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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2-12-08 热度:55

地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井区地质储量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关于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若干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储量管理的规定,做好储量管理工作。

2、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本井(区)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每月要填写“三个煤量”、回采率报表,及时上报。掌握矿井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储量管理有关台帐。

4、严格督促按设计施工,对不合理丢煤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者的责任。

5、负责编制储量注销、储量报损和储量转出等有关资料,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2篇 地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对地质资料准确性及其业务保安负责。

二、深入井下,收集在生产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情况,并对地质资料进行及时分析、整理。

三、向生产、采、掘单位提供编制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地质资料。

四、发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按时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保证采、掘生产正常进行。

六、做好自身保安,在安全情况下,搞好地质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员(3)

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三)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等地质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储量管理规定》、《地测工作暂行规定》、《回采率、损失率的规定》进行工作。

三、实行分头、分片包干责任制,负责解决各自头面地质问题。但重要疑难问题,实行集体会审。

四、为即将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掘进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应在开工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提供出来;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形成后,五天内提出,并在10天内将该面的上下两巷素描图和水平切面图、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工作面综合柱状图,提交给工区有关人员。

五、负责为设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种地质图纸,并符合“规程”要求。

六、岩石大巷的素描。顺层时每隔8-12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石门及探巷不超过8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煤巷20-25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有地质构造随时加密,并编录一邦素描图。

七、切实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每15天定点观测一次矿井涌水量。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及大巷都要有测水点,定期编制灾防计划,负责编制“水害”月预报计划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

八、切实做好储量管理工作,准确地收集采煤工作面的采高,精确地计算工作面回采率及损失率,减少资源的损失,并做好储量报表工作。

九、负责井下钻机的开窝、定向通知和资料收集工作。

十、随着生产巷道的揭露,要经常分析研究全矿井 构造变化趋势。每年底要对当年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图纸,由组长牵头进行全面修改整理和补充一次。已被现场否定的老资料,不得在新图纸上出现,但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一、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采区回采结束二个月内,必须由分管储量人员写出总结,但采区总结必须由组长牵头,组内集体会审资料、图纸须经科长、总工签字后归档保存。

十二、负责各掘进头工程煤岩类别上报工作,负责采煤面月回采率上报工作,要做到准确可靠,不准弄虚作假。

十三、为减少工作失误,采取集体把关。即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种图纸资料,需有审核,科长、总工签字。否则,生产中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4篇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地质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组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 按组长分工,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地质工作。

第4条 积极深入现场进行地质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测量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 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6条 按照分工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 定期参加水害隐患排查,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

第8条 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9条 根据分工认真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回采工作面地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地合理回收。

第10条 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1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对本人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5条 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6条 因本人的原因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因本人原因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区地质工程师技术员

1、认真贯彻执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及上级有关地质工作指示规定,搞好本井(区)地质工作。

2、深入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各种地质情况,准确掌握判断各种地质构造,加强素描工作,完善掌握地质资料及时向领导反映情况,为全井设计技术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

3、查清并掌握本井的地质变化规律,及时编制完善不同阶段的地质资料说明书和地质预报,准确的指导安全生产。

4对因本系统的工作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要负全面责任。

第6篇 地质测量绘图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在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图纸的保存、建档工作,保守秘密不使图纸外流。

(三)及时准确的填绘生产动态交换图。

(四)按规定及时更换各单位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利于生产管理。

(五)严格按规程操作,不准随意改动原始图纸及资料内容。

(六)对图纸及资料按类别建档,能及时准确地提供图纸及相

关资料,确保安全生产。

第7篇 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测部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及矿井防治水工作。

二、定期进行各个稳定突水点及新揭露突水点的涌水量的调查、观测工作。建立健全水文地质台帐。

三、做好地面水文观测孔的水文观测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四、负责井上、下水文地质孔的施工质量把关工作,搞好现场监督管理。

五、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对照设计详细排查采掘工程及邻近范围内的水情,对有水害威胁的必须及时发出预报,制定治理措施。

六、深入现场跟踪采掘工程的进度,及时编制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水措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实施,防止重大水患事故的发生。

七、掌握矿井生产接续情况,认真做好水情(害)预测、预报工作。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提前对采掘工作面遇断层、积水区、钻孔等可疑地点下发探放水通知单。

八、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及时收集各种水文地质原始资料,并于当日进行整理,认真填写各类台帐及图纸,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及准确性,使之达到地质测量质量标准化要求。

