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煤矿基建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5条 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第6条 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第7条 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1条 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2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基建科科长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3篇 煤矿基建科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基建科是矿井地面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对地面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施工质量、施工期限的管理工作。
一、部门职责
第1条 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第2条 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3条 执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4条 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5条 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
第6条 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
第7条 完成监狱教给的各项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未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9条 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违背《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手册》、《地面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1条 未积极应用建设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基建科负主要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未对现场施工维修质量实施动态检查,及时治理存在的质量隐患,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组织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交接、验收,出现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基建科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按时完成矿井基本建设工程,影响矿井其他工作的,基建科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篇 煤矿基建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建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业务培训,组织编制基建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
3、建设项目开工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批准的不准施工。
4、负责建立基本建设重点单位工程管理台账,并登记安全施工情况。
5、认真贯彻基建管理程序及有关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6、加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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