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电运输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区长抓好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抓好全区的生产,搞好设备检修、配件加工,保证生产需要。
四、搞好业务保安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隐患,组织有关人员处理。
五、组织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和安全检查,保证全区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
六、组织机电事故的追查分析,按规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并落实防范措施。
七、抓好本工区机电质量标准化,与机电业务部门互相配合,抓好机电管理工作。
八、抓好分管范围内员工的劳动纪律,监督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并落实责任。
第2篇 皮带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副区长应积极配合、协助皮带工区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的一系列指令、指示,及时向职工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第3条协调好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班组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4条服从区长安排部署,协助区长搞好各班的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
第5条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6条及时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第8条负责本班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三违”,对发现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0条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第11条按时参加矿班前调度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本班全体职工,并负责当班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12条区队主要领导不在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3条积极完成好矿、区长等各级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4条协调好班组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第15条必须尽职尽责,遵章指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16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未及时组织进行本班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0条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工区副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抽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班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1条皮带工区副区长对本班组井下皮带、机电设备等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2条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本班组没有按照生产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5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不能保证本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组织进行本班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本班组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直接责任。
第3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通风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安全、通风工程质量工作。
三、组织职工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任务和本工区应做各项工作,做到不影响采掘生产。
四、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对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五、组织职工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达到标准。
六、督促抓好材料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七、参加工区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当班全区的安全及生产工作。
第4篇 掘进工区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区长抓好本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协助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方法、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
三、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的有关制度、规定和措施。
四、协助区长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
五、协助区长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
六、协助区长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
七、重点负责抓好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20次。
第5篇 通防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技术规范、指示、指令三大规程和矿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区长搞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协助区长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落实解决,参加、组织召开矿、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
4、定期参加本工区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5、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材料计划严格落实,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6、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施工等方面严格把关。
7、积极参与制定安全事故预案并实施应急处理、救援。
8、工区区长不在岗位时,代理职权的副区长承担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9、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制度,整改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10、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杜绝“三违”现象。
第6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机电工区副区长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所制定的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在区长的带领下,积极配合区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2、认真执行党的安全方针,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贯彻到自己所分管的工作始末,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3、抓好设备安装、施工、维修质量,保障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转,教育职工努力服务一线,要严格按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4、严格要求,以身作则,遇事同区长商量,尽心尽职地做好本职工作,积极配合党支部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努力搞好工区领导班子团结。
第7篇 通风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上级安全法规及有关指令和文件,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一通三防”安全、通风工程质量工作。
三、组织职工按时完成矿安排的任务和本工区应做各项工作,做到不影响采掘生产。
四、深入井下查隐患,反“三违”,对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五、组织职工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达到标准。
六、督促抓好材料管理,杜绝铺张浪费。
七、参加工区干部24小时轮流值班,负责当班全区的安全及生产工作。
第8篇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应积极协助通防科(工区)科长(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组织进行通防管理、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 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2条 科长(区长)未在岗时,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应根据安排承担科长(区长)职责,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
第3条 在分工范围内,组织、监督有关人员完成相应的分工。
第4条 按照分工随时检查井下“一通三防”设施情况 ,及时进行维护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5条 按照分工完成风量测定、气体浓度测量、粉尘浓度测量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6条 按照分工要求在“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方面严格把关,确保设计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7条 及时向科长(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0 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降职直至开除的 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1条 对本科承担的“一通三防”管理、测量等工作按照分工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12条 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设计)等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按照分工要求,未及时督促进行“一通三防”等检查,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防科(工区)副科长(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9篇 运搬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工作。
