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瓦斯抽放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瓦斯抽放泵司机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熟悉瓦斯水环真空泵的工作原理。
第3条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对抽放瓦斯的有关规定及瓦斯抽放系统的工作原理。
第4条负责移动式瓦斯泵的开、停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5条负责移动式瓦斯抽放泵运行中的值班、参数记录工作。
第6条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47条规定要求。
第7条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的安设,应选择在巷道规整、支护良好(不得有可燃性支护材料)处,还要充分考虑行人等安全间距。
第8条移动式瓦斯抽放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泵运行期间不得离开。
第9条操作电器设备时,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第10条对于反映抽放泵站运行状态的各种参数(管道瓦斯浓度、抽放压力、流量、温度)及附属设备的运转状态、移动式瓦斯抽放泵站处的环境瓦斯浓度,在正常情况下必须定时观测、记录出现异常情况必须随时汇报。
二、责任追究
第11条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2条未按要求掌握抽放泵的原理,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按时记录抽放泵参数,记录不全或伪造记录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4条在抽放泵运转期间擅离职守,或因此造成设备损坏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5条未严格遵守抽放泵操作规程,在操作电气设备过程中出现“三违”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6条未及时检查抽放泵,未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及时汇报的,移动式瓦斯抽放司机负直接责任。
第17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瓦斯抽放钻机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前,要将钻机摆放平稳,打牢压车柱。
二、施工过程中,钻杆前后不准站人,不准用手托扶钻杆。
三、施工过程中,人员工作服要穿戴整齐,戴好安全帽,系好矿灯。严禁卧躺,不准赤脚或穿拖鞋工作。
四、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五、钻操作应由熟练钻工或带班班长操作,不准坐在电机上或钻机任一部位操作钻机,操作时,袖口要束紧或卷起,不准用脚制动运转皮带。
六、操作人员要熟知各种钻机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不得任意调节钻机的液压控制系统,钻机在出现故障时,不许带病运转。
七、松紧立轴卡瓦时,应待立轴停止运转后进行。
八、钻机不得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运转。
九、在钻机正常运行时,不得任意拨动各种联动手柄,如需要变速、变向时,必须停车后进行。
十、人工取下钻杆和装卸水笼头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处在停止位置。
十一、钻机未停稳时,人员不得靠近钻杆或跨越钻杆。
十二、禁止在运转的皮带附近更换工作服和做其它工作。
十三、禁止立轴回转时丈量机上残尺或进尺长度。
十四、钻机回次进尺不得超过岩芯管的有效长度。
十五、无岩芯钻进时,发现钻头糊钻、憋泵、转速显著下降时,应立即提钻,不得随意加大压力强行钻进。
十六、钻进岩石孔时,发现孔口不返水,应立即提出钻具检查,见煤时要采取压风排渣措施。
十七、钻进煤孔时,要采取压风排渣和除尘措施。
十八、当发生埋钻事故时,在钻机无法安全固定运行的情况下,不准用钻机强行起拨钻具。
十九、孔内下套管遇阻时,严禁用钻机硬性冲击。
二十、严禁用钻头扫出孔内丢失钻具。
二一、所有人员不准用眼在孔口附近观看孔内情况,当钻孔仰角超过250时,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二二、钻进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精力集中,注意观察钻进情况,严格控制钻进速度,随时注意电动机的负荷情况,不得超载,当发生火花、冒烟或转数急剧降低和发热等情况,立即断开电路进行检查调整。
第3篇 瓦斯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抽放瓦斯工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抽放钻孔的连接、拆除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二、负责抽放管路及其辅助装置的运输、安装、连接与拆除回收等工作。
三、负责本煤层瓦斯抽放孔的封孔、支管连接,并保证封孔并网质量,
四、负责瓦斯抽放管道系统的日长维护、检修,保证抽放管道不漏气、不堵塞、不积水不落地,保证系统完好运转。
五、负责瓦斯抽放系统的巡回检查和参数测定工作,测定钻孔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瓦斯流量等参数,认真记录并填写抽放记录和台帐。
第4篇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瓦斯抽放泵站司机
一、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管路情况。
二、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三、上岗前要带齐瓦斯器、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班测定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准确可靠。
四、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五、负责管保泵站内的所有仪器、仪表,做到现场交接班。
六、瓦斯泵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七、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八、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为度。
九、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十、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十一、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十二、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十三、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十四、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漏气。
十五、防止瓦斯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十六、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阀。
十七、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便挪移。
十八、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阀。
十九、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第5篇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路检查工每天要检查一次抽放系统,保证所到之处抽放系统完好、管路畅通。当发现管路故障时,要立即处理并汇报。
二、管路检查工要及时回收各处所有材料,做到不乱丢乱放。