九、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与科领导共同分析研究,以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不断学习新技术、新经验、新设备,用现代科技手段,确保防治水工程技术的合理性、先进性和可靠性。

十一、经常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十二、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十三、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十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矿井水文地质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为主管技术员出谋划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搞好水文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十六、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9篇 地质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地质专业知识和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责任

第1条积极组长开展地质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第3条按组长分工,认真、保质保量完成地质工作。

第4条积极深入现场进行地质工作。建立健全各种测量资料并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按时编制、提供地质说明书,并按规定报批。地质说明书要便于指导设计、规程的编制和指导生产。

第6条按照分工及时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定期参加水害隐患排查,并提出防治水措施和意见。

第8条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通知施工区队采取措施。

第9条根据分工认真做好全矿储量计算、回采率考核和采掘工作面地地质预报工作,回采工作面地采后总结,严格回采率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煤炭资源地合理回收。

第10条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完成领导交办地各项工作任务。

第11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本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另行处理。

(一)违章指挥干警职工或罪犯或者强令干警职工或罪犯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干警职工或罪犯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发现重大事故预兆或隐患不及时汇报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3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地质组组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汇报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对本人承担的地质工作负责。

第15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错误,而造成事故的,负直接责任或其它责任。

第16条因本人的原因未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本人原因未排查出煤矿防治水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水害事故的,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后果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10篇 地质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认真贯彻本业务范围内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技术成果的质量。

(三)负责协调日常工作。满足生产需要。坚持下井,全面了解情况,同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技术疑难问题。

(四)检查日常业务技术成果,审阅各种地质说明书和地质资料,保证成果资料提供的及时和准确性。

(五)组织分析研究地质资料,及时组织绘制修改有关生产用地质图纸,标明地质构造,确定合理的保安煤柱和圈定因井下开采影响地面塌陷范围。确定和圈定小窑,老空破坏区。

(六)掌握全矿三量变化动态,分析损失原因,监督资源利用,督促和加强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做好水文地质工作,查清矿区水文地质特征和冲水条件及影响生产的水文地质因素,组织矿井水文预测预报,探放水措施制定和实施。

(八)负责组织修改各种地质资料、编制各种上报地质图表。

(九)负责编制矿井补充勘探计划。

(十)按照规程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地质工作制度,资料图件编绘,完善台账等工作。

第1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人员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位安全工作,对地质资料准确性及其业务保安负责。

二、深入井下,收集在生产过程中揭露的地质情况,并对地质资料进行及时分析、整理。

三、向生产、采、掘单位提供编制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地质资料。

四、发现有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单位。

五、按时提供掘进、回采地质说明书,保证采、掘生产正常进行。

六、做好自身保安,在安全情况下,搞好地质工作。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质测量部

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地测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煤炭开采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地质测量安全工作,防止地测重大事故发生,为矿井安全生产服务。

三、加强地质调查工作,查明地质构造分布,煤层结构和顶底板岩性情况,为采掘顶板安全管理提供可靠数据。

四、加强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分析,开展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对受水害威胁区域的采掘工程,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五、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准确、及时地掌握巷道进度,把影响采掘安全的地质因素,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六、认真掌握煤层开采程序、采空区岩移规律,准确确定保护地面建筑物的保安煤柱以及引起地面塌陷的影响范围,提供井上、下对照资料,以保护矿井设施,指导安全开采。

七、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贯通测量工作,并及时向有关生产单位发出贯通通知单,确保贯通时的安全。

八、凡独头掘进的巷道,在接到停头通知单后要及时、准确测量巷道迎头位置,并及时填绘。

九、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准确地收集地质资料和测绘巷道,为安全生产服务。

十、负责井下突水点的水量、水压等水文地质调查;负责提供水文地质资料,避免水害事故,促进矿井安全生产;负责地面积水调查及水文长观孔的水位观测。

第13篇 地测科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科地质员必须在地测科科长、副科长领导下开展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地质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掌握矿井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试验仪表和器具的使用方法,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制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遵守《测绘法》,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地质规程》(试行)中各项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观测资料;

第2条 进行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3条地质、水文观测应做到及时、完整、统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第4条认真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及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

第5条 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6条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落实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第7条建立地质仪器仪表台帐,分类保管及时校验仪器仪表,执行好设备管理制度。

