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纪检监察科纪检监察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参加效能监察工作的人员,必须思想端正,作风扎实,经常深入现场,深入工作实际,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把企业利益放在首位,敢于碰硬,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3、廉洁自律,勤政敬业,不用工作权利做交易,不以权谋私。
4、工作严格认真,责任心强,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精神,勇于克服困难。
5、人在岗,心在责,工作到位,责任到位,有工作质量创一流的精神,经得起检查验收。
6、严格组织纪律,凡是经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检查验收,发现本单位存在重大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7、协助效能监察小组落实督办本单位工作。
第2篇 专职纪检审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矿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党员及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条 定期检查党总支、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部署,结合企业内部党政工作要求,提出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负责实施对矿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推进工作。
第五条 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六条 负责对举报、申诉的阅批或接谈,根据举报、申诉内容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 参与矿每周安全办公会议,完成“两下两抓”指标,对联点队组负有安全教育和联责安全的责任。
第3篇 纪检监察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对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
2、严肃查处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及责任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下基层检查工作时,一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各级组织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依法监察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第4篇 纪检监察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自觉执行矿纪矿规,抓好监察科的全面管理工作;
2、协助纪委书记工作,抓好纪律检查管理工作;
3、受纪委书记委托,起草、审核纪委重要公文;
4、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建议,提交纪委书记办公会议或纪委全委会议讨论;
5、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检查处理工作;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督查和指导基层纪检工作和矿安全效能监察工作;
7、重视基层纪检人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纪检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
8、组织起草、审核监察科重要公文;
9、接待和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参与调查和处理矿安全生产事故,参与对矿安全生产事故与职业危害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矿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10、参与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11、抓好本科室的文化建设活动;
12、完成矿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5篇 纪检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维护矿党政政令畅通,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五)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及人员的调动引起的争议问题,要及时给予正面的引导教育,对提出异议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八)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九)不能够很好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一)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二)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
第6篇 纪检、监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监督检查各级组织对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评价意见。
2、严肃查处破坏安全生产的事故及责任人,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下基层检查工作时,一并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向各级组织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依法监察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提出批评或处理意见。
第7篇 纪检委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维护矿党政政令畅通,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五)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及人员的调动引起的争议问题,要及时给予正面的引导教育,对提出异议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八)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九)不能够很好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一)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二)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
第8篇 纪检书记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保证和监督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规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 监督检查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职责情况。
第三条 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调查分析等工作,涉及到党员干部违章违纪问题的,提出党内处理意见。
第四条 加强对企业职能部门遵纪守法检查和效能监察,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物资、材料、配件等合理采购和使用。
第五条 加强对员工群众的法纪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等各项目标的完成。
第六条 负责公司公共安全管理专业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文化娱乐场所、重大文体活动,公共文体设施和稳定工作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是分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第七条 紧密结合公司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竞赛活动,定期进行检查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第9篇 纪检委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维护矿党政政令畅通,规范干部行为,强化矿属各单位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干部抓安全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监督监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三)协助纪委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工作,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
(五)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
(七)对煤矿安全生产及人员的调动引起的争议问题,要及时给予正面的引导教育,对提出异议的人员要做好保密工作。
(八)不能够积极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未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未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九)不能够很好地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员工安全宣传教育,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察,不能及时提出监察建议和意见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一)不能够很好地关心矿井安全生产,关心员工安全、健康,维护好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的,纪检委员负主要责任。
(十二)在参与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处理工作中,责任追究处理不完善,纪检委员负直接责任。
(十三)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党内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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