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 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 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 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 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 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 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2篇 生产厂副长/经副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生产厂(副)长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督导责任。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
2 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每月最少一次),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会议要有记录。
3 组织制定并实施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4 认真组织好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抓好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职工换岗、复工教育工作。
5 组织好各项安全活动,组织好各项安全知识竞赛活动,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6 坚持安全检查,要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 负责审批动火安全措施,对危险较大的作业,必须亲临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动火安全。
8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及时上报,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再次发生,同时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能力。
9 不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指挥和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对其进行处罚。
10 在进行新产品设计、技术改造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第3篇 安全生产领导人分管生产厂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公司专(兼)职安技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支持安技人员或其他人员提出的有利于公司安全的改革措施。
2、坚决执行和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贯彻系统管理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从厂房设计到投产,从产品设计到出厂,都要加强安全计术、工业卫生管理措施。
4、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贯彻实施。
5、审批本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负责督促贯彻执行。
6、组织干部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业务知识,督促各部门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调查、研究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拟定改进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制订措施,并确保按期实现。
9、对上、对下实行经济承包时,要提出具体的安全内容、要求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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