第8条及时填绘交换图和打印各种图纸。做好专业的标准化、安全专项整顿、双基、安全评价和防治水安全示范矿井标准及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9条按统一的标准、规定、规程和要求,每年对矿占用的矿产储量消耗情况进行检测。对矿产资源开采的损失、贫化进行管理,对矿产资源综合开采利用进行监督,及时填写矿井资源储量报表及台帐;

第10条做好采矿证和生产许可证年检、变更等工作。矿井延深、扩征、新井田建设开发等方面的地质测量工作;

第11条做好矿井地质、生产勘探工作,提高矿井资源储量级别;

第12条做好矿井各种地质、资源储量报告修编工作;

第13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5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6条未按有关规程、规定要求操作,汇总地质、水文地质资料,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地质、水文观测未做到及时、完整、统一要求,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各种地质预测预报编制不及时,未按时下发预测预报通知单,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19条编制 “三书”、地质及水文预测预报、采后总结及其它临时要求的地质资料不认真、应付了事,影响安全生产的,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地测科地质员对本科承担的地质、水文、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直接责任。

第21条在为有关设计提供的地质说明书等基础资料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工作失误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及时进行施工现场的地质、水文工作,或发现问题未及时解决、汇报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参加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影响情况,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很好地协助科长、副科长,工作不利,造成工作失误、被动的,地测科地质员负直接责任。

第25条工作有严重失误给安全生产造成影响或给企业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的,负直接责任。若造成重大事故,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地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储量等地质工作。

二、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储量管理规定》、《地测工作暂行规定》、《回采率、损失率的规定》进行工作。

三、实行分头、分片包干责任制,负责解决各自头面地质问题。但重要疑难问题,实行集体会审。

四、为即将开工的采掘工作面提供所需的地质资料。掘进工作面的地质说明书应在开工通知单下达24小时内提供出来;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形成后,五天内提出,并在10天内将该面的上下两巷素描图和水平切面图、工作面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及工作面综合柱状图,提交给工区有关人员。

五、负责为设计人员提供所需的各种地质图纸,并符合“规程”要求。

六、岩石大巷的素描。顺层时每隔8-12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石门及探巷不超过8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煤巷20-25米收集一个迎头断面。有地质构造随时加密,并编录一邦素描图。

七、切实做好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每15天定点观测一次矿井涌水量。每个水平、每个采区及大巷都要有测水点,定期编制灾防计划,负责编制“水害”月预报计划工作并及时上报公司。

八、切实做好储量管理工作,准确地收集采煤工作面的采高,精确地计算工作面回采率及损失率,减少资源的损失,并做好储量报表工作。

九、负责井下钻机的开窝、定向通知和资料收集工作。

十、随着生产巷道的揭露,要经常分析研究全矿井 构造变化趋势。每年底要对当年所收集的地质资料、图纸,由组长牵头进行全面修改整理和补充一次。已被现场否定的老资料,不得在新图纸上出现,但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十一、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采区回采结束二个月内,必须由分管储量人员写出总结,但采区总结必须由组长牵头,组内集体会审资料、图纸须经科长、总工签字后归档保存。

十二、负责各掘进头工程煤岩类别上报工作,负责采煤面月回采率上报工作,要做到准确可靠,不准弄虚作假。

十三、为减少工作失误,采取集体把关。即用于施工生产的各种图纸资料,需有审核,科长、总工签字。否则,生产中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15篇 地质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总工程师和技术科长领导下,负责提供地质构造、地质变化资料,并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对全组的业务管理和全矿地质安全工作负责,是全组安全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二、负责全矿地质资料的收集、分析、管理和保管工作,负责编制地质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负责提供采区设计、作业规程、计划和生产方面的有关资料,并积极参加上述工作的编审工作。

四、负责全矿水文地质,熟悉水文地质方面的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负责总结矿井水文地质规律,做好井下突水事故的预防工作。

六、负责矿井资源管理,做到资料、数据准确可靠,为采区生产接续提供依据。

七、深入现场,了解地质变化情况,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科领导汇报,并参加研究处理。

八、负责组织整理全矿地质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以及上报、归档工作。

九、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检查和会议,提出工作计划,讨论研究疑难地质问题,督促全室人员做好地质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负责做好全矿地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严格按质量标准做好地质基础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矿井地质补勘设计,积极寻找后备资源,为矿井发展提供储量保证。

十二、积极做好全矿地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工作,搞好地质技术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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