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变电站的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应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化变电所标准及其它有关标准。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负责监视站内高低压配电设备的运行状态,根据停送电工作票进行各种倒闸操作。并与上一级变电所、电力调度、调度室和各重要机房联系,及时调整负荷。认真做好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及事故隐患,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3条 监视有关保护装置是否可靠。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对接班人员进行系统运行状态交待;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各种记录。
第4条 副井提升机、主通风机、中央变电所及压风机房回路停电前,应先与上述机房司机取得联系,防止突然停电造成重大机电事故。
第5条 设备出现异常和临时故障时,应按事故处理规程立即采取措施,尽量缩小事故影响范围,防止事故蔓延,同时认真监视各种仪表和继电保护装置的指示及动作情况,并做好记录,向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6条 配电工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巡回检查,因操作失误或未按制度执行,造成重大损失或因重要机房停电未事先联系造成事故,配电工应负直接责任。
第2篇 变电工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变电所是全矿的供电中心,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图,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依法培训取得一定的安全资格证,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值班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2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3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
第4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5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6条: 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7条: 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按时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按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第8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要做好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等。
第9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0条: 突然停电或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11条: 变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室内无漏雨现象。
第12条: 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正常方式和集控操作方式的转换程序。保证集控方式下各开关柜控制位置状态正确,确保集控远控操作成功实现。
第13条: 要保持变电所室内外卫生清洁,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第14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7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否则发生问题追究值班员直接责任。
第18条: 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应追究值班员的责任。
第20条: 全矿突然停电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送电影响安全生产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对集控方式转换操作不熟练或不正确的,严格按岗位失职进行处理。
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造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3篇 变电所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认真执行电业规程,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保持设备经常处在安全经济条件下运行,不出责任事故。
第2条 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第3条 掌握事故处理程序。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票制度,防止误操作。
第4条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做好自主保安、互保、联保,不出人身事故。
第5条 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各种记录。
第6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对所有入所人员负有监护责任,提高警惕,做好保卫工作。
第4篇 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变电所是全矿的供电中心,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熟悉供电系统图,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依法培训取得一定的安全资格证,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值班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第2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3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
第4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唱票监护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第5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上级汇报。
第6条: 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认真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7条: 变配电工值班期间要按时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按时抄表并填好记录。
第8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值班员要做好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等。
第9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
第10条: 突然停电或发生事故时,可采取措施做应急处理后再进行报告。
第11条: 变电所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有鼠患,室内无漏雨现象。
第12条: 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必须熟练掌握正常方式和集控操作方式的转换程序。保证集控方式下各开关柜控制位置状态正确,确保集控远控操作成功实现。
第13条: 要保持变电所室内外卫生清洁,各种工具摆放整齐。
第14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凡上级检查、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外来人员登记后,方可入内。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在岗位上操作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6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并做好签名和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7条: 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否则发生问题追究值班员直接责任。
第18条: 当班发现问题及隐患不及时汇报处理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9条: 对违章作业不制止,对违章指挥不拒绝应追究值班员的责任。
第20条: 全矿突然停电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恢复送电影响安全生产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21条: 对于安设集控设备的变配电所,值班员对集控方式转换操作不熟练或不正确的,严格按岗位失职进行处理。
对重大事故未保护好现场或弄虚造假、隐瞒事故的值班员应负重要责任。
第5篇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负责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熟练掌握变电所内高、低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随时掌握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3、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触电或其他事故负直接责任。
4、接到送电指令或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原联系人要求送电时,必须先核实好要送电的开关,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5、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做好业务保安。
第6篇 (维修电工、配电工)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安全用电,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行车轨道,应接地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熟悉各种设备性能和各供电系统,并安全操作。
4、负责本范围电器设备监视,维修、清洁、停送电工作,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
5、严格停送电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6、负责提出维修材料、配件计划,并做好设备检查记录。
7、妥善保管好仪器、 工具,防止损坏丢失。
8、机床和钳工台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9、严守工作岗位,不随意串岗,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
10、定期检修设备电气部分,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1、电工低压带电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12、检修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接地线,接地线的材质、截面、接地装置、接地体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