三、管路检查工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等气体,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
四、防止瓦斯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五、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七、抽放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的主要工作有:
1、检查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2、检查抽放管路有无漏气。
3、检测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4、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装置及时放水。
八、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第6篇 通防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打钻及抽放工作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 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钻机及抽放泵管理不到位而影响生产进程,杜绝违规操作以及无措施擅自施工的现象。
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未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未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7篇 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的规定和《蔡山洞煤矿水环真空泵司机操作规程》及矿安全生产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坚持手上交接班制度。
2、接受上岗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按时参加矿、队、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技术等学习会议,不断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3、泵房附近50m范围内,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泵房,并保持设备和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4、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和擅离职守。
5、工作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已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调度室或队领导汇报。
6、瓦斯泵开、停必须服从调度室或总工程师指挥,不是紧急情况,严禁私自开、停瓦斯抽放泵。
7、填好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并作好设备维修记录。经常保持瓦斯抽放泵的安全装置及设备灵敏可靠,及时维修保养好设备设施。
第8篇 瓦斯抽放管路放水、气体参数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斯抽放管路放水、气体参数检查工为二合一工种。不管是抽放管路放水,还是抽放气体参数检查,都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2. 入井前对检测仪器仪表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检测时防止水进入仪器内,所检查的气体参数、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单孔及区域流量、一氧化碳浓度等都要保证其准确性。
3. 抽放管路巡查时,认真观察管路连接处,闸阀是否漏气,钻孔封孔是否严实,孔周围煤壁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4. 放水或气体检查需跨越皮带时,只能从皮带过桥处通行。
5. 管路放水必须巡回检查,循环放水,直至放水器积水放完。
6. 放水工要现场交接班,把当班情况向下班交待清楚。
第9篇 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副分)监区长书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对分监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分监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组织分监区干警职工跟班作业、遵章指挥,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本着“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
第5条 负责组织实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工作,防止无措施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安全生产。
第6条 负责分监区的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搞好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7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8条 认真完成监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未按规程措施施工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组织实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工作,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未做好本分监区的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0篇 瓦斯抽放管路检查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管路检查工每天要检查一次抽放系统,保证所到之处抽放系统完好、管路畅通。当发现管路故障时,要立即处理并汇报。
二、管路检查工要及时回收各处所有材料,做到不乱丢乱放。
三、管路检查工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等气体,超过规定时,应停止进入。
四、防止瓦斯器受潮和在井下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五、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六、未经批准,不得任意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七、抽放系统的检查与维护的主要工作有:
1、检查抽放泵的运转情况,及时处理存在问题。
2、检查抽放管路有无漏气。
3、检测各抽放地点的抽放参数。
4、对抽放管路上的放水装置及时放水。
八、做到抽放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第11篇 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必须熟悉相关安全知识并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协助分监区长搞好分监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及当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3条 深入现场,遵章指挥,及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及时巡查所辖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5条 具体安排工作时,要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排,杜绝违章指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先处理,后生产,不准冒险作业。
