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井口把钩工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负责井口棚范围内的管理工作及井盖门的检查、维修和清理。
2 、负责摘挂钩及稳罐、装卸工具和材料。在装卸设备、物料时,必须关闭井盖门并捆紧扎牢,否则不准进行操作。
3 、吊桶下降需要将滑架留于井口时,应先通知信号员缓慢降下。吊桶及提升的物件应目接目送,经常保持井口棚内的清洁卫生,防止坠物事故的发生。
4 、严格人井检身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日志,接班人员未到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 、负责办理人员入井时签字手续及下井人数统计工作。
6 、把钩工有下列职权: ( l )有权制止非工作人员进人井口棚内。 ( 2 )有权拒绝违反吊桶乘坐规定的人员下井和制止超员乘罐。 ( 3 )有权拒绝酒后人员下井。 ( 4 )有权检查下井人员是否带烟火。 ( 5 )有权拒绝未经批准的人员下井。 ( 6 )有权拒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混凝土装桶下井。 ( 7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第2篇 煤矿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都要严格检身,登记进出井时间。对入井人员的检查要做到“三不”:不穿化纤衣服,不喝酒后入井,不携带烟火。
2、 井口检身工对入井人员在下班后要清点人数,发现人员都已下班数小时,还有人没出井,要与矿灯房核对人数后,立即向矿部汇报。
3、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井口安全管理,对在井口逗留的无关人员要劝其离开,对在井口及附近乱扔烟头的人员要制止并要报矿部进行处罚。搞好井口的清洁卫生。
4、 井口检身要制止不经检身登记擅自入井的行为,并及时向矿部汇报,给予处罚。
5、 井口检身工对要入井而没有安全措施的超长、超重材料或失爆的电气设备或没有培训合格的工人,有权不准入井。
6、 井口检身工矿部安排“一工两岗”时,必须明确以检身、清点人数为主要岗职,其他岗位在不影响检身职责的情况下,可以兼职。不能因其他职责影响检身而擅自离岗。
7、 井口检身工有事需要离开井口时,必须找可靠人员短时代替,回到岗位后要详细检查入井检身登记。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口小班电修工
1、负责当班、所辖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动力、信号通讯、照明系统的正常运行。
2、严格执行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制度和井下停送电制度。负责井下变电配电点的停送电操作。
3、掌握井下供电系统的接线、操作和调试方法,及时处理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4、保持电气设备清洁,电缆悬挂整齐,接地装置完整。
5、对电气设备存在较严重缺陷,自己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树立全局观念,面向生产第一线,加强三班协作,互创有利条件。
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清交明,本班工作本班完成,原则上不交一班。
8、认真进行井口、二台、井下的巡查,并填写好各种有关工作日志。
9、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口圆盘锯操作工
1、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是操作井口圆盘锯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圆盘锯性能,电路开关设置,传动系统等。圆盘锯操作工必须经过矿部培训。
2、 没有经过矿部培训的人员,不允许随便操作圆盘锯。
3、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都要亲自掌握电锯启动开关的钥匙,圆盘锯启动开关要上锁管理,非圆盘锯操作人员不准随便打开启动开关。
4、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操作圆盘锯时,必须先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有保护罩,圆盘锯上端是否有保护设施。
5、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要先检查需要改的木料上是否有钉子和材料的弯曲度,防止损坏锯片,造成事故。
6、 在改较粗、较长的木料时,必须用备有辅助的夹楔和拉长材料的拉钩进行安全操作。
7、 在操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上锁。
第5篇 井口小绞车井下调度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 、上岗人员必须集中精神,酒后或视听力障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 、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细心检查,包括钢丝绳破损情况、挂钩牢靠情况、闸带完好情况、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完好情况;使用前必须看清出绳方向、出绳点、钢丝绳运行路线有无人员通过或滞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
4 、设备运行中必须精力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在操作时,司机应手不离操作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时就在操作台上替换司机。
5 、动车(或停车)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确认后才能开动或停止绞车。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
6 、上岗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要求做到三知四会(知道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7 、提升前必须确认被提物小于小绞车的最大提升能力。
8 、绞车使用结束后,必须闸死滚筒,切断电源。
第6篇 煤矿井口圆盘锯操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是操作井口圆盘锯的专职人员,必须熟悉圆盘锯性能,电路开关设置,传动系统等。圆盘锯操作工必须经过矿部培训。
2、 没有经过矿部培训的人员,不允许随便操作圆盘锯。
3、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都要亲自掌握电锯启动开关的钥匙,圆盘锯启动开关要上锁管理,非圆盘锯操作人员不准随便打开启动开关。
4、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操作圆盘锯时,必须先检查传动皮带是否有保护罩,圆盘锯上端是否有保护设施。
5、 井口圆盘锯操作工要先检查需要改的木料上是否有钉子和材料的弯曲度,防止损坏锯片,造成事故。
6、 在改较粗、较长的木料时,必须用备有辅助的夹楔和拉长材料的拉钩进行安全操作。
7、 在操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上锁。
第7篇 井口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井口运输工主要工作包括推车、装卸、协助提升下放、井口卫生等。
3、在井口运输作业过程中,应小心操作、注意力集中、多呼喊,不得盲目冒险作业,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确保井口运输安全。
4、杜绝井口20米范围烟火。自己不得在井口吸烟或烤火,制止其他人在井口吸烟或烤火。
5、负责过往人、车安全。在提升过程中,有效制止过往人、车,确认安全时,方可放行。
6、协助井口把钩工做好对矿车、连接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7、文明作业、爱护健康。在上班期间,应按要求穿戴整齐,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个体防护工作,预防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8篇 井口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坚守岗位,每班生产人员在下井前20分钟到达人行井口,作好检身的准备工作。
三、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不徇私情,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入井检身工作,。认真检查入井人员的矿灯、衣服、是否穿戴整齐。
四、严格检查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烟草和点火物品、爆炸物品,严禁随身携带入井。对上级来矿检查安全工作的人员一视同仁,认真对其检身入井,并同时作好出入井记录。
五、制止酒后人员和不明身份的外来人员以及与井下安全生产无关的人员入井,非本矿人员入井必须经矿领导批准。
六、负责清点出入井人数,并作好记录,发现出入井人数不对时,要及时报告矿领导,查明原因。
