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班组及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实施'6s'活动,班组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定置定位、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班组要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控制方法;并登记造册;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从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6)新上岗从业人员(含新换工种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和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从业人员及时熟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了解、熟悉操作工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的间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场所。
(4)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发生工伤要实事求是地向所属负责人和技安环保科反映情况。
(5)认真做好设备、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
第2篇 物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认真做好班前班后的交接,并做好安全记录和提醒下一班人员应注意的事项;
3、做好作业前和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立即排除或上报;
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有权越级报告安全生产真实情况,遇有严重危及人身的不安全作业而无保证措施时,有权拒绝作业,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彻底杜绝“三违”现象;
5、积极参加集团、物业、班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知识;
6、维护保养好使用的设备和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7、对各级提出的事故隐患,按规定要求及时整改;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9、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立即向上级报告,保护现场,科学施救。参加有关事故分析,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预防措施和促进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意见。
第3篇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睡岗、干私活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对他人违章作业应加以劝阻和制止,有权拒绝一切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作业过程中,要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认真做好各种检查和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报告。
6、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举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第4篇 班组及从业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实施'6s'活动,班组内的生产设备、工、器具、车辆及工作现场等都必须做到定置定位、努力做到安全无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并符合规定,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2)班组要组织全班人员认真辨识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和制定控制方法;并登记造册;必须建立完整的“危险源”清单或“危险源”控制图(或表),每个从业人员要熟知本岗位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3)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4)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班组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联系确认”、“操作牌(票)”以及“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
(6)新上岗从业人员(含新换工种人员)必须考核合格和明确专人监护负责其安全工作,在监护期间不得独立操作。安全监护期不少于一个月;
(7)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8)要根据生产工艺、环境等的变化,及时对“危险源”进行核实。根据已消除的“危险源”情况和新发现的“危险源”情况等,及时修改、补充“危险源”控制图(或表),并使从业人员及时熟知。
从业人员安全责任制(权利和义务)
(一)从业人员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从业人员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有权对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5)有权在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6)从业人员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7)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8)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社会保险的权利;还有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
(二)从业人员的责任
四项义务:
(1)遵章守纪;
(2)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
(4)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各级安全教育,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3)了解、熟悉操作工位存在的各种危险源、控制措施和应急响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影响安全生产的间题,随时提出改善周边不安全因素,努力使工作场所成为一个安全、舒畅的工作场所。
(4)认真学习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发生工伤要实事求是地向所属负责人和技安环保科反映情况。
(5)认真做好设备、工、器具、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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