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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篇

发布时间:2022-12-20 热度:55

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皮带工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

2、掌握“三熟”,执行好互联保制,确认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落实“先确认、稳操作、能互保、不伤害”的12字操作原则。

3、熟悉 槽上、槽下、皮带等区域各类事故性质,掌握应急预案,积极参加预案演练。

4、认真检查并保证责任区域安全设施牢靠,无隐患。

5、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后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6、接受班组长关于“过程控制”的考评。

7、对于岗位出现、发生的隐患、险肇、事故负责。

第2篇 皮带工区电气焊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电气焊工是本工区的烧焊维修作业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电气焊工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必须熟练掌握以下基本知识,并掌握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防、灭火知识。1、机械图纸的识图知识。2、常用金属材料热处理的一般知识。3、气割、电焊工基本知识。4、焊接工艺及应力变形知识。

第2条、皮带工区电气焊工应完成下列工作:1、各种结构件制造、安装中的割、焊工作。2、各种机械零件、构件的焊补及拆卸工作。3、工区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3条、施工前要穿戴好合格的防护用品,准备好所使用的工具、材料。

第4条、施工前要检查好电焊、气割设备的完好性和安全性:1、电焊机接地线牢靠,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接地线断面裸铜线大于12mm2。2、氧气瓶、乙炔瓶间隔5米以上,距离割焊地点和其他火源10米以外的地方,阀门、气带不得漏气、不沾油污。3、乙炔瓶必须直立且有防倒措施。

第5条、施工前要对割焊地点进行全面检查,充分洒水降尘,井下还要检查瓦时浓度。

第6条、施工地点要备齐两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和装满水的水桶一个。发现有发火迹象时及时灭火救护。

第7条、施工结束后,要全面检查施工现场并充分洒水,收齐工器具和物品,清理好施工现场卫生。

第8条、进行高空作业时要佩戴好安全带,并生根牢固。高空作业要有专人监护。

第9条、当出现异常情况或现场不符合施工要求时,不得进行电气焊工作。

第10条、进行维修作业时,要严格按照矿下发的《停送电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第11条、电气焊维修工严禁玩岗、睡岗、空岗、酒后上岗。

第12条、每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漏问题与司机交代清楚。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电气 焊工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4条、 电气焊工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 电气焊工对所维修设备设施的维修工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电气焊工对及时排除故障,解决生产中存在的设备问题,确保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负直接责任。

第17条、电气焊工对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工作负直接责

任。

第18条、 电气焊工对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及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等应急处理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电气焊工严禁带电作业,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悬 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警示牌,并设专人监护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电气焊工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3篇 干熄焦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掌握设备的动作原理,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修理好,“四会”会使用、会检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性故障。

2、 掌握设备状态及时填写各种记录,发现不能处理的异常现象要及时向上级反映,对简单的故障要及时排除。

3、对工具、备件、材料、防火器材的保管、用途、数量要清楚准确。

4、 班前不喝酒,班中不睡觉,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无关人员禁止靠近。

5、参加设备的检修、试运转和验收工作。

6、严格认真做好本岗位文明卫生定置管理工作。

7、与中控工配合保证各设备运行正常,各参数显示正常。

8、配合检修工检修设备,负责对本本岗位的设备进行验收。

9、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

第4篇 皮带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皮带工区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皮带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的一系列指令、指示,及时向职工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第3条 协调好各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工区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4条 搞好设备的使用与维修,保证全区安全生产。

第5条 认真抓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业务操作技能。

第6条 组织好班前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7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区务会、班组会,及时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8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工区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9条 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第10条 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

第11条 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2条 负责本工区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3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三违”,对发现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4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第15条 积极参加公司、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大检查等各种活动,贯彻落实好各项会议精神。

第16条 认真组织本工区人员做好经济分析工作,搞好节支降耗工作,建设节约型区队。

第17条 积极完成好公司、矿等各级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8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指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19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2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皮带工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3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工区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抽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工区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 皮带工区区长对煤矿井下皮带、机电设备等安全运行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25条 皮带工区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皮带工区区长应负领导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皮带工区区长负主要责任。

第27条 没有按照生产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皮带工区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不能保证工区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未组织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工区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32条 皮带工区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皮带工区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皮带工区区长直接责任。

第3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皮带工区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输送机司机是皮带运输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输送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皮带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 皮带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胶带输送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4条 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 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 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 到文明生产。

第8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 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

第10条 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输送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3条 输送机司机对皮带运输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4条 输送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 要责任;

第15条 输送机司机对皮带运输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输送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 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7条 输送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输送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 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6篇 皮带工区收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收尺员是本工区的工程质量验收、设备质量验收、现场工作质量验收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工程质量验收、设备质量验收、现场工作质量验收。皮带工区收尺员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三大规程,熟练掌握工程质量标准、设备完好

标准、现场工作质量标准、输送机完好质量标准。

第2条 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

第3条 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进行登记并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安排整改。

第4条 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要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及时向工区反馈信息。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

