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通风队生产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制定好月度工作计划、总结并对计划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三)对当班工程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组织生产,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验收当班和上一班的工程质量。
(四)经常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对发现的“一通三防”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五)负责安排井下的管路吊挂、巷道冲洗、隔爆水槽的安设、自动化水幕的安装等一切防尘工作,并按标准进行落实验收。
(六)认真开好班前会、超前做好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
(七)定期组织召开全队安全生产会议,准确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八)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队长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重点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九)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一通三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2篇 通风队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
(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召开主席安全办公会,开展好以安全生产为内容的劳动竞赛,并监督各班组贯彻落实情况。
(三)负责领导工会组织的群众性安全检查和家属委开展的“联保”工作,带领工会组织加强对群众性安全组织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和制度。
(四)经常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各种兼职的安全网点,发挥群监网的作用,调动各级人员反“三违”的积极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整改和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好安全竞赛和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室以及广播板报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并加强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六)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本队的包保班组建设工作,对“一班三检”、“三违”教育处罚和班前会等各种制度的日常贯彻落实情况,提高班组建设管理水平,争做““五好”班组”。
(八)参与员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及制定本队的落实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协同单位领导做好善后工作。
(九)负责劳动争议的调查、协调及员工中家庭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安全副队长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队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做好工作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汇报队内。
(三)严格落实矿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杜绝自身违章指挥,及时制止员工的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四)组织参加本队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全队的安全工作。
(五)监督本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定期组织开展反违章专项治理和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检查落实。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方面的管理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需要。
(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一通三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按时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负责本队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九)组织各班组认真开展“五好”班组建设达标工作。
(十)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队长进行抢险就灾工作,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第4篇 通风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队在矿井通风工作中安全管理工作。通风队队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通风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好本队的各项工作,保证完成作业计划。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在会上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队各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合理调配本队职工执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矿井通风存在的问题。
第9条 组织好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10条 组织开展好区队安全教育,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1条 督促、检查相关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评比活动。
第12条 监督本队安全措施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三违现象。
第13条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 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队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本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务。
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 “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队长降级直接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仿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通风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4条 在本队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通风队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队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5条 通风队长对煤矿井下通风设施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区队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通风队长负主要责任。
第27条 没有按照通风作业计划、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通风队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不能保证本队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队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未组织好本队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或师徒合同执行不好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队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通风队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32条 通风队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规定以及要求,但为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队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通风队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熟知井下避灾路线,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矿井失修巷道的修复工作,严格按“三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巷道维修质量。
(三)做好每日巷修巡查工作,及时掌握翻修的地点及棚架数量,作业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6篇 通风队瓦检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1、组长是本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贯彻落实好矿、队安全指令及安全会议精神,做好本组职工安全教育工作,监督瓦检员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和“井下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4、积极组织本班组学习安全技术业务,提高安全技术技能,开展安全生产竞赛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5、参加对全井密闭进行的定期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并认真做好基础数据整理工作,出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6、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7篇 通风队测尘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矿井粉尘浓度测定工作及防尘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熟知井下粉尘点分布情况,按矿井测尘要求进行测定和填写测尘报表,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矿井粉尘情况,提出洗尘建议,对破坏防尘设施及不正常使用喷雾设施的,有权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熟悉现场,掌握矿井通风安全知识。巡回测尘时,应检查防尘设施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防尘设施不健全、使用不正常或不按要求进行粉尘防治工作的地点,要现场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值班队长汇报。
