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某矿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料工是确保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现场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时送达全面负责。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等现场落实情况。
第2条 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
第3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
第4条 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叫应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车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7条 封车必须牢固。
第8条 在斜巷装卸物料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9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10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1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2条 斜巷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行车时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第14条 两人以上装卸车时,必须相互叫应好,行动一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5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6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时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7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18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物料要严格执行提升信号制度,并在数量上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 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料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超长、偏载严重物料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不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用车撞门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运送物料时,造成车辆掉道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运料时,两车间距不够10米,或推车不走道心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运料时蹬车滑行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运料时放飞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运料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不发出警号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斜巷运送物料,造成跑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掘进队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料工是确保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现场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时送达全面负责。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等现场落实情况。
第2条 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
第3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
第4条 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叫应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车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7条 封车必须牢固。
第8条 在斜巷装卸物料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9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10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1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2条 斜巷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行车时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第14条 两人以上装卸车时,必须相互叫应好,行动一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5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6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时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7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18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物料要严格执行提升信号制度,并在数量上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 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料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超长、偏载严重物料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不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用车撞门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运送物料时,造成车辆掉道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运料时,两车间距不够10米,或推车不走道心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运料时蹬车滑行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运料时放飞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运料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不发出警号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斜巷运送物料,造成跑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井下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队物料的运输,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三)按要求及时把物料送到指定地点,卸下的物料应堆放整齐,严禁把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入井。
(四)搬运体积比较大和比较笨重的物料,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作业,以免发生损坏和人身事故;运送钢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应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通过弯道时,应减慢车速,如发现有人员时,应立即停车。
(五)用矿车装运设备和物料时,要轻装轻放,每车所装载设备和物料的重量不应超过一吨,体积不得超高和超宽。
(六)如因生产急需,在电机车运输大巷用人力推车时,必须先与井下调度站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搬运,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力推车的规定。
(七)遵章守纪,无“三违”行为。
第4篇 某矿掘进队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料工是确保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现场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时送达全面负责。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等现场落实情况。
第2条 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
第3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
第4条 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叫应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车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7条 封车必须牢固。
第8条 在斜巷装卸物料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9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10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1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2条 斜巷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行车时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第14条 两人以上装卸车时,必须相互叫应好,行动一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5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6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时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7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18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物料要严格执行提升信号制度,并在数量上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 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料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超长、偏载严重物料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不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用车撞门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运送物料时,造成车辆掉道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运料时,两车间距不够10米,或推车不走道心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运料时蹬车滑行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运料时放飞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运料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不发出警号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斜巷运送物料,造成跑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料工是确保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物料运送的直接责任者,对本单位现场所需物料的安全、及时送达全面负责。运料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弯、沿途设施及矿车至两帮的安全间隙,并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装卸和运送物料时,必须按作业规程要求的物料规格、品种、数量进行。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等现场落实情况。
