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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9篇

发布时间:2022-12-30 热度:87

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掘进炮掘队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喷浆操作规程。

2、认真检查巷道帮、顶围岩情况,及时找掉危岩活石,消除不安全因素。

3、检查巷道工程质量,使其符合设计要求,凡挖超规定,必须处理。对活石,特别是对巷道两帮墙基的浮矸石清理,及时挖地沟,要认真监督检查,不符合要求不准喷浆。必须保证墙基宽度以及底板下有不小于100mm的喷体,杜绝赤脚、伸腿。

4、喷浆必须拉线,用细铁丝在巷道两帮拱基处打点接线,拉线喷浆,保证喷浆质量。

5、对喷浆段巷道内的不便移动的机电设备、电缆、管线等要加以掩盖,喷浆结束及时清理干净。

6、喷浆机和喷浆手之间应配备专用联络信号,信号要方便可靠,及时准确。

7、经常检查维修、紧固喷浆机各部联接,保持良好的密封性。

8、喷浆前应冲洗岩壁,将巷道帮顶岩粉积尘冲洗干净。

9、喷浆期间,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防尘保护用品。

10、喷射操作时,应先送风,再送电,然后送水,最后给粉。结束时应先停料,待料用完后停电,最后断水,停风。

11、喷射期间,因意外停风,如断电、堵料等,喷射手不得随意放置喷浆机头,严防突然来风枪头摆动伤人。

12、喷射结束后,对巷道内的回弹料及时清理回收利用。对喷浆设备、管线要认真清理,妥善保护。

第2篇 某矿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 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 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 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 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 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 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 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 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 ,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 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 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 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 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 喷浆完毕 ,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喷浆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交接班,检查巷道规格、安全情况及审帮问顶。

二、找好中腰线,并拉好5条喷浆标志线,挖好两帮基础。

三、支设好半圆拱形喷浆模型箍,冲洗受喷岩面。

四、喷浆手戴好手套及其他防护用品。

五、开启喷浆机,送料喷浆。

六、喷浆要使喷嘴沿螺旋形轨迹一圈压一圈均匀缓慢移动。

七、喷浆完毕,停止喷浆机。

八、清理回收回弹料。

第4篇 某矿掘进队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 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 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 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 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 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 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 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 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 ,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 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 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 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 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 喷浆完毕 ,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掘进监区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监区喷浆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2条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规定。

第3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4条必须熟悉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保证喷浆支护质量。

第5条坚持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方准作业。

第6条必须执行喷浆设备的检查维修制度。

第7条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

第8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9条工作中杜绝三违行为。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喷浆工作的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安全注意事项不熟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因喷浆质量不合格或达不到标准,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造成人员伤害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尘防护用品,使用和爱护通风、防尘设施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按时参加安全技能培训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掘进监区喷浆工警告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二)对他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第19条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掘进监区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惩罚。

第6篇 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 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 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 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 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 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 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 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 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 ,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 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 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 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 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 喷浆完毕 ,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队组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掌握喷浆机性能,熟悉喷射工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要检查巷道断面尺寸、中腰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作业区段内的电缆、管线、风筒及各种设备要完善保护、遮盖,并按规定将受喷面吹洗干净。

三、喷浆前要检查输料管路有无漏风、跑料现象,风沙管路是否漏风、漏水,喷枪、照明、防尘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四、初喷时必须敲帮问顶,清除浮岩活石,以确保安全作业,复喷的厚度和平整度要达到设计要求,表面无干斑、无流淌、有光泽。

五、操作喷浆机先要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喷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风压和配水装置的调节。

六、正常作业时,喷头严禁对准人,喷头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员,如喷浆机发生故障,严禁带电检修。

