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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副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1-08 热度:82

机电副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机电队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协助队长做好机电安全、设备安全运行等方面的工作,对分管全队机电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负责本队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核,并负责贯彻实施。

(三)协助队长加强对员工的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的先进经验。

(四)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上,要充分考虑到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

(五)负责监督全队员工按“三程”作业,狠抓“三违”现象。

(六)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并组织抢救,同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做好本队的包保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九)负责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合理配备机电维修人员,使设备完好情况符合防爆标准和硐室机电质量标准化,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第2篇 主洗车间机电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决策部署。

2、严格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主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3、遵守国标及行业技术规范、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负责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各项制度,参与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4、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对上级领导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隐患整改任务负有落实责任。

5、负责监督检查检修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负责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主安保能力。杜绝“三违”。

7、协助队长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及质量体系、环境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管理工作。

8、发生事故时,要立即汇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参加和协助分析调查,落实防范措施。

9、参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10、按时参加各种安全会议,认真总结并汇报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步安全工作打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篇 机电副区长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区长积极协助工区党政抓好安全工作,严格按照自身范围内的分工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工作负有管理责任,同时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1、在工区党政领导下,同机电技术员全面开展好机电运输管理及两巷文明生产等工作,严格遵守好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要求。

2、定期组织人员对机电运输管理全面检查,发现使用的设备、安全设施出现隐患及不符合有关规定时,责任现场立即整改,制订有效的整改措施。

3、积极深入现场进行机电指导,对技术及业务能力不强的进行业余培训,掌握煤矿设备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4、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机电例会,总结工作吸取合理化建议布置下月机电工作。

5、加强机电材料及配件管理,建立机电设备运输管理台帐。

6、根据矿检修时间本单位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切实排查隐患,保证生产班正常生产。

7、保证好工作面高低压及各类保护正常供电的可靠性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摇测。

8、积极同有关故意损坏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人员作斗争,发现破坏行为立即制止,并及时向工区党政汇报。

9、积极开展工作创新和技术比武活动,采取有效激励提高职工业务水平。

10、工作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和“三违”现象。

责任追究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机电区长警告处分,造成后

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者,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先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监察指令的。

11、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副区长降级及开除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事、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机电副区长对分管范围内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管理负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13、煤矿生产中使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备,及乱改乱造应负重要责任。

14、未及时进行现场机电、运输系统排查,发现隐患未及时解决的,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5、现场事故处理失误、导致他人伤害和损失的,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6、分管范围内工作没完成及落实不好,机电区长负直接责任。

17、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况严重性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4篇 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矿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治理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积极在本单位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未按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1条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煤矿发生“一通三防”和防治水重大事故,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4条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编制(修编)的矿井地质报告有缺陷,或不能够做到合理开发、保持三量平衡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6条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矿井采掘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在煤矿的有关设计中(主要有“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一通三防”、防治水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8条按照总工程师批准的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进行采掘活动时,形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29条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0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人身受伤害或企业财产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1条发现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2条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等报表等缺少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或虽然签字但对瓦斯异常现象没有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3条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第34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5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36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例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6篇 掘进综掘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493号令有关规定,搞好本队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对综掘机电运转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是机电安全生产责任者。

2、认真检查落实综掘机电维修班进行班前预想、开工确认、班中巡查、岗位“手指口述”和班后验收制度的执行情况;

3、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和制度的制定、贯彻和落实工作,发现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坚决按要求予以纠正;抓好职工现场规范操作。在机电班推行安全自主管理新模式。

4、严格执行机电技术人员跟班、值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做好安全隐患人的排查处理工作。与工人同上同下,开工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确认,对查出的隐患进行“五定”闭合处理。问题排查和处理情况要在《点检记录本》上记录清楚,当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与下一班交接清楚。

5、现场跟班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组织处理,及时向值班和调度室汇报 ,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排除。

6、在走动式巡查管理过程中,把班前礼仪、井下乘车、安全确认、动态达标、手指口述、班后评估、走动式安全培训作为巡查重点加以检查落实。

7、对分管范围的质量、任务负责落实,组织验收。同时根据现场情况提出生产意见及注意事项;在安装、拆除等重要时期工长必须制定科学的措施,带头现场落实。

8、对机电班出现人身事故、非人身事及违章违纪事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9、掌握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认真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10、加强设备的完好检查和日常维护,确保综掘系统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掉电、局扇不能切换事故和电器设备失爆等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

11、认真开展机电工走动式安全培训和机电工师徒帮教活动,提高机电工的业务素质。

第7篇 机电副井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对机电、运输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

2、负责本井机电运输系统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广机电运输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3、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规程、措施贯彻执行,组织机电运输专业的安全检查。

