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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库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1-27 热度:53

药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火药库值岗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加强火药、雷管管理,确保火药、雷管的安全使用,火药库值岗人员,必须对企业高度负责,避免因丢失现象给社会造成公共危害,严格领、发放手续,实行严格的火药管理制度,杜绝浪费、丢失现象。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火药管理规定,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2条 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领药人凭领料单持证领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第3条 发放火药要做到帐物相符,不得涂改,执行好火药领退手续。

第4条 对下井的炸药要及时入库,不得丢失,执行好雷管检测制度,不合格的严禁发放。

第5条 消防器材要保持完好,不得损坏,保持库内清洁卫生。

(二)、责任追究

第6条 其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进入炸药库的,负直接责任。

第7条 炸药、雷管混放时,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出现空岗的,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认真检查上级人员入库检查手续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雷管未进行全电阻检查的,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雷管未进行统一标号的,负值接责任。

第12条 领发放手续不全就发放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火药箱损坏、无锁就发放炸药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随意打开炸药箱和雷管箱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账目不清,各种记录、报表填写不认真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火药有剩余入库时,无班长签字和不认真检查质量和数量的,负重要责任。

第17条 对私自偷盗炸药、雷管,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18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和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炸药库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认真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对“四员”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第四条:经常检查炸药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随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炸药库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各类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炸药库安全基础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和监控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工作显著成效。

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达到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的具体组织和指挥。

第3篇 炸药库主管人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爆炸物品在储存、 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负责建立健全本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四员”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经常深入炸药库现场加强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国家有关爆炸物品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第四条:认真组织本单位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爆炸物品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按时组织涉爆作业人员参加公安机关的年审学习。

第五条:教育督促库管员、押运员、爆破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私拿、私藏、私借、转让、转卖、转送、乱存、乱放爆破器材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六条:加强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和涉爆各管理环节的安全监控,督促各涉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严密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正确行使监管职权,有效制止一切违章、违规、冒险作业行为,并对重大违章、违规行为和制止无效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八条:定期汇报工作,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成效。

第九条:炸药库发生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报告,并组织好应急工作。

第4篇 炸药库主管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第一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安全规程》等各项法规,认真切实抓好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保管、领取、使用和清退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爆炸物品在储存、使用中不发生问题和安全事故。

第二条:制定、健全、落实本单位的各项涉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涉爆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对“四员”工作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格督促他们认真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查处违规违章行为,杜绝非持证人员进行涉爆作业。

第四条:经常检查炸药库房及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各项硬件是否安全可靠,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及各类安全事故和案件的发生。

第五条: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会议,随时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抓好安全目标管理,建立安全奖惩激励机制和考核评比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放在首位,做到“常抓不懈、工作有效、措施有力”。

第六条:负责组织实施炸药库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等各类重大安全管理措施,切实抓好应急预案演练等有关工作。

第七条:不断加强炸药库安全基础建设和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各项登记制度和监控机制,切实把安全管理工作引入制度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轨道,确保工作显著成效。

第八条:炸药库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达到现场,迅速投入工作,做好抢险救援的具体组织和指挥。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地面炸药库管理工

1、 煤矿炸药库管理工是经当地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到炸药库清洁卫生,不潮湿,无火源。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炸药库。

3、 炸药库管理工只能将炸药、雷管发放给井下放炮员。井下放炮员必须用上锁的炸药箱、雷管箱前来领取,否则,不与发放。

4、 炸药库管理工要对雷管发放进行编号,并能测定雷管电阻,做到电阻相同的雷管一次发放。

5、 炸药库管理工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炸药、雷管,对受潮变质的炸药要请示矿部予以销毁。

6、 炸药库管理工对每天发出和交回的炸药、雷管要登记台帐,做到“帐、领、用、退”相符。

7、 炸药库管理工工作中发现炸药库附近有焚火烧山、猎枪射鸟等危及炸药库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劝阻。

8、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好对炸药库附近的宣传保卫工作,严格做到:帐物清楚相符,严格入门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第6篇 炸药库管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加矿生产科组织的安全业务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质量标准、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和企业安全文化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

2、炸药库管工对炸药入库、贮存、领用、退还整个过程登记、安全使用负责,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坚持原则。遵章守纪,爱岗敬业,坚持手上交接班。严格遵守爆炸材料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爆炸材料销毁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3、保持炸药库清洁,通风良好,有防潮、防火、防导电、防漏的措施和设备,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灭火器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炸药库照明安全齐全,严禁将矿灯带入炸药库,所有人员进入炸药库不得携带矿灯。除库管员和检查的领导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炸药和雷管的硐室。

4、炸药、雷管入库必须有正规的签字的入库单,分类别储存,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贮存。发放雷管前必须在导通室检查电雷管全电阻,不得将不同厂家、不同性能、不同出厂日期、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同时发放一个工作面。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发放。