七、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尘口罩、手套、眼镜、雨衣等保护用具。

八、喷浆结束后,必须待存料喷完,按照先停电、后关风、最后关水的顺序停机,并按规定保养存放好喷浆机。

第8篇 掘进队喷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喷浆工是巷道支护质量、成型及喷浆设备维护保养、清洁卫生的直接责任者,必须依法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熟悉巷道断面、支护形式、技术要求,完成本班锚喷工作,工序合理穿插,保证初喷跟迎头,复喷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第2条 熟悉喷浆机性能、构造、原理,掌握设备维修保养、故障处理技能。

第3条 检修或检查喷浆机时,必须将开关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

第4条 严格按照巷道规格要求拉线喷浆,达到平墙齐直一条线,拱形弧度适中。巷道超宽、凸凹处要予以整形,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保证锚喷质量。

第5条 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情况,按要求使用合格的喷浆材料。

第6条 试喷前对管路、压力表和喷浆机进行检查,输料管路通畅,电器设备要做到齐全完好、无失爆现象。供风压力要求在0.4~0.6mpa,水压比风压大0.1mpa。

第7条 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喷浆时必须正常使用净化水幕以净化风流,除尘风机距喷浆机余料孔不超过3m且出口与回风流方向一致。

第8条 喷浆机与喷射手之间的距离超过50m时或不能直接联系时应设置专用电铃、信号进行联系。

第9条 喷射手在喷射前用压力水冲洗岩帮,应该做到冲洗一段喷一段。

第10条 试喷前应发出信号,先开风、后开水,调至适中,与喷浆手相互叫应好后,方可送电。严禁将手或工具探入喷浆机器内。

第11条 喷头距受喷面的适宜距离为0.6~1.2m ,喷头与受喷面的角度要垂直,与轮廓线的夹角不小于70°。喷浆轨迹按走线型或螺线式,螺旋半径300mm,按一圈压半圈的方法。

第12条 双人注料时,要注意对方的锨起锨落,不要碰着对方,给料要均匀,做到料满而不外溢,速凝剂要均匀拌入料斗。

第13条 喷射过程中,喷头前方及附近5m内除射手外不准其他人员接近。喷射手和副手密切配合,副手观察喷射情况,及时用信号指示喷射位置和方向,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是否打折或弯曲过大,水环及各联接部件有无严重磨损现象,有时应及时更换处理。

第14条 喷射作业中如发生堵管或突然停风、停电时,应立即关闭喷头水阀,并将喷头向下放置,以防止倒流入输料管中。处理堵塞的喷射管路时,顺喷枪前方及其附近严禁有其它人员,防止突然喷射和管路跳动伤人。

第15条 出料管路堵塞时应采用敲打法进行处理,严禁喷嘴对准人。

第16条 喷浆完毕 ,将喷浆机停电上锁、清理设备卫生、冲刷管路、回收回弹料。

第17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喷浆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9条 带电检修喷浆机的,喷浆工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不正常使用净化水幕、除尘风机等防尘设施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不佩戴个体防护用具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未执行一人喷浆一人照明监护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使用不合格喷浆材料或不使用潮料的,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喷浆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队组喷浆工

一、掌握喷浆机性能,熟悉喷射工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二、工作前要检查巷道断面尺寸、中腰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作业区段内的电缆、管线、风筒及各种设备要完善保护、遮盖,并按规定将受喷面吹洗干净。

三、喷浆前要检查输料管路有无漏风、跑料现象,风沙管路是否漏风、漏水,喷枪、照明、防尘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四、初喷时必须敲帮问顶,清除浮岩活石,以确保安全作业,复喷的厚度和平整度要达到设计要求,表面无干斑、无流淌、有光泽。

五、操作喷浆机先要进行试运转,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喷浆过程中要特别注意风压和配水装置的调节。

六、正常作业时,喷头严禁对准人,喷头周围不得有其他人员,如喷浆机发生故障,严禁带电检修。

七、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尘口罩、手套、眼镜、雨衣等保护用具。

八、喷浆结束后,必须待存料喷完,按照先停电、后关风、最后关水的顺序停机,并按规定保养存放好喷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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