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充电和发放等工作。
二、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三、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充电。
四、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五、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严禁发放存在问题的矿灯。
六、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七、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中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八、应每班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一次,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自救器管理、发放工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3篇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发放工
矿灯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发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为天”和优质服务的观念,分架分灯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矿灯盏盏好,完好率达标,红灯率不超标。
三、矿灯头要台台闭锁,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封闭铅封不漏液,如发现问题及时准备修理或向班长汇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认真搞好矿灯、灯架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齐全完整。
六、认真做好本窗口矿灯的收发和维修,做到收发即快又准。
七、各窗口工具要爱护使用,排放整齐,认真交接,搞好材料节约。
八、班长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人员杜绝“三违”。
九、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
十、坚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5篇 安全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认真学习“一法三规程”和公司、矿有关安全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业务保安、自保、互保。
第二条、按规定参加安全活动和技术学习,必须持证上岗,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检测仪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发放使用。每隔七天对仪器进行一次调校,对不合格的仪器及时送维修人员维修。
第四条、不违法劳动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干私活,不得空岗、脱岗后提前离岗。
第五条、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安全仪器必须凭牌发放回收,不得发放回收受损失效仪器。
第六条、搞好仪器发放室的防火、防盗和环境卫生工作。
第七条、认真作好充电放电、调校等各项记录,并归档管理。
第6篇 仪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仪器发放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负责相关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热爱本职工作,积极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增强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第2条 具体负责安全仪器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便携瓦斯检测仪、光学瓦斯检定器、瓦斯氧气两用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等安全仪器的收发、保管、检查和简易维修。
第3条 收发仪器要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收回时要擦干净,并进行外观检查。
第4条 交接班时,要把安全仪器使用情况、损坏情况交接清楚,做到物、卡、帐相符,出现问题时要进行汇报。
第5条 发放安全仪器时,必须进行认真检查。对光学瓦斯检定器要进行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检查;便携式瓦斯检定仪、一氧化碳检定仪、瓦斯氧气检定仪等要对电压、误差等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
第6条 详细填写维修及发放记录,及时清点安全仪器数目,同时加强电气检查,做到安全用电。
二、责任追究
第7条 未认真执行仪器收发制度及交接班制度,导致仪器丢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8条 未认真执行仪器发放前的检查,导致不合格仪器投入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及时填写仪器台帐,导致仪器管理混乱的,仪器发放工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
第7篇 瓦检仪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按时保质完成本班任务。
第2条 负责瓦检仪的检修、换药、校正及记、编号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条 负责瓦检仪的保管、维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条 负责瓦检仪的收发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收回的仪器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上架,并及时送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登记。
第5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清洁卫生。
第6条 及时对仪器检修、校正,保证完整、灵敏、准确,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7条 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8条 积极参加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8篇 矿灯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矿灯发放及维护管理工作。
二、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树立“安全为天”和优质服务的观念,分架分灯到人,实行承包责任制,做到矿灯盏盏好,完好率达标,红灯率不超标。
三、矿灯头要台台闭锁,符合完好标准要求,封闭铅封不漏液,如发现问题及时准备修理或向班长汇报,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四、认真搞好矿灯、灯架和室内外卫生工作。
五、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操作规程、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并保持齐全完整。
六、认真做好本窗口矿灯的收发和维修,做到收发即快又准。
七、各窗口工具要爱护使用,排放整齐,认真交接,搞好材料节约。
八、班长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班组人员杜绝“三违”。
九、积极参加安全会议和技术培训。
十、坚持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第9篇 y矿矿灯自救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服从分配,不干与当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发放时做到二不发放、三个对口。即:发现问题,不发放;矿灯自救器有问题,不发放;牌与架对口,架与自救器对口,自救器与牌对口。
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现场必须交接清楚,确保矿灯自救器“三清楚”。
四、负责当班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架净,地面无污物、灰尘。
五、带班下班后不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的人员,及时向安监部汇报。
第10篇 矿灯、自救器发放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职责:
1、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班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格做到对手交接班,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3、必须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发放,严格检查验收,作到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作好记录,并向区队汇报。
