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法定代表人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特点,主持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工程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分公司和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 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安全操作工艺、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施工中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及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主持安全设施防护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8)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3篇 装饰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
装饰公司各级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对本单位生产中的一切技术问题负安全责任。
2、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时,将安全措施渗透到施工组织设计的各个环节中,并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技术攻关活动,对新产品的设计、开发、组织可行性分析,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研究从技术上负责。
4、经常对所主管的职能部门及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5、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并针对事故原因,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并落实。
6、按规定定期同正职领导申办技术总负责人的认可证。
第4篇 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及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5篇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必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止水的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的治理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伸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按时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
第15条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6条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8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拘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指令的。
第19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0条 未按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制定治理措施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1条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2条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第6篇 建筑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同时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跟踪、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7篇 建筑公司分包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筑公司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服从总包单位项目安全机构的领导,对所管理的项目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协助项目负责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编制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3.负责进行重大及关键部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经常参加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各级安检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提出技术性的整改措施,积极组织实施。
5.参加对项目现场搭设的脚手、机械设备、防护设施的验收工作。
6.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负责制订整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技术负责人
1、 技术负责人在企业负责人和矿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矿技术工作。
2、 技术负责人要严格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按国家技术政策、《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协助矿长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3、 技术负责人要制定年度《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工人贯彻。
4、 煤矿负责人要每月要填绘矿用“三图”,做到按月交换,整理煤矿技术资料,存档保存。
5、 技术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按“三定”措施(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进行落实。
6、 技术负责人要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和采用先进的采掘方法,亲自到井下跟踪检查,发现使用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 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矿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操作技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岗位培训。
8、 技术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井下,每周要下井带班1-2次,下井检查3次,掌握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遇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矿汇报,再研究新措施,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
9、 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矿职能机构内的技术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研究技术方案,共同制定处理重大隐患的技术措施。
10、 技术负责人要参加班前、班后会,了解掌握技术措施执行中的问题,因制定措施方案失误造成损失要负直接责任,推广新技术使矿上获得较大经济效益,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9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人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1、目的
为明确本岗位的安全职责,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责任适用于本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二、职责
1、坚持管生产者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文件。
2、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安全生产的六大纪律,积极支持专职安全人员的工作,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首先要确保安全生产。
3、制订针对生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督促、检查。
4、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进行'遵章守纪,反违章作业'的教育,对新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
5、每月组织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遵守纪律的要表扬,违章作业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6、发生事故,要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重大事故及时上报公司。
第11篇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特点,主持本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可靠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 项目工程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分公司和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5) 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各种安全操作工艺、规程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施工中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及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主持安全设施防护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有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投入使用。
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隐患,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8)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1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及各种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第13篇 企业所属非法人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年、季、月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的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定,上报审批。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履行签认手续;
4、领导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并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7、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14篇 安全监察站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安监站站长领导下,负责对驻在矿井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二、在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法规。
三、审查所在矿《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监督落实。
四、参与所在矿有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对贯彻落实进行监督。
五、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检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督促矿做好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七、参加矿井事故调查,及事故隐患调查,督促防范措施的制订与落实。
八、协助站长督促所在矿推广使用安全新技术、新仪器,提高安全管理、安全监测手段。协助站长督促所在矿搞好质量标准化。
九、协助站长检查所在矿安全技术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对会议内容的落实做好监督监察工作。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技术负责人
一、对本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负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措施,并付诸实施。
三、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四、参与重大伤亡事故主调查分析,提出整改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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