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火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保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岗位职责,制订本生产责任制。
2 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黔东电厂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发电部主任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者,其职责:
3.1.1 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责任制,并确保责任制的有效性;
3.1.2 监督、检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2 发电部副主任兼安全主管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与实施者,其职责:
3.2.1 负责编写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2.2 负责责任制的实施,收集对责任制的反馈意见,并提出改进建议;
3.2.3 负责检查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3.3 各级人员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执行者,其职责:
3.3.1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职责,依照本规定有序开展工作;
3.3.2 接受黔东公司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和发电部的检查、指导、考核;
3.3.3 充分沟通协作,确保安全生产组织和工作体系正常运转。
4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4.1 发电部主任安全职责
4.1.1 发电部主任是黔东电厂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4.1.2 发电部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a) 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工作体系,落实本部门全体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b) 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c)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本部门的执行;
d) 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e) 组织制定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和事故预案;
f)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件;
g) 采取有效手段与措施,完成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
4.2 发电部副主任的安全职责
4.2.1 发电部副主任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责任者,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发电部主任负责。
4.2.2发电部副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a) 掌握发电部技术主管、班组技术骨干和人员配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作好内部调配,对安全生产组织和工作体系的正常运作负责;
b) 掌握发电部所辖设备的技术状况、容量、参数、运行工况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积极组织处理;
c) 组织编制发电部所辖设备运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必要时应亲自到现场指挥或派人到场监护;
d) 组织制定发电部年度“两措”计划和预防事故的对策,并应在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e) 正确、安全地组织生产,确保设备完好,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安全工具和防护用品符合规定,并检查督促正确使用;
f) 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了解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查看记录,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重大隐患和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重要操作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g) 搞好班组建设,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抓好现场技术培训,不断地提高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感和技术素质;
h) 组织编制发电部的安全检查表, 定期开展好安全文明联合检查活动,制定落实整改方案;
i) 领导发电部安全监督网活动,支持安全主管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活动的时间和质量,每月参加二次班组安全活动,主持不少于一次的部门安全分析会;
j)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违章作业行为,主持和参加并按规定进行调查分析,督促、审查或填写发电部的初步事故报告,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3 发电部安全主管安全职责
4.3.1 在发电部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反事故斗争,负责发电部人身、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安全组织和工作体系的正常运作,负责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落实。
4.3.2 监督上级有关指示以及发电部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4.3.3 负责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具体问题。
4.3.4 编制运行安全培训教材,监督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执行,负责搞好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事故预想、应急预案的演练。
4.3.5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状况、两票三制执行情况和检修现场工作条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执行、防护装置的状况,督促消除设备缺陷、隐患、人身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报告领导处理。
4.3.6 调查分析事故、障碍等不安全现象,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4.3.7 做好事故资料的积累、保管和事故的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研究发生事故障碍的规律,协助领导开展反事故措施。
4.3.8 组织和指导安全网活动,督促和检查班组安全活动,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充分发挥专业、值(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
4.3.9 对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或不安全现象,提出考核、奖惩意见。
4.3.10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两措计划的实施、整改措施的实施。
4.3.11 定期和不定期对发电部的“两票、三制”进行现场检查,每月月终集中检查考核统计合格率,报安全监督部。
4.3.12 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负责监督消除或制定措施。
4.4 发电部各专业主管安全职责
4.4.1 制定本专业有关的技术规程、制度、措施。
4.4.2 结合现场实际,按照规定修编现场运行规程、管理制度和系统图,设备标志,并对其正确性负责,定期核对、补充、完善,建立健全本专业规程、制度、典型操作票和运行记录,搞好基础管理。
4.4.3 负责编制运行、操作、调整等安全技术措施,提出防止事故的“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督促实施。
4.4.4 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查阅运行记录,检查运行设备,检查规程制度执行情况,掌握设备缺陷和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重大操作和调整试验,要亲临现场监护指导。
4.4.5 参加事故、不安全情况的调查分析,找出技术管理上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对其准确性负责。
4.4.6 编制运行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4.5 总值长安全职责
