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井下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井下爆破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专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井下爆破员每次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听从班、组长的放炮命令,放炮时要高声大喊“放炮注意”。
3、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
4、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药、雷管要专箱上锁、运输,不能乱扔、乱放,做到“领、用、退”三相符,不得随身携带炸材,“私藏、私送”炸材要追究法律责任。
5、 井下爆破员的爆破器具不得交给他人,不得请人代操作,放炮工序结束,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的钥匙,拧住母线接头,回收放炮母线。
6、 井下放炮员用的放炮母线要随用随设,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一方,放炮员装药后充填炮泥要有足够的长度,不准用煤屑充填,造成放炮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7、 井下放炮员在执行放炮任务时,必须严格做到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地点放炮,放炮前清点人数,放炮时要设置警戒。
8、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前发现炮眼有异常、支架不牢固、空顶距过长过大、巷道堆积物过多等情况时,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9、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后发现有瞎炮,严禁手拉雷管脚线或用镐刨取雷管,要按规程处理好瞎炮,当班处理不完,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 井下爆破员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爆破员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负责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负责严格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4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负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爆破结束后,负责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3篇 冶金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极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以及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爆破。
(3)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杜绝私存民爆物品,如私存发生不安全问题应负责。
(4)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5)装药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异常现象时,安全装炮。
(6)放炮前要仔细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点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7)负责管理当班领用的民爆物品安全,发生丢失、私存、赠送他人等现象,导致不安全问题发生要负主要责任。
(8)要坚决做好当班清退工作,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第4篇 冶金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冶金公司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民爆物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爆破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以及各项安全制度做到安全爆破。
3)严格执行领退制度,领取民爆物品时要持爆破证,按照批准的数量如数领取;杜绝私存民爆物品,如私存发生不安全问题应负责。
4)运送爆炸物品要严格执行安全规定,避开人流高峰输电线路、明电明火,安全运往工作面。
5)装药前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认周围环境安全,无异常现象时,安全装炮。
6)放炮前要仔细检查,放好警戒确认无危险时方准点炮,要记清响炮数字,如有哑炮要按照规程安全排除,严禁违章爆破。
7)负责管理当班领用的民爆物品安全,发生丢失、私存、赠送他人等现象,导致不安全问题发生要负主有责任。
8)要坚决做好当班清退工作,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
第5篇 爆破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领取爆破员操作资格证,方可担任放炮工作,并持证上岗。
2、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工作。
3、严格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火药管理、装配引药和装放炮,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4、爆破前要与班长联系,设好安全警戒人员,必须通知现场及周边作业人员。
5、爆破后负责检查遗炮、瞎炮等情况,处理瞎炮时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不得违章操作。
6、必须用专用爆破工具进行放炮,放炮器手把要随身携带,爆破工作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
7、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合理装药,保证循环进度。
8、未处理完的瞎炮,爆破员必须按规程要求在现场交接班。
9、火药、雷管的领退,要做到领、用、退三清,不得私自存放。
第6篇 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
2 负责保管和使用所领取的爆破器材,不遗失或转交他人,不擅自销毁和挪作他用。
3 负责严格按照爆破指令和爆破方案进行爆破作业。
4 严格遵守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5 负责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和处理。
6 爆破结束后,负责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7篇 煤矿爆破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有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做到炸药、雷管的领运、保管、使用和退回制度。炸药、雷管分别装在专用箱内,并加锁,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归库。
二、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未经检查瓦斯,严禁装药放炮,只有经瓦斯检查证实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且工作支架无异常情况,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三、放母线的长度和完好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四、严格使用水炮泥和封泥并质量符合规定,否则不允许放炮。
五、负责放炮后检查工作,发现残、瞎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处理。
六、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 “一次装药分次起爆”。
七、放炮必须采取正向起爆。
八、严格执行炮前炮后洒水消尘制度,无水时严禁装药放炮。
九、井下严禁放糊炮。在煤层中放炮的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3米,浅眼装药放爆破大岩石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炮眼深度2分之一。
十、放炮后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同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确认工作地点无安全隐患后,才能进行施工作业。
十一、负责监督瓦检员按瓦斯检查制度进行工作。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井下爆破员
1、 井下爆破员是考试合格持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是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的专职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作业,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
2、 井下爆破员每次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要听从班、组长的放炮命令,放炮时要高声大喊“放炮注意”。
3、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材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的规定。
4、 井下爆破员使用的炸药、雷管要专箱上锁、运输,不能乱扔、乱放,做到“领、用、退”三相符,不得随身携带炸材,“私藏、私送”炸材要追究法律责任。
5、 井下爆破员的爆破器具不得交给他人,不得请人代操作,放炮工序结束,必须立即取出放炮器的钥匙,拧住母线接头,回收放炮母线。
6、 井下放炮员用的放炮母线要随用随设,不得与动力电缆敷设一方,放炮员装药后充填炮泥要有足够的长度,不准用煤屑充填,造成放炮事故要负直接责任。
7、 井下放炮员在执行放炮任务时,必须严格做到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地点放炮,放炮前清点人数,放炮时要设置警戒。
8、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前发现炮眼有异常、支架不牢固、空顶距过长过大、巷道堆积物过多等情况时,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9、 井下爆破员在放炮后发现有瞎炮,严禁手拉雷管脚线或用镐刨取雷管,要按规程处理好瞎炮,当班处理不完,要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10、 井下爆破员要本身不违章作业,抵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作出成绩,要给予表扬奖励,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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