2、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 协助区长搞好本工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 参加、组织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协助区长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落实解决。
5、 定期参加本工区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 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现场落实。
7、及时汇报本工区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及时落实。
8、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0篇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搞好本队机电设备的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机电事故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处理。
2、熟悉机电安全管理知识和规程要求,规范机电安全管理,保证岗位安全职责到位。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月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呈报区长。
3、负责搞好本区的机电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失爆,保证完好率。
4、与安全区长一道定期组织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对本队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能迅速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器的性能,提高开机率。
6、参加各种例会,提出机电管理方案。
7、参加新工作面的验收工作,对不合理的设备及时提出意见。
8、上岗要做好当班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及时查出隐患,对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进行监督把关。
9、经常检查、分析机电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
第11篇 皮带工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皮带工区副区长应积极配合、协助皮带工区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责任。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皮带工区副区长必须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各项法律法规及上级的一系列指令、指示,及时向职工贯彻安全、生产会议精神。
第3条 协调好班组的工作,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组织全班组职工团结协作,完成矿下达的安全生产任务。
第4条 服从区长安排部署,协助区长搞好各班的安全生产和设备检修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
第5条 组织好班前、班后会,合理、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贯彻上级一系列安全指示,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第6条 及时安排、研究、解决生产中遇到的问题。
第7条 深入现场,查处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落实处理。
第8条 负责本班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9条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三违”,对发现的安全事故、“三违”、隐患严格追查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0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举一反三。
第11条 按时参加矿班前调度会议,将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到本班全体职工,并负责当班落实及考核工作。
第12条 区队主要领导不在时,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
第13条 积极完成好矿、区长等各级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性任务。
第14条 协调好班组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承担责任,不推诿扯皮。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遵章指挥,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16条 严格履行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二、责任追究
第1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 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 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 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皮带工区副区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依照、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抽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本班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的开除的处分。
第20条 在本工区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皮带工区副区长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抽查处理期间撤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本班组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1条 皮带工区副区长对本班组井下皮带、机电设备等安全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本班组在生产过程中未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未及时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学习,开展班组安全教育,或未要求、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本班组没有按照生产计划、施工安全措施及有关规定组织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5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不能保证本班组各岗位操作人员齐全,或本工区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组织进行本班组事故分析、“三违”分析不认真,本班组接连发生同类事故或从业人员经常不按章作业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8条 本班组未有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皮带工区副区长直接责任。
第3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本质安全型矿井管理条例》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运搬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协助区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的工作。
2、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3、 协助区长搞好本工区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 参加、组织本工区各种工作会议,协助区长排查工作中的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并落实解决。
5、 定期参加本工区现场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生产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 根据制定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严格现场落实。
7、及时汇报本工区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提出的整改意见、防范措施及时落实。
8、及时向区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13篇 通风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通风区长的领导下,对分管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配合区长书记完成本区的各项任务,确保安全生产。
三、参加矿上工前会,开好当班工前会,任务分工明确,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安全不生产,对当班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四、当班必须下井,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排除,本人无“三违”。
五、按时参加矿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工区组织的月度计划总结会议。
六、认真执行矿和工区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14篇 抽放区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区长抓好本工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协助区长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
三、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瓦斯抽放工作。确保防突采掘工作面做到先抽后掘、先抽后采。保证民用瓦斯的正常供应。
四、协助区长抓好管辖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生产。查处“三违”行为。
五、每月下井不少于18次。
第15篇 机电副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1、负责搞好本队机电设备的检修和安全管理工作,出现机电事故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处理。
2、熟悉机电安全管理知识和规程要求,规范机电安全管理,保证岗位安全职责到位。经常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并负责机电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和月度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呈报区长。
3、负责搞好本区的机电标准化工作,负责机电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失爆,保证完好率。
4、与安全区长一道定期组织机电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对本队所管辖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能迅速排除故障,最大限度地发挥机器的性能,提高开机率。
6、参加各种例会,提出机电管理方案。
7、参加新工作面的验收工作,对不合理的设备及时提出意见。
8、上岗要做好当班的安全检查工作,开工前要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安全状况。及时查出隐患,对作业过程中的人员进行监督把关。
9、经常检查、分析机电安全状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采取超前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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