4.5.1 组织值长贯彻执行上级和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以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吸取发电部内外安全生产经验教训。
4.5.2 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系统调度条例和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掌握运行、备用系统运行方式、各种安全措施,都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掌握重大设备缺陷,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联系处理,避免扩大或造成事故。
4.5.3 检查各值执行工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程的规定,符合现场实际。
4.5.4 对运行设备和运行系统的操作、倒换,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贯彻逐级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发受令人的复诵制和统一调度术语,监督值长按照规定使用录音电话。
4.5.5 协助值长搞好各值安全活动,积极帮助各值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
4.5.6 启停机要到现场指挥,发生事故,要及时到现场协助当值值长指挥全值人员积极果断处理。
4.5.7 当值的事故、障碍和异常,一定要深入了解,组织分析,向发电部提供原始资料。
4.5.8 检查各值完成本值的定期工作,未按规定的时间或要求质量完成进行考核。
4.6 值长安全职责
4.6.1 模范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和部门有关安全工作的决定、指示以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吸取部门内外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是全值安全第一负责人。
4.6.2 应熟悉并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电业系统调度条例和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现场规程、安全管理制度。掌握运行、备用系统运行方式、各种安全措施、周围环境、人员情况等,都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掌握设备缺陷,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联系处理,避免扩大或造成事故。
4.6.3 掌握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的隔离情况,做到安全可靠。坚持执行工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规程的规定,符合现场实际。负责向网、省调申报设备计划检修、试验及临检申请,将调度批准的时间报告生产副厂长、发电部主任,并对以上各项负安全责任。
4.6.4 对运行设备和运行系统的操作、倒换,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贯彻逐级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发受令人的复诵制和统一调度术语,认真坚持发受令时录音。由于无操作票或操作票书写造成的误操作,值长负重要责任。
4.6.5 所有生产现场安全生产的一切指挥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违反规程制度的错误指挥,造成后果者,要负直接责任。
4.6.6 协助本值各班搞好安全活动,积极帮助各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
4.6.7 要坚守指挥岗位,执行调度纪律,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处理规程指挥全值人员积极果断处理。擅离职守,使指挥系统失灵,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4.6.8 当值的事故、障碍和异常,一定要深入了解记述清楚,组织分析,向公司提供原始材料。
4.6.9 对其值内一切责任事故、不正确的运行方式以及不遵守现场劳动纪律等情况负责。
4.7 班长的安全职责
4.7.1 班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职工和管辖的设备安全负责。
4.7.2 应熟悉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及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掌握管辖设备的技术规范和维修、运行状况。
4.7.3 做好班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记录、台帐,抓好班组的现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4.7.4 掌握班组人员的思想动态,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表扬与鼓励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评、制止违章作业。
4.7.5 定期检查和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监督成员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7.6 发生事故、障碍和异常时,要按规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提供原始材料,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分析。
4.7.7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两票三制”和施工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隐患,对重大操作和检修施工的主要环节要亲自监护。
4.7.8 开好班前会,上班前做到任务、分工、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清楚,做好事故预想,使安全工作落实到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未经考试合格人员上岗独立工作,不允许辅助工进行技术性工作。下班后总结工作,找出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好人好事进行表扬,对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4.7.9 每天要查看设备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对所辖设备进行重点巡视检查,对影响安全的缺陷要及时处理。
4.8 运行值班员安全职责
4.8.1 运行值班员在值班期间是岗位安全运行的负责人,对设备的安全和操作的正确性负责。
4.8.2 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调度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掌握本岗位设备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各种运行方式和保护定值等。
4.8.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两票三制”,执行命令,听从指挥,迅速正确地进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认真巡视检查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和整理各种记录。
4.8.4 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应按规程规定进行正确处理,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并提供原始资料,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分析。
4.8.5 认真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活动。
4.8.6 正确履行工作票的工作许可制度和操作监护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必要的巡视,检查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是否正确履行。
4.8.7 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提高技术素质。
4.8.8 严格认真执行“两票三制”。
4.9 运行化验员安全职责
4.9.1 运行化验员在值班期间是岗位安全的负责人,对分析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4.9.2 应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运行规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熟悉掌握本岗位设备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各种实验方法。
4.9.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现场规程、“两票三制”,执行命令,听从指挥,正确地进行操作使各项化验数据及时准确并能认真记录、填写实验报告。
4.9.4 发生事故或异常时,应按规程规定进行实验根踪,及时提供试验报告和原始资料,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分析。