第2条 确认所装物料的类别、外型尺寸、重量,做到运输距离内不超高、不超宽、不超重,满足本单位现场所用一切材料的运送。
第3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
第4条 地面装运大件物料时,应与行车、叉车司机叫应好,起吊重心合适,起吊要稳;小件物料装箱、装袋,井下手拉葫芦起吊物料钩头固定牢固,注意观察顶板。
第5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必须注意人员或物料不要碰触架空线,或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第6条 在平巷装车时,必须先用木楔将矿车稳住。
第7条 封车必须牢固。
第8条 在斜巷装卸物料时,不准摘绳;在斜巷卸料时,必须待车停稳后在料车下方安设防止物料下滑的设施,否则不准卸料。
第9条 运料时,注意不要刮碰电器设备及管、线。
第10条 在有运输机的巷道内搬运材料时,要和司机联系好。人行道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或跨越运输机时,必须停机搬运。
第11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必须开一关一,不得同时打开,也不准用车撞门。
第12条 斜巷运料时,必须捆紧拴牢,行车时不准行人,下口设好警戒,严禁往下自溜物料。
第13条 装运超高、超宽、超长、超重物料时,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并制定专门措施。
第14条 两人以上装卸车时,必须相互叫应好,行动一致,做到轻起轻放,不准盲目乱扔,以防物料弹落伤人或砸坏设备。
第15条 同车内的物料长短应一致,否则必须长料在下、短料在上。长短料穿插时应按运行方向前低后高,并必须用绳索或铁丝捆绑牢固。
第16条 卸料前先清理环境,防止卸料时砸坏电器设备及管、线,以及砸飞他物伤人。
第17条 堆放物料时,要按品种、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平稳,料堆要下宽上窄,并要保证行人行车宽度和通风断面。
第18条 使用小绞车运输物料要严格执行提升信号制度,并在数量上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
二、 责任追究
第2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运料工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己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1条 运送超高、超宽、超重、超长、偏载严重物料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物料运输过程中不执行矿运输物料管理规定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架线巷道装卸、运送物料时,不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推料车过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用车撞门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运送物料时,造成车辆掉道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运料时,两车间距不够10米,或推车不走道心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运料时蹬车滑行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运料时放飞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运料在接近拐弯、巷道口、风门口、硐室出口不发出警号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斜巷运送物料,造成跑车的,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1条 未检查本岗位开工前、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安全确认和规程措施等现场落实等,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严格执行互保联保、班前安全预想(提出安全防范措施),菜单式交接班、井下文明行为等制度,运料工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运料工
1、运料工必须经过把钩工、信号工、小绞车司机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运料工应认真学习每一个新投产面运料的安全措施并签字。
2、班前会领取送料计划和零星施工任务书,听从值班人员及队长分配工作。装料数量不经队长的同意,不得擅自削减;否则影响生产要追究责任。
3、装料、提送料、卸料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装料要捆绑牢固,卸料要按指定地点卸,喊号一致,防止碰砸伤人,卸完后码放好。
4、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使用正规的连接装置,并挂好保险绳,严禁超挂车。
5、处理车辆掉道时,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
6、遵守劳动纪律,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班后到工队汇报送料情况,并填好记录。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第7篇 煤矿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运料工负责工作面单体、顶梁、金属网、条捆等支护材料的供应,负责工作面自备材料设备的供应及回收工作,运料工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的巷道关系,车场、轨道道岔、坡度情况及工作面和巷道支护情况、经过培训,考试合格上岗操作。
一、岗位职责
1、运料工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的矿区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采煤面技术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杜绝“三违”确保安全。
3、进入工作面全面了解各配对人员材料使用情况,并按照给定的材料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运输。
4、运输的材料不得堵塞人行道,以免影响行人及通风。
5、生产过程中需运料时,必须开启材巷防尘喷雾帘。
6、经工长允许后,并与溜子司机、煤机司机联系好后,方可用溜子运输材料,且材料距离必须符合要求。
7、运料过程中,必须按照两整两清的要求保持料场清洁卫生,并及时改动料牌,确保帐、物保持一致。
8、运料完毕后,必须将各类材料的使用情况报告工长或验收员,以便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班清班结。
9、运料完毕后,未经工长允许不准私自升井。
二、责任追究
10、运料工不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及有关的矿区规章制度,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直接责任。
11、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之采煤面技术作业规程的要求及有关的安全措施进行,造成“三违”及人身事故的,应负直接责任。
12、不了解各配对人员材料使用情况,不按照规定下料,应负直接责任。
4、运输的材料堵塞人行道,影响行人及通风,应负直接责任。
5、生产过程中需运料时,不开启材巷防尘喷雾帘,应负直接责任。
6、未经工长允许后,未与溜子司机、煤机司机联系好后,就用溜子运输材料,且材料距离不符合要求,应负直接责任。
7、运料过程中,不按照两整两清的要求保持料场清洁卫生,不及时改动料牌,致使帐、卡、物不一致,应负直接责任。
8、运料完毕后,不将各类材料的使用情况报告工长或验收员,影响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班清班结,应负直接责任。
9、运料完毕后,未经工长允许私自升井,应负直接责任。
对以上所述负一定责任、直接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掘进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掘进运料工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班次现场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对本班次现场工友的安全负联保责任。要按照三大规程进行施工。必须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正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熟悉避灾线路。掘进运料工必须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安全。
第1条 在工作时空内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矿井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班中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2条 运料工必须带手套。二人同时装卸料时,必须互叫互应,要先起一头或先放一头,不准盲目乱放。
第3条 推车时不准用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层和上帮,以免将手挤伤或刮伤。
第4条 推车时严禁放飞车,两车行距不应小于10米,坡度大于 5%时车距不应小于30米,并准备好滑杠控制车速,防止跑车。
第5条 装卸料时,先用木楔打好车眼,防止车滑动。装料时,必须先拿上边的,禁止抽拿或放垛,以免倒垛砸人。
第6条 装料前,认真卸料地点的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 装料时,要将物料放稳、摆正,长重物料放置间距不少于100米,其他小料不少于10米,防止出现刮皮带机架或超载运行。
第8条 运料期间,装、卸料场10米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将物料码放整齐,安全间隙符合规定要求。
第9条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完成当班任务,因操作失误造成事故与损失的,负直接责任。
第9篇 运料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运料工必须经过把钩工、信号工、小绞车司机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运料工应认真学习每一个新投产面运料的安全措施并签字。
2、班前会领取送料计划和零星施工任务书,听从值班人员及队长分配工作。装料数量不经队长的同意,不得擅自削减;否则影响生产要追究责任。
3、装料、提送料、卸料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装料要捆绑牢固,卸料要按指定地点卸,喊号一致,防止碰砸伤人,卸完后码放好。
4、小绞车司机、把钩工、信号工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使用正规的连接装置,并挂好保险绳,严禁超挂车。
5、处理车辆掉道时,严格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进行。
6、遵守劳动纪律,完成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班后到工队汇报送料情况,并填好记录。
7、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不作业”制度。
第10篇 井下运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班组长领导下,负责本队物料的运输,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责。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能力。
(三)按要求及时把物料送到指定地点,卸下的物料应堆放整齐,严禁把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入井。
(四)搬运体积比较大和比较笨重的物料,一定要集中精力,认真作业,以免发生损坏和人身事故;运送钢轨、管道等超长材料时,应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工作,通过弯道时,应减慢车速,如发现有人员时,应立即停车。
(五)用矿车装运设备和物料时,要轻装轻放,每车所装载设备和物料的重量不应超过一吨,体积不得超高和超宽。
(六)如因生产急需,在电机车运输大巷用人力推车时,必须先与井下调度站联系好,经同意后方可搬运,推车时必须遵守人力推车的规定。
(七)遵章守纪,无“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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