第5条 对井下废旧材料督促班组做到及时清理升井。

第6条 验收时,认真检查皮带运输线路、现场卫生、材料码放、

设备、电缆等,不合格的要整改。

第7条 按时参加区队班前会,对反映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并

督促各班进行整改。

第8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收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三大规程”和有关安全制度、规定的执行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验收规范验收,严把工程质量关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工程质量、设备完好、现场工作质量负

直接责任。

第13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严格执行验收制度并按制度要求进行处罚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不合格的工程、设备、设施登记、整改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现场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原因分析,并及时向工区反馈信息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各种记录的填写、数据准确无漏项,严禁弄虚作假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井下材料配备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皮带工区收尺员对皮带运输线路、现场卫生、材料码放、设备、电缆等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

第7篇 皮带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副区长应积极配合、协助皮带工区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的一系列指令、指示,及时向职工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第3条 协调好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班组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4条 服从区长安排部署,协助区长搞好各班的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

第5条 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6条 及时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 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第8条 负责本班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三违”,对发现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0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第11条 按时参加矿班前调度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本班全体职工,并负责当班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12条 区队主要领导不在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3条 积极完成好矿、区长等各级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4条 协调好班组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指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16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本班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工区副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抽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班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1条 皮带工区副区长对本班组井下皮带、机电设备等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本班组没有按照生产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不能保证本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组织进行本班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本班组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直接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皮带工

1、皮带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员工作。

2、皮带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皮带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坚持岗位安全巡回检查制,熟练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自己无法排除的,应立即向班长汇报。

5、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6、必须使用并正确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防护设施及认真完成本岗位所属设备的润滑保养工作。

7、在工作中上下岗位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做好记录。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11、负责清理好本班岗位上的责任区卫生,及岗位所属的设备卫生。

第9篇 皮带工区跳汰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跳汰机司机是跳汰机运行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跳汰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跳汰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2条跳汰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跳汰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第4条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第8条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跳汰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 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3条跳汰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4条跳汰机司机对跳汰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5条跳汰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6条跳汰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7条跳汰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10篇 皮带工区给煤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给煤机司机是皮带运输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给煤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1. 给煤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给煤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给煤机的操作程序。

3.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良好。

4. 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5.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6. 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7. 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文明生产。

8. 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9. 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报清楚。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0条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给煤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2条、 给煤机司机对给煤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给煤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责任;

第13条、 给煤机司机对皮带运输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给煤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5条、 给煤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给煤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11篇 皮带工区翻车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翻车机司机是翻车机运行系统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职工作岗位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翻车机司机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相关专业知识和三大规程,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翻车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

上岗操作。

第2条、 翻车机司机要做到“三懂、四会” (懂结构、懂原

理、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处理一般性故障) 熟练掌握翻车机的操作程序。

第3条、 工作时要随时注意各部位声音是否正常,润滑是否

良好。

第4条、 司机上岗后要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睡岗、玩岗,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

第5条、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第6条、 熟悉设备性能,认真进行巡回检查,防止设备带病

运转;当班出现问题及时向跟班人员反映、解决;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调度室、工区值班人员反映。

第7条、 保持岗点清卫生,随时清理机头浮煤等杂物,作到

文明生产。

第8条、 按规定认真填写岗点各项记录。

第9条、 上岗后、下班前要及时将安全和生产情况向班长汇

报清楚。

第10条、 对本岗点的设备安全运行及人身安全负责。

第11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翻车机司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 伪造、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3)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13条 翻车机司机对翻车机设备、设施的完好状况负责;

第14条 翻车机司机对所发送信号清晰、准确程度负直接和主要

责任;

第15条 翻车机司机对跳汰机系统的使用负责,出现事故负直接

责任;

第16条 翻车机司机有对所操作设备负责,并积极提供现场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的责任。

第17条 翻车机司机对本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翻车机司机对单位的机电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事实或制造假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事故分析负直接责任。

第12篇 皮带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皮带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在工段长的领导下,认真完成本员工作。

2、皮带工必须经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3、皮带工必须严格执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

4、坚持岗位安全巡回检查制,熟练把握安全操作技能和故障排除方法,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自己无法排除的,应立即向班长汇报。

5、发生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如实汇报。

6、必须使用并正确佩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协助班组长搞好安全防护设施及认真完成本岗位所属设备的润滑保养工作。

7、在工作中上下岗位协同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参加安全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

9、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做好记录。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0、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各项劳动纪律,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11、负责清理好本班岗位上的责任区卫生,及岗位所属的设备卫生。

第13篇 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皮带工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劳保用品,不违章作业。

2、掌握“三熟”,执行好互联保制,确认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落实“先确认、稳操作、能互保、不伤害”的12字操作原则。

3、熟悉 槽上、槽下、皮带等区域各类事故性质,掌握应急预案,积极参加预案演练。

4、认真检查并保证责任区域安全设施牢靠,无隐患。

5、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后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6、接受班组长关于“过程控制”的考评。

7、对于岗位出现、发生的隐患、险肇、事故负责。

《皮带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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