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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5篇

发布时间:2023-02-18 热度:31

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篇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还要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报批方可实施。主要有文明施工、施工防火、施工用电、钻孔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各种施工机械等。

(2)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作业指导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并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登记造册,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4)实行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和电器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才准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作,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验收、发准用证。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设计方案,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6)临时用电应落实四项措施:

1)防止触电措施;

2)防止漏电措施;

3)实行安全电压措施;

4)实行三五线制。

(7)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测一次,作好记录。

(8)各类脚手架、井架、便桥等,要经过设计计算,按施工图纸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作好记录。

(9)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工程爆破,地表沉降及建筑物保护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会审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开工。

(10)做好安全网、围蔽、盖板、护栏等,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1)对于运输、提升、供电、通风、照明、给排水系统及专用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还要专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第2篇 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通风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下通风的安全管理工作。

2、 通风技术员负责全矿“一通三防”,每旬与矿测风员对井下总进风、总回风和采掘作业点进行测风,测瓦斯浓度,根据风量和瓦斯涌出量进行风量调正。

3、 通风技术员每日对井下采掘地点瓦斯日报表进行审查。

4、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作业地点“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通风技术员要检查井下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根据通风需要调正通风设施安设,做到风量分配合理。

6、 通风技术员要根据每月采掘进度,填绘通风系统图。

7、 通风技术员对井下停风、停掘的地点,要及时采取永久密闭,经常检查永久密闭的质量,对临时停掘的巷道要设置栅栏,挂警示牌。

8、 通风技术员对全矿全负压通风,做到正常合理。对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要正确,风筒到工作面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9、 通风技术员对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做到不空班漏检,不造成瓦斯浓度超限和瓦斯积聚。

10、 通风技术员因管理事物酿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工作有创新,创造效益要给予奖励。

第3篇 技术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⑴、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⑵、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过程中,应在每个环节都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的施工方案,要检查实施过程。遇有方案变更,应及时组织修定。

⑶、在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⑷、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⑸、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职业安全卫生的技术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⑹、参与伤亡事故和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第4篇 技术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分管领导、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通知、技术规定。

3 、参加科室组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及设计方案的研究与审查工作。

4 、参加安全办公会和有关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5、参加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审和三类工程技术平衡会及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会议。

6 、经常深人基层,检查工程质量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7、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 、定期进行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9 、协助科长工作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科长因事外出时,行使科长职权。

第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技术管理部门

一、 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及有关规定,在 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 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二、 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 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三、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度。 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 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 业人员,抢救国家财产。

五、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 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 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七、 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八、 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 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九、 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 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第6篇 机电科机械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科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机械技术工作。并具体分管压风机房的安全生产工作。

2、参加机电科及矿上召开的有关会议,汇报工作,接受任务,并认真贯彻执行。

3、深入现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安排技术工作。及时发现机械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分析和处理意见。密切配合基层的技术工人实施解决,其中重大的技术问题要向科长及工程师汇报。

4、负责、参与机械方面的工程设计,技术档案,绘制有关图纸,搜集并积累技术资料,绘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定期进行技术经济指标分析、追查和处理。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参与交接验收,定期检查技术测定及对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实验等工作,并对本分管范围内所出现的各类机械事故进行分析、追查及处理。

6、协助科长抓好区队技术培训,技术考核,技术革新等工作。

7、参加科组织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按期处理。

8、加强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并建立事故追查记录和处理报告。

9、认真贯彻“三大规程”和“机电管理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职工具备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维护、安全管理知识。

10、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者;

(3)发现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事故隐患,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者;

(4)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的责任者。

第7篇 机电技术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设备技术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悉相关的业务技术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矿各类机电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2条 负责机电科各种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归档。

第3条 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并建目录。

第4条 整理、保存全矿钢丝绳试验记录,大型固定设备的测试记录和资料。

第5条 整理、保管各种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用具等试验、校验记录。

第6条 掌握计算机管理资料的操作技术与开发利用,逐步实现资料管理现代化。

第7条 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

第8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查阅资料者在严格履行手续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耐心,提高服务质量。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工具的检验、试验记录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因对全矿机电技术、设备档案管理不严格造成重要档案丢失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8篇 煤矿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机电、运输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 机电、运输技术员对井下使用的机电、运输设备、器材,必须有防爆标志和防静电、阻燃,才准入井。

3、 机电、运输技术员要做好井口防雷电设施、电缆入井的总接地工作。

4、 机电、运输技术员要做好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做到电缆悬挂整齐不失爆。要做好井下局扇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5、 机电、运输技术员要做好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移动检修、安全管理、停送电管理,不因停送电发生事故。

6、 机电、运输技术员对双回路供电的要做到停电转路安全操作不出事故。对有备用电源的要在10分钟内启动供电。

7、 机电、运输技术员检查各机电设备运转记录,绞车钢丝绳检查注油记录,矿车注油检查记录等,并建立有关制度。

8、 机电、运输技术员对各机电运转岗位要检查有无脱岗行为。

9、 机电、运输技术员要经常下井检查,每周要下井带班2-3次,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0、 机电、运输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事故,要追究责任,在工作中做出成绩要给予嘉奖。

第9篇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有安全技术措施在内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的项目还要编制专题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报批方可实施。主要有文明施工、施工防火、施工用电、钻孔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各种施工机械等。

