人罚款50元。

3、没有召开项目部安全办公会对经理罚款100 元,没有按规定内容进行排查、讨论、布置工作或记录不全的,对经理罚款50 元。

4、缺一次班前隐患排查,对主持人罚款100 元。

5、带班干部、当班班组长没有组织现场隐患排查的,对当班带班干部、班组长按不履职考核。

6、现场无隐患交接班记录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7、隐患治理没有实现闭合管理的,对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8、各类施工设计、规程措施的审批(复审)、学习传达、考试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对技术负责人罚款50 元。

9、上级各类文件、通报、报告、纪要、指令、要求等无学习贯彻落实痕迹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经理罚款100元。

10、变化管理、超前预控管理,每遗漏一处或缺项,对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罚款100 元。

11、现场抽考工作流程卡和应知应会的,得分低于90分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12、“三违”治理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弄虚作假的,对项目部经理按不履职考核。

13、月度内没组织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罚款300 元,缺一次罚款100 元,月度内无考核的,对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罚款100 元。

14、没有及时编制规程措施、应急救援预案和季节性“三防”预案或没有及时履行审批手续的,对技术负责人按不尽职考核。

15、没有建立调度记录的,对项目部经理按不履职考核,没有记录当天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

16、项目部上报安全生产技术部的资料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签字,发生错误、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对签字人罚款50 元。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总上报资料发生错误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对负责人罚款20 元。发生严重失误的,对责任人罚款200 元,对负责人罚款100 元。上报的文件资料,发现错别字的,每发现一处,对项目部分管负责人罚款50元。

17、项目部当班带班、值班干部不汇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调度室对当天各项目部带班、值班调度记录不清的,一处对责任人罚款50 元。无记录的 ,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8、月度内没有对各项资料进行检查,查遗补漏的,对责任人按不尽职考核。

19、管理人员发生工作“两随意”行为,对责任人罚款100 元,并扣1 分。

20、以上处罚累计考核,未尽事宜,参照以上条款执行。

第3篇 检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

各分厂、部门、中心: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丰成盐化检修期间各单位的生产、检修安全,特作出如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分厂、部门、中心在检修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和检修任务,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三同时”“五同时”,明确责任和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1、编制停车方案、检修方案、开车方案、检修计划,制订相应的安全计划措施,明确检修任务,明确检修项目责任人,明确安全责任人,上报厂领导审批。

2、每项检修任务施工前,检修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施工员在逐级布置任务和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经安全措施交底的检修项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权拒绝施工。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4、参加检修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检修安全规程。

5、检修前组织参加检修的人员学习进入生产厂区的十四个不准,动火作业六大禁令,进入容器八个必须等有关内容。

二、检修施工现场

1、检修施工现场:施工总平面和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临建设施及机具、材料和水、电、气管网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防爆、工业卫生要求。

2、检修施工现场内的井、洞、坑、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危险标志,夜间要设信号灯,必要时要有专人负责,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检修项目负责人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

3、施工现场的道路必须保持畅通,阴暗场所和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4、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必须设专人保管,按照《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设置消火栓和消防器材。

5、施工现场动火严格执行置换分析合格后经批准后开动火证才能动火,否则不准动火。

6、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与其他设备隔绝,并清洗置换,按规定取样分析。

7、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8、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让有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9、设备内作业应根据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备有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10、设备内应有足够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电源12v,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1、严禁在作业设备内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12、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外,动火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3、设备内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项目负责人等使用部门在使用设备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14、各种机械和电气检修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按照安全检修规程进行检修。

15、电气设备检修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护接地或接零良好。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要确保完好,其电源必须要有漏电触保器。

16、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拉开刀闸等有明显断开点),并经两次起动复查正确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

17、电气检修严格执行电气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18、动土严格执行动土证制度。

19、登高作业严格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0、起重吊装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的要求。

21抽加盲板作业要符合盲板管理要求。

22、检修项目结束后,检修单位做好检修现场的工完、料尽、场地清卫生处理工作;把可回收的剩余材料和更换下的废旧材料回收到公司统一指定的仓库或堆放点,防止被偷,如因不回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由检修单位负责。

23、严禁“三违”,确保安全检修和生产。其他检修中的安全工作按照《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制度》有关条款执行,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检修中的安全管理规定。