4.9.5 认真参加安全大检查和安全活动。
4.9.6 完成本班的定期维护、定期试验工作,努力学习技术做好事故预想,提高技术素质。
5 引用、参考标准及相关文件
5.1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5.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监督规定》
5.3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
5.4 原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国电公司[2001]
5.5 国家电力监管协会《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第2篇 发电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适用于发电部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及所有运行人员。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发电部主任
2.1.1发电部主任是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应经常反复的向职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
2.1.2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的遵守、贯彻执行上级和有关安全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研究厂内外事故通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2.1.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2.1.4掌握现场设备运行工况,检查工作条件、安全措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1.5掌握现场停电及设备停止的原因,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完善状况等,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2.1.6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作业工具、照明等,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应予以制止。
2.1.7对各岗位人员的安排及临时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考虑能否保证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患有疾病或考试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的工作,要合理安排,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1.8 经医院鉴定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等,应向上级报告调换,否则造成后果应负直接责任。
2.1.9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各级安全员,经常进行安全分析,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保证活动时间。
2.1.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领导职工按期完成。
2.1.11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实事求是,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1.12参加事故调查,主持障碍、异常、轻伤和未遂的调查处理,分析上报,要小题大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2.1.13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
2.1.14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2发电部副主任
2.2.1发电部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2.3坚持每天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审定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深入岗位了解运行人员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2.4早晨上班时,首先到各主要岗位了解夜间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人员出勤及劳动纪律、执行“两票三制”等情况。
2.2.5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处理。
2.2.6列席部门每日的生产例会,听取主任传达生产例会精神及要求,汇报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今天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2.2.7参加专业事故分析、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并制定出反事故措施负责组织落实。
2.2.8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的监督、考核工作。
2.2.9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2.2.10组织进行季节性和节日性反事故演习。
2.2.11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3专职工程师
2.3.1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生产实际,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3.2 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规章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订合理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运行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3.3对生产人员,尤其是新工人、实习人员、临时借用人员、岗位变动人员,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2.3.4负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术措施并保证正确可靠。例如:健全设备标志、完善系统图、安全工器具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查与管理等。积极处理职工提出的一切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2.3.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在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2.3.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防止对策,并安排实施。
2.3.7由于管理不善,发生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3.8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本专业的大型作业和操作要到位监察
2.4值长组组长
2.4.1对全厂运行人员和运行系统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2.4.2对于值长审批的操作票错误而造成误操作事故和值长违章指挥,造成后果者,应负领导责任。
2.4.3要求值长坚决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解决值长和有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4.4对危及人身设备的问题,要立即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2.4.5值长组对设备检修、运行方式变更等各种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2.4.6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值长处理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4.7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自到场进行安全监察。
2.5值长
2.5.1模范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和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吸取厂内外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在值班中是全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5.2掌握运行、备用系统运行方式、各种安全措施、周围环境、人员情况等,都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掌握设备缺陷,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联系处理,避免扩大或造成事故。