(2)分项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资料(作业指导或操作细则)。技术交底针对性要强,并履行签字手续,保存资料,并按交底规定进行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且登记造册,作为安全检查资料附件。

(4)实行机械安全管理和安装验收制度。

各种施工机械、机具和电器设备,在安装前,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安装;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验收,才准使用;在使用期间,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作,特种设备要经劳动部门验收、发准用证。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有施工设计方案,按规定检查验收。并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6)临时用电应落实四项措施:

1)防止触电措施;

2)防止漏电措施;

3)实行安全电压措施;

4)实行三五线制。

(7)所有接地和重复接地电阻值,经检验符合规范要求,每季度测一次,作好记录。

(8)各类脚手架、井架、便桥等,要经过设计计算,按施工图纸安装。经验收合格后使用,要定人定期检查,专人负责维修、保养,作好记录。

(9)对高空作业、深基坑开挖,工程爆破,地表沉降及建筑物保护等要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会审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方可开工。

(10)做好安全网、围蔽、盖板、护栏等,各种安全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11)对于运输、提升、供电、通风、照明、给排水系统及专用设备等都要经过严格计算,设计、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还要专人检查,维修、保养,确保使用安全。

第10篇 技术管理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在分管领导、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决议、通知、技术规定。

3 、参加科室组织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标准、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及设计方案的研究与审查工作。

4 、参加安全办公会和有关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组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5、参加年、季、月度计划的编审和三类工程技术平衡会及总工程师主持召开的有关技术会议。

6 、经常深人基层,检查工程质量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执行情况,积极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

7、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8 、定期进行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技术工作总结。

9 、协助科长工作并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科长因事外出时,行使科长职权。

第11篇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2、主持制定技术措施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指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即及时以纠正。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以及大型临时设施、特殊施工设施的施工方案,要严格审查其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并负责组织实施。对确定后方案(特别是方案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有变更,应及时修订,报审。主持重点和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对主管或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发行签认手续。

4、领导、组织安全技术攻关,认真吸取合理化建议,对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建立申报、审批手续,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艺要求,并负责其实施。

5、组织主持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审查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6、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即使排除隐患。

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第12篇 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 熟练掌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及有关规定,在 项目经理领导下,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制定的安全管理 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的情况,并付诸实施。

二、 组织工程项目的定期安全检查、巡回检查、季节变化等安全检查。 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 施)进行整改。整改后要组织复查,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三、 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或专业性较强的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度。 工程项目必须依据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组织施工。

四、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当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或危及人 身安全的情况时,要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汇报,必要时有权命令撤出作 业人员,抢救国家财产。

五、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习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范、 标准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六、 对采购的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防护设施的质量、性能负有监 督、检查的责任,并提出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有关建议,指导职工正确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七、 负责工伤事故的统计、上报,参加本工程项目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协助有关领导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及整改工作。

八、 监督检查分包经济合同中分解的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有权建议有 关领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的施工队伍不得分包工程。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九、 会同设备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等 设施使用前的验收并作相应记录。

第13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地测技术管理员

1、 地质测量技术员在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领导下,负责煤矿井上下有关地测工作。

2、 地测技术员负责煤矿“雨季三防”和“矿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

3、 地测技术员负责采掘工作面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判断,做到巷道方向正确,不造成废巷。做到及时给井下提供中腰线,不造成巷道坡度过大和中心线错误。

4、 地测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贯通巷道的方向,提供贯通巷道的预计距离,做到因贯通造成事故。

5、 地测技术员对采掘作业地点施工中遇地质构造、断层做到正确判断,不造成废巷。

6、 地测技术员对长距定向掘进巷道要采取激光定向新技术。

7、 地测技术员对煤矿周边小煤窑要进行实地调查,对有疑水区(含水的断层、溶洞、裂隙),要在图上标明。煤层顶底板有含水层对采、掘有影响,要提供资料。

8、 地测技术员要提前预报煤矿井下采掘对地面塌陷、村庄、水域的影响,以便尽早采取措施。

9、 地测技术员要做好煤矿环境保护工作。

10、 地测技术员因工作失职造成灾害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工作有贡献、有成绩要给予嘉奖。

第14篇 机电科技术管理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机电科设备技术管理组负责全矿的机电技术管理工作,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应熟悉相关的业务技术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全矿各类机电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2条 负责机电科各种技术档案、设备档案、科技成果档案的管理、归档。

第3条 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并建目录。

第4条 整理、保存全矿钢丝绳试验记录,大型固定设备的测试记录和资料。

第5条 整理、保管各种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用具等试验、校验记录。

第6条 掌握计算机管理资料的操作技术与开发利用,逐步实现资料管理现代化。

第7条 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等图纸。

第8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查阅资料者在严格履行手续的同时,做到积极主动,热情耐心,提高服务质量。

第9条 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的,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职工和犯人或强令职工犯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职工和犯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机电科技术管理组人员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在煤矿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中,出现明显机电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对整理、保存全矿大型固定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安全设施、绝缘工具的检验、试验记录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或不完善,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因对全矿机电技术、设备档案管理不严格造成重要档案丢失的,机电科技术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机电科设备管理组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技术管理部门

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3、在检查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的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制定项目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编制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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