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灯房充电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充电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
二、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认真填写各项记录。
三、精神集中,精心操作,服务态度好,不出责任事故。
四、日常工作要做到“二勤二净”即勤检查充电电流,勤检查液面,电池净,机械设备净。
五、对矿灯和充电架一般小设备必须做到“四会”即会操作、会保养、会维护、会排除小型事故。
六、收发矿灯做到“三快”“四随”“四不发”即手快、腿快、眼快;随收、随查、随上架、随充电;灯不亮不发、漏液不发、接触不良不发、灯不卫生不发。
第2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充电工
1、充电工必须熟悉设备和矿灯的构造原理。
2、掌握初常充电的操作,保证矿灯盏盏明亮,完好率达98%。
3、收发灯时要仔细检查,发现红灯苤灯要当班处理,保证矿灯防爆,约缘、不漏电,灯盖、灯圈、开关灵活可靠不松动。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班中不睡觉,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领交灯时随叫随到,不能远离窑口和别人闲谈,坐视不理。
6、认真填写各种资料,记录保证完整齐全。
7、对工具材料备件管理好。
8、搞好室内,外卫生。
第3篇 电瓶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对当班本岗位安全负责。
二、每次充电完毕后,必须测量中心区电池液温度和比重,检测漏电电流,确保一切正常。
三、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箱盖与箱体的连锁是否可靠,装在机车上是否与机车牢固锁紧。清理箱体、箱盖,确保通风槽通风良好。
四、每周对电池连线、护套、工作栓、电池封口、电池间固定件、箱体耐酸绝缘覆盖层以及插销连接器、防爆面和熔断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每月检测一次电池极柱温度,并调整电解液比重达到要求。蓄电池使用满半年时,必须进行一次检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六、熟知电瓶车的构造、内部结构,了解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用要求及操作要领。
七、保持充电室清洁卫生、配件整齐有序。
八、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业,无“三违”行为。
第4篇 运转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
第2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
第3条 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5 %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95 %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
第4条 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
第7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8条 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9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5篇 运转工区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矿灯充电工必须熟悉充电设备的构造、性能、用途和操作方法,掌握配液技术。
第2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对矿灯架充电情况及每盏矿灯的完好情况做好详细检查。
第3条 每个充电架都要实行责任到人、维修到人。加强工作责任心,精心维护和维修矿灯,红灯率控制在5 %以下,把完好率提高到95 %以上。保证矿灯的使用寿命,矿灯使用期满及时进行更换。
第4条 每班上岗后要对收回的矿灯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灯面玻璃、灯头壳及灯线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有无红、灭灯现象,短路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第5条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工种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看小说、不睡岗、不干私活,上班期间必须穿工作服。
第6条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发放、考勤、领用制度,对矿灯延点和丢失者如实上报。
第7条 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必须认真填写运转日志、事故登记等有关记录,不准损坏、丢失和乱写乱画。
第8条 坚持文明生产,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
第9条 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凡上级检查、兄弟单位参观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填写参观登记后,方可入内。
第10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 在岗人员应严守纪律,服从生产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12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安全活动日学习,签名并做好学习记录,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13条 不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不及时汇报造成影响的值班员负重要责任。
第14条 由于值班员管理不善造成矿灯的丢失、损坏等,当班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如矿灯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松动,玻璃破碎等严禁发放,否则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6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电池充电工
1.工作前,要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充电机、电门开关,插销是否完好。
2.检查电瓶有无漏水、裂纹等损坏现象,发现后应立即更换。
3.充电前应补充足够电解液后,再进行充电。
4.开闭电源开关时,要戴胶皮手套,以防触电或发生灼伤事故,联接正负线时,正负线不要接错,两线不准碰在一起。确认接线无错误时才可送电。
5.在充电中,每隔半小时检查一次,按需要进行调整,经常检查电门开关与充电机,温度不得超过45℃。
6.搬运电瓶时,要平稳缓慢,轻拿轻放,防止碰坏电瓶和伤人。
7.凡配电间、充电间及材料储存室和其它有关地方严禁一切烟火,照明灯具应使用12——36伏的安全行灯。
8.在直流电源设备工作时,应注意避免造成短路,防止触电。
9.工作中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中,以免发生爆炸。
10.室内外应挂有“严禁烟火”字样,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1.蓄电池室不得存放硫酸,备用硫酸应放在其它专用的房间内,搬运硫酸时,容器要密闭,不得溅出。
12.不能用手直接接触氧化铝,工作完毕,及时清理现场。
第7篇 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当班电机车蓄电池的充电工作,并认真填写记录本,充电电压、电流、比重、充电时间等。
2、负责调配电解液,并调整蓄电池比重在规定的范围值内。
3、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做到交清接明,将本班电池的充电情况交接给下一班,并讲明相应注意事项。
4、掌握电机车和蓄电池的完好情况,处理一般问题,不能处理的要向班里和值班人员汇报。
5、坚守岗位,搞好车库及机车、蓄电池等设备的卫生,保持清洁。
第8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区充电工
1、 充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