第6条 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认真负责,及时了解掌握罪犯的劳动改造表现及遵章作业情况。
第7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治打钻及抽放工作方面的安全问题,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当班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8条 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防止分管范围内钻机及抽放泵管理不到位而影响生产进程,杜绝违规操作以及无措施擅自施工的现象。
第9条 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搞好罪犯的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10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1条 认真完成监区或分监区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12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3条 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4条 对班内发生的安全问题未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处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未坚持和作业人员同下井、同上井;坚守作业现场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6条 未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7条 未做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具体的管理工作,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8条 未学习和掌握煤矿“三大规程”等业务技术知识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监区干警职工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20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2篇 通防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抽放分(副分)监区长书本分监区第一负责人,对本分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必须掌握矿井安全生产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各类安全规章制度。
第2条 在监区长领导下,对分监区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掌握分监区安全生产状况,合理组织分监区干警职工跟班作业、遵章指挥,严格管理,狠反“三违”,确保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和质量动态达标。
第4条 本着“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
第5条 负责组织实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工作,防止无措施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发现重大隐患及时向监区或调度室汇报,确保安全生产。
第6条 负责分监区的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搞好安全法规教育和遵章守纪教育。
第7条 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8条 认真完成监区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保证打钻及抽放工作顺利进行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1条 未按规程措施施工的,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2条 未组织实施抽放钻孔、防灭火钻孔及瓦斯抽放等工作,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重要责任。
第13条 未做好本分监区的业务保安和自主保安工作,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责任。
第14条 未参与监区的事故分析会、隐患排查会等安全活动,通防监区瓦斯抽放分(副分)监区长负直接或主要责任。
第15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13篇 瓦斯抽放管路放水气体参数检查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瓦斯抽放管路放水、气体参数检查工为二合一工种。不管是抽放管路放水,还是抽放气体参数检查,都要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遵守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好岗位职责。
2. 入井前对检测仪器仪表详细检查,确保完好。检测时防止水进入仪器内,所检查的气体参数、瓦斯浓度、抽放负压、单孔及区域流量、一氧化碳浓度等都要保证其准确性。
3. 抽放管路巡查时,认真观察管路连接处,闸阀是否漏气,钻孔封孔是否严实,孔周围煤壁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时及时汇报队值班队长安排处理。
4. 放水或气体检查需跨越皮带时,只能从皮带过桥处通行。
5. 管路放水必须巡回检查,循环放水,直至放水器积水放完。
6. 放水工要现场交接班,把当班情况向下班交待清楚。
第14篇 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1、瓦斯抽放泵站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抽放设计要求及抽放设备、管路情况。
2、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上岗操作。
3、上岗前要带齐瓦斯器、记录本等工器具,并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放浓度、抽放负压、孔板压差等参数,确保数据准确靠。
4、认真做好运转设备的循环检查工作,及时排放放水器内的积水,保证管路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5、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口对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交接班时对所有设备及各种牌板、仪器、仪表进行检查和交接。
6、瓦斯泵启动前,必须认真检查电动机与泵体之间的对轮是否有阻力现象,只有无明显阻力时,方可做起动准备。
7、起动前,必须先打开进气端管路的控制阀门。
8、打开供水闸阀,观察泵体两端有无滴水现象,以成滴为度。
9、当泵体内的水量达到轴线高度时,方可送电起动。
10、调节供水阀门,使供水量接近或满足要求。
11、瓦斯泵电机发热时,严禁用水对其进行冷却。
12、瓦斯泵运转时,不得用手、脚触摸泵体旋转部位,或坐、靠在旋转部位。
13、测量时,不得用嘴吸出测气胶管内的积水,当胶管内的积水较大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后,方可测量。
14、当瓦斯浓度测量完毕后,要将测气胶管放置正确、不漏气。
15、防止瓦斯器受潮和打开瓦斯器进行检查修理。 16、泵站放水器内的积水经疏放后,要关紧放水器的控制闸阀。
17、气水分离器端的放水管要放在水池(水沟)处,不得随便挪移。
18、停泵时,必须先停泵,后停水,再关闭进出气端的闸阀。
19、长期停泵时,必须将泵体内的积水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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