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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8篇

发布时间:2023-01-23 热度:41

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矿长岗位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措施,参与制定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布设规划。

3、参与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隐患。

4、负责领导矿井排水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5、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中与机电相关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全面掌控和督促机电科及时检查各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检修。

7、负责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设施、仪器的采购、供应、储备工作。

第2篇 安全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安全生产。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法令,自觉地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抓好本企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和各种作业规程的贯彻执行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三、定期参加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在矿长不在时主持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分析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安全工作意见,经研究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

四、协助矿长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向矿长汇报,并会同有关人员制定措施限期解决,整改结束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生产。

五、协助矿长组织实施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在发生伤亡和重大生产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采取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

六、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编制安全培训规划和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全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在安全生产中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努力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工人的劳动条件,搞好文明生产。

八、对上级违反安全法规、法令和安全规程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3篇 机电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精神。

2、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和防治措施,参与制定水泵和排水管路的布设规划。

3、参与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隐患。

4、负责领导矿井排水系统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

5、负责协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中与机电相关的各项事宜。

6、负责全面掌控和督促机电科及时检查各水泵的工作情况,发现水泵不能正常工作要督促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检修。

7、负责领导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设施、仪器的采购、供应、储备工作。

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矿长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我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对我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负全面安全责任。

3、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措施,参与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

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隐患;

5、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督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隐患排查工作。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岗位

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第6篇 安全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对我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当好矿长的参谋助手,对我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工作直接领导,负全面安全责任。

3、参与编制、审批、实施、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措施,参与制定安全技措资金使用计划。

4、负责监督检查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的各项计划、措施的实施,督促解决处理生产过程中水害事故隐患;

5、负责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7、负责督促进行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隐患排查工作。

第7篇 生产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生产矿长对矿井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对提升运输、生产准备专业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生产矿长是事故处理直接指挥者,对事故现场处理及事故分析负责。

3、每月组织1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并对查出问题落实责任,限期整改。

4、每月召开1次生产例会和专业例会,总结当月全矿及专业的安全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对下月工作作出安排。

5、每月召开1次班组长、爆破工会议,总结安排月度安全生产工作。

6、每天下午听取各专业的工作汇报,及时协调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每季度对矿井各配电所、煤仓、炸药库、泵房、大绞车房、带式输送机头硐室等覆盖检查一遍,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每天上午主持生产调度会,安排、平衡、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生产场所支护材料满足规程要求。

9、按时完成下井、抓“三违”指标。

10、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队长、特殊工种及新工人入矿进行定期培训。

11、经常深入井下,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各种问题。

12、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爆破管理体系,每月主持召开1次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会议,研究爆破器材和井下爆破管理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有关部门按分工抓好落实兑现。

13、负责组织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的落实兑现,每年同爆破工签订安全爆破合同,定期召开爆破工例会,并抓好合同兑现。

14、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的安全措施、质量标准、技措工程负责组织贯彻、落实。负责“通防一票否决”制度的贯彻执行。

15、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通三防”问题和事故隐患,负责分析、落实和处理。

16、负责解决通、防工程、通、防质量标准化建设所需的资金、材料、设备。

17、生产矿长是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检修工作的总体安排和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掌握总体进度和监督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8篇 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是煤矿地质灾害与测量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及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配备配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3、听取矿总工程师和业务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规划、计划和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并保证人力、物力和相关资金的落实。

4、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监督和落实每年的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5、负责组织实施每年雨季前的矿井水灾演习。

6、对煤矿水害隐患要及时组织处理。发生水害伤亡事故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立即组织抢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严禁迟报、谎报、瞒报水害伤亡事故。

7、负责装备物探仪器、探水钻机及其它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设备。

8、负责专业探放水队、物探队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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