24、检修期间,机动车辆统一停放至2#大门左侧靠围墙,不准进入检修现场。

25、检修期间请各单位看护好各自的检修材料,如因本单位保管不好失窃的除责任自负外,公司还要根据损失情况考核保管单位。

26、所有人员进入检修现场请戴好安全帽,禁止吸烟。

第4篇 公司施工类相关方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要求

为持续保证安装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稳定环境,针对公司各类重点施工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如下管理要求,请各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严格落实执行:

一、危险作业管理要求

(一)登高作业

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空作业,根据现场需求必须安装足够的照明。

2、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高空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

3、高空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物料随用随吊。

4、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

5、高空作业的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严禁人员逗留或通行。

6、高空动焊作业时施工点下方要铺设防火毯,以防失火,并严防伤害设备和起吊设施。

7、施工中尽量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必须交叉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商定各方的施工范围及安全注意事项;各工序应紧密配合,施工场地尽量错开,以减少干扰;无法错开的垂直交叉作业,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并在危险地方下方,钢架周边临时通道的下方均设有安全网和隔离设施,防止高空坠落或物体打击。

(二)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时须在动火现场明显位置放置动火警示牌。动火警示牌背面应放置动火证、现场防护措施、动火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三项内容。

2、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3、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管,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动火作业现场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5、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暴晒。

6、遇紧急情况威胁动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7、动火作业现场如出现起火,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控制,同时向防火办公室进行汇报,如火情较大部能控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灭火。

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护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监护人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三)吊装作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气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和箱体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3m,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负荷载不准吊

(四)临时接电作业

1、作业现场需要用电,必须在作业前办理临时使用手续。

2、所使用的工具、机具应符合安全规范,严禁私拉乱接。

3、现场所有临时电源必须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的安全要求。

二、防火管理要求

1、库房须加强安全用电巡查,严禁私自拉接质量伪劣的电热毯、大功率取暖设施。

2、不准使用煤炭在室内进行取暖,以免发生火灾事故。

3、现场动火必须经过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前,配备好相关消防设施,相关责任人须进行旁站,并做好火源的隔离措施。

4、各类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三、围挡设置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行全封闭管理。

2、施工围挡与围挡之间应使用固定杆进行串联,固定杆的地面固定可使用膨胀螺栓、沙袋,以加强支撑脚的受力度,保证围挡在出现4级以上大风时不出现倾倒问题。

3、围挡的①迎车方向、②路口的转弯处、③房屋的出入口处、④垂直或平行排列的第五、第十、第十五块围挡处,以此类推需采用通透性围挡,并设置提醒标识,同时合理增加缓冲区与避让区,减少围挡盲区。

4、夜间围挡需设置警示红灯(或led灯带),提示过往行人注意安全。

5、所设围挡按照“谁设置、设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施工现场围挡安排专人定期维护,保证围挡完整、清洁、无破损。

四、土方覆盖管理要求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固化措施。

2、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垃圾的,应当按照西安市车辆运输相关规定,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泄露遗撒。

五、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要求

1、做好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每天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坚决制止纠正现场习惯性违章、违规作业,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对所负责项目进行安全评估,涉及的危险作业、重点施工、动火作业办理相关手续和危险作业审批,监督施工现场按审批防护措施作业。

3、做好日常所负责项目的火票、危险作业等手续的办理。

4、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进入基建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投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工具要采取防坠落措施。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严禁在不清楚电气及机械的情况下随意使用和动用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作业区要采取隔离围栏,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钩下方不准站人。

上述管理要求请相关方负责人、安全监管员及全体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执行,如在后续监管中再次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上述违章问题,公司将严格按照安全文明生产相关制度从严处罚。

工程项目部安全环保室

2021年1月1日

第5篇 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领导下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负有安全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3、有效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各种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本专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7、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协助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规划。

9、在施工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隐患,提出整改,需要停工的,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示处理。

10、参与监理月报、事故调查分析,工作中做好安全笔录,收集资料,整理归档,及其他方面应做的安全工作。

第6篇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违章(以下简称反违章)工作,规范反违章管理,保证公司系统安全局面的持续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是事故之源,违章是伤亡之源。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现场作业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遏制人员责任事故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武器。