4、正确使用和爱护检修仪器、工具、材料、利旧利废、降低消耗,熟悉仪器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故障查找要讯速,分析判断准确。检修处理得当。保证所检修的仪器符合质量要求。
5、必须熟悉矿灯、自救器的收发,保管使用制度,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防火知识,并能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6、严格操作制度,做到收发准确,对于仪器收发无记录着,应追究当班责任。
7、发出的仪器必须保证质量完好,及时检查和检修损坏、失爆的矿灯,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对于药品过期和气压不足的自救器应及时补充氧气和更换药品,严禁失效仪器入井,否则要进行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收回的仪器必须认真检查,发现有损坏或故障的仪器要问明原因,作好记录,通知维修人员检查处理,损坏严重的仪器必须请示领导,照章处理。
9、搞好工作室内的卫生,保持仪器和充电架清洁、整齐、有序。
二、岗位条件:
1、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取得操作证。
2、身体健康,无饮酒和不适合矿灯房工作及身体不适。
3、经过专业的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4、工作区域柜子、货架稳固,脚下无障碍物,标校室通风良好,气瓶关闭良好,灯架卫生干净、无水渍,仪器充电室充电座、电缆完好。
5、灯架、仪器充电室、仪器标校仪运行良好。
6、作业人员必须穿规定的工服、平底鞋。
7、作业时要严格执行新《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8、矿灯房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室内电气设备电源,再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若发生标气泄漏,应先及时打开窗户通风,待气体降到规定值以下,再去关闭气瓶或将气瓶移至室外。若管路漏水严重,应及时关闭总阀门,防止室内电气设备短路。
三、应具备的知识和能力:
1、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并持证上岗。
2、能够处理一般的矿灯、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故障。
3、熟悉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要求作业。
4、能够熟练的操作充电灯架、仪器充电座、便携仪标校和矿灯、自救器的维护、发放工作。
5、具备识别隐患和排查隐患的能力,遇到事故或危险时能冷静的分析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应对。
四、岗位风险辨识:
1、接班前未检查记录台账导致仪器仪表数量与台账不符或丢失。
2、灯房地面湿滑行走过程中可能摔跤。
3、未认真仔细检查开关、灯线、灯头、灯泡是否完好,充电时间是否达到要求,发放不完好的矿灯。
4、未加强自救器检查,自救器压力不足的要及时联系救护队进行冲氧,确保每台自救器的压力不低于20mp,发放不完好的自救器导致自救器达不到规定时间。
5、未认真检查灯架完好情况,充电灯架接头接触不良造成个别矿灯充不上电。
6、不完好的便携式瓦检仪入井,造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准确检测出来。
7、标气阀门关闭不严或者漏气造成室内气体浓度超标。
9、未执行现场交接班或交接班不清。
10、材料、工具未码放到位,下班前未将仪器室上锁。
五、岗位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及具体措施:
1、严格按章操作,严禁违章作业,严禁出现睡岗、脱岗。
2、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佩戴齐全,着工装,严禁穿高跟鞋、拖鞋上班。
3、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作业,严格遵守用电制度、巡回检查和现场对手交接班制度。
4、矿灯充电灯架、仪器充电座、仪器维修台和仪器标校设备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干燥。自救器清洗池内水龙头要经常维护,防止损坏跑水。室内设备必须按照“定置”管理要求摆放。
5、当矿灯房电器发生火灾时,严禁在未断电情况下灭火或用水灭火。如果火势无法控制时,应及时撤出矿灯房区域,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区队。若发生机械伤人事故,视严重程度,及时包扎止血,并汇报区队和调度室。若发生人身触电时,应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并向调度室汇报。
6、按规定督促入井工人填写入井记录,认真填写仪器发放记录、自救器检查记录及红灯、维修台帐及交接班记录。
六、责任制目标及考核奖惩:
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将按照公司和区队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1、仪器仪表发放台账记录与实物数据不相符。
2、灯房地面湿滑行有积水,未及时清理,导致人员摔伤。
3、未认真检查发放不合格自救器或失爆矿灯。
4、发放不完好的便携式瓦检仪,造成井下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准确检测出来或谎报。
5、标气完仪器后,标气罐阀门未关闭造成气体泄漏。
6、材料、工具未码放到位,下班前未将仪器室上锁或造成仪器丢失的。
第11篇 自救器管理、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岗便携仪、自救器的管理工作,对自救器、便携仪的安全性能负责。
二、负责自救器的管理、维护和性能检测工作,确保自救器完好。
三、负责对全矿自救器定期进行气密性和重量检查。
四、便携仪发放前必须做好检查,合格仪器才准下井使用,升井及时检查充电。
五、认真做好登记工作,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便携仪的使用情况予以考核。
六、负责灯房和自救器、便携仪的清洁卫生工作。
第12篇 矿灯自救器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服从分配,不干与当班无关的事。
二、严格遵守发放制度,发放时做到二不发放、三个对口。即:发现问题,不发放;矿灯自救器有问题,不发放;牌与架对口,架与自救器对口,自救器与牌对口。
三、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现场必须交接清楚,确保矿灯自救器“三清楚”。
四、负责当班的环境卫生,做到窗明架净,地面无污物、灰尘。
五、带班下班后不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的人员,及时向安监部汇报。
第13篇 自救器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维修人员搞好自救器的检修工作,增重、气密性超过规定的不得投入使用,立即更换。
第2条 发放人员对回收的自救器认真检查,发现封条开启的要立即送维修人员检查,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3条 正确使用仪器的操作方法,确保自救器检查的质量。
第4条 积极参加科、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5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1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灯充电发放工
一、负责矿灯充电和发放等工作。
二、充电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充电操作规程。
三、充电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充电。
四、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完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五、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严禁发放存在问题的矿灯。
六、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七、充电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中异常情况及采取相应措施,详细地记入交接班记录。
八、应每班对整个充电室及走廊的环境和设备卫生清扫一次,保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
第15篇 瓦检仪维修、发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严格执行《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按时保质完成本班任务。
第2条 负责瓦检仪的检修、换药、校正及记、编号工作,保证检修质量,合格率达100%。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3条 负责瓦检仪的保管、维修、合格后才能上架。
第4条 负责瓦检仪的收发工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得发出,收回的仪器必须详细检查,不合格的仪器不得上架,并及时送维修人员检修,并做好登记。
第5条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清洁卫生。
第6条 及时对仪器检修、校正,保证完整、灵敏、准确,不合格者不得发放使用。
第7条 严格遵守矿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本职业务,搞好自主保安。按章操作,杜绝“三违”。
第8条 积极参加区、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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