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保部 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第2篇 党群工作部安保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组织本科室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市公司、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第二条 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调动各煤矿搞好安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地面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负责监督公司和煤矿的安全监督及考核工作。监督企业各级人员安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计划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标的贯彻执行,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 安保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按照分工范围和主管的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第二条 在主管的领导下,监督企业各级人员安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计划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四条 对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 治安保卫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招待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工地的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二、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三、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在发现施工现场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险情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
第5篇 安保科主管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组织本科室学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行业以及集团公司、市公司、煤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有关文件、会议精神。
第二条 全面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 调动各煤矿搞好安保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提高地面大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负责监督公司和煤矿的安全监督及考核工作。监督企业各级人员安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计划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标的贯彻执行,并对以上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六条 负责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篇 治安保卫队巡逻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矿区重点要害部位、工业广场的巡逻检查,发现和查出事故苗头及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2、盘查和检查形迹可疑人员及车辆,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案发现场。
3、检查重点要害部位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和纠正失职行为。
4、加强物资拦挡,按规定制止和处理偷拿煤炭、坑木、工业原材料等行为。
5、按规定查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的行为。制止儿童在矿区内玩耍。
6、制止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
7、服从队里总值班的命令和调配。
第7篇 治安保卫队检查站值班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
1、检查全矿煤炭调运车辆,验票盖章,做好登记。
2、检查出矿的非调运车辆,检查拉运物资的审批出矿手续和实物。
3、拦挡可疑车辆和物资,制止违法人员将物资偷运出矿。
4、维护检查站的工作秩序,制止外人进入检查站内。
5、制止处理违章车辆,违章超速、维护交通安全。
第8篇 治安保卫队内勤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1、根据上级和队里的指示精神,及时提出队内工作安排、总结和专题报告;
2、掌握全队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收集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和统计各种数据;
3、管好档案资料、做好会议记录和文件的收发传阅工作;做好队内业务费用计划开支和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4、管理做好考勤、工资、奖金及办公用品、劳动保护物品的领取发放;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9篇 治安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治安保卫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招待有关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并对工地的治安保卫负有直接责任。
二、加强防盗、防火、维护职工作业环境不受破坏,协调处理职工矛盾,保持施工现场祥和气氛。
三、严格执行佩带出入证制度,禁止无证人员随意进入施工现场。
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行为,在发现施工现场危及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险情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抢救。
第10篇 安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消防工作。
2、制定完善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3、依据消防法和企业实际需要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更新工作。定期对消防设施防雷装置检查检测。
4、掌握本企业消防重点部位,设置管理防火标志,制定重点部位动火管理制度,负责重点部位动火审批工作。
5、对本企业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指导义务消防队的训练工作。
6、负责本企业爆炸,剧毒物品审批工作,对其管理、运输、储存使用进行检查,并做好保卫工作。
7、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保护现场。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备、防雷装置的验收工作。
9、建立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台账和档案。
第11篇 党群工作部安保科科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按照分工范围和主管的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第二条 在主管的领导下,监督企业各级人员安保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计划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标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第四条 对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的编制、执行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12篇 治安保卫队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保卫工作方针;
2、负责全矿内部治安综合治理的检查、考核的全面工作,组织落实好本企业治安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
3、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审定、检查要害部位、重点防火部位、治安防范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提出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新、补充计划,提出治安保卫工作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隐患;
4、组织落实保卫人员直接参与治安、防火现场管理和安全防范;
5、负责落实本企业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安排、考核、评比工作;
6、负责制定治安保卫工作预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7、负责调解、疏导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第13篇 治安保卫队副队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队长负责全矿的综合治安管理检查,抓好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业务建设;
2、组织落实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六防(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密)检查工作,消除治安、火灾等隐患;
3、组织编制治安保卫队工作计划,落实内部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
4、组织保卫人员直接参与治安、防火现场管理和安全防范;
5、负责制定警卫方案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必要的演练;
6、负责协调、疏导企业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企业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具备较强的保卫工作业务知识,熟悉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为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第14篇 治安保卫队治安干事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悉矿区内部治安情况,对矿区重要场所加强重点防范;
2、维护企业内部治安秩序,并建立档案;
3、对发生在矿区的内部治安案件和一般案件,协助有关单位(部门)调查处理,负责对外来人员进行审批登记管理;
4、负责对全矿贵重物品(设施)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并经常性督促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协助有关部门调解、疏导、化解企业内部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矿区稳定;
6、掌握了解全矿员工的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疏导;
7、及时掌握全矿的治安状态,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并做好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
8、指导基层治保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六防”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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