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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0-21 热度:58

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采煤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监区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和分监区长的领导下,对所分管和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3条 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对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落实,班后有总结。

第4条 认真执行“三汇报” 制度并负责当班罪犯出、收工人员的准确统计,做好当班罪犯入井、上井清点记录工作。

第5条 跟班靠岗,靠前指挥,经常巡查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安排处理。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6条 深入井下生产现场,组织分监区罪犯严格按“三大规程”操作,狠反“三违”。当月完成监狱(监区)规定的下井个数。

第7条 当班发生各类事故时,要立即组织处理、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汇报监区和调度室。

第8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安全生产的文件、指令,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的,采煤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所分管和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导致事故的,采煤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未认真开好班前班后会,未对安全工作进行班前布置、班中有落实的,采煤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认真执行“三汇报” 制度并做好当班罪犯出、收工人员的准确统计的,采煤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认真巡查施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及时安排处理不安全隐患并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采煤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行政记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第16条 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未认真监督瓦斯检查员的检查操作,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采煤面发生险情时,不适宜进行操作时,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未及时命令工人撤离的,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本班的支护质量、安全出口、两巷超前支护等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发现、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隐患的,采煤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采煤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运输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在监区长领导下,协助分监区长搞好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管和当班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3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搞好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罪犯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能力,减少或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4条开好班前班后会,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落实,班后有总结。

第5条深入生产现场,加强岗位检查,协助分监区长抓好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当班任务。

第6条遵章指挥,严格管理,狠反“三违”,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第7条当班发生事故,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及时报告监区和调度室,并协助分监区长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8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运搬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学员或者强令学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学员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运搬监区分监区干警职工行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调查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2条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3条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或对工作检查不认真的,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4条本班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运搬监区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中,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运搬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工程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4篇 建筑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工程公司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四、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五、有权越级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保证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5篇 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积极参加安全劳动,接受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知识,自觉遵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安全人员指挥,做到不违章冒险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爱护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意开动他人操作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向班组长报告,参加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搞好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5、有越权报告有关安全生产的一切情况,遇到有严重人身危险而无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施工,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有关部门。

第6篇 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防尘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防尘方面的安全问题,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 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有煤尘堆积现象;搞好井下隔爆水槽、水幕、转载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保证齐全可靠。

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12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深入现场,遵章严格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重大事故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8条 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做好煤层注水、粉尘冲刷等井下防尘的具体管理工作,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防尘分监区干警职工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人企科档案、保险、职工退养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完善公司的社会保险福利规定,并负责公司员工社保福利缴纳和管理工作。编制、完善社保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业务流程

2、负责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办理各种离退休手续。

4、负责工伤、失业、养老、医疗保险金的缴纳及台帐管理。

5、负责工伤住院手续办理以及费用报销。

第8篇 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1条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通风质量动态达标和瓦斯防治工作安全可靠。

第3条及时巡查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4条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遇到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5条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6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7条做好通风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到系统合理,风速、风量、气体、温度等符合《规程》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治当班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保证矿井安全。

第8条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预防当班瓦斯等事故的发生;做好所管范围内巷道修复、砌筑风门、砌筑密闭、设置挡风墙工作,预防无措施施工。

第9条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11条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未深入现场,遵章严格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能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重大事故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未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实施通风安全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因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通防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监测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 做好瓦斯等气体检测仪校验、自救器校验、监测线路的敷设及维修、传感器的吊挂及维修和监测报表的打印及上报的具体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各种监测检测仪表因维护管理不到位、测量报表上报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的现象。

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12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监测工作不到位,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不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做好瓦斯等气体检测仪校验、自救器校验、监测线路的敷设及维修工作,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9条 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未按规定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的,通防监区监测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指示指令和各项 规程制度.是现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

2、遵守劳动纪律,调度纪律,技术规范,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安全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做到持证上岗。不违章作业,在生产实际工作中 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有权随时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

3、参加班前会和班后会,主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各类异常现象,应停止作业或操作,认真监 视各表计变化并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班长或安全员,如实反映真情或写出异常事件经过、原因,存在问题、对策。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努力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参加车间(班组)安全活动,积极参加技术业务学习,对照安全规程主动提出促进安全生产的 合理化建议,认真开展反事故活动,进行事故预想,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积极支持班组长(安全 员)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5、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安全用器具,电气工用具,起重工用具,班前班后检查所使用工具、安全器材 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完好,做好本岗位管辖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好文明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稳 定运行..保持工作场所清洁,搞好文明卫生;

6、积极做好自身本职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安全防护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7、由于违章,违纪,失职,隐瞒,违反工艺标准,违反规程制度所造成的各类异常及以上事件应负 主要责任。

8、了解熟悉工作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问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场所。

第11篇 项目各生产班组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项目各生产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遵守国家法令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安全设施不完善的危险区域施工。无有效安全措施的有权停止作业,汇报项目经理提出整改意见。

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爱护机械电器等施工设备,不准非本工种人员操作机械、电器。

三、学习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上级安全部门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四、职工之间,应相互监督,制止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立即整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安全作业。

五、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立即报告领导,保护现场,如实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12篇 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1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通风质量动态达标和瓦斯防治工作安全可靠。

第3条 及时巡查各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4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遇到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5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6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通风安全技术措施,严把施工质量关,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7条 做好通风的具体管理工作,做到系统合理,风速、风量、气体、温度等符合《规程》要求,认真排查和整治当班矿井通风、瓦斯防治方面的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保证矿井安全。

第8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预防当班瓦斯等事故的发生;做好所管范围内巷道修复、砌筑风门、砌筑密闭、设置挡风墙工作,预防无措施施工。

第9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对因现场施工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及损失,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11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未深入现场,遵章严格管理,确保现场安全的,当班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能合理安排犯人劳动,造成重大事故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未严格实施通风安全措施,未确保工程质量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因监督检查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通防监区通风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通防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打钻及抽放工作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 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钻机及抽放泵管理不到位而影响生产进程,杜绝违规操作以及无措施擅自施工的现象。

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队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一条 车间 (队)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 车间(队)主任(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队)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 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 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 对本车间(队)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 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9. 建立本车间(队)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 建立健全车间(队)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二条 车间(队)生产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 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负责。

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 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组织车间(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 负责落实车间(队)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 负责对车间(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车间(队)设备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本车间(队)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 在制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 负责对车间(队)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 负责落实车间(队)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条 车间(队)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编制车间(队)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对本车间(队)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 参加车间(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 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车间(队)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负责设备安全管理。

2. 负责编制车间(队)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对本车间(队)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 参加车间(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 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车间(队)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车间(队)安全技术人员在车间(队)主任(队长)领导下,负责车间(队)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 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车间(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协助车间(队)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 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 负责车间(队)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队)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 参加车间(队)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 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 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 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八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车间(队)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条 全体职工安全职责。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针对石化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为特点,石化行业的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 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

场,做了详细记录。

7.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治,搞好文明生产。

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组和制止。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车间(队)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一条 车间 (队)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 车间(队)主任(队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队)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 组织制订并实施车间(队)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队)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 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队)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 对本车间(队)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 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9. 建立本车间(队)安全管理网,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队)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 建立健全车间(队)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二条 车间(队)生产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 对车间(队)安全生产负责。

2.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 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 负责组织车间(队)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 负责落实车间(队)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 负责对车间(队)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条 车间(队)设备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 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 负责本车间(队)设备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 在制订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 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5. 负责对车间(队)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 负责落实车间(队)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四条 车间(队)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编制车间(队)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对本车间(队)职工进行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 参加车间(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 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车间(队)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负责设备安全管理。

2. 负责编制车间(队)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 对本车间(队)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 参加车间(队)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 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 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订,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六条 车间(队)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 车间(队)安全技术人员在车间(队)主任(队长)领导下,负责车间(队)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汇报工作。

2. 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车间(队)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 协助车间(队)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队)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 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车间(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 负责车间(队)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队)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 参加车间(队)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 段长(值班主任、大班长)、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队)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工段(班组)的安全生产。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队)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 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 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 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第八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 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车间(队)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 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 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 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 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 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十条 全体职工安全职责。

1.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针对石化企业“连续性强、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行为特点,石化行业的每个职工都要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

3. 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人身安全十大禁令,防火、防爆十大禁令,防止贮罐跑油(料)十条规定等安全生产的各项禁令和规定。

4. 严格遵守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

5. 认真学习并执行安全用火、安全检修、进设备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

6.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 场,做了详细记录。

7.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治,搞好文明生产。

8.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9.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组和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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