2.5.3掌握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的隔断情况,做到安全可靠。坚持执行工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符合现场实际。值长应负责安全。
2.5.4对运行设备和运行系统的操作、倒换,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贯彻逐级审批手续。由于无操作票或操作票书写错误造成的误操作,值长应负主要责任。
2.5.5所有生产现场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切指挥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违反规程制度的错误指挥,造成后果者,要负直接责任。
2.5.6值长临时指挥人员参加维修及运行操作时,必须考虑他们能否胜任。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工作人员,值长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5.7协助本值各班搞好安全活动,积极帮助各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每月要分析本值的安全情况。
2.5.8要坚守指挥岗位,去其他岗位检查工作时,应告知主值,主值不在主盘,值长不得离开。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处理规程指挥全值人员积极果断处理。擅离职守,使指挥系统失灵,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2.5.9当值的事故、障碍、异常,一定要深入了解记述清楚,向厂提供原始资料。
2.5.10对其值内一切责任事故,误操作和不正确的运行方式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负责。
2.5.11要督促各班完成在本值内应完成的定期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而造成后果,负有重要责任。
2.5.12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临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2.6 主值
2.6.1对负责的机组及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负责辅助岗位的全面管理及操作指挥与监护。
2.6.2正确无误地完成值长发布的各项操作命令,具体负责组织机组的启停和重要操作,重要操作时要亲自操作或做好监护。
2.6.3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厂房,对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及系统进行细致检查,掌握主系统的运行方式。
2.6.4注意经常分析机组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发生事故时,在值长的指挥下,果断、正确地处理,尽可能保住厂用电和机组辅助设备的安全,尽快消除故障,对事故处理的遗误处理应负有责任。
2.6.5发现本机组设备重大缺陷应亲自到现场查看,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加强监视,作好事故预想。
2.6.6负责审查“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是否完整,并组织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根据“电气操作票”与“热机操作票”的规定,负责审核和监护工作。作为设备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与妥善执行负有责任。
2.6.7他人有妨碍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可能带来危害时,有权立即制止。
2.7副值
2.7.1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生产现场,对单元机组及辅助设备系统进行认真地检查,掌握各系统的运行方式。
2.7.2 发生事故时,在值长、主值的指挥及时处理,确保厂用电系统的可靠,因个人判断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扩大,应负有责任。
2.7.3做为操作监护人时,为操作的安全、能否完成操作任务负责,作为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负责。
2.7.4按时抄表、数据准确,对各项记录准确性向有责任;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7.5对本机组巡操人员下达正确命令,并对命令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2.8巡操
2.8.1定期按规定巡检路线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应采取措施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如有延误应承担责任。
2.8.2当班期间,由于巡检不及时或不认真,造成设备停运、损坏或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2.8.3承担外部操作,对于操作规程过程的正确性及安全性承担相应责任。
2.8.4按时完成抄表、算表,对表格中的数据正确、可靠与否负责。
3.检查与考核
按本标准所列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电部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部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适用于发电部各级行政领导人员及所有运行人员。
2.管理内容与要求
2.1发电部主任
2.1.1发电部主任是发电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全体职工和设备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应经常反复的向职工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教育。
2.1.2在各项生产活动中,模范的遵守、贯彻执行上级和有关安全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项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研究厂内外事故通报及各单位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
2.1.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了解人员和设备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2.1.4掌握现场设备运行工况,检查工作条件、安全措施、周围环境是否符合规程的要求。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消除,使之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1.5掌握现场停电及设备停止的原因,检查保证安全生产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完善状况等,发现不符合安全规程规定或威胁安全生产的问题,要立即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2.1.6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器具、作业工具、照明等,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应予以制止。
2.1.7对各岗位人员的安排及临时派出的工作人员,应考虑能否保证安全。对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患有疾病或考试不合格等情况的人员的工作,要合理安排,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1.8 经医院鉴定患有妨害安全生产的疾病,如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等,应向上级报告调换,否则造成后果应负直接责任。
2.1.9领导和组织本单位各级安全员,经常进行安全分析,积极开展各种安全活动,保证活动时间。
2.1.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积极领导职工按期完成。
2.1.11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实事求是,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2.1.12参加事故调查,主持障碍、异常、轻伤和未遂的调查处理,分析上报,要小题大作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切实贯彻执行。
2.1.13坚持“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的同时,要把安全工作考虑进去。
2.1.14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2发电部副主任
2.2.1发电部副主任在主任的领导下,对自己分管范围内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2.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制定落实各种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及设备的安全,避免发生人身伤亡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