第三条  反违章工作应坚持全面、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原则。公司系统每一位员工都有反违章的权利和义务,发现有违章行为,均应立即制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网省公司);地市级供电、发电、输变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的主业、多经和非电力生产企业(以下简称地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包括网省公司代管的县供电企业。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五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电网和设备构成危害并诱发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六条  按照违章的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

(一)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

第七条  按照违章可能造成的事故、伤害的风险大小,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严重违章是指可能对人身、电网、设备安全构成较大危害、容易诱发事故的违章现象,其他违章现象为一般违章。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各级各类人员反违章职责,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在反违章工作中的责任。

第九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全面负责,为反违章工作提供人员、物质条件和管理平台。

第十条  各级分管副职是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负全责,策划、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责任主体。在组织和实施各项生产活动的全过程落实反违章工作,定期进行班组生产承载力评估分析,定期对管辖范围内的管理违章、装置违章进行统计、分析、整改。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监督主体。制定完善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并严格监督反违章工作,负责反违章工作的考核评估,定期分析通报反违章工作,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工区、专业所、车间、县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工区)是反违章工作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生产活动,强化作业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章。

第十四条  班组是反违章工作的执行主体。自觉遵章守纪,严格执行标准化作业,开展自查自纠反违章,把违章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十五条  各级党群组织应围绕反违章开展思想政治、创优评先等工作,培育企业反违章安全文化,提高员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  公司总部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系统反违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指导网省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网省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处理公司系统反违章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网省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反违章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反违章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地市公司的反违章工作,对地市公司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持续改进。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反违章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要求,制定反违章工作实施细则,组织和开展本单位的反违章工作。

(二)指导工区的反违章工作,对工区的反违章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定期统计、分析、考核、上报反违章工作,制定落实改进措施。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九条  定期组织反违章培训教育,分层次、分专业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提高职工的反违章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  宣传反违章工作经验,树立反违章工作典型;及时曝光违章现象,定期汇编典型事故,开展警示教育。

第二十一条  定期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人员进行《安规》和安全生产知识调考和考试。严格审核“三种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资格。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监督检查应坚持宣贯与打击,指导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对发现的违章现象,必须立即指出,及时纠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可通过安全检查、专项监督、现场稽查进行,也可结合隐患排查、风险评估、事故分析、基层调研等进行。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完善反违章监督检查标准,明确监督检查的流程、内容、要求,规范反违章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地市公司应建立作业信息网上公布制度,及时公布作业信息,明确作业任务、时间、人员、地点,利于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到岗到位的落实以及现场安全稽查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宜组织专门人员,配置专用交通工具和装备,开展安全稽查工作,建立安全稽查的常态机制。

安全稽查人员宜由在职生产管理人员、安监人员或有关领导担任,也可抽调或外聘。安全稽查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经验,熟悉当前安全生产相关规程制度,作风正派,原则性强,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培训。

第八章  奖励考核

第二十八条  反违章考核应奖罚并举,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二十九条  对违章实行分级考核,实行“哪一级发现,哪一级考核”的原则,下级单位和部门发现并按规定给予考核的,上级单位和部门不再进行考核。

第三十条  对反违章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员行为规范、安全管理到位的作业现场,可给予无违章现场奖励。

第三十一条  对反违章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工区、班组,以及发生违章行为的个人,应予以批评和考核。

(一)按照违章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违章考核可分为口头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形式,可实行“连带处罚”。对违章构成事故者的处罚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及各单位奖惩办法执行。

(二)对违章频发的单位、工区、班组、个人,应加大考核力度。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违章记分管理制度,根据违章种类(行为违章、装置违章、管理违章)和违章性质(严重违章、一般违章)对违章进行记分,实行分级管理,并作为安全考核和评先的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网省公司、地市公司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针对反违章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分析评估、教育培训、奖励惩罚等环节,应建立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开始实施。

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第7篇 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深入开展班组安全生产反违章,根据机具设备分公司《安全生产反违章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反违章工作是指机械班在预防违章、查处违章、整治违章等过程中,在制度建设、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评价考核等方面开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违章界定

第三条 违章是指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国家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违反本单位及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对人身、设备构成危害并容易诱发事故的管理的不安全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四条 违章按照性质分为管理违章、行为违章和装置违章三类。

