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第2篇 煤矿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十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十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第3篇 安全管理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科科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安全管理科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建立“三违”处理台帐,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督管理。
6、参加矿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区队、班组、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闭合。
7、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严格民爆物品的购买、存贮、领退、运输和现场使用管理,严防民爆物品被盗、丢失和发生爆炸事故。
8、负责地面矸石山、堆煤场、木工房、锅炉房安全管理,预防地面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口检身站管理,保障应急物资,预防点火物品下井、预防饮酒人员下井,预防无关人员携带非私有物品出井。
10、领导救护队工作,按规定配备救护队员,有计划组织救护训练和演练,紧急情况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下令救护队救援。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 安全管理科科长之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管理科科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主持安全管理科工作。
2、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检查计划,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组织安全生产动态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等安全活动,制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按规定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台帐。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编制事故调查报告,建立事故档案。对生产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随时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事故隐患,及时发现和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教育,建立“三违”处理台帐,加强对“三违”人员的监督管理。
6、参加矿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区队、班组、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闭合。
7、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严格民爆物品的购买、存贮、领退、运输和现场使用管理,严防民爆物品被盗、丢失和发生爆炸事故。
8、负责地面矸石山、堆煤场、木工房、锅炉房安全管理,预防地面安全事故发生。
9、负责地面及井下消防材料库、井口检身站管理,保障应急物资,预防点火物品下井、预防饮酒人员下井,预防无关人员携带非私有物品出井。
10、领导救护队工作,按规定配备救护队员,有计划组织救护训练和演练,紧急情况时,按应急指挥部要求下令救护队救援。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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