5、炸药库发放爆炸材料硐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不得超过3箱。必须根据不同采掘面发放不同性能的炸药。凡是在以下条件下不得发放炸药:爆破工和领药工没有同时到领药硐室、爆破工或领药工无证、同一采掘面上班(提超过12小,此时主动向调度员汇报)没有退还炸药或雷管、领药硐室同时超过两个采掘面的领药工或爆破工、三联单签字不齐全(签字有:队领导、调度员、调度室盖章、爆破工、领药工、库管员)、计划量超过常规、爆破工或领药工穿化纤衣服。

6、库管员不得穿化纤衣服,坚持汇报请示制度,坚持填写好登记卡和领退记录。凡是不能确定时不得发放炸药。退还的炸药和雷管,必须按照类别分别贮存好,严禁将不同性能不同段号的炸药、雷管混乱归还贮存。爆破工和领药工还炸药和雷管必须同时进行,并同时签字。

第7篇 冶金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遵守上级机关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

(2)民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库内,不准超量存放,物质相抵触的要分库存放,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存。

(3)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密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做到帐目清晰,出入相符。

(4)发放爆炸物品时,要严查各种手续、证件,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对退回爆炸物品,要认真检查,清点后入库,严格登记手续。

(5)定期检查,对过期、受潮变质的爆炸物品要及时清理,需销毁时,要及时报告单位民爆领导组,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妥善销毁。

(6)经常保持库内,库区防火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好防盗、防潮、防爆、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储存。

第8篇 炸药库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把炸药库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贯彻始终,做到安全生产“事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时时有监督”,确保炸药库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第二条:公司必须建立以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为安全生产主体第一责任人,(矿长)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领导为炸药库安全生产主管责任人,安全保卫部门领导为炸药库现场安全管理和业务职能管理责任人,安全员、各库管、警卫、押运等工作人员为各自所属范围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并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确保安全管理显著成效。

第三条:根据国家、公安部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规 范、标准和炸药库安全建设实际要求,切实搞好安全生产投入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炸药库本质安全水平,确保软硬件基础和物防技防能力达到应有要求。

第四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比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公司必须加强炸药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始终把安全工作和事故防范放在第一位,切实配备和落实分管、主管和现场管理等各类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责任和任务,督促工作开展,定期验收工作成效。

第六条:公司必须抓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落实防范和治理措施,保证“人、财、物”投入,确保炸药库无重大安全隐患,始终把危险源控制在无危险范围或临界量以下。

第七条:公司必须搞好炸药库安全警卫和治安保卫工作,设立24小时安全警卫,饲养警犬,落实夜间巡逻巡查力量和值班警卫力量,严防炸药库爆炸燃烧事故和盗抢案件发生。

第八条:公司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奖惩制度,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追究责任,进行处罚。

第9篇 火药库发放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指令、文件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严格执行火工品管理的七项规定,雷管必须导通和编号。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二、提高警惕,加强管理,库区严禁烟火,定期检查防火设备。库区保持通风防止过期、受潮、变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三、收发帐目清楚、准确、手续齐全,每班清耗单,必须认真填写,上班清领数,必须准确无误,遇有问题主动联系,请示解决。

四、上下班必须认真填写交接日志,非本单位有关部门带队,其他人员谢绝进库,参观检查人员必须登记,任何人员严禁带入火药库。

五、库房、库区保持整洁,按材料管理标准为尺度做好工作。

六、按火工品管理发放制度严格控制发放,保证帐、卡、物三对照。

七、负责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管好管区电器、电源及设施,树立高度的安全责任感。

八、管好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持完好。

九、对不能使用的火工品,要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销假。

十、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作业中不伤及他人,不伤及自己。

第10篇 火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入库、验收、保管、发放、清点、清退及安全工作。

二、认真学习执行《民爆条例》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民爆物品的性能和相关知识,教育职工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办事。

三、负责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杜绝因管理不善,违章作业而造成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事故等各种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四、做好运输、发放和各项报表的填制工作,坚持按批准的品种、数量出入库,做到先进先出、日清月结、账面清楚、卡物相符。

五、装卸爆炸品时必须做到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重压,严禁野蛮装卸。

六、进库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杜绝无关人员进库。

七、接触爆破器材人员应穿纯棉衣服或抗静电服装,不得穿化纤衣服。

八、爆破物品出库必须凭正式提货单据,按签发数量发放(做到手续不全不发、印章不全不发、单据过期涂改不发)。

九、库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金属或发火工具。

十、严格实施井库交接班制度,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十一、面向生产,服务周到,搞好文明卫生,创建文明环境。

第11篇 煤矿地面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煤矿炸药库管理工是经当地公安部门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专职人员。

2、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到炸药库清洁卫生,不潮湿,无火源。无关人员不准进入炸药库。

3、 炸药库管理工只能将炸药、雷管发放给井下放炮员。井下放炮员必须用上锁的炸药箱、雷管箱前来领取,否则,不与发放。

4、 炸药库管理工要对雷管发放进行编号,并能测定雷管电阻,做到电阻相同的雷管一次发放。

5、 炸药库管理工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炸药、雷管,对受潮变质的炸药要请示矿部予以销毁。