七、因检身工失职,检查不严,由此而造成井下灾害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和损失大小,由矿上进行相应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9篇 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检身员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
第2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
第3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第4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签字。
第5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
第6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
第7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
第8条 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9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出井人员检查发现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11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丢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行处罚。
第10篇 井口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2、井口运输工主要工作包括推车、装卸、协助提升下放、井口卫生等。
3、在井口运输作业过程中,应小心操作、注意力集中、多呼喊,不得盲目冒险作业,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确保井口运输安全。
4、杜绝井口20米范围烟火。自己不得在井口吸烟或烤火,制止其他人在井口吸烟或烤火。
5、负责过往人、车安全。在提升过程中,有效制止过往人、车,确认安全时,方可放行。
6、协助井口把钩工做好对矿车、连接装置及其他安全设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
7、文明作业、爱护健康。在上班期间,应按要求穿戴整齐,保持作业场所整洁,搞好个体防护工作,预防或减少职业危害。
第11篇 掘进队井口力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会议,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不违反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不得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三)坚持上班自检制度,对所使用的工具和周围环境进行全面检查,排除不安全因素,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得施工,加强自我防护。
(四)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任意变更、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动用与己无关的电气和机械施工设备。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衣着整齐,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六)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每周的安全大会,完成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12篇 安监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检身员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行严格检身和登记。
第2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
第3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督,严禁他人代签或不签。
第4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行核实签字。
第5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依据,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报酬。
第6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规范化,在调度室无特殊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
第7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
第8条 凡对检身员进行人格、人身伤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9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出井人员检查发现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根据情况进行处罚。
第11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丢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行处罚。
第13篇 井口信号工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集中思想,听清井下发出的各种信号,准确无误地指挥绞车提升。
2 、发送信号必须得到把钩人员的允许。
3 、在钩头运行时,要高度集中精力,手不离信号,防止碰撞。
4 、吊桶下放时必须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拒绝发信号,提升中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5、准确记录人员上下次数,材料数量及矸石提升桶数(分类记录)。
6 、爱护信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 、熟记信号盘上的各种信号。
8 、负责与井下看盘工与绞车房的联系。
9 、按时交接班,接班信号工未到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0 、向井下运送火药、机械设备或滑架留于井上时,除用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外,须用电话口头说明。
11 、用稳车升降各种设备时,与稳车司机和吊盘信号工均用专用信号联系,同时通知绞车司机停止吊桶运行,升降吊盘后通知绞车司机做好记号。
第14篇 井口信号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集中思想,听清井下发出的各种信号,准确无误地指挥绞车提升。
2 、发送信号必须得到把钩人员的允许。
3 、在钩头运行时,要高度集中精力,手不离信号,防止碰撞。
4 、吊桶下放时必须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拒绝发信号,提升中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
5、准确记录人员上下次数,材料数量及矸石提升桶数(分类记录)。
6 、爱护信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 、熟记信号盘上的各种信号。
8 、负责与井下看盘工与绞车房的联系。
9 、按时交接班,接班信号工未到不准离开工作岗位。
10 、向井下运送火药、机械设备或滑架留于井上时,除用信号通知绞车司机外,须用电话口头说明。
11 、用稳车升降各种设备时,与稳车司机和吊盘信号工均用专用信号联系,同时通知绞车司机停止吊桶运行,升降吊盘后通知绞车司机做好记号。
第15篇 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矿上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服从管理调配。
2、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对由于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的后果负责。对出入井人员应进行登记,入井检身发现矿灯失爆、未随身携带自救器、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及饮酒等情形,严禁放行入井。
3、严格爆炸物品出入井检查登记。对出入井的爆炸物品数量进行认真清点并登记,并及时与爆炸物品库房进行核对,对核对有误的必须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
4、维护好井口区域清洁卫生。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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