(四)发现煤尘积聚或防尘效果突然下降,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
(五)井下测尘时,要注意观察采样地点支护、运输等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以保证工作安全。
(六)参加瓦斯、二氧化碳鉴定和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七)正确操作和精心维护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熟知矿井防尘系统,并能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
(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九)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8篇 通风队火工品运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火工品的运输安全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们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并做好火工品的交接工作,严禁丢失和损坏。
(三)负责监督运输火工品和炸药、雷管的装卸工作。
(四)负责看管好爆炸物品,严防途中丢失、被盗或发生其他事故。
(五)运输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设有特别标志,所装物品品种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混装混运。
(六)押运爆炸物品要严格遵章守纪,运至井下火工品发放硐室后要认真清点入库,要和保管人员当面核对,互相签字,以防丢失外流。
(七)运输爆炸物品时,行车速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慢行,运输斜井一律清人,做到“行车不行人”,沿线平巷要停止其他作业。押运员要紧跟车辆后面,严禁登钩。严禁其他人员跟随或靠近运输专车。
(八)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时按规定着装。
(九)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密闭班班长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班密闭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熟悉本班各工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
三、认真执行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按密闭标准组织施工,确保达到密闭工程质量标准。
五、搞好文明生产,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整洁。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长、副队长
1. 熟练掌握井下通风系统、通风设施以及局部通风系统的现状;熟练掌握井下各处通风角联、并联巷道,并时刻掌握角、并联巷道的通风情况。
2. 熟练掌握井下有通风隐患的巷道,并对于因地压变形的巷道影响通风系统的,配合通风区技术组做好隐患排查工作。
3. 熟练掌握通风工、风筒工、测风员的工作以及操作流程,并对于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隐患以及事故做到心中有数,在施工现场带领职工安全作业。
4. 参与通风系统调整的工作,确保贯通前通风系统的完善,确保调整后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
5. 加强对矿井粉尘浓度的检查,定期对测尘仪器进行校核,确保仪器灵敏可靠,数据准确。
6. 负责队里职工的安全教育,以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为主题,职工对工作中的安全隐患熟知于胸。
7. 负责对本队各工种的技术培训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对本队违章违纪和事故责任者的追查处理工作。
8. 负责主持本队职工的安全会,参加矿和本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9. 副队长协助队长做好安全工作,并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11篇 通风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技术员是通风队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通风队长的领导下主要负责通风队技术管理工作。通风队技术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队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人作,认真组织生产,保证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保证施工措施齐全,坚持一施工一措施。
第3条编制的措施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第4条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队长或上级汇报,提出处理意见。
第5条协助队长认真组织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6条组织好本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第7条加强通风系统的优化管理工作,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8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队技术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队技术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对矿井通风系统排查出来的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治理措施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2条通风队技术员对通风队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13条通风队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因为技术原因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编制的通风作业计划、安全措施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6条通风队技术员对矿井通风设备、设施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因措施有误导致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通风队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第18条对于上述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通风队经营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上级公司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在队长的领导下,对全队经营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对本队所领用的材料、小型设备、配件的质量进行监督,如不符合国家及企业质量标准及时向有管领导汇报。
(三)组织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确保各项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五)根据上级下达的经济指标和计划,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对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督促检查。
(六)认真贯彻执行矿内财经政策,抓好本队成本核算,确保增产增收。
(七)下井带班期间,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过”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带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一通三防”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向队长反映,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按国家规定确保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和工业卫生设施,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工作。
(九)发生事故要立即赶赴现场,协助队长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事故处理的材料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巷修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熟知井下避灾路线,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矿井失修巷道的修复工作,严格按“三程”和“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巷道维修质量。
(三)做好每日巷修巡查工作,及时掌握翻修的地点及棚架数量,作业时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四)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14篇 通风队充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负责保证矿井充填管路系统完善、畅通,严格按“三程”和“质量标准化”的标准施工。保证沙杖子牢固可靠,充填封闭严密不漏风,对破坏充填系统和充填设施者有权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三)熟知矿井充填系统以及充填设施地点,对充填管路的跑、冒、滴、漏、堵现象要及时处理。
(四)充填过程中,负责管路沿线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队长。
(五)充填期间,充填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六)充填过程中,负责管路阀门的操作以及沙料流量的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当班队长。
(七)充填过程中,必须及时检查隔离墙的受力情况。若发现隔离材料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固。若加固无效,必须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并报告当班队长。
(八)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参加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九)要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通风队注水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煤层注水工作,对注水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负责煤层注水封孔工作,封孔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确保封孔不漏水。
三、负责注水干管与支管的连接,并要达到质量标准。
四、按作业规程规定对煤层进行注水,对各钻孔必须完成设计注水量。
五、管好、用好注水设备,并负责回收工作。
六、认真学习安全知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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