13、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绝缘鞋。
14、严禁班前或工作中饮酒。
15、及时维修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
16、严禁单人在配电室作业。
第7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地面配电工
一、熟悉本变电所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明了各台开关所带负荷大小及电网情况。严格执行变电所电气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全矿安全供电。
二、经常检查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变压器、开关运行情况,注意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即时汇报机运部 。
三、认真执行电力调度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调度室的指示。
四、加强电力调度,搞好用电管理和调荷让峰工作,努力节约用电。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六、发生停电、跳闸、漏电事故时,配电工应沉着、果断、积极主动处理,迅速恢复正常供电,如无法处理应即时汇报机运部 。
七、停运的电气设备应按投运设备检查,备用主变每三天测一次绝缘电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备用设备随时可以投运。
八、高压设备操作票由矿领导或机运部值班人员签发,否则配电工无权操作。
九、严守工作安全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十、按规定认真填写配电日志和事故记录,保存好各种技术资料。
十一、认真执行要害场所保卫制度。
十二、认真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存好各种安全用具。
第8篇 地面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能上岗。
二、变电工要做好巡回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及电流、电压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记录。有特殊情况时及时汇报调度室及机电值班领导。
三、变电工的正常停送电操作,必须严格执行两票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台上,穿绝缘胶鞋,戴绝缘手套。
四、停产检修时,必须严格履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结束后,拆除所有安全设施,经变电工、工作负责人共同检查无误后,才能送电。
五、正常地停送电工作,必须根据调度及机电负责人电话或口头通知,并对通知内容记录存档,联系停送电必须是同一人。严禁约时停送电。
六、非工作人员不准进入变电所。变电所内的电气设备、手把严禁乱摸乱动,断开的操作手把应加锁,并悬挂“严禁送电”的警示牌。
七、搞好变电所室内外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
第9篇 地面变电所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或班中脱岗,不准干私活。
二、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设施、用具、记录完好无损。
三、室内不准停留非工作人员,检查、联系工作人员必须登记。
四、必须熟悉有关规章制度,熟悉本站高低压设备性能及供电网络。能正确无误地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
五、不经队值班人员或调度员许可,不准随意停送高低压设备。
六、不经队值班人员或公司调度员许可,不准以任何借口擅离岗位。
第10篇 地面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熟悉本变电所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明了各台开关所带负荷大小及电网情况。严格执行变电所电气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全矿安全供电。
二、经常检查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变压器、开关运行情况,注意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即时汇报机运部 。
三、认真执行电力调度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调度室的指示。
四、加强电力调度,搞好用电管理和调荷让峰工作,努力节约用电。
五、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六、发生停电、跳闸、漏电事故时,配电工应沉着、果断、积极主动处理,迅速恢复正常供电,如无法处理应即时汇报机运部 。
七、停运的电气设备应按投运设备检查,备用主变每三天测一次绝缘电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备用设备随时可以投运。
八、高压设备操作票由矿领导或机运部值班人员签发,否则配电工无权操作。
九、严守工作安全生产,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十、按规定认真填写配电日志和事故记录,保存好各种技术资料。
十一、认真执行要害场所保卫制度。
十二、认真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存好各种安全用具。
第11篇 机电区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变电所内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供电去向。
第3条 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会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实验。
第4条 认真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的运行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第5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6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7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第8条 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会使用灭火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熟悉变电所设备结构、性能、供电去向,造成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停、送电制度对高低压进行送电操作,导致全矿出现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能按规定填写各项记录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维修电工、配电工
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各项规定。安全用电,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有电气设施的主机、机身和行车轨道,应接地可靠。接地装置每年要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熟悉各种设备性能和各供电系统,并安全操作。
4、负责本范围电器设备监视,维修、清洁、停送电工作,掌握设备使用动态,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维护,保证电器设备完好。
5、严格停送电制度,杜绝违章作业。
6、负责提出维修材料、配件计划,并做好设备检查记录。
7、妥善保管好仪器、 工具,防止损坏丢失。
8、机床和钳工台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9、严守工作岗位,不随意串岗,遇到紧急情况要及时处理。
10、定期检修设备电气部分,及时发现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1、电工低压带电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12、检修设备及线路时,必须在电源出口处和可能反馈侧挂接地线,接地线的材质、截面、接地装置、接地体电阻应符合有关规定。
13、进入岗位前必须按规定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穿绝缘鞋。
14、严禁班前或工作中饮酒。
15、及时维修设备并做好维修记录。
16、严禁单人在配电室作业。
第13篇 机电监区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配电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安全生产三大规程,按章操作,持证上岗。
第2条 熟悉变电所内设备的结构原理及性能,掌握供电去向。
第3条 严格按照停送电制度进行高低压停送电操作,会低压检漏继电器的就地实验。
第4条 认真巡回检查,掌握设备的运行性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
第5条 配合维修人员搞好设备的检修,做好检修后的试运转。
第6条 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出格或漏填。
第7条 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和自主保安能力。
第8条 按要求管理好要害场所,会使用灭火器,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有下列行为的,配电工负直接责任,并给与相关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0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1条 未能及时参加各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熟悉变电所设备结构、性能、供电去向,造成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不能按停、送电制度对高低压进行送电操作,导致全矿出现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不能按规定填写各项记录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违反操作规程操作,导致供电事故的,机电监区配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4篇 电气分队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安全工作,负责变电所设备的安全运行。持证上岗。
二、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三、认真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无申请工作票一律不准操作。
四、作好所内巡回检查工作,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缺陷记录。
五、作好当班运行记录的填写、整理、保管及交接工作。现场交接班,并交清有关安全问题。
六、清除所内易燃物品,会使用灭火器。
七、作好外来人员登记工作。
第15篇 井上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二)从事本工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三)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班中不准睡觉,不干私活。
(四)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懂得停送电程序,正确操作不出差错。
(五)熟记各线路负荷,掌握变化规律,控制范围、操作程序。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必须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和要害场所管辖制度,
(八)妥善保管工具、备件、灭火器材,保持室内和设备的整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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