6、 炸药库管理工对每天发出和交回的炸药、雷管要登记台帐,做到“帐、领、用、退”相符。

7、 炸药库管理工工作中发现炸药库附近有焚火烧山、猎枪射鸟等危及炸药库安全的情况要立即劝阻。

8、 炸药库管理工要做好对炸药库附近的宣传保卫工作,严格做到:帐物清楚相符,严格入门管理制度,对管理人员在交接时做到双人双锁管理。

第12篇 炸药库警卫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炸药库防火与警卫制度》,熟练掌握警卫技术,熟悉库区一切安全情况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坚持24小时警卫值班,并维护好监控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警惕和戒备状态。

第三条:值班期间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库房设施是否完好,房屋有无破损,电源线路是否完好;

2、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3、库区防护土堤、围墙是否完好,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避雷电防护系统是否进行检测;

4、库区有无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存在,库区周围有无可疑现象存在等。

第四条:加强安全监护,凡是进入出库区库房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发现异常要进一步观察,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非公安机关人员和矿领导,对于陌生人和没有合法入库手续的人员,要坚决挡在库区外。必要时,可采区强制措施。

第六条:加强库区警卫和事故防范,要经常配合巡逻队对库区四周和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巡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遇到盗贼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时,要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矿调度室和巡逻队汇报情况,请求支援。遇有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引导库区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可能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第七条:自觉接受工作管理和监督,主动纠正错误和问题,并做好工作汇报。

第13篇 火药库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火药库值班人员,工作期间要集中精力,认真负责、持证上岗,坚守岗位,严格交接班制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火药库内,入库人员必须持有保卫科证明信或上级公安机关签发的爆破物品检查证,方可进入火药库。

4、对火工品系列,要按照名称,规格逐件验收,做好记录,如发现名称、品种、数量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

5、严格按照额定库容量贮存炸药、雷管,并随时掌握库内空气、温度、湿度符合规定,做好防火、防盗、防鼠工作。

6、负责当班计划、实领、实耗、退库,必须做到“四对口”、帐、卡、物“三相符”,班清日结。

7、发放火工品必须凭火工品领料单,手续齐全,严禁涂改。做到先进先出,轻拿轻放,数量准确。

8、对发出的每一发雷管,必须认真导通并编号到人,操作时必须轻拿轻放,谨慎、细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雷管导通,必须在导通室进行操作,并符合规定要求。

9、雷管拆箱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火花发生意外,发现雷管有异状,及时汇报工区进行处理。

10、任何人都不准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值班人员必须把自己的矿灯放入防爆的矿灯盒内,库房值班人员要经常打扫卫生,始终保持库内清洁。

11、严格按照民爆器材信息管理系统要求程序操作,每班有专人负责。

第14篇 火药库保管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控制井下火药库的最大存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别存放。背火工品箱子内严禁存放火工品。

二、井下火药库必须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贮存火药、雷管的峒室使用照明设备,任何人不准携带矿灯进入库房内,电话必须按在火药库发放口的外侧。

三、严格执行雷管编号和按号发放制度,严禁发放未经导通、编号的雷管,不得乱用。

四、火药、雷管必须堆放整齐,火药库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五、严禁发放失效、变质的火药、雷管。

六、做好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带证明,并进行登记。

七、严格执行火药、雷管发放领退制度,帐目要清,数据要准,做到帐、卡、物三对口。

八、熟悉火药雷管的性能,轻拿轻放。

九、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第15篇 炸药库警卫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第一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炸药库防火与警卫制度》,熟练掌握警卫技术,熟悉库区一切安全情况和工作职责。

第二条:坚持24小时警卫值班,并维护好监控设施和安全、消防设施,随时处于警惕和戒备状态。

第三条:值班期间必须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1、库房设施是否完好,房屋有无破损,电源线路是否完好;

2、防火用具是否齐全有效,水源是否充足;

3、库区防护土堤、围墙是否完好,监控设备是否运行正常,避雷电防护系统是否进行检测;

4、库区有无易燃物品和危险品存在,库区周围有无可疑现象存在等。

第四条:加强安全监护,凡是进入出库区库房人员,必须对其行为进行监视,发现异常要进一步观察,并做好应急准备。

第五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非公安机关人员和矿领导,对于陌生人和没有合法入库手续的人员,要坚决挡在库区外。必要时,可采区强制措施。

第六条:加强库区警卫和事故防范,要经常配合巡逻队对库区四周和周边环境进行巡视巡查,不放过任何可疑之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妥善处理;遇到盗贼要立即制止,无法制止或力量不足时,要拨打110报警,并同时向矿调度室和巡逻队汇报情况,请求支援。遇有燃烧或爆炸事故发生时,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引导库区受威胁人员紧急避险,可能情况下要对事故进行有效控制。

第七条:自觉接受工作管理和监督,主动纠正错误和问题,并做好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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