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环境保护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第2篇 环境保护处副处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处的安全工作,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处长认真、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以及相关环境法律制度。
3、负责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安排对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5、检查、督促本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进行总结整改。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职工群众对本处安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本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3篇 环境保护处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并主持全处的安全工作,是全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处的安全和组织指挥实施领导职能。
2、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安排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制定全处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制定的制度进行安排、落实。
4、负责组织对本处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定期对本处的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并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并组织对预案措施定期进行演习。
第4篇 环境保护处副主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技术工作上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3、负责组织和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紧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科室,加强现场运行的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安全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工程师对现场进行调查,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5篇 环境保护处处长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全面负责并主持全处的安全工作,是全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处的安全和组织指挥实施领导职能。
2、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安排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制定全处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制定的制度进行安排、落实。
4、负责组织对本处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定期对本处的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并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并组织对预案措施定期进行演习。
第6篇 环境保护处主任工程师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对处长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2、协助处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和规定、本处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各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因技术上的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定期安排对紧急预案进行演习,总结和部署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5、受处长委托,指挥和调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工作。
6、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启动相关紧急预案,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7篇 环境保护处副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抓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做好自己分管业务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在安全技术工作上对主任工程师负责。
3、负责组织和编制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和相关紧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科室,加强现场运行的安全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安全意见和措施,确保安全工作。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发生事故时,协助主任工程师对现场进行调查,追查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8篇 矿环境保护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订并完善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知识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清洁生产。
4.制订“三废”治理、噪声防治等计划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环境监测和科研工作,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6.参加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单位内部和本单位与地方之间的环境污染纠纷。
7.负责环境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建档工作。
第9篇 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的领导下,主管全处的安全工作,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2、协助处长认真、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各项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以及相关环境法律制度。
3、负责对全处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安排对环保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
5、检查、督促本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并进行总结整改。
6、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职工群众对本处安全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尊重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本处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第10篇 环境保护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直接对处长负责,是安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者。
2、协助处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规、法律,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指示、决定和规定、本处制定的各项有关规章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各安全技术岗位操作规程、标准和防止事故的技术措施,对因技术上的错误而造成的事故,负领导责任。
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技术会议,定期安排对紧急预案进行演习,总结和部署安全管理技术工作。
5、受处长委托,指挥和调动各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技术规章制度,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责令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点停止工作。
6、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协助处长启动相关紧急预案,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
7、定期不定期向处长汇报安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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