2、 认真执行煤矿“三大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3、 应熟悉所用充电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完好标准,能处理简单的机械事故。
4、 负责电瓶的充电和充电设备的保养。
5、 按时检查电瓶的充放电情况及充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电瓶充电质量和使用寿命。
6、 爱护设备和工具,避免丢失和损坏,负责电瓶、充电设备和车间清洁卫生。
7、 换电瓶时要检查并确认巷道支护状况和手拉葫芦、起吊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8、 交接班,及时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9篇 电机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前认真检查充电设备是否良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要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充电任务。
3、严守工作岗位,正确操作,随时注意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汇报。
4、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得打盹、睡觉和干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
5、机房场地,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入内。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运转记录和有关日志。
第10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井口充电工
1、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企业劳动纪律。
2、负责矿灯、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充电工作。收回时,应及时上架充电;在充电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和调整充电电压,确保充电质量。
3、做好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日常管理工作。矿灯应编号管理,专人专灯;收发应准确登记,及时清收;对损坏、遗失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4、做好对矿灯及充电机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矿灯完好和充电机充电功能正常。严禁将失爆矿灯发出使用;对工人反映存在问题的矿灯(如照明时间不够、照明度差、开关失灵)应及时检修观测,在未处理好前严禁发出使用;对失爆不能修复或经常出现照明时间短、照明度差,维修无效或无法维修的矿灯应申请报废。
5、做好充电场所及充电设备、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工作台的清洁工作。
6、保持保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11篇 地面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新)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不擅离职守,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进行充电工作,保证电瓶的充电质量。
三、保持充电房和电瓶的整洁卫生,充电房内不得堆积其它杂物。
四、认真检查充电架的充电源电压是否正常,要保证正常充电,认真检查电瓶的防爆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对电瓶的电解液按规定浓度认真进行配兑,保证电瓶正常使用。
五、按期给电瓶加水加酸,发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电瓶及时检修。不防爆的电瓶不能上架充电。
第12篇 工贸企业电瓶车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交接班制度,严格操作规程,遵 守各项管理规定,对当班本岗位安全负责。
2、每次充电完毕后,必须测量中心区电池液温度和比重,检测漏电电流, 确保一切正常。
3、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箱盖与箱体的连锁是否可靠,装在机车上是否 与机车牢固锁紧。清理箱体、箱盖,确保通风槽通风良好。
4、每周对电池连线、护套、工作栓、电池封口、电池间固定件、箱体耐 酸绝缘覆盖层以及插销连接器、防爆面和熔断器等部件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
5、每月检测一次电池极柱温度,并调整电解液比重达到要求。蓄电池使 用满半年时,必须进行一次检修,使其保持完好状态。
6、熟知电瓶车的构造、内部结构,了解充电机工作原理、结构性能、使 用要求及操作要领。
7、保持充电室清洁卫生、配件整齐有序。
8、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提高自身保安能力。遵章作业,无“三违”行为。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蓄电池电瓶充电工
充电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掌握蓄电池、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及完好标准,持证上岗,遵章操作。
第3条 配制和添加电解液必须使用专用工具,佩戴规定的劳保用品。
第4条 调制硫酸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中倒水。
第5条 加强责任心,搞好整流设备、蓄电池的维修保养,保证蓄电池电量充足。
第6条 电池的初次充放严格按规定操作。
第7条 保持充电房整洁卫生,做到文明生产。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9条 不掌握蓄电池、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造成设备毁坏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0条 配制和添加电解液时未使用专用工具的,未佩戴规定的劳保用品,造成事故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蓄电瓶充电工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第14篇 电工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全矿机电管理,对全矿电力负荷做到优化配置,保证各工作面正常供电,设备运转正常,并做到及时处理机电故障,不影响生产。
二、熟练掌握和不断提供煤矿电工技术,严格执行“防爆电器设备失爆检修制度”,发现失爆时,必须及时处理,负责做到井下电器设备防爆性能完好。
三、井下所有电器设备、矿灯严禁失爆。
四、负责对所有矿灯进行登记,做到灯、牌、人三对口,保证矿灯完好,负责对红灭灯查明原因,及时修理,禁止发红灭灯下井,造成人员误工。
五、参加矿周六的安全办公例会和月末的全矿安全大检查。
六、健全机电运输设备技术档案。
七、当发生机电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写出报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查和处理。
八、维护好备用电机,确保发电机完好,当电网停电时,20分钟能正常供电。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运输队电机车充电工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规程规定作业。
(二)认真按规定做好机车的充电工作,并按机车编号认真填写好记录,保证机车的安全运转,并提高电池的使用寿命。
(三)加强充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四)熟练掌握正确的充电及调试方法,最大发挥设备的潜能。
(五)按章作业,不违章、不违纪,强化自主保安工作。
(六)及时调节电解液,加电解液时,必须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七)作业时,与电机车司机联系好,防止作业时,电机车开动,刮碰作业人员。
(八)经常检查充电线路的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必须立即汇报处理。
(九)坚守岗位,调配使用电机车,指挥电机车的进出库工作。
(十)加强责任心,严禁电机车电瓶出现过充电及过放电现象。
(十一)认真执行好交接班制度,保管好物品,做好文明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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