4、对机电运输中存在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制定的措施,认真组织落实。

5、负责机电运输特殊工种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参加事故的抢救、处理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8篇 经营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经营副矿长是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经营副矿长要掌握矿用物资、设备的管理要求,熟悉维简费、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等规定。经营副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保证煤矿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证件齐全、质量合格、供应及时。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应在分工范围内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矿用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认真执行有关规程、标准、技术规范等规定。

监督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等工作。

加强对相关科室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积极支持采掘一线和职能部门的工作。

根据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物资、资金、设备等供应问题,不得影响现场使用。

二、责任追究

第5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营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6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经营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经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7条 经营副矿长因为自身原因,不能保证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不能够保证煤矿正常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8条 煤矿提取的安全费用、维简费用等不足或挪作他用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9条 采购的矿用物资、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经营矿长分管的有关科室不能协调工作,影响现场的安全生产的,经营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经营矿长的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经营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经营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13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副矿长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机电管理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规程》,按照上级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的各种制度,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

三、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

四、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五、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硐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

六、经常深入井下车间,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补。

七、负责全矿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

八、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革新和创造,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

九、协助矿长认真落实年度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十、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10篇 运输队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队长领导下,解决生产中机电设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协助队长认真搞好本队机电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本队机电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按时参加矿机电例会和矿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本队机电技术会议,不断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队的应用。

(四)负责建立完善的机电管理制度、设计、规程,认真落实包机制与巡回检查制度,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负责维护,做到完好,设备零缺陷。

(五)负责组织和督促编制机电设备的大、中、小检修计划,并组织施工,及时提出材料配件计划及设备备件计划。

(六)参加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三程”,学习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并带头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本队的包保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九)负责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合理配备机电维修人员,使设备完好情况符合防爆标准和硐室机电质量标准化,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十)发生机电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修处理,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皮带队机电副队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队长领导下,解决生产中机电设备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协助队长认真搞好本队机电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对本队机电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按时参加矿机电例会和矿组织的机电设备检查,定期组织召开本队机电技术会议,不断推广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在本队的应用。

(四)负责建立完善的机电管理制度、设计、规程,认真落实包机制与巡回检查制度,保证每台设备都有人负责维护,做到完好,设备零缺陷。

(五)负责组织和督促编制机电设备的大、中、小检修计划,并组织施工,及时提出材料配件计划及设备备件计划。

(六)参加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三程”,学习落实《煤矿职工安全手册》相关内容,并带头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不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本队的包保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

(九)负责分管电气设备的维修、检查、保养工作,合理配备机电维修人员,使设备完好情况符合防爆标准和硐室机电质量标准化,做好文明生产工作。

(十)发生机电事故后,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组织抢修处理,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2篇 掘进队机电副队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副队长对本队机电及分管的其它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机电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把好机电技术关,及时解决机电技术问题,消灭机电安全隐患。

3、负责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坚持抓检修班跟班劳动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机电技术方面的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当工作现场发生各类大型机电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5、抓好检修班各项工作,按照“四检”内容,不断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本队工作范围内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杜绝大型机电事故发生,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6、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机电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搞好机电工种业务培训。

7、搞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计划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而影响安全生产。

8、加强机电设备油质管理,经常检查油质情况,严格按规定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取样化验。

9、主动接受各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搞好设备卫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0、对于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11、搞好小改小革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落实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12、负责本单位月度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安排机电技术员编制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准时参加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机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13篇 机电副主任岗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副主任是全车间机电设备第一责任者,对全车间的机电设备负责。

2、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全车间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人身安全。

3、积极主持机电工作会议,在会上安排机电设备的安全及安全技措情况的落实情况。

4、加强机电设备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的管理。

5、对安监部门及生产车间反映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存在的隐患及时协调处理,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14篇 掘进队机电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机电副队长对本队机电及分管的其它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机电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定,把好机电技术关,及时解决机电技术问题,消灭机电安全隐患。

3、负责搞好机电设备管理和维护,建立健全机电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机电设备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坚持抓检修班跟班劳动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机电技术方面的问题,做到不违章指挥。当工作现场发生各类大型机电事故时,必须及时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进行抢修。

5、抓好检修班各项工作,按照“四检”内容,不断对机电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本队工作范围内消灭电气设备失爆,杜绝大型机电事故发生,机电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主要设备台台完好。

6、经常组织职工开展机电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协助有关单位和人员搞好机电工种业务培训。

7、搞好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计划和管理,严把质量关,对井下备品、备件做到心中有数,杜绝因缺少备品、备件而影响安全生产。

8、加强机电设备油质管理,经常检查油质情况,严格按规定配合有关业务部门取样化验。

9、主动接受各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检查出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搞好设备卫生,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10、对于发生的各类机电事故,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确保机电设备安全运转。

11、搞好小改小革和先进技术、先进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落实对技术更新涉及的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12、负责本单位月度机电设备检修计划的编制及落实,安排机电技术员编制设备检修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准时参加队召开的会议,经常向队长汇报机电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15篇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矿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矿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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