(一) 管理违章是指各级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

(二) 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生产作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

(三) 装置违章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对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第五条 违章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

严重违章是指可能直接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或虽不直接对人身、电网和设备造成危害,但性质恶劣的违章现象。

一般违章是指对人身、设备不直接造成危害,且达不到严重违章标准的违章现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机械班班长应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原则,组织开展分管范围内的反违章工作,严格落实反违章工作要求,防范并严肃查处各类违章。

第十条 机械班每位员工都应自觉遵守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深刻认识到“违章就是事故之源,违章就是伤亡之源”,积极主动参与反违章,从我做起共保安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机械班应上级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安全规程规定等规章制度,开展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能知识、安全监督管理等培训,将安全培训作为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从安全素质和技能培训上提高各级人员辨识违章、纠正违章和防止违章的能力。从组织管理和制度建设上预防违章。,

第十二条 机械班班长应充分调动班组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紧密结合生产实际,鼓励员工自主发现违章,自觉纠正违章,相互监督整改违章。

第十三条 机械班对查出的每起违章,应做到原因分析清楚,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措施到位。在分析违章直接原因的同时,还应深入查找其背后的管理原因,着力做好违章问题的根治。

第十四条 机械班通过在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等形式,对查出的违章现象予以曝光。

第十八条 机械班应及时总结反违章工作经验,根据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无违章企业”、“无违章班组”、“无违章员工”等创建活动,持续提升反违章工作水平。

第8篇 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在《_______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指导下,就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方面所作的具体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五)规范管理,提高素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副总指挥由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其他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司相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公司的各项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总部和各单位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研究应急管理重大决策和部署,审查批准总体应急预案,决定实施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工作指令。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工作部,作为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督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三)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本单位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应急救援制度以及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危险性分析、分类

第八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

(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开挖。

(二)爆破施工、导截流施工、深基坑施工、洞挖施工、斜井竖井施工。

(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

(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

(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

(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

(八)场内客运。

(九)大型电力生产设备运行;高压配电系统安装、调试。

(十)拦河大坝、尾矿库。

第九条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事故灾害。主要指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二)自然灾害。主要指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址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灾害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_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四章应急响应

第十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境外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控制事态的同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总部在8小时内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海外事业部。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不同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二)较大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ⅱ级响应)

较大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公司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三)一般事故或事件应急响应(iii响应)

一般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总部报告,公司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第十二条应急响应结束

当应急救援措施使事故或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

第五章后期处置

第十三条善后处理

事故或事件发生单位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并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准备恢复生产。

第十四条调查与总结

各单位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

第十五条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或总经理工作部接到较大及以上事故或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在公司内通报。

第十六条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事件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

第六章应急保障

第十七条应急组织及人员

各单位应建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项目部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

第十八条应急预防

各单位应逐级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和备案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监控制度、隐患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制度,确定安全防范和应急救援重点,实现对危险因素和隐患的有效监控、治理。

第十九条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

各单位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

第二十条应急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单位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各项目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应急救援组织应具备救援救护技能,定期进行桌面、功能、全面演练,确保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第七章应急工作统计和总结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编写半年和年度工作报告,并在每年的7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统计和工作报告以书面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应急机构、应急体系、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建设情况;

(二)安全生产总体和专项预案的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四)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

(五)开展预防事故检查情况;

(六)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问题及建议;

(七)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经费投入情况,形成的应急救援资产情况;

(八)相关总结报告附表(见附表1)。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对每一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未遂事故的救援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编写救援总结报告,形成案例,并在事故救援工作结束20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救援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事故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

(三)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

(四)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及组成情况;

(五)救援过程中发生的实际费用;

(六)救援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救援过程中应用的装备级技术情况、救援队伍的搜救情况;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的简要分析;

(八)事故救援的经验和教训,包括应急预案、事故报告和救援组织、协调、指挥及救援队伍、装备、技术等;

(九)改进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十)事故现场相关图纸资料,现场抢救的有关图片。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应定期统计应急机构建设、应急演练、预防事故检查、应急救援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安全技术等工作情况,填写相关季报表(见附表),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季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附表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机构汇总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及培训情况统计表

《安全生产工作管理8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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