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资金预算科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汇总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二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关于维简费、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做好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预算科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第3篇 资金预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财务部长对基层单位有关资金指标的测算与考核。协调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审核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负责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监管职能。
第七条 指导各煤矿财务科管理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协助市公司监督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工作。
第4篇 预算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修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三位一体体系有效运行;
2、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投标前对投标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能力、资源及经验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向领导汇报;
4、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条款中要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5、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施工方案的会审,从合同安全生产条款方面提出意见。
6、负责工程施工组织调度工作,在下达月、季、年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下达安全指标和具体要求。计划安排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产,文明施工,避免赶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编制和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投资计划,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达公司自有资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须执行“三同时”原则,计划中要同时安排防尘、防毒、防噪声振动及安全设施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资金,一并下达实施。
第5篇 预算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公司合同预算部的领导及管理工作责任,负责公司体系运行中有关合同预算部内容的指导、检查工作,保证体系有效正常运行;
2、经常检查合同的订立、履行、建档、归档情况
3、协助公司总经理审核、签订、修改合同;
4、负责检查监督公司合同的实施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经理汇报合同运行情况,纠正存在的问题;
5、指导预结算书的编制,审核经济标书的编制;
6、主责配合各分公司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的办理;
7、主责公司资质、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使用的审核和管理;
8、负责与业主环境、健康安全问题的交流。
第6篇 财务部资金预算科会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汇总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按时上报。
第二条 做好领导交办的关于维简费、安全费用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做好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7篇 财务部资金预算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协助财务部长对基层单位有关资金指标的测算与考核。协调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并执行监督职责。
第二条 审核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预算表、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使用表等相关报表。
第三条 负责对基层单位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审查和集团公司全面预算有关资金预算的编制。
第四条 负责定期组织对本部及所属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承兑汇票进行盘点检查,落实资金安全管理措施,防范安全风险。
第五条 做好自身经管业务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财、物、资料的安全。
第六条 负责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监管职能。
第七条 指导各煤矿财务科管理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协助市公司监督各煤矿维简费、安全费用资金的支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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