2.2.3坚持每天巡视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审定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深入岗位了解运行人员的思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2.2.4早晨上班时,首先到各主要岗位了解夜间的安全生产、设备运行、人员出勤及劳动纪律、执行“两票三制”等情况。
2.2.5对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查找原因,组织处理。
2.2.6列席部门每日的生产例会,听取主任传达生产例会精神及要求,汇报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今天将要进行的主要工作。
2.2.7参加专业事故分析、调查。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严肃处理,并制定出反事故措施负责组织落实。
2.2.8做好分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的监督、考核工作。
2.2.9组织进行季节性安全大检查。
2.2.10组织进行季节性和节日性反事故演习。
2.2.11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察。
2.3专职工程师
2.3.1带头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生产实际,编制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3.2 随着生产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规章制度、设备标志和图纸,制订合理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运行方式,提出保证安全的试验方案及临时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2.3.3对生产人员,尤其是新工人、实习人员、临时借用人员、岗位变动人员,有计划、有目的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按规定对全体职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知识考试。
2.3.4负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的各种技术措施并保证正确可靠。例如:健全设备标志、完善系统图、安全工器具管理、防火设施管理、工作票和操作票的审查与管理等。积极处理职工提出的一切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2.3.5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检查活动,负责研究解决在检查中发现威胁安全生产的技术问题。
2.3.6协助进行事故处理,提出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和防止对策,并安排实施。
2.3.7由于管理不善,发生设备事故负直接责任。
2.3.8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本专业的大型作业和操作要到位监察
2.4值长组组长
2.4.1对全厂运行人员和运行系统的安全问题负直接责任。
2.4.2对于值长审批的操作票错误而造成误操作事故和值长违章指挥,造成后果者,应负领导责任。
2.4.3要求值长坚决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及时解决值长和有关人员提出的不安全问题,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
2.4.4对危及人身设备的问题,要立即制止,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2.4.5值长组对设备检修、运行方式变更等各种安全措施要认真贯彻执行,保证运行方式的合理性和安全可靠性。
2.4.6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值长处理事故。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
2.4.7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自到场进行安全监察。
2.5值长
2.5.1模范带头贯彻执行上级和厂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指示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认真吸取厂内外安全生产的经验教训。在值班中是全值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5.2掌握运行、备用系统运行方式、各种安全措施、周围环境、人员情况等,都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掌握设备缺陷,积极主动创造条件联系处理,避免扩大或造成事故。
2.5.3掌握检修设备和运行设备的隔断情况,做到安全可靠。坚持执行工作票制度,保证安全措施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符合现场实际。值长应负责安全。
2.5.4对运行设备和运行系统的操作、倒换,必须执行操作票制度,贯彻逐级审批手续。由于无操作票或操作票书写错误造成的误操作,值长应负主要责任。
2.5.5所有生产现场涉及安全生产的一切指挥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任何违反规程制度的错误指挥,造成后果者,要负直接责任。
2.5.6值长临时指挥人员参加维修及运行操作时,必须考虑他们能否胜任。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工作人员,值长要对他们的工作和人身安全负责。
2.5.7协助本值各班搞好安全活动,积极帮助各班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种问题,每月要分析本值的安全情况。
2.5.8要坚守指挥岗位,去其他岗位检查工作时,应告知主值,主值不在主盘,值长不得离开。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处理规程指挥全值人员积极果断处理。擅离职守,使指挥系统失灵,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
2.5.9当值的事故、障碍、异常,一定要深入了解记述清楚,向厂提供原始资料。
2.5.10对其值内一切责任事故,误操作和不正确的运行方式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负责。
2.5.11要督促各班完成在本值内应完成的定期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工作而造成后果,负有重要责任。
2.5.12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要亲临现场进行安全监察。
2.6 主值
2.6.1对负责的机组及人身安全负直接责任。并负责辅助岗位的全面管理及操作指挥与监护。
2.6.2正确无误地完成值长发布的各项操作命令,具体负责组织机组的启停和重要操作,重要操作时要亲自操作或做好监护。
2.6.3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厂房,对主要设备、主要辅助设备及系统进行细致检查,掌握主系统的运行方式。
2.6.4注意经常分析机组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发生事故时,在值长的指挥下,果断、正确地处理,尽可能保住厂用电和机组辅助设备的安全,尽快消除故障,对事故处理的遗误处理应负有责任。
2.6.5发现本机组设备重大缺陷应亲自到现场查看,对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加强监视,作好事故预想。
2.6.6负责审查“电气工作票”、“热机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条件、是否完整,并组织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各项安全措施;根据“电气操作票”与“热机操作票”的规定,负责审核和监护工作。作为设备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与妥善执行负有责任。
2.6.7他人有妨碍机组及辅助设备的正常运行并可能带来危害时,有权立即制止。
2.7副值
2.7.1每班提前20分钟来到生产现场,对单元机组及辅助设备系统进行认真地检查,掌握各系统的运行方式。
2.7.2 发生事故时,在值长、主值的指挥及时处理,确保厂用电系统的可靠,因个人判断操作失误造成事故扩大,应负有责任。
2.7.3做为操作监护人时,为操作的安全、能否完成操作任务负责,作为检修工作许可人,对其安全措施的完整负责。
2.7.4按时抄表、数据准确,对各项记录准确性向有责任;定期巡查,及时发现设备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2.7.5对本机组巡操人员下达正确命令,并对命令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2.8巡操
2.8.1定期按规定巡检路线进行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或缺陷应采取措施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填写设备缺陷单,如有延误应承担责任。
2.8.2当班期间,由于巡检不及时或不认真,造成设备停运、损坏或机组被迫降出力运行,应对此后果承担责任。
2.8.3承担外部操作,对于操作规程过程的正确性及安全性承担相应责任。
2.8.4按时完成抄表、算表,对表格中的数据正确、可靠与否负责。
3.